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在哪里办》在哪里办理?

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13:35:24&&&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点击:
2017河南政府购岗交流群:
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责任事项依据
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审查责任: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录入全省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完成复审认定。
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3.决定责任:对审核合格的按统一格式填写《就业创业证》,并加盖印章及钢印。
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4.送达责任:由我中心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就业创业证》发放。
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2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2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三街4号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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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1、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3张;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相关材料。
&&1、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登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公示后5日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审;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4个工作日内复核汇总上报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3、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报送市级劳动就业服务局加盖钢印。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1号)。
&&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办理地点:石门县劳动保障大楼职业介绍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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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石门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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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13:20
  提交材料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就业失业状态进行认定调查。符合条件的,登陆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并在《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持劳动者申领材料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
  2.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接到申报后,对申请人材料和录入的本人相关信息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证》。同时,在《就业失业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对录入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和《就业失业证》上注明的内容进行确认。对确认无误的在《就业失业证》上验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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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文章来源:省人社厅&&&&&发布时间: 16:16:29&&&&&阅读次数:2672
答:1、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若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2、劳动者个人办理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其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可到全省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失业登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为失业登记。&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般是指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其中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滇池旅游度假的劳动者个人申报可以前往相应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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