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大学建档立卡退学费的大学新生如何办理学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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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达政发﹝2018﹞16号
发布机构:达孜区政府
发文字号: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日期:
关于《达孜区建档立卡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的通知
拉萨市政府网站: www.lasa.gov.cn日来源:达孜区人民政府作者: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安排部署,为解决我区农牧民子女上学问题,保障农牧民子女特别是家庭贫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围绕达孜区实施精准扶贫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以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为首要工作任务,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建立上下联动、多
部门合力推进的教育扶贫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对达孜区贫困家庭学生构建到户、到人精准的扶贫工作体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入幼儿园全程追踪到完成高中,实行“三包”、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对考取和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学费、住宿费、书杂费、路费、生活费等多元资助。实现“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辍学,绝不让一户家庭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为达孜区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扶贫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具有达孜区户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三)其他情况
1.接受国家实施免费教育的高等院校学生不再资助学费。
2.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的不予资助。
四、政策措施
(一)精确瞄准扶贫对象。建立扶贫学生档案。将满足扶贫条件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
(二)现有教育资助政策。目前,达孜区户籍的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的学生皆纳入全区“三包”政策中,幼儿园每生每年2880元,小学至高中阶段每生每年3380元,并同时享受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相关经费逐年增加)。
(三)建立健全相应扶贫资助机制。
1.落实好现有教育资助政策。严格执行现有“三包”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确保幼儿至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加重家庭负担。
2.建立健全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杂费资助机制。对达孜区农村户口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全额学费、住宿费及书杂费资助,采取实报实销(需提供学费、住宿费、书杂费原始票据)。
3.建立健全大学生路费资助机制
(1)满足扶贫对象条件的高等院校学生。
(2)路费资助标准
①对区外大学生每生每年一次性补助路费1200元,年末一次性发放。
②在拉萨市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年给予500元路费资助,年末一次性发放。
③在区内且不在拉萨市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年给予700元路费资助,年末一次性发放。
4.建立健全学生生活补助机制
(1)范围: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中的中职生及高等院校学生。
(2)生活补助标准
①高等院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区内高校每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一年按十个月计发,其中区市补贴500元,达孜区按1:1标准补贴500元)。
区外高校每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1200元(一年按十个月计发,其中区市补贴600元,达孜区按照1:1补贴600元)。
②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区内中职学生每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500元(一年按十个月计发)。
区外中职学生每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600元(一年按十个月计发)。
每年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包含精准扶贫对象)购买50元/生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当年被北大、清华录取的新生除学费资助外,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0元;当年成绩合格继续就读上一层次学历的学生(本科生攻读研究生,研究生攻读博士生),除学费资助外,发放一次性奖金5000元。
五、资助资金来源
资助金来源由区市资金和达孜区级资助金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学费、书杂费、住宿费:按照区市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超额部分由达孜区资助资金中支出。
2.生活补贴:区市补贴资金同达孜区补贴资金按1:1比例落实。
3.交通费及保险费:从达孜区级资助资金中支出。
以上达孜区承担资金从区本级财政单独列支。
六、管理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立达孜区教育系统以教脱贫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达孜区教育局。各乡(镇)要安排本级负责以教脱贫工作管理人员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开展好本乡镇内学生扶贫资助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由区教育、扶贫、各乡镇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是对实现教育公平的新要求,区教育局、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扶贫到位。
2.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创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区教育系统要加强与各乡镇沟通,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
3.建档立卡,不重不漏。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同时,为着重做好高等院校学生的登记工作,确保对象精确,资助到位,达孜区每年新升入高等院校的学生在领取到录取通知书后,除在各乡镇登记外,应同时到区教育局资助办进行登记备案,以方便后期资助工作开展。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区教育局、各学校、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使该项政策的执行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八、其他事宜
本办法从日起执行,暂试行三年,待后期区市如对资助政策调整,达孜区将及时修订完善。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资助工作其他情况,由以教脱贫工作办公室讨论并报请区委、区政府解决。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政府
<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2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年4月8日&
&&抄送:拉萨市教育局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责任编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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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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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省内高职(专科)学生免学费书本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渭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 14:00:57&&|&&浏览次数:2940次
为做好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省内高职(大专)学生免学费书本费发放工作,根据《定西市教育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转发〈甘肃省高职(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职(大专)在校学生信息采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县扶贫部门审核认定。
二、资助标准
对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学生按照每学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5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三、资助程序
1.学籍认定。学生填写《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
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认定表》,在所在高校进行学籍认定。
2.贫困户资格认定。高校学籍认定后,由学生或家长到县扶贫办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认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认定表》在校生到所在高校资助中心领取,新生由所在高校随通知书统一配发(或在高校资助中心领取)。
3.信息采集(日至10月13日)。完成学籍认定和贫困户资格认定后,由学生或家长到通渭县政务大厅一楼教育窗口进行信息采集。
上交材料:①《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认定表》(原件一份);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页);④一折通复印件一份;⑤高校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汇总后最迟于10月16日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5.资金发放。待省市审核经费下拨后县资助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打到一折通上。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务必第一时间通知到各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职(专科)在校学生本人或家长,做好免学费政策宣传和通知工作,不得虚报、漏报、错报,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责任编辑: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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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0:00:04  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扶贫办、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2016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号),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为确保以上政策顺利落实,现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和配合,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政策界限和分工要求,做好政策对象的认定、审核及免除学杂费工作。按地方标准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问题,由地方负责解决。教育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性质的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已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按照财教〔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地财政、教育部门安排。未纳入地方统一管理的公办性质中央高校附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财政安排,因地方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二、各地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人群基础信息的填报、核查工作,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并通过本部门全国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三、各地在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审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反映。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一、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认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四、残疾学生的认定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五、工作程序(一)常规程序1.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教育部门提供的需查询学生信息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地(县级)、学籍所在地国家标准区划代码(县级)、户籍所在地(县级)、户籍所在地区划代码(县级)。2.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返回名单至少包括数据项: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地(县级)、学籍所在地区划代码(县级)、户籍所在地(县级)、户籍所在地区划代码(县级),学生类型(值域:低保、特困、扶贫、残疾)。3.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4.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专线进行数据比对,具体比对办法由地方教育部门与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商定。(二)特殊情况程序1.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2.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将各校报送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数据格式形成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3. 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教育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在本县(市、区)入学的学生,由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审核程序如下:(1)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户籍为非本县(区、市)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2)对于户籍跨县(市、区)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市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3)对于户籍跨市(地、州)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4)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5)审核结果逐级返回。对有条件地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相关信息系统可以向本系统的县级部门直接提供跨区域查询权限。4. 县(市、区)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5.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杂费减免或补收工作。(三)其他事项1.学校应及时将免学杂费情况告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家长。2.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3.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附属普通高中对免学杂费学生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开展。4.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应抓紧时间按上述程序,于10月底前完成免学杂费学生认定和学杂费返还工作。六、做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地方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促进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七、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教育、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各普通高中,应严格管理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的相关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纸制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不得用于免除学杂费工作和更新本部门信息以外的事项,不得未经许可对外提供,更不得随意泄露。通过网络比对的,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分类:社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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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Laws
新闻资讯 / News
站长推荐:重庆:2017年落实资助资金56.7亿
重庆:2017年落实资助资金56.7亿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胡航宇)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教委召开的全市高校学生资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通过助、奖、贷、勤、免、补六类政策,重庆建立了全方位、完备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
去年,重庆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56.7亿元,惠及各类学生594.2万人次。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21.2亿元,惠及学生40.3万人次。2018年初,发放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1.89亿元,惠及学生6.08万人。
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能上学&&上好学&,重庆出台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由招标代理银行直接发放至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实际学费标准超出8000元补助部分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就读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目前,重庆全市40个区县教育部门、65所高校都设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办理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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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chsiwx江苏: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高中大学学费全免
11:05:59 | 来源:
| 作者: 谈洁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见,贫困生,江苏,教育扶贫
南报网讯(记者谈洁) 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建档立卡家庭学子,不管是上高中,还是读大学,学费均可全免。8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该省刚刚出台的新政。
该新政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全称为《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我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学费。
“所谓‘建档立卡’家庭,是指符合扶贫部门要求,已经建立困难档案的家庭。”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虎介绍,按照我省的规定,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都可以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
他说,江苏省各地扶贫部门已经建好了建档立卡家庭的数据库,也已经将暑假前有高中、高校在读生的家庭汇总了出来。根据目前的数据,我省建档立卡家庭,高中、高校分别为2万人左右。该中心将把这部分数据提供给高中、高校,由学校自动对这部分学生的学费进行减免。
“高中新生、高校新生的数据暂时还没有来得及汇总。”他补充,在当地扶贫部门办理过建档立卡的家庭都有一本扶贫手册,江苏新生可以拿着这个手册到学生进行申请。外省新生也同样可以这样操作。
据介绍,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并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按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普通高校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事业费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不过据介绍,这份《意见》的执行对象是江苏省的高校,部委属高校不在强制执行之列。“我们希望部委属高校参照执行。”陈虎说。
“只要省里面有文件,我们学校也会做的。”东南大学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江莉莉说,此前其他省份出台过类似意见,学校曾经表示,一旦有当地的学生前来申请,要按照意见执行。“不过,可能是因为政策的知晓度不够,一直没有学生前来申请过。”
东南大学新生曹克鑫来自山西运城闻喜县侯家村,父母都是聋哑人,父亲常年流浪在外,母亲也一直不回家。全年几乎没有收入。对于自己家是否建档立卡,她并不清楚。“我赶紧打电话回家问问爷爷。”她说,如果根据政策可以减免学费,这对她来说无疑是“意外惊喜”。
据悉,今年江苏省还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学费,实现该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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