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可以申请国家高新申请企业吗

每一个企业都可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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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企业都可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是新所得税政策中最有价值的优惠空间。研发费用超过销售收入5%(3000万以下为6%),高新技术产品超过销售收入60%,科研人员超过员工比例10%,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条件。
&&&&我们曾经遇到一个案例,陕西某工业生产企业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自查后发现技术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科研人员比例等诸多条件不能达到国家要求。因此准备放弃申报。&&&&上述三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认证不可能通过。但其实所谓的比例有一个基数,这个基数都是建立在企业全局的角度计算出来的。假定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5%则为500万元,虚夸技术研发费用属于造假,如果能够降低销售收入基数,则技术研发费用比例自然可以提升。&&&&通过价值链的组合可以轻易完成这一点。假设我们将生产环节中最具技术含量的那个部分拆分出来,单独设立一家新企业,作为原企业的供应商。将技术、研发费用、研发人员都置入新企业中,假设新企业同原企业交割的价格为原企业产品终端价格的三分之一,则新企业一年的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假定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在新企业的有400万元,则研发费用比例远高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通过这样的调整,每一家企业都可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国瑞鼎泰税务专家建议,企业可以将思路再次拓展,针对国家支持的众多领域和行业都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服务外包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等。这些领域的优惠政策都有较高门槛,当企业整体无法通过认证时,可以考虑价值链的组合,使组合后的企业符合优惠政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四、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
&&&&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软件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以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就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2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办理什么手续?
&&&&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对应项目,视同备案。由综合征管系统从主、附表采集相关数据生成“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清册”。
十、税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符合什么条件具备?
&&&&创业投资企业要享受以上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工商登记名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要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十一、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经主管税收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十二、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什么条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非居民企业能够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根据(国税发[号)第二条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企业则不能享受:
1、非居民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
3、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十四、只要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
&&&&并不是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具备真实性,并且资料齐全。根据(国税发[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十五、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加速折旧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十六、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吗?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七、享受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在什么时间向税局备案?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核工作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十八、新办软件企业是指什么时间之后成立的企业?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
十九、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两免三减半”期间,享受15%税率的减半吗?
不可以。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增值税部分)
一、国家对软件企业有哪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3%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否享受软件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三、什么是本地化改造?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四、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么证书?
已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软件产品获得深圳市软件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五、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如何开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相关内容一致。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某一已登记软件的个别模块业务时,如在发票或产品清单上同时列明相应的登记软件名称及所售模块的名称,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模块及分类由深圳市软件协会在软件产品评审报告中列明。
六、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八、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
十、申请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开票、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哪些要求?
(一)纯软件产品的开票和核算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明纯软件的名称、内容、价格,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并按下列公式核算当期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实际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7%(或13%)-软件产品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指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纯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纯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二)纯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
1、纯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填写。
2、纯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
3、申请软硬件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的软件企业按本指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分摊,并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
11.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开票、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哪些要求?
(一)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开票和核算
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开具发票时按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按下列公式计算算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当期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实际成本利润率低于10%的,按10%确定。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
1、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填写。
2、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填写。
3、实际生产(或采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取得的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
12.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报送哪些资料?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或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能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纯软件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按以下规定报送资料:
(一)主表
1、《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附报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如属上次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在报告中说明上次的退税情况;
2、《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4、软件产品的销售清单(见附件6);
5、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特定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2、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由销售软件产品模块的纳税人提供)
3、纯软件产品税负计算说明;
4、《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见附件2);
5、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成本利润率(包括成本组成部分)计算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应签署(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十三、发票如何开具才符合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要求?
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在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通过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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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条件:1. 公司成立一年以上。2. 具备知识产权。(6-8个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3. 公司销售额近三年持增长或持平趋势。4.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收入和研发)。
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满分10分)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备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2.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满分10分);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备注: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雏鹰窝(律信宣宜),专业代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不成功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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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吴涛)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等。5日晚间,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先后回应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提速降费”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抓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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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点
&&&&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发布的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暨:企业所得税可以由25%,降至15%。如企业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的应税收入为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50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应纳所得税额为300万元,可合法省税200万元。
二、研发费用可以享受150%的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三、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规模,要求企业将销售收入的3%、4%或5%用于企业研发工作,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形成企业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增加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四、提高企业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高门槛”,将低端制造企业拒之门外,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塑造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美誉度有着重要的用途。
五、在政府项目中享有优势
现在政府有许多优惠政策或者是项目,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参与。拿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也增加了企业获胜的砝码!
六、可获得政府奖励
根据不同的地区,可领取额度不同的奖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材料
一、行政部分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
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2、公司章程(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持股比例)。
3、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情况: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软件著
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等证书;需加盖公章,如有变更,需同时提供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人力资源情况:需提供职工总数(以申报个税或缴纳社保人数为准);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人数;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人员人数;研发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在公司的岗位等信息;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的个人简介。
5、高企工作认定网和省科技厅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技术部分材料
1、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每年不少于4个项目):
①&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本项目研发人员数;
②&项目的预算总额及项目近三年支出情况;
③&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④&核心技术及创新点;
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①&产品(服务)名称;
②&技术领域、技术来源、上年度的销售收入;
③&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
④&与同类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
⑤&财务方面开具发票的清单,包括:品名、日期、金额(用于汇总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⑥&高新技术产品的检测报告、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等资料。
三、&财务部分材料(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上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
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2、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复印件
(需加盖企业公章)。
3、近三年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
务情况说明书)。
4、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
(2)生产批文;
(3)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
五、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2、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
3、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
4、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纯净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公司获得的各项资质认定证书、标准制定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材料。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及归集方法
1、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3、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4、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表
自评企业名称:
需符合条件
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近三年研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销售增长率和资产增加率不低于25%
有较好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具体可归纳为四项指标: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这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不包括70分)以上。
&&&各项指标所占分值: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成长性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成长性
四项指标具体评价标准: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技术的先进程度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知识产权数量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
&&&&&&C. 3~4项 &&&(Ⅱ类)(3-4分) &&&&&&&&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委托方所做工作
受托方所做工作
时间安排(预计)
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发传真给高企协会确认
委托方根据受托方所列清单进行资料准备(资料清单请详见附件)
1.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可实操性意见,并提醒委托方按进度完成各项材料准备工作;2.对委托方准备的资料进行分析检验,是否符合项目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与委托方商榷如何解决相关问题;3.要求委托方补充相关材料等。
财务专项审计
汇总年的研发费用和2015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提供做专项审计报告要使用的立项名称、立项日期和参与人数
资料补充、整理、汇总
委托方根据受托方的反馈信息做好资料补充工作
受托方对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确保资料充分完整。汇总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请专家审核把关。
组织审查与认定
接待科技办的现场考察
协助做科技办的现场考察
根据申报通知时间确定
公示及颁发证书
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确定
说明:此工作内容及时间规划,为初步计划,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通知时间为准。
部分常用项目清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东莞市奖励30万元,部分镇街有配套
2.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
广东省科技厅
国家科技部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项目
1.根据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奖励10万元~500万元。
2.东莞市奖励5万元
广东省科技厅
对企业的进口设备进行补贴
东莞市商务局
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对经加计扣除项目核定的研发费用进行5%的补贴
广东省科技厅
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对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进行资助,最高可达50万元
东莞市科技局
广东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针对企业和高校合作的技术攻关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无偿资助,可获得8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广东省科技厅
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
针对企业和高校合作的技术攻关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无偿资助,可获得8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东莞市科技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可对认定的研发费用,在申报企业所得税之前按照150%进行扣除,研发费用50%的金额可以不用计征企业所得税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国税局
东莞市地税局
创新创业大赛
分国家、省、市三级,对于企业的研发成果、商业模式进行评价,从市级开始逐级向上推荐。东莞市的奖励为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东莞市工程中心认定
是东莞市科技局对公司研发实力的认可,暂无补贴。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科技进步奖
东莞市政府颁发的奖项,是对企业研发成果的肯定,并且项目参与人员可在积分入户、各分入学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一等奖奖金20万元,二等奖奖金10万元,三等奖奖金5万元。
东莞市科技局
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
公司近三年的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才可申报,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东莞市经信局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3~4项
可做为高企复审的成果转化证明
广东省科技厅
“机器换人”专项资金
对企业购入的生产设备原值补贴10%
东莞市经信局
企业基本信息表
民营/外资
主营产品或服务
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
公司获奖情况
参加行业协会情况
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其它           
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软件著作版权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产品销售区域
15年人力资源情况
大专以上学历
人数(人)
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产品销售量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800号金福源大厦C座6层60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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