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经营范围:健身服务.卖私教课算非法经营么

请问在健身房解决了个人教练课程,年卡是快到时了,这个私教课程也无说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请问在健身房解决了个人教练课程,年卡是快到时了,这个私教课程也无说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2339人阅读
内蒙古 巴彦淖尔盟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江苏 苏州|解答问题:39952条
你好。1、根据你们的商定处置。2、你可根据商量处置的结果来要求另一方退款。3、若是商量限定的时间已经逾期的,那么你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咨询
我在健身房办理了年卡,但健身房没有任何通知突然就关门了,我该怎样维权?卡费还能追回来吗?
可以“合同诈骗罪”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你好!我在健身房办了两张年卡、一次都没有去过!第一次去就被该健身中心的总教练谩骂侮辱:走吧、走吧!我们这里少你们两个会员不少!这个社会真是什么人都有!态度极其恶劣!在场也有很多客人看着!我当时真想找个地缝钻下去!太难堪了!然后我就直接找店长协商全额退款!可是他们就坚持不退!要么就是说只能退部分款!我很委屈的是我花钱受了他们公司侮辱没有道歉还要扣我钱!还恳请各位律师帮帮我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请详细告知合同签订的时间,内容,违约责任的约定,为何要解除。
办的健身房年卡。现在健身房倒闭了怎么办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400-64365-60
400-64365-60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192律师在线
4235今日解答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对健身俱乐部经营的认识与建议
  【摘 要】中国健身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目前正在运营的众多家健身俱乐部大多是举步维艰,能盈利的俱乐部也不多。笔者以其对健身俱乐部投资、筹建及运营的实践以及多年经营企业的经验,从企业商业模式的视角,对现行健身俱乐部的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前景进行深度剖析与思考,确立健身行业的行业定位为微利的新兴现代服务业,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我国目前发展中的健身业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中国论文网 /3/view-4324798.htm  【关键词】商业模式 产业定位 经营建议   中国健身行业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为带头示范的作用下,全国各地的健身俱乐部发展迅速,目前健身俱乐部基本已经覆盖了全国各级城市,总数已经达到了5800多家(健身中国网行业数据库统计),2008年南京金海马健身俱乐部一夜消失;2009年在南京“巅峰时期”有7家店的南京耐力新街口健身馆因债务问题被查封,全球领先资本整合运营商——中美桥梁资本有限公司退出整合南京耐力健身;2011年1月北京青鸟健身有限公司一夜之间六家店暂停营业;2001年投资4000万人民币的台湾亚力山大在上海新天地开业,随后“亚力山大”在北京东直门和CBD开设了两家分部,拥有会员近1000人,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亚力山大也关门了;2011年南京唯嘉健身也欠下大笔的债务,关门歇业。中国健身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成长后,目前正在运营的众多家健身俱乐部大多是举步维艰,现在能盈利的俱乐部并不多。笔者经历健身俱乐部投资、筹建及运营的实践,以及多年从事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经验,从商业模式的视角,对健身俱乐部的经营进行深度剖析与思考,确立健身行业的产业定位为微利的新兴现代服务业,并提出健身俱乐部经营的建议。   1.健身俱乐部的商业模式   健身俱乐部的形式分为四种,第一种是面向中上层收入人群的会员制健身俱乐部,一般都有先进的设备,周全的课程设置和强大的教练员班底,国内近十多年发展较快、变数也较大。第二种是在酒店内的健身房,一般都设有游泳池,但面积不大,健身器材投资较少,无专业的教练和成熟的课程,无专业的销售和高比例的销售提成,且会员卡价格相对较贵,人气不足,主要面向酒店客人。第三种是大众健身俱乐部,硬件和软件水平相对较低,价格较低,但人气非常足。第四种是房地产开发小区内的健身房,面积不大,健身器材投资较少,无专业的教练和成熟的课程,无专业的销售,没有房租成本,主要为房产销售服务、面向小区客人。本文主要分析第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会员制健身俱乐部。   目前会员制健身俱乐部的主要商业模式如下:   1.1收入来源:预付费的各类会员卡、卖私教、卖商品、培训班等,这些收入存在着不稳定性。   1.2主要投资:房产、装修、健身器材设备等。   1.3运营成本:房租(或购房折旧)、人员薪资、水电气能耗费、设备折旧、设备维修费、服装费、培训费、广告促销费、各类税费、电信等杂费。   1.4财务记帐:会员卡预付费,收入反映在当期,成本发生滞后;销售中不停地送会籍期,年卡实际消费月不仅仅是12个月,有的会长过24个月,年卡的实际价值与收入存在巨大的差异,无法真实地显示当月的真实收入,因此收入与支出无法匹配。   笔者多年从事企业经营与管理,在企业经营中一直关注商业模式、企业经营数学模型及财务盈利模式,在从事投资健身俱乐部后,对这个健身行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我认为健身行业的商业运营模式有问题。从收入的角度来说,存在不确定、不稳定性;从投资与成本来说,是投资过大、成本过高,收入的现金流无法满足运营中的成本支出;从财务的角度来说,是成本与收益不匹配。全球领先资本整合运营商--中美桥梁资本有限公司退出整合南京耐力健身以及2010年全国健身行业高层论坛上,一位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言,更加证明了我的观点——我国现行健身行业的商业模式有问题。   2.现行健身俱乐部运营存在的问题   现行俱乐部运营常见的几大问题:进入行业没有门槛,短期投机行为严重;行业没有标准、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价格战频发;健身人才流失严重等等。   2.1进入行业没有门槛,无行业标准,短期投机行为严重   国家对开办健身房的最低面积、室内空气质量状况和安全设施情况等硬件,都没有明确规定,往往购置数台机器,租下几间地下室,领取相关证照后,健身房就可开业。而可快速收取会费将前期设备投资收回的诱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投入其中,也给这个行业带来了潜在的危机。一些投机人看到预付费的健身卡在开业前预售时就可收到大笔资金,感到有投资机会。国家对健身俱乐部没有准入门槛,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因而大批的短期投机行为,影响了该行业的发展,给真正健康发展的健身馆带来了经营的阴影。   2.2行业信用危机,没有行业约束机制,缺乏全国性行业自律与管理组织   随着被称之为朝阳产业的健身业作为体育的相关产业在我国以较快的发展速度遍及了各大中城市,虽然他们的规模、档次、品牌以及专业程度各不相同,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投入其中。一些投机人在健身馆建设初期,利用收到的预收款再去扩张第二店,美其名曰是开连锁,同时在转让第一店的股份给员工,称之为让员工持股并更改公司的名称,这样将风险转嫁给员工。不停的扩张,不停的连锁,不停地销售年卡、三年卡、五年卡、八年卡,甚至还有终身卡。健身行业预付费卡销售一直没有行业约束规范,使一些健身俱乐部的投资人一旦收取大笔资金后就逃之夭夭,给这个行业带来了“行业信用危机”的后果,给真正健康发展的健身馆带来了经营的阴影。   2.3专业管理人才匮乏,优秀教练人才流动性大   健身馆管理人员大多是由投资其他行业对健身行业没有深入研究的投资人、没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健身教练、或高提成吸引的会籍顾问组成。这些人只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缺乏综合的企业运营与管理经验。目前很少有高校设立健身馆经营专业,在高校体育休闲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健身馆经营的实务操作课程缺乏,理论课程与实际脱节较严重。健身馆员工大多是年轻人,健身教练感到这个行业受年龄的影响,无法长期从事此行业,今后的出路也无法确定,只能是趁年轻时多卖点私教挣点提成,临时性和流动性大。
  2.4团队意识不强,销售奖励方式造成人力成本过高   这个行业的销售是以高提成来刺激销售。销售人员受行业高提成的影响,个人作战,无团队及公司利益的意识,价格战频发。公司收入无法支撑正常的运营,一旦改变销售奖励方式,与企业效益挂钩,改变公司亏损员工高提成的奖励方式,销售人员流动性就加大。在这行业中不乏有销售人员到新开店去做预售,每到一处“捞一笔就走”的所谓“销售高手”。   2.5服务品种单一,收入来源不稳定,服务水平不规范   健身馆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预付费的各类会员卡,靠进馆锻炼的会员购买私教课程,少量的培训班及商品销售等,而这些收入均不稳定,完全靠健身会员的兴趣及健身馆不停的促销活动。而不断的促销送月,摊薄了会员卡的实际收入,让每张会员卡的实际价值无法考量,财务无法按收入与支出匹配的原则反映公司财务的现实状况,同时增加今后的运营成本。会员的不稳定,带来收入的不稳定,企业赢利无法保障。目前该市场较为混乱,同质化竞争激烈,行业内存在办会员卡拼价格等现象。   2.6服务水平不规范,无行业统一的服务准则   目前该市场较为混乱,同质化竞争激烈。行业内存在办会员卡拼价格等现象。健身馆中会籍顾问忙于抢客户、教练忙于卖私教,会员进馆后服务跟不上,常常是进馆后教练盯着你买私教、会籍期快到会籍顾问盯着你续会,如你没这个需求,你就成为不受欢迎的人,最好是你办卡后就别来。   2.7现行健身馆商业模式问题也诸多   一是不断的促销送月,摊薄了会员卡的实际收入,让每张会员卡的实际价值无法考量;二是成本与收益不匹配,成本滞后,财务结算无法用真实的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三是连锁店靠不断开新店,预售卡圈钱,而低廉的收费无法支撑重负的房租;四是高销售提成、低品质服务,不能真正体现会员卡的实际价值;五是健身馆的财务记帐不能实际反映出真实的成本支出,更多的支出是反映在人力成本过高上。   3.健身俱乐部经营前景与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学习、生活的节奏亦随之加快。逾加看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对提高生活质量与生活品质的要求。为适应社会高节奏的发展,需要每个人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来应对。越来越多的社会白领、脑力劳动者及时尚女性采用健身运动来消除疲劳、缓解压力、塑造身材,并在健身房活力四射的动感人群中找回快乐、找回自信、找回年轻。   3.1前景   国内现行坚持健身锻炼的人不足20%,而这20%人群中进入健身馆锻炼的人又不足20%,到健身馆健身的人数还不到1%,且进入健身馆接受科学健身理念的人又少之又少。健康体魄,科学健身的宣传与倡导,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也给健身馆的发展带来了机会。   3.2思考   为什么人们不看好健身馆内锻炼,是因为大家认为健身馆内空气不好,没有真正体会到科学锻炼给他带来的收益;为什么人们不看好购买健身卡,是因为预付费常见到有健身馆办了卡后就关门的,有担心;为什么投资者不看好健身馆的投资,是因为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撑和行业约束机制;为什么年轻人不看好在健身行业长期创业发展,是因为没有找到在这个行业发展提升的职业生涯方向。   4.健身俱乐部经营认识与建议   健身馆不像那些不断开新店靠预售卡圈钱的投资者们所想像的高回报行业,她属于新兴现代服务性行业。通过对俱乐部健身会员专业化的健康咨询与服务,收取服务费用,而低廉的服务费收入是无力支撑高负担的房租,其行业的利润是微利的。因此健身俱乐部的行业定位是新兴现代服务业,投资者要认识其行业定位,不可以表面的开业前预收费的假象来误判此行业,认识此行业的行业定位,从服务的角度来研发其产品,从而使健身俱乐部运营进入良性化的轨道。   国家对新兴现代服务业有许多优惠的扶持政策,发展健身行业,对健身俱乐部经营与政策扶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从国家的角度,提出行业发展规范,设定准入标准;对预付费卡采取银行监管,不得挪作他用。   4.2从政策的角度,提出从业人员规范,设定资格标准;稳定优秀教练员队伍;医疗保险帐户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健身会员卡及健身服务项目,让坚持锻炼的人进入健身馆,接受科学健身的理念与掌握适合自己的健身方式与方法。   4.3从行业的角度,建立全国性行业自律与管理组织。   4.4从投资的角度,控制投资风险,不要把过多的资金投放在设备和装修上。   4.5从经营的角度,讲求选址的可靠性,降低运营成本,改进商业运营模式。   4.6从服务的角度,如何提高服务品质,讲求科学的安排与优质的服务。   4.7从财务的角度,如何科学计量成本与收入,使真实的收入与支出相匹配,是财务部门应对这个行业认真研究的课题。   4.8从大众的角度,如何倡导科学锻炼,正确认识到健身馆接受科学锻炼的好处,提高生活品质。   作者简介:   宋晓梅(1963—),女,汉族。研究生学历。江苏凤凰国际文化中心副总经理。长期在企业经营管理一线,从事过外经贸、房地产、商业运营、物业管理、教育投资、艺术品经营、人事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健身俱乐部投资与经营、酒店经营等工作。目前所在公司属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承担集团总部大楼的管理的存量房产的经营以及凤凰文化俱乐部(内设凤凰健身、凤凰茶坊、凤凰宴会厅、凤凰会议中心)的经营。   (作者单位:江苏凤凰国际文化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9)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大风号出品
进入中国18年的莱美开始转变,这和中国健身市场的变化关系很大
原标题:进入中国18年的莱美开始转变,这和中国健身市场的变化关系很大北京东二环东大桥Muscle Dog的单车房里,躁动的音乐和环形电子屏让这里的年轻人情绪亢奋。一个小时的课程里,电子屏的场景共换了4次。这是健身巨头公司莱美LESMILLS(以下简称莱美)新近推出的单车课程THE TRIP首次在中国亮相的场景。在健身人群中,莱美这个名字并不陌生,中国大部分大型连锁健身房都能看到莱美课程列表。这家1985年成立的健身体系巨头,在全球拥有13000多名莱美认证教练,授权合作俱乐部17500多家。从1998年进入中国至今,其课程几乎伴随了中国健身房的发展史。在全球大部分国家,莱美通常采用的是“经销商代理”形式输出,经销商对接各种类型健身房,健身房向其购买莱美的团操课程授权。另一方面,莱美将教材内容分发给付费的教练并且通过视频形式最终对其进行认证。而莱美的重点则放在课程研发上,减少直接管理部分成本,整个模式更加轻便。对于健身这项常被冠以“枯燥”“反人性”的运动,莱美的经验是要吸引用户必须靠持续创新。从1980年代美国开始流行健身操以来,莱美就保持着3个月更新一次的频次。姜楠介绍,在莱美总部新西兰,由课程研发、制作、音乐三个板块组成的研发团队维持了莱美30多年来不间断的更新频次。“这是一个核心的团队,会根据世界流行的运动方式和会员反馈做课程的改进和创新,制作团队将课程以视频形式呈现出来,分发给教练,音乐团队则会做音乐挑选和剪辑”,这种体系背后耗费的人力物力非常之大。在健身领域发展初期,自主设立团操课程的研发团队是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在传统健身房里,团操本身就是一项增值服务,并不能从会员端获取利润,而走得更加轻便的新型健身房则很难承担研发成本的投入。但健身房又对团课有着“强需求”,这种情况下,在全球都有着绝对知名度的莱美成为团课的最佳选择,而授权经销商代理成为莱美最便捷的扩展方式。但这种情况在近几年起了变化。在用户已趋于饱和的国家或地区,“拉新”、“引流”成为市场新的“强需求”。莱美也陆续为此调整布局,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在全球范围开始转变管理模式。2014年成立莱美中国,同一时期,包括英国、德国、北欧,以及最近在中东、日本等健身市场也开始采取直接管理。中国市场是发展最为迅猛且复杂的一个。方太证券在2016年中国健身报告中预计中国健身俱乐部有5000家,健身房1.5万家,工作室2万家。亚洲市场中,中国以20.8亿美元的市场规模成为第三大市场。市场发展迅速之外,“全民健身”的各项政令也在吹着东风。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年)》通知,提出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传统健身房还是新型健身房,对莱美课程的“需求”都开始不仅限于课程内容。资深健身用户丁铎上过几乎莱美所有的课程,他坦言,在有了更深一层进阶需求后,需要“更抓人”的小团课,他举了新兴的主打精品小团课的V+Fitness为例。近年像V+Fitness这样的新型健身房在中国四处涌现。在利好的大环境下各类健身房都有自己的主意,尤其打算在自主研发上拼一拼。以“无人值守健身仓”横空出世的超级猩猩引进了莱美课程,并在课程基础上做一定本土化改造。但这样的新型健身房大多并不满足于引进课程,其联合创始人跳跳告诉懒熊体育,过去一年超级猩猩在课程研发的人才储备上一直在努力,“超级猩猩的课程研发团队除了教练还包含数据挖掘等技术人员”,跳跳强调,这些人有个大前提是都喜欢运动健身。类似的琢磨自主研发课程的新型健身房并不在少数。主打共享平台的乐刻运动针对团操教练有一套自己的培训体系,包括主要针对内部成立的体适能学院,创始人韩伟告诉懒熊体育,目前暂未涉及私教培训,未来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并不排除对外开放的可能。不同于投入成本更高,以销售为导向的传统健身房,这部分新型健身房的用户呈现更加年轻化的趋势,在课程选择上也有“独特”的认知。另一端,传统健身房一端的需求变化则显得更加强烈。老牌连锁健身房浩沙健身每年在莱美课程的授权有一定投入,其总经理吴承翰认为,莱美本身是一个强有力的团操IP,“对我们来说,借用莱美课程会让会员获得专业保证,也能获得一定推广”。但情况现在也有所不同了。当一线城市健身用户红利期已过,健身房老板们期冀于每一笔支出都能来带一定新的流量转化。加上新型和老牌健身房之间微妙的市场格局变化,这种需求显得更加迫切。“我们会希望更多非会员知道我们用的是正版课程,如果莱美不对其他非法使用者做出管控,我们会认为有点亏”,吴承翰认为这是莱美长久以来在中国“引流”方面需要加强的地方。中国健身市场版权意识相对薄弱,莱美授权课程的版权包括课程动作、音乐、俱乐部权益、认证教练权益等。打开莱美中国官网,可以看到一些常规维护版权的方式,所有莱美认证教练的相关信息都能有所体现。姜楠认为中国健身市场目前处于规范化的进程之中,目前这些问题暂时不可规避,但呈现的势头是好的,“俱乐部也好,教练也好,会员也好,莱美也好,这四方的利益关系是紧紧地绑在一起的,这个多赢局面产生的唯一条件就是规范。”他还认为,以80、90后为代表的健身用户正在成为主流,“这代消费升级的主力人群,对于正版的意识相对明确。”但无论是传统健身房还是新型健身房,采取直接管理的模式对莱美提出的要求比以前高很多。除了版权规范,在帮助健身房做引流上,莱美还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自身在C端中的品牌印象,并且亲力亲为地做好本地化推广。类似9月即将在上海举行的Reebok LES MILLS LIVE,就是莱美在中国主动式推广的显著例子。2014年以来,包括培训、经营策略、市场支持等也开始具体落实。“事实上在中国积累近二十年以来,健身房老板不知道莱美课程的几率相对比较小”,姜楠说。私教工作室是接下来必须争夺的新客户。这个领域在中国增速迅猛,大部分从传统健身房的私教走出来“自立门户”的工作室并不缺自己的“拥趸”,而健身这门生意,除了课程内容本身,私教个人能力是会员留存的重要因素,提高品牌在C端中的美誉度无疑会成为私教选择课程的重要指标。不同于大多连锁健身房整体打包购买课程,吃透小而散的工作室板块需要的地推和宣传成本更高,从C端建立品牌形象壁垒,对本身有积累的莱美来说显然更加“划算”。目前,莱美的收入板块主要来源于教练认证和健身房授权。教练认证端收费相对稳定,授权健身房则会根据与莱美合作时长、规模等因素上下浮动。不同于仅做课程输出的团操课程体系Zumba,莱美课程采用的是教练端和健身房两端收费,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模式显得相对较重。“始终要看终端,莱美本身的模式也需要升级”,一家连锁健身房的创始人告诉懒熊体育,传统模式下莱美很难在二三线城市做扩展。对任职两年的姜楠来说,莱美中国的业务重心,在长久以来的课程售卖基础上,最为核心的还是教练培训。姜楠用“执着”来形容莱美对于教练培训的态度,“因为认证是对质量的检验,也意味着他上课的质量是对健身房和会员有保障的”,姜楠认为保持严格的认证标准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当问到莱美是否存在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时,姜楠丝毫没有犹豫的回答没有。“莱美如果有危机感,那就是健身行业本身的发展”,姜楠说。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朋友圈
凤凰争鸣微信号
来点暖心的!扫这里4722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1963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典型案例|健身房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典型案例|健身房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小文说车百家号厦门中院民二庭公布了315消费者维权纠纷典型案例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借鉴01销售商未按时交车,须双倍返还定金案情杨某与甲公司签订一份《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约定杨某向甲公司购买黑色凯越1.5L自动经典型汽车一部,并约定了定金数额及交车日期。缔约当日,杨某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00元,但甲公司未依约按时交付车辆,杨某遂诉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并由甲公司双倍返还杨某定金1万元。审判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杨某车辆。甲公司主张其在约定交车期限内已经具备交车能力并通知杨某提车,但其一审及二审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甲公司未依约交车,已构成违约,杨某作为守约方依法有权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车定金,故法院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消费者购车时都希望能够尽快拿到车辆,因此,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车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也强调了汽车销售商按时交车这一法定义务。后甲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限交付车辆,导致杨某购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违约,杨某依法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在本案合同中约定杨某支付5000元作为定金,杨某也实际支付了定金,故杨某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02消费者未完成举证责任致维权无果案情赵某与A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赵某向恒瑞公司SUV一部,赵某在《车辆交接明细表》确认车辆已经交接完毕、车辆外观、内装完好,各项配置工作正常。半年后,赵某向A公司提出交涉索赔,主张A公司销售车辆的五个轮胎均为翻修胎,双方协商无果,赵某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主张A公司明知其使用的轮胎为翻新轮胎,却故意隐瞒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诉求A公司退还购车价款、税费,并以车身价款的三倍支付赔偿。诉讼中,赵某表示其已将讼争车辆更换新轮胎,并将五个问题轮胎拆卸后存放,并向一审法院申请对其拆卸下来的轮胎质量是否合格及五个轮胎上的补丁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恒瑞公司表示无法确认存放在赵某处的轮胎是其销售的。讼争车辆的《用户保修保养手册》第3条的约定:“易损件保修期限:……轮胎保修期限为用户购车后60天且行驶里程5000公里之内……。”根据讼争车辆保养记录,在赵某向A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之前,讼争车辆的里程数远远已超出5000公里。审判轮胎为易损物品,讼争车辆在短时间内高频率的使用,里程数早已超出《用户保修保养手册》约定保修期。本案仍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基本的举证规则。赵某主张A公司销售给赵某的涉案车辆所用的轮胎为翻新轮胎,但是不能证明其存放的“问题轮胎”属于讼争车辆的配件,无法证明两者的联系。赵某据此主张A公司“以旧充新”,存在欺诈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典型意义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之外,消费者维权纠纷仍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基本的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需要完成基本的举证责任,证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且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消费者维权搜集证据也应当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要点:1、真实性要求消费者应当尽力搜集证据的原件,例如合同、发票等交易凭证原件。2、合法性要求消费者提交的证据形式合法,符合民诉法的证据形式要求;证据来源合法,非法搜集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关联性要求消费者提交的证据与其主张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以本案为例,赵某主张保存了“问题轮胎”,但是单独存放的轮胎与讼争车辆难以建立关联性,直接导致赵某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维权无果。此类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公证、证据保全等方式,弥补自身举证能力的不足。03健身房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案情周某在某健身公司申请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一张。但是在该张健身年卡的有效期间内,健身公司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暂停营业。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健身公司退还健身年卡费用以及额外购买的剩余健身私教课费用。审判周某提交的的健身年卡、会员申请表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与健身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周某已实际使用年卡,接受了部分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但是,健身公司暂停营业损害了周某的合同权益,周某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相应的服务费用。周某还主张其另行向健身公司购买了私教服务,但是周某未能提交书面的私教服务合同,也未能充分举证与健身公司存在私教服务合同关系,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周某要求退还健身年卡费用的诉讼请求,驳回其要求退还私教课费用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随着民众健康意识的逐步提升,民众的运动热情和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健身消费纠纷问题也不断涌现。我们建议:1、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时要谨慎,办卡前要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过硬、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的商家。2、消费者应结合自己实际需求,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资金。3、切忌轻信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应当与健身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有效期、退转卡条款、优惠条款等,并且注意保存好书面合同以及转款记录、收据、发票等消费凭证,有备无患。04郑某与某美容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情郑某在某美容公司办理了美容服务年卡,包含多种消费项目。后郑某在该美容公司接受完腿部艾灸服务后,腿部被烫起泡,郑某前往美容公司要求赔偿。美容公司认为郑某已经离店有段时间,不排除有其他意外导致郑某被烫伤。腿部被烫伤后,郑某接受该美容公司建议,涂抹了薰衣草精油,但伤情不见好转。郑某只能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及复查,经确诊郑某腿部三度烧伤。郑某以对美容公司失去信任,无法再接受服务为由,要求终止年卡服务、退款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该美容公司不同意。郑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美容公司退回年卡预付款,并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审判郑某在接受完腿部艾灸服务后出现发现受伤后,及时与美容公司沟通并拍照取证,时间间隔符合常理。美容公司虽有异议,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故法院对郑某在接受艾灸服务过程中腿部被烧伤的事实予以认定。在郑某被烧伤后,美容公司建议其涂抹薰衣草精油,导致郑某未及时就医伤情加重,之后却以郑某未及时就医为由要求减轻其赔偿责任,于理不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法院判令美容公司赔偿郑某因烧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并判令退还美容年卡款项,但退款金额应根据郑某接受服务的时间相应扣减。典型意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依靠现代美容技术提升“颜值”或达到养生的效果成为一些爱美人士的选择。由于当前美容市场管理不规范,美容机构良莠不齐,一些非正规的美容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部分美容机构甚至造成伤害事故。本案即是一起因美容服务不当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在美容消费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一、建议消费者认真审查其美容机构的相关证照,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良好口碑的美容服务机构。二、及时固定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美容服务过程较为私密,倘若因服务过程发生人身伤害,消费者应保存好服务发票等消费记录,充分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有诉讼手段依法维权。如果因人身伤害而就医的,消费者应当在就医过程中保存好病历及发票等,如果因为维权而产生交通费、伙食费、住宿等相关费用凭证,也应向法庭举证。三、消费者应理性消费,理性鉴别广告宣传。如部分美容机构会通过抽奖、预充值可以获得大力优惠力度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办理美容卡,消费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可盲目冲动。另外,作为服务提供方,美容服务机构应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在服务合同或者会员合约中对美容项目以及美容效果进行约定,对美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到应尽的提示义务。05对销售者证明责任应从严把握的情况案情熊XX前后从A公司购买马爹利蓝带洋酒、马爹利名士洋酒共计65瓶后,怀疑所购洋酒系假酒,遂将上述65瓶洋酒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酒类管理站送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该机构经“马爹利”商标注册人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提供对冒牌产品提供鉴定证据)鉴定,结论为:“上述产品的外观包装等方面与原厂产品不符,上述产品为假冒商品”。能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审判法院认为,熊XX提交了厦门增值税普通发票、POS机刷卡小票、产品鉴定证明书等证据,并在向法庭出示65瓶马爹利洋酒,足以证明送检的“马爹利洋酒”系从XX公司所购买的事实。XX公司主张熊XX当庭出示及送检的洋酒不是从XX公司处购买,但XX公司提供的酒类流通附随单无法体现其所进货洋酒的具体编号,XX公司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对XX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因涉案洋酒经“马爹利”商标注册人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为假冒商品,熊XX已就涉案洋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提交了初步证据,XX公司作为食品的销售者应对其所出售的假洋酒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XX公司一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综上,XX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熊XX造成财产损失,应返还熊XX货款并承担货款十倍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XX公司退还熊XX货款56116元,并支付赔偿金561160元。典型意义鉴于销售者较消费者就专业知识、举证能力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优势,故在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时,应对销售者的证明责任从严把握。A公司主张熊XX当庭出示及送检的洋酒不是从XX公司处购买,但其所提交的酒类流通附随单无法体现其所进货洋酒的具体编号,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熊XX作为消费者已就涉案洋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提交了初步证据,XX公司作为食品的销售者应对其所出售的假洋酒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06车商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否则是欺诈案情陆某向某汽销商购买车辆,强调不要“展厅车”,销售人员予以承诺。陆某用手机拍摄了车架号及车辆照片,并将其与销售人员对话进行了录音。后陆某认为汽销商隐瞒事实,将展厅车作为新车向其出售,先后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区工商局投诉,并在《新车交接清单》备注该车系“展厅车”。陆某起诉要求该汽销商增加赔偿购车款的1.5倍,即36.3万元。汽销商辩称其并未欺诈,所交付的并非展厅车;且陆某授权汽销商代办手续等行为表明其默认了接受汽销商选车。审判根据在案证据,法院查明汽销商交付陆某的车辆系放置在展厅的“展厅车”的事实。生效判决认为:一、陆某购买汽车系因生活需要自用,汽销商未举证证明陆某购车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双方沟通过程中已经达成排除出售展厅车的约定。陆某明示只要车辆是新车不是展厅车其均予以认可,说明陆某的默认接受是附加条件的,是默认接受排除展厅车的新车。汽销商在未告知陆某的情况下,以展厅车为标的办理手续并实际交付展厅车,属故意隐瞒车辆为展厅车的重要事实,对陆某的权益造成损害,构成欺诈。法院最终判令汽销商赔偿陆某购车款242000元的1.5倍计36.3万元。典型意义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购车已是司空见惯的生活消费行为。车辆销售者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销售、经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车辆的质量、性能等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依承诺向消费者出售车辆。否则,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销售者予以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起案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对车辆各部位以及内外观细节仔细查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销售者提出,并注意保存证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07车行隐瞒重要信息构成消费欺诈案情吴某与甲车行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花费107万元购买玛莎拉蒂车辆一部,甲车行保证其出售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车辆。其后,吴某发现其购买的玛莎拉蒂在交易发生前就已经有过出险记录。经审理查明,该车辆在新车例行检测时不慎碰撞墙体后,车辆前部受损,进行了维修。保险公司已经全额向甲车行进行了理赔。吴某认为,甲车行在销售及交付车辆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讼争车辆在交易前已经有过出险记录的事实,还在销售合同里面明确向其保证讼争车辆为全新车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甲车行辩称:一、讼争车辆在销售给吴某前从未进行过交易,在新车例行检测中进行的维修属于新车维护行为,讼争车辆仍属于“新车”的范畴;二、讼争车辆大幅度降价20多万,吴某应当已经知道讼争车辆经过维修的事实;三、其并未从其与吴某的交易中获得经济利益,吴某也没有遭受实际损失。甲车行并不具有欺诈故意,不构成消费欺诈。审判一、经过碰撞、维修的车辆,即使尚未进行销售,也属于事故车而非新车,甲车行显然故意混淆了新车维护与事故车辆维修的概念。二、车辆销售价格优惠以及赠送礼品属于营销策略,不能以此推定吴某已经充分知晓车辆曾经发生碰撞事故的事实。三、甲车行追求的是与吴某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的结果,车行是否获取经济利益、吴某遭受实际损失并非认定欺诈的构成要件。四、甲车行应当明知其隐瞒真实情况会让吴某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签订合同、购买车辆的决定,但仍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明显具有主观故意。综上,甲车行作为经营者在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讼争车辆已经经过碰撞、维修的事实,致使吴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当然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吴某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典型意义本案属于汽车销售方面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的分析和裁判过程,充分体现了有关法律对消费者信息弱势地位的确认和保护。在参照适用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以及消费欺诈的内涵和外延,以求得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促进达成交易的共赢局面。08小学生参加军事夏令营受伤责任谁担案情小学生叶同学报名参加A公司组织举办的军事夏令营,A公司委派郭某作为教练官。期间,由于郭某未做好防护工作,导致叶同学在完成倒立翻滚动作时受伤并住院接受手术治疗。经协商,叶同学的父亲叶某联系A公司未果,遂与郭某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但是并未加盖A公司印章。由于《赔偿协议》未履行,叶某代理叶同学,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A公司、郭某共同向叶同学支付赔偿金10万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审判法院认为,讼争《赔偿协议》的首部有载明A公司名称及相应公司地址,并确认“鉴于叶同学曾于日至日在甲方处参加夏令营”,由此可证,该协议的甲方应包含A公司。虽然协议的落款处“甲方”虽未有A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是落款签字的郭某系A公司的教练官,组织管理学生训练以及本案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工作等事宜均是由郭某经手,叶某有理由相信郭某有权代理A公司签订《赔偿协议》,郭某在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相应民事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除了在落款处签名之外,郭某本人还在讼争《赔偿协议》首部签名,因此郭某本人也是《赔偿协议》签约主体。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郭某依约支付叶同学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相应逾期付款责任。典型意义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发展迅猛,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良莠不齐,部分培训机构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该类纠纷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消费者在接受类服务时应当充分地了解相关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经营资质,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务必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尤其在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处置时,更应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小文说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提供最新、最全、最精彩的内容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