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按揭房子,妻子负债高共有的房子。妻子单独去银行用房子做抵押。把款给带了出来,可不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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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有财产单方设定抵押的行为有效吗?
  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  被告:A银行  黄某(抵押人,系张某丈夫)  日,A银行与借款人B公司、抵押人黄某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日起至日止,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由黄某房产为B公司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A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B公司一直未还款,A银行在多次清收无果后,于日诉至法院。法院于2013年10月判决B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判决A银行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抵押人黄某之妻张某对借款人及抵押人提起诉讼,认为黄某未经其本人同意而抵押夫妻二人共同房产的行为无效,而A银行对夫妻二人房产的抵押拍卖行为不合理。  原告张某诉称:  抵押房产系我与黄某夫妻共同所有,2013年11月,我看到上述判决书,才知道A银行与黄某没有经过我同意,于日将夫妻共有房产为B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侵犯了我的共有财产权,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被告A银行辩称:  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所有权人只有黄某一人,并未登记其共有人,且产权证一直由原告与黄某夫妻保管,产权证上载明了设定抵押担保的事实,原告对此抵押从未提出异议,即使在2013年7月我方起诉黄某时,原告对抵押效力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就应视为原告对房产抵押是已知、认可的。故抵押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查明,黄某与原告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于一处。  黄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属部分无权处分,但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52条、《担保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夫妻一方将共有房产作抵押,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两被告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虽然涉及原告的房产利益而未经原告书面同意,但原告并未主张两被告串通损害其利益,更未提供证据证明,所以被告黄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属部分无权处分,但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不能以此确认该合同无效。故对于原告要求确认两被告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涉案房产登记于黄某个人名下,原告并非是该涉案房产的登记权利人, 因此,A银行在与黄某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时,未书面取得原告同意就并无不当。两被告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后,即办理抵押登记,程序合法,该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原告作为涉案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之一,与其丈夫即黄某共同收执具有抵押记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十余年之久,却在2013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书后诉称对抵押担保不知情,此诉称有违常理,故法院不予采纳。如果原告坚持认为被告黄某擅自将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抵押造成其损失,原告可予离婚时要求被告黄某予以赔偿。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案中,A银行取得抵押权是善意的,原告张某作为共有人应知道其共有的房产被抵押而没有提出过异议,这就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因此抵押合同有效。  案例启示  本案中,法院采纳了银行的观点,即推定原告对抵押担保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从而判定抵押有效。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案件法院在裁判思路上存在分歧,个案裁决结果不一。为防范和避免抵押无效纠纷,银行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查看,除对抵押物的权属进行核实外,还应对抵押物实际占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查明是否有共有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担保时,必须经共有人同意。同时,妥善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镇江农金学会课题组)
(责任编辑:HN666)
06/26 03:1706/06 08:3505/23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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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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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是的,只要是结婚了夫妻双方必须签字,因为结婚以后银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财产必须要写清楚分割明确,做银行抵押贷款建议找下贷款中介比较好,这样你适合哪家银行的产品,能贷多少钱 ,周期多久,都会帮你匹配一个合适的方案,我是做银行抵押贷款的中介,目前抵押利息都在0.5左右 欢迎咨询王经理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是的,只要是已婚的,都必须双方签字,未婚的不不需要
二手房经纪人
如果房产证是两人的名字,夫妻双方要签字,如果一个人的名字,只需房产证上名字的人即可!
二手房经纪人
银行贷款面签,已婚的必须双方夫妻持有效证件当场
二手房经纪人
是的,必须得去的
二手房经纪人
必须要去的,婚后是共同债务
二手房经纪人
是的,这个是必须的嘛
二手房经纪人
是的,需要两个人一起去的
二手房经纪人
是的,需要夫妻双方,
二手房经纪人
必须是,除非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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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有谁有实际经验上来分享一下阿。我们家情况是这样的:有套房子夫妻双方的名字,贷款是组合贷款,老公是借款人,老婆是抵押人之一,现在想离婚去老婆的名字,但要银行同意。想问下大家银行要出什么证明,才能去老婆的名字。去银行具体流程怎么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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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清才行,至少我问过的浦发银行是这样的,我已经提交还款申请了
宝贝安安,要健康快乐成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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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程序比较繁琐周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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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支持,我们家是中行的,中行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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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你去问银行,我是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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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公积金贷款情况下,可以去名的。就是手续复杂点,时间多个2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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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结清,要去名,只有离婚这一方式,其他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同意的。。。
R9_love,R9二世。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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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离婚了,有啥不能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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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不够,要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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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银行审批,公证,交易中心去名,出产证,全程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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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全程要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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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R9__love
贷款未结清,要去名,只有离婚这一方式,其他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同意的。。。
可以去除主贷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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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可以去掉主贷人名字,操作方法和去掉次贷人一样,不过去了主贷人没用啊,再买房还是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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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去名字,贷款还可以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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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crocuser
离婚,公证,银行审批,公证,交易中心去名,出产证,全程2个月左右
第一个公证是离婚协议的公证么?我们遇到了问题,农业银行必须要有这个公证才给审批变更么,但是我们去了公证处两次,他们都说没这回事,他们只公证变更协议。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把我们隔中间无所适从了。你们是什么银行,哪个公证处帮你们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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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uowenz
回楼上,可以去掉主贷人名字,操作方法和去掉次贷人一样,不过去了主贷人没用啊,再买房还是二套
主贷人去了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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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zl_wxy
对的,全程要2个月的
不要2个月的,建行送资料,建行通知你去做公证,公证好了,过几天通知你下周在房地产中心碰头,一起办理去名字的事情.从此就是房地产中心的流程20天.建行嘛,一般按批次算,(第一周)这周收到资料,送上去(第二周)公证,公证过几天约好下周房地产碰头时间(第三周)在房地产中心碰头,一起办理去名字的事情这三周,一般算起来15天的样子.所以,一般45天是能搞定了.不会超过2个月的.上面是我知道的,但没亲自办过.有人上月刚办过.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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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uowenz
回楼上,可以去掉主贷人名字,操作方法和去掉次贷人一样,不过去了主贷人没用啊,再买房还是二套
呵呵,如果主贷人名下无房,且无其他的贷款记录,那么接下来ta继续贷款购房,是可以算首套的。。。
R9_love,R9二世。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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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 楼 R9__love
呵呵,如果主贷人名下无房,且无其他的贷款记录,那么接下来ta继续贷款购房,是可以算首套的。。。
购房是首套,贷款应该不是首套,能贷到7成吗?一直有点糊涂,烦请告诉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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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贷款做生意,夫妻双方用共有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15万元(贷款
为贷款做生意,夫妻双方用共有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15万元(贷款协议夫妻双方均签字),时间一年,并通过房管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一年后,贷款还清。但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又续贷20万元(贷款协议仅丈夫一人签字),然贷款期间丈夫却突发疾病去世!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套房产还贷。请问丈夫在另贷20万元时是否有权利继续使用《房屋他项权证》?该笔贷款20万元是否应由妻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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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和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
2、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3、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4、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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