我才办了一张静脉曲张可以游泳吗卡,还没迁合同他不退钱怎么办

我父母零五年的时候离的婚,我跟的我父亲,那个时候正赶上房子拆迁,他们就把房子分了一个人一半,房开商赔-找法网(findlaw.cn)
我父母零五年的时候离的婚,我跟的我父亲,那个时候正赶上房子拆迁,他们就把房子分了一个人一半,房开商赔
我父母零五年的时候离的婚,我跟的我父亲,那个时候正赶上房子拆迁,他们就把房子分了一个人一半,房开商赔房子也是一个一套,一零年的时候母亲死了,但是她死的时候我不知道,母亲家外家也没来找我给我说过这事,过了一两年我才知道我母亲死了,但是她那套房子房开商是一一年的时候交的房,那套房子一直都是空着的,我去母亲家外家问过这房子的事情,但是他们给我说的是我母亲户口迁到上海去了,我母亲和房开以前签过的那些合同也拿去上海搞丢了,反正就是问他们要有关于这房子的东西他们都说不知道,也不给我说,今年我去开阳县派出所查我母亲的户口,派出所说户口没迁出去过,户口也没有人来住销过,我去房开商那里问,房开说必须要看到我母亲和他们签的合同原件和死亡证明还有我的亲属关系证明,这些东西我一样都没有,去派出所派出所推给居委会,居委会说我家这种情况是扯起皮的不敢给我打证明,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做了,我担心的是再过一段时间房开商走了我就没办法了
你好,第一,你母亲的财产你有权利继承,第二,现在需要的是有关文件证明该房子属于你母亲的财产,第三,你可以在档案局查到有关房子拆迁合同等文件说明房子是你母亲的财产。具体情况建议你电话和律师联系&
你母亲留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遗产,未留下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如果没有我母亲和房开签的拆迁合同,只有死亡证明和亲属证明这些够吗
不够,需要拆迁合同,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按照继承法规定,你有继承权的,因目前对你情况不清楚,无法给在准确的回复,如有需要,建议电话详询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求助,买房后上家就是不肯把户口迁走怎么办?
求助,买房后上家就是不肯把户口迁走怎么办?
如题,买房后上家就是不肯把户口迁走怎么办?虽然合同上有约定违约金,但上家根本不当回事,而且也不知道法院受理这种纠纷不?对方上海人,押金就压了两万元,起不到什么约束作用,而且里面除了房主和他孩子,还有两个是他家亲戚的户口。中介也很捣糨糊,上当了,写的是办交易过户就把中介费付清,所以中介费付完了,中介也不接电话。
现在紧急通知银行不要放款,但银行说不能拖太久的。这也不是长久办法。.
只能找法院了,取消此次交易,法院是不管迁户口的。.
金币87058 枚&违规0 次&活跃度7 0%&
回复 1楼mnn01 的帖子
银行已经放款了,我现在只好企望这俩上海人不要太搞,把他们及他们亲戚的户口及时迁走,我们也不想多事,合同上规定五月份以后还不迁就要算违约金了,一天的违约金也不少,我本意并不是算违约金,只是每次打电话他们迁户口都是不耐烦的。
[ 本帖最后由 mnn01 于
10:11 编辑 ].
回复 2楼fay1997mama 的帖子
啊,刚刚打电话已经通知银行放款了。交易不可能取消了,拿到产证我们就开始装修了。.
户口交易中心 法院都不管的
[ 本帖最后由 家有尤尤 于
10:17 编辑 ].
所以说,这个是法律的漏洞,但没上头关注,我买的房子上家户口在里面已经9年了,反正自住,选择无视了..
金币87058 枚&违规0 次&活跃度7 0%&
你可以也落户进去的,一边装修,一边催他迁,如果合同约定违约,你等他违约了就去法院告他好了,你要保留他的地址电话联络方式啥的,写起诉书用。.
去篱笆房产论坛看看,你中介也浆糊的。.
金币12006 枚&违规0 次&活跃度5 0%&
对方可能是觉得没到限期不着急或者没安排好时间。户口迁出当场就可以办好的,记得好像就算他们不迁出,你拿房产证也可以去派出所另报户口的,如果是学区房对方是学龄儿童的情况可能会有影响,具体可以去派出所咨询一下。.
你凭产证直接可以报户口,但之后产生的纠纷派出所不管的。.
这是浦西的漏洞,浦东,如果上家有户口在房子里,卖房款是不进上家账户的,进监管账户,你啥时迁走,银行监管账户啥时给你钱,浦西就不约束。.
回复 7楼niuniu妈妈 的帖子
谢谢哦,老实说我不知道他住哪里,身份证地址是我们买的地的地址,买房就提供个身份证户口本,咋知道他现在住那呢,电话还是外地号码,所以心里老有点疙瘩哦(不太放心)。一开始说就一个户口,后来我们拿到产证去一查有四个户口,就感觉这人不太诚实,说法也有很多版本,还有些其他的事情也不痛快,所以让人不太信任。
派出所是不管的,我们急着给孩子报户口读书的,派出所说是两本户口本,不影响的。现在就希望一切顺利吧。.
应该没什么影响的,可能他在上海还没有能签户口的房子.不过心里总归有点不舒服哈..
孩子读书的话,只要孩子户口在这个房子里就行了,何况你们还有对应的产证。怕的是有的学校规定,同一套房子里面,同一个时期只能有一个孩子在这个学校读书,这套房子里如果还有另一个孩子要进的话,只能等上一个孩子毕业离校之后。如果上家遗留的户口里没有孩子在这个学校读书的话,那么读书方面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回复 12楼mnn01 的帖子
那就有点麻烦,你连起诉书都没法送达,可以去公安局调,但是公安局只接待律师查询。.
按目前行情,户口未迁出,压款5万/人,写好协议,逾期付违约金。.
你们大意了,签合同前就应该让中介把户口信息调查清楚,然后定个合理的制约条款。.
应该没啥影响,就是有人家户口在自己的房子里不舒服。当初押金应该多留点,上次法律节目里讲到这个问题的。.
回复 16楼花朵朵 的帖子
这个人家真的有点搞,房价一分都不肯退让(这个也算了,可能觉得价钱也到位了),尾款也是坚持只能留两万,老房子连天然气都一定要拆走,税费中介费都是我们付的,但发票一定要给他们,诸多事情,不是一点点的搞。
当初信誓旦旦的给中介说,只有一个人户口,而且说我们付了首付就迁走,迁应该是有地方迁的,好像他们家有好几套房子的,中介也想他们有那么多房子,那个都能放户口,也没把这当回事,现在又是拖拖拉拉的不配合。而且现在我们自己一查才知道,有四个户口,还有俩是他家外地亲戚的。真是烦死了。.
回复 17楼zxy2802 的帖子
唉,真是大意了,没遇到过这么搞的人和事。虽然是第二次买房,但第一次非常顺利,中介一手给弄好,把房产证给我们送到手的,这次一样付中介费怎么就这么难弄呢。我们也卖房买房,因为有户口,主动给人家多压了几万。但卖房就办的很顺利,也尽快的给人家交接了。.
引用:原帖由 mnn01 于
14:29 发表
唉,真是大意了,没遇到过这么搞的人和事。虽然是第二次买房,但第一次非常顺利,中介一手给弄好,把房产证给我们送到手的,这次一样付中介费怎么就这么难弄呢。我们也卖房买房,因为有户口,主动给人家多压了几万。 ... 抱抱啦!
我们也是刚买卖房,碰到的上家和中介都是非常好的!
愿你能圆满地解决好!.
你们说的怎么跟我买房子不一样呀,我买的浦西的房子,在交易中心,中介告诉上家要把牵走户口的证明带上才能交易的,我是去年6月份买的,不牵户口不能交易呀.
回复 19楼mnn01 的帖子
请教:税费发票,今后有啥用处吗?.
回复 23楼醉醉妈 的帖子
他们说是售后公房第一次出售的税费以后再买房可以抵税的,具体我也不清楚,你可以查查,反正他们政策弄的满清的,我留着也没什么用,就给他们了,我这么配合,希望他们不要太搞,接下来赶紧把自己的户口迁走。.
回复 24楼mnn01 的帖子
谢谢!祝愿你这次买房皆大欢喜。.
唉,这种事情还是要小心哟。如果上家不主动迁出户口,很麻烦的!
如果是老公房,有的人很搞的,故意不迁,不知道是不是还想等拆迁有啥好处呢。或者,有人确实没地方放户口。我以前买学区房时, 碰到2起这样的事。一起是为孩子读书买房,已过户但上家户口没迁出,买家的户口好像不能迁进来的,所以只好挂牌把房子贱卖,但没人接受,因为大家都是冲着户口买的。另一个是我自己看中的房子,买家的上家户口还在里面,已签定金合同,但签正式合同前,买家宁愿赔我定金而不再签正式合同了,原因是他上家不愿迁出户口。有些人就是这么无懒的。
如果别人不主动迁出户口,好像没有任何机构管的,政府和法院都不作为的。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变化。很无奈的。
赶紧抓住这个卖家,强制他迁出吧。久了,更难办。也去派出所问问,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户口能迁进吗?
所以,买房时,一定要先查户口,合同里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并留足尾款,写明违约责任。
希望你好运!.
还想到一个问题,瞎说说,既然这个是学区房,卖家会不会留着户口,再迁一个学龄儿童的户口进来读书呢?这种情况,派出所可以冻结卖家的户口,只需迁出不许迁入吗?.
找派出所,有的地方派出所有办法管的.
碰到这种事情真的是蛮头大的,万一遇上拆迁啥的这家人家肯定要搞的,之前看房子也遇到类似问题,果断放弃!.
回复 29楼豪豪他爸爸 的帖子
哎,当时他们答应的蛮痛快的,说首付后就迁户口,但中介给出的买卖合同,写的是交房后户口要迁走,现在也不知道他是根本就不想迁走你还是i真等交房呢,可房也交了,还是没迁,从之后给他打电话说户口的事,他们就很不痛快,所以搞不清楚这家人了。.过期作废余额不退 游泳办卡如此霸道?
文·摄影/首席记者 来春誉 本报记者 郑慧英
进入夏季后,首府炎热天气逐渐增多,不少人都喜欢到游泳馆消暑降温,于是,首府很多游泳馆开启了夏季火热模式。那么问题来了,不少市民反映,游泳价格日渐“高大上”,以前十几二十元游一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如今少则三四十元,多则近百元,让一些人感慨“游不起”。不仅如此,不少游泳馆还很“霸气”,例如不接待散客、办卡只能办年卡、办卡只能一个人使用、办卡后过期作废余额不退……游泳馆的“一言堂”让消费者很气愤。对此,内蒙古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答复,商家如此“任性”可不行,消费者的钱不能你们说了算!
入夏后游泳的人逐渐增多
消费前应该仔细看好相关条款
游泳咋越来越贵?
家住新城区东落凤街的侯女士从5年前爱上游泳,起因是听说游泳减肥,很适合她这种产后的妈妈,于是5年来她一直坚持游泳,每个星期至少一次,不仅保持了身材,她感觉自身的免疫力也提高了,身体素质也变好了。但是,她也感慨,游泳收费越来越贵,感觉快游不起了。她说:“以前游泳单次也就20元左右,办年卡也就1000元左右,现在单次基本就三四十元了,还有很多地方干脆不接待单次游泳的顾客,只能办卡,办年卡少则两三千元,多则大几千元,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价格还真是有点‘高大上’了。”
6月3日,记者在金桥开发区走访了两家游泳馆,在南二环锡林公园附近的秋实璟峯汇游泳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不接待散客,只能办年卡,年卡是2080元。在位于世纪五路的世纪大酒店游泳馆,记者从游泳馆的价目表上看到,标着散客价格和各种不同时间限制游泳卡价格。其中,散客门票为100元一次,办卡的价格则从500元到1万元不等,相应的有效期分为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据工作人员介绍,在该游泳馆办卡,如果到期使用不完,剩余的钱是不退的。
采访中,工作人员也表示,游泳价格渐涨,主要和游泳馆的成本增加有关,例如水费、电费、卫生、设备、人员开销都在涨,而且根据相关的管理标准,不少游泳馆还需要继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场地、设备的改造,达到标准才能开馆营业。另外,也是考虑到实际需求,从顾客的经济实惠角度以及商家的资金回笼角度来说,还是愿意让顾客办卡。
办卡消费限制多
既然经济实惠,办卡的消费者也就越来越多,但是问题也来了,不少消费者反映,办卡后不但没有感觉到“上帝般”的服务,反而受到种种限制,自己的钱却由商家说了算,这让不少人感到气愤。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游泳办卡虽然实惠方便,但是也带来了很多麻烦,例如办卡后服务打折、过期作废、余额不给退、自己不用不能转给他人、投诉无门……面对种种不公平遭遇,消费者常常很无奈。记者也从多张游泳卡上看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过期作废”“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霸王条款”出现在很多游泳卡上,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家住玉泉区的王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去年夏天,她在离家近的一家游泳馆花几百元办理了一张游泳季度卡,由于工作忙,她在办理了游泳卡后只去过几次。过了一段时间,当她再去游泳时却被告知卡已经作废了,剩余的次数也不能用了,卡内余额不能退也不能延期使用。王女士认为游泳馆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为此,她还多次与游泳馆协商,但最终没有任何结果,只能自认倒霉。
市民张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他是一名游泳爱好者,每到夏天他都会游泳,既锻炼了身体,也可以在炎炎夏日有个清凉的去处。由于去的次数比较多,办卡就会比零售票优惠不少,因此他每年都会办卡。可是去年他在办卡期间生了一场病,无法再去游泳馆游泳,于是他希望游泳馆能给他退卡,但是游泳馆并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游泳馆的理由是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记者通过走访首府的多家游泳馆了解到,像王女士和张先生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记者在位于新华大街昭君酒店游泳馆看到,在该游泳馆的墙上张贴着票价说明展板:年卡为1800元/年,夏季月卡为500元/月,夏季卡为1200元/5个月,零售票为35元/张。每张卡每天能使用一次,每次使用时间为2小时30分,如果超出时间需要另外加钱。记者问:“在办理了年卡后,如果中途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能退卡吗?”工作人员答复:“不能。”记者又问:“能延期到下一年度吗?”工作人员答复:“也不能。”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又咨询了相关办卡情况,工作人员介绍,不论是办理了年卡还是月卡,如果中途无法使用是不能退换也不能延期的,只能作废。除此之外,在该游泳馆办理游泳卡时需要提供一寸照片,卡只限本人使用。
记者查询到,早在日,商务部就审议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自日起施行。一般来讲,预付卡分为两种:记名卡与不记名卡。该《办法》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提供退卡服务。同时,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内蒙古恒众尧律师事务所的王洪超律师介绍,格式条款属于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约束格式条款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合同法》和《消法》都有体现。在办理预付卡消费时,商家有义务对服务条款、活动规则详细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卡有服务期限,也应该办卡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中具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游泳卡是否有期限,期限到什么时候,不是由商家说了算,办卡时表格上的文字协议也未必有效。而且新《消法》也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做出了明确限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游泳馆承担哪些责任?
市民云女士在新城宾馆游泳馆办的卡,这两天听朋友说游泳馆装修,目前不能去游泳,她也有些担心使用期限的问题。记者随后来到新城宾馆,看到游泳馆内正在进行施工,门口立有温馨提示,内容为告知顾客俱乐部于6月1日至6月14日对游泳馆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期间将暂停营业,6月15日正常营业。据工作人员介绍,装修时间半个月,如果影响消费者用卡,肯定会给予延长,游泳馆一定会让消费者满意的。
花钱办了卡,但是在游泳过程中受到传染或者发生安全问题,游泳馆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对此,采访中不少游泳馆的工作人员都避而不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作为游泳馆,肯定会注意卫生问题,每天都按时按量进行消杀,否则卫生监督部门的关就过不去,也就不能开馆营业了,所以一般不会有传染情况的发生。个别情况可能也与自身健康、接触有关,明确责任是需要医院、卫生等权威部门的确诊鉴定才行。至于安全问题,游泳馆都有多名救生员,一旦出现问题就立刻救援,但前提是消费者本身要遵守游泳馆的相关规定,例如不能在泳池内嬉戏打闹,不能酒后游泳,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不能下池,根据自己的能力量力选择不同深度的泳池等等,这些提醒都公示在门口让大家看到。如果消费者违反了这些规定造成事故的,消费者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游泳馆只能尽到救助的责任。”
记者提出,游泳馆是否会在消费者入馆前检查健康情况或者进行安全提示?大部分游泳馆的工作人员表示,基本不会检查消费者是否健康,也没有任何健康凭证,要靠消费者自觉遵守;至于安全提示,如果在池内有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会制止,至于其他也需要消费者自觉遵守。
霸王条款不可行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部主任樊福龙:消费者在办理游泳卡时遇到的余额不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规定使用时间、限制消费次数、规定使用范围、丢失不予补办、单方面限定有效期,这些都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属于预付方式消费,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首先,预付卡属单方发行卡,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备案,门槛比较低,经营主体层次良莠不齐,很容易造成经营者在收取预付款后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经营者在给消费者办卡时设置重重障碍,规定时间、次数、必须本人使用,存在垄断经营,这有可能使消费者在办卡后商家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因此,消费者在办理这类消费卡时一定要谨慎。办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商家有违约行为,消费者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游泳锻炼身体是好事,但别因为办卡消费给自己带来烦恼。小来提醒大家,咱得充分了解经营者的信息、规模和信誉,尤其是办理大额预付卡的时候,可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忽视潜在的风险,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理性消费,没必要就别把那么多的钱放进“商家的口袋”,更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就是文书合同也要仔细查看是否有限制条款。如果不合理,果断说不。人人都有法律意识,“霸王”也就没有“霸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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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张游泳卡,但是现在由于工作问题去不了了,想退钱商家不肯,想问专家我要退钱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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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消费者在办卡前要详细了解持卡消费的服务项目,商家也有义务将所有条款向消费者说明。办卡后,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上当之嫌,就与商家之间存在了预付费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履行义务,消费者办理了消费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换,不可兑换现金,遗失不补。这条条款合法吗?
这需要看您当初订立的协议有无关于退卡的约定,或者看当初有无对此进行声明,如有生命不能退卡的,此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不可以退的
这条条款不属于霸王条款吗
一般来说,商家约定过期不退等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才属于霸王条款,您的消费卡在有效期内,所以我个人认为不构成霸王条款,所以建议您协商解决。
这张卡上面也注明有效期一年,这点是否违法?
恩,这条是的
恩,这条是的
一经售出恕不退换是否侵犯了我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需要看您当初订立的协议有无关于退卡的约定,或者看当初有无对此进行声明,如有声明不能退卡的,此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不可以退的,如果是这样,就没有侵犯到你的权利。你现在需要明白这样一个事实,购卡以后是一个合约,但是目前是你没有履行合约想退卡,所以是你想要违反合同义务,这个事并不能简单的归责于对方
你先告诉我,我是否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我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那没办法,如果我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怎么解除,甚至怎么赔偿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如对方拒绝解除合同退换现金,你可以起诉对方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你违反合同履行义务在先,你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那“一经售出恕不退换”是否是侵犯了我解除合同权利的霸王条款?
我已经就这个问题解答三次了,我最后在说一次,如当时已经就此进行了告知并且你同意才办理的卡的话,就没有侵犯到你的权利,不属于霸王条款。
你三次解答都前后逻辑矛盾,没有正面解答我的问题给点资料你参考:本卡售出不退换,解释权归店方所有……这些条款常见于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式消费卡上。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就对一家宾馆的此类“霸王”条款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
1、这是《合同违法行为监管处理办法》,不是法律规定。不能用来对抗法律。2、一般法律审理案件中,认为约定有效期,有效期后不能退款是限制了当事人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3、在有效期内,双方都有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责任,为了维护公平的合同履行,所以也要对办卡人的解除权有一定的限制,不可能对于办卡人的解除权不加限制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在履行了告知义务的大前提下,有效期内不能退卡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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