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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压力大数月没来例假 高三女生被逼做孕检
09:08:44   来源:   []
女孩经检查没怀孕
  &我妹妹现在躲在屋子里整天不出来,这可怎么办呀?&近日,家住鲁信长春花园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妹妹小张躲在自己房间里不肯出来见人。小张是岛城一所高中的高三女学生,平常活泼可爱的她如今却躲在家里紧闭房门不愿见家长,并且扬言要&离开这个家&与家长决裂。而这一切的导火索源于一场医院的检查。
  A 17岁女孩数月未来例假
  小张今年17岁,是一名在校的高三学生。品学兼优的小张一直是父母的骄傲,平时在学校认真学习,下课后就待在家里看看书,非常听话。
  &平常我女儿的生活用品都是我一手操办的,前两个月突然发现她似乎没有用女人用品。我问她怎么没有用,她就支支吾吾说别的事情,我开始以为是她不好意思让过问,所以也就没有在意。&张妈妈告诉记者说,&这两个月我就特意观察了一下,发现她真的没有用。我就追问她,她居然说自己已经四个月没有来例假了。当时我吓了一跳。第一反应就是我女儿是不是怀孕了,不然她为什么不主动告诉我呢!&
  而记者通过和小张QQ聊天得知,其实小张之所以选择不主动告诉妈妈,只是出于少女的害羞,并非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为了查出病因,张妈妈带着小张来到了医院的妇科。张妈妈向医生说明情况后,医生第一反应就是:&你怀孕了吧。&
  小张告诉记者,当时进妇科的时候,就感觉很多排队的人在用异样的眼光看自己。当妈妈向医生说明情况后,医生就立马断定自己怀孕了,这让小张觉得自己不被信任。
  B妈妈不信任,女孩感觉受侮辱
  &我当时就告诉他们不可能怀孕,我还是个学生。可是医生却说现在学生怀孕做人流的一大把。我感觉医生在用一种嘲笑的眼色看我。我说我不是那种不知羞耻的人,我从来没有和男生同居过。但是医生已经开单子让我去做孕检。我觉得他们就认定我怀孕了,还在狡辩。&小张在QQ上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还觉得很受伤。
  据小张回忆,当时自己就觉得,只要去检查,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侮辱,越坚持不检查,越被医生和妈妈认定怀孕了。
  &当时觉得我女儿要是没有怀孕去检查一下又何妨,但是她却死死不肯检查,这难免让我产生怀疑。我很生气,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培养的女儿居然会做这种事情,所以我就语气很强硬,要求她必须去检查。&张妈妈告诉记者,当时自己确实态度很不好,逼女儿去检查。
  &医生不信任我我可以理解。可是妈妈为什么也不信任我呢?我是什么样的人,她难道不知道吗!为了她高兴,我努力读书,对男生也是避而远之。但是为什么她却要怀疑我呢!&小张越说越激动,&既然她不信任我,我又何必做她的女儿呢。&
  当天在医院,小张就和张女士吵了起来。女儿越是不同意做检查,张女士越认为女儿做了越轨之事。而张女士越认为小张做了越轨之事,小张越是觉得不被信任,觉得受了侮辱就不想做检查&&
  C高三压力过大造成闭经
  &好!我去做检查,做完检查就不是你女儿了!&最后小张还是去做了检查,但是心里因为气不过,就打算再也不理妈妈了。
  &我去做检查,感觉大家伙都在嘲笑我。&小张的检查结果当场就出来了,一切正常,而且&HCG:阴性&。张妈妈松了口气,医生开始询问小张平时的生活,得知小张是高三学生后,医生认为是她压力过大造成的暂时闭经。
  &我当时觉得很震惊,一个才17岁的孩子怎么就闭经了呢!可是听医生说,现在很多的年轻人由于压力过大就很容易闭经了。我女儿每天五六点就起床上学,晚上11点才睡觉,马上要高考,她又想考个名牌大学,压力太大了。&医生的诊断让张妈妈对女儿心疼不已,也为自己对女儿的误会而内疚。
  事后,小张说自己当时和医生说得很清楚,自己根本就没有和男生同居过,不可能怀孕,直接开药就行,可是医生却坚持要检查怀孕。这让自己觉得医生很不尊重自己,简直就是在侮辱自己。
  在就医过程中,要是患者不想进行检查就让医生开药能不能行?就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
  &在就医过程中,的确有患者因为各种各样的顾忌不想进行检查,就让医生开药,比如小女孩怀孕了怕检查出来家人知道。医生不进行检查直接给患者开药,如果给患者带来了伤害,那么医生就要负担法律责任。要是患者实在不想检查,或者确保自己没有这个检查的必要,那么可以向医生写一份免责保证书。&李瑞敏律师说。
责任编辑:邹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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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女职工请假做孕期检查不得扣工资_网易新闻
女职工请假做孕期检查不得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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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保障母婴健康平安的客观需要,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病假、事假甚至误工处理而减扣部分工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越秀法院郭玉法官为您解答。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据此,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及往返医院所占用的时间,应当视为正常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女职工使用年假、病假或事假进行产检,更不能将产检时间按照旷工、误工处理,也不得因此而减扣工资或降低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尽量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性朋友也应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敢于向用人单位争取权利,必要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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