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实现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的目标?

发展绿色产业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阮小林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该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与《“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相比较,从标题上便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新的《规划》要更加具体一些,更加强调建筑的节能这一本质。建筑节能分为很多方面,而绿色建筑又是更高的要求,涉及六大方面,涵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物业管理。小贴士: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从内容、形式到评价指标均不一样。具体来说,节能建筑是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一单项要求即可,而绿色建筑涉及六大方面,涵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物业管理。实际上,节能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是强制性的,如果违反则面对相应的处罚。绿色建筑目前在国内是引导性质,鼓励开发商和业主在达到节能标准的前提下做诸如室内环境、中水回收等项目。“十二五规划”中计划要在2015年前实现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而据住建部给出的数据却只有4.7亿平方米,还不到计划的50%,但还算是差强人意,因为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认知还远远不够,或许这几年的雾霾问题开始让民众意识到生活环境的紧要性,但很少有人将其与建筑联系起来。据调查,在雾霾形成的各种原因中,建筑施工中的扬尘占到了8%,这还不是造成雾霾的最主要的元凶。夏天制冷、冬天采暖,支撑我们美好居室的背后,都是能源的消耗和能源生产过程的污染。在我们社会总能耗中有40% 是来源于建筑,我国建筑节能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举例说明,国内绝大多数采暖地区围护结构的热功能都比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差许多。外墙的传热系数是其3.5 至4.5 倍,外窗为2 至3 倍,屋面为3 至6 倍,门窗的空气渗透为3 至6 倍。欧洲国家住宅的实际年采暖能耗已普遍达到每平方米6 升油,大约相当于每平方米8.57 公斤标准煤,而在我国,达到节能50% 的建筑,它的采暖耗能每平方米也要12.5 公斤标准煤,约为欧洲国家的1.5 倍。例如与北京气候条件大体上接近的德国,1984 年以前德国建筑采暖能耗标准和北京目前水平差不多,每平方米每年消耗24.6 至30.8 公斤标准煤,但到了2001年,德国的这一数字却降低至每平方米3.7至8.6 公斤标准煤,其建筑能耗降低至原有的1/3 左右,而北京却一直是22.45。相较于“十二五规划”,新《规划》目标更加明确,要的不是形式,而是结果——“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可实现约1 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规划》目的并不是为了发展绿色建筑而发展绿色建筑,而是要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实现真实的绿色生态。《规划》提出的目标也更为现实:到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 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 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问题与对策國内有很多行业专家指出,人们对于绿色建筑缺乏认知是推广绿色建筑的主要问题之一。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曾发布了一篇题为《发展绿色建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文章,文中认为缺乏认知、法规不完善、激励政策滞后、技术存在误区等四点是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问题。新《规划》提出要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为工作主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市场、产业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提供支撑。并对上面提到的四点问题,给出了相应解决办法。加强认知。促进人民群众从被动到积极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以能源资源应用效率的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性社会环境。结合“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全民节能行动”、“全民节水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加强立法。结合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修订,将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评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效果,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立法工作。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依托“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等重点专项,集中攻关一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产品,重点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分布式能源领域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引领工程。政策鼓励。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研究建立事权对等、分级负责的财政资金激励政策体系。各地应因地制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研究对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项目在土地转让、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引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运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和绿色建筑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融资及技术能力的有效连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信贷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将满足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除了针对过去绿色建筑推广中所遇的问题,《规划》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修定计划,如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并要求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规划》亮点新《规划》除了加强立法从制度上推行执行和引进PPP模式解决资金问题外,还有许多亮点,这些亮点都目的性极强,也十分有针对性。亮点一,绿色全产业链。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促进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有步骤、有计划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将促进整个建材及相关行业的整体水平,帮助我们的行业实现再转型升级。亮点二,可再生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引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層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能源是世界性的问题,而建筑作为社会能耗大户,如果能在自身范围内解决部分能源供给问题将有助于社会的发展。亮点三,公共建筑调适制度。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重点城市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评价及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建设节约型学校(医院)300 个以上,推动智慧能源体系建设试点100个以上,实施单位水耗、电耗强度分别下降10以上。组织实施绿色校园、医院建设示范100 个以上。完成中小学、社区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50 万平米。此外,住建部还印发了《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办公和商店建筑版)》,力求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公共建筑可以说是推广绿色建筑的最好切入点,一是各地政府能更方便的执行,二是也可以更好的向公众推广。目前国内经LEED认证和住建部绿色建筑三星认证的建筑也大多都是公共建筑。行业相关前文提到,新《规划》有一个较为核心的思想,便是发展绿色建筑产业,要求全产业链发展,提出了“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要求“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有步骤、有计划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这将涉及到与协会相关多个产业。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发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和保温体系、适应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需求的新型保温材料及结构体系,开发高效节能门窗、高性能功能性装饰装修功能一体化技术及产品;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等建材推广;高效建筑用空调制冷、采暖、通风、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领域设备开发及推广。建筑门窗。门窗是建筑能耗流失的大户,此次新《规划》对于门窗格外重视,是《规划》重点部分。《规划》中提到,针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务求在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并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在提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中,门窗也作为关键因素被提到:推动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率先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在不同气候区树立引领标杆。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要求比节能建筑宽泛,不但强调建筑本身的节能,还强调施工周期内的节能,无疑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性使得它天生便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规划》中指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同样,对于装配式发展也给出了明确目标,即到2020 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15%。就在3月底,住建部又印发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方法之一,“三去一降一补”中,装配式建筑承担生态文明补短板和钢铁、水泥行业去库存的重任,装配式建筑势必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清洁采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就曾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在此次新《规划》中同样也提到严寒及寒冷地区,要落实北方清洁取暖要求:严寒及寒冷地区省市应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要求,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管网智能调控改造。要求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清洁采暖的核心便是开发推广新能源,《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做好“余热暖民”工程,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在城市燃气未覆盖和污水厂周边地区,推广采用污水厂污泥制备沼气技术。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地区农村,结合“煤改电”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采暖。
小贴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就是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标准体系进入建筑领域,实现与建筑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后期管理,从而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以达到建筑节能和增强建筑美观的双重效果。在2013年,国内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比较大,热水、空调和采暖能耗占建筑能耗的65%左右,而综合利用太阳能,全面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及太阳能光热光电综合应用一体化,太阳能热水可补充15%的建筑能耗,采暖、制冷系统可解决50%的建筑能耗,光伏發电可节约30%的建筑能耗,就可建成最理想的零能耗房。建筑光伏。被动式建筑专家卢求曾在本刊发文指出,要实现近零能耗建筑,其关键就在于与再生能源的结合。再生能源有很多种,而真正能够与建筑实现完美契合的便是建筑光伏、光热系统。在推进清洁取暖的相关问题上,《规划》便提出: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 亿平方米以上。而针对建筑光伏的发展提出要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专业建设和运营公司,投资和运行太阳能光伏建筑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建立共赢模式,确保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以上。并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示范案例实施运行效果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加快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阶段的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虽然《规划》针对建筑节能做了多方面的要求和指导,但其核心目标就是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共识,行业的转型与提升也迫在眉睫,相信《规划》的发布会给我们的行业带来新发展空间,希望行业能认清发展方向,把握机会。【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3-04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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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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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住建部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要点及全文如下:
1.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超60%
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 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 40%。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 60%。
2.加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
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级行政区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全面执行也意味着如果不按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很可能连进入市场的机会都没有!
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将上升为法律制度
结合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修订,将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评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效果,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立法工作。
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力度加大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研究对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项目在土地转让、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设置绿色通道。会同相关部门,将满足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无论是立法强制执行,还是大开“绿色通道”,政府的传达的信号都很明确,绿色建筑的推广是势在必行的。对于企业来说,顺应绿色潮流就是顺应建筑业的转型趋势。
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评价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规划目标任务的协调落实。并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发布 提五大重点任务
住建部发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旨在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使我国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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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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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1
(一)工作成效 1
(二)存在问题 6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发展目标 9
三、主要工作内容 10
(一)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10
(二)全面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 11
(三)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水平 13
(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5
(五)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17
(六)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发展 18
四、保障措施 19
(一)完善政策法规 19
(二)健全标准体系 19
(三)发挥市场作用 20
(四)强化目标考核 20
(五)加强数据统计应用 21
(六)做好宣传培训 21
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出台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我省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法规保障。我省还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逐层分解落实了“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明确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方针和对策。各地市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当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此外,我省出台实施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平板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构造》等一系列标准和图集,逐步形成了具有岭南特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同时,省市不断研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等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加快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步伐。
2.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严格实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四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并每年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了建筑全寿命期的节能管理。此外,在全国率先发布《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东莞、河源等市为试点,推动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行工作。全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我省“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超过6.2亿平方米,折合节约能源约560万吨标准煤。
3.绿色建筑蓬勃发展
出台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建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先后支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市开展辖区内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建立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体系,加快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发展步伐。此外,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推动我省重点领域的新建建筑逐步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超过81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发展4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目标,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
组织各地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以试点为手段,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态势良好
我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并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202万平方米,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5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86兆瓦。
6.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
完成了国家第一批(广州等11个城市和南澳等9个县城)和第二批(鹤山市等6个县级市和广宁县等12个县城)“城市限粘”及“县城禁实”任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城城区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禁实限粘”取得较好成效。此外,我省新型墙材生产应用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498家,其中产能6000万块标砖以上企业238家,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生产企业156家,新型墙体材
一是设立了一批绿色节能示范区。深圳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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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号:深建字〔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
【字体: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
  建筑领域的节能和绿色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深圳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圳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低碳生态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构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建筑和能耗状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市民用建筑面积达5.6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4.4亿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全市建成节能建筑面积共约5315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量的9.5%。2010年全市民用建筑用电量已达250亿kWh,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37%左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十二五”期间,预计我市累计新建民用建筑约5823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16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367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147万平方米。随着建筑规模扩大,经济服务要求提高,生活水平提升,用能强度增大,我市建筑能耗仍将持续增长,据测算,2015年全市建筑用电量将达330亿度,折合约1300万吨标准煤,建筑用电量将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40%左右。降低建筑能耗将是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战略的核心内容。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坚定不移地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筑节能总量累计达203.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534.8万吨注1,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系统性工作,为“十二五”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1.以组织机构建设为根本,成立了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五”期间,我市成立了“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委等十多个部门组成,吕锐锋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负责协调处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等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和建设局增设了专门的节能科技与建材处;为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力量,相应成立了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2.以“一法四条例”为基础,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规政策体系。
  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立法工作,以“一法四条例”为基础,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法规体系。即在国家层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此基础上加强配套政策、规范文件建设,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
  3.以本地适宜为原则,逐步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标准规范体系。
  陆续发布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规范和实施细则、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及评价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为我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与验收等提供重要技术支持。
  4.以落实节能设计标准为核心,建立建筑节能“一票否决”的过程关键节点监管机制。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新建建筑实施建筑节能方案审查、施工图抽查、施工检查及节能专项验收等,建立了一套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闭合机制,凡是节能标准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投入使用。以此为基础,制定了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5.以创建大型公建节能监管示范城市为契机,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遏制增量建筑能耗上升的同时,适时启动存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2009年完成了大型公建动态能耗监测平台首期试点工程,基本摸清我市建筑能耗状况。颁布了《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以合同能源管理(EMC)为创新路径,探索对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模式,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622万平方米。
  6.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突破口,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积极探索和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等保障体系。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重点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初步形成太阳能建筑规模化应用态势,推进太阳能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产值超亿元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企业。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批准确立26个太阳能示范项目,其中17个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已达820万平方米,建成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约4.5兆瓦。
  7.以项目示范为先导,推动绿色建筑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近80个绿色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有15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认证、总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有10个项目按绿色建筑最高等级国家三星级的标准建设,涌现了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万科中心、万科城四期、南海意库等一大批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的绿色建筑项目。其中,建科大楼、华侨城体育中心还荣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全市已初步建设6个绿色建筑园区,其中光明新区为我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的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深圳大学新校区和南方科技大学为部市共建的绿色校区,桃源绿色新城为市区共建的绿色住区,欢乐海岸正打造绿色旅游园区。通过扩散推广,初步形成由绿色建筑向绿色园区、绿色城区延伸的态势。
  8.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推进建筑减排工作。
  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出台了全国首部建筑节材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为大力解决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市已有4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投入使用,年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已超过3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已超过30%,并推行在市重点工程中率先使用、保障房建设中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有效缓解全市建筑垃圾堆放压力。大力推进墙材改革、发展绿色建材,颁布实施《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对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推广预拌砂浆起着法律保障作用。2010年全市新型墙材的使用比例已上升至96%,高强度钢筋和高性能砼以及其他新型建材也已经规模化应用。“十一五”期间,全市合计使用新墙材55亿标砖,累计节约土地1万亩,节约能源折合标准煤55.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0万吨。
  9.以积极培育相关绿色产业为抓手,推动传统建筑产业发展转型。
  支持发展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服务企业、LED照明、新型建材、钢结构等知识密集型新兴绿色产业及相关产业,并已居国内领先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以建筑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为主要内容,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初见成效,形成了房地产骨干企业、部品生产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组成的产业联盟,并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突破口,开展建筑工业化的规模化示范应用。据初步估计,全市目前共有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减排相关产业企业上千家,年产值约1200亿元,推动建筑传统产业向绿色产业转变,并形成新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10.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相关宣传推广为平台,提升深圳的国际国内影响力。
  深圳是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同)和美国能源基金会“推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城市”,原建设部和世界环球基金组织“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UNDP)”试点城市,并与美国能源基金会签订了关于把深圳建设成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的合作框架协议。同德、法、英、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市政府每年组团参加北京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简称“绿博会”)。截至2010年,深圳市政府已连续5次由市领导带队组团参加一年一度的北京“绿博会”,并做大会开幕式主题发言,受到广泛关注。我市绿色建筑宣传展示平台―深圳市绿色建筑展示中心于2009年11月建成开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引导和示范效果。2010年12月,国际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绿色建筑委员会联盟在深圳成立,进一步深化了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另外,通过报纸、网络、媒体、展会、论坛、培训等各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和推广,深圳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各级领导和中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正面评价。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影响正逐步走向世界。这些都对促进深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高水平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打造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和国家创新性试点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建筑绿色化提升面临机遇和挑战的重要时期。
  1.面临的机遇。
  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利好。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制约的大背景下,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技术,建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重点。我国国家层面对节能减排采取了政策激励与目标约束双重措施,有效推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形成了良好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
  我市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力度持续加大。目前,我市通过绿色建筑示范推广,已初步形成由绿色建筑向绿色园区和绿色城区延伸的态势。未来几年,我市必将加快建设低碳示范城市、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步伐,建筑绿色化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
  2.面临的挑战。
  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实现更高的建筑节能目标,有必要对我市的建筑节能标准进行修订,建立和完善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和适宜的技术体系。目前,全市约90%的既有建筑为非节能建筑,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工作面临艰巨挑战,急需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的市场运作机制和支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的适宜技术体系。
  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主要是太阳能光热系统及太阳能光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初级应用,尚需攻克高层建筑太阳能一体化的难题。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仍较少,需加强开展相关技术的研究。
  尚未形成能够全面支撑起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的产业链。建设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是当前我国建筑发展的趋势,也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大规模推进此项工作中,形成市场化发展的产业支撑链对于建筑绿色化发展非常必要。然而,目前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产业链中的部分环节还较薄弱甚至缺失,虽然政府极力引导,但仅零星企业积极参与,尚未形成像IT信息、网络技术等领域的成型、完整、系统与清晰的产业链。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绿色建筑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城市发展“深圳质量”的核心战略,以节能减排量为约束,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以管理体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活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作机制,实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正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政府在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事业中,树立“大社会、小政府”的管理理念,强调政府的规范作用和服务功能。政府用政策、法规、标准等措施从总体上进行把控,引领发展方向,规范市场运作的行为;同时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条件,促进形成市场自运作机制。
  把住两头,抓好中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贯穿建筑物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应着重“把住两头、抓好中间”,即把好源头的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关,把好终端设备的运行管理关,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管,从而形成完善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既要统筹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整体推进中要讲究简便易行、便于复制,重点突破中要讲究策略、务求实效,在绿色建筑整体推进的不同发展阶段中,突出解决一至两个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促使绿色建筑工作全面铺开,有序开展。
  绿色发展,深圳质量。以绿色建筑为核心和导向,发展绿色宜居城市,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市民认同感和幸福感,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和谐共荣的幸福家园,推动创造“深圳质量”取得新突破。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巩固和发展“十一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成果,建立起基本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运作机制;在建筑节能方面由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延伸、由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转变,在发展绿色建筑方面由项目示范向全面推进转变、由单体绿色建筑向绿色建筑园区扩展,全面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十二五”期间,预计可实现建筑领域节能总量约270万吨标准煤,节材约1281万吨,节水1978万吨,节地约1.3万亩,减排建筑废弃物约240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49万吨的目标,建筑节能总量占全社会总节能量比例约为20%左右注2。
  具体工作目标。坚持机制创新、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规范化运作的政策和行政法规;通过创新性地开展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能源规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墙材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现“十二五”期间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具体目标如下表。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
2015年目标值
“十五”期间,建筑节能量占全社会总节能量比例
建筑废弃物减排量
二氧化减排量
新建建节能达标率
既有建节能改造面积
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能耗监测建筑
完成二期建设
绿色建筑比例
政府投资建筑
社会公共建筑
绿色建筑面积
绿色物业管理
既有建筑面积
新建建筑面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新建建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
既有建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
新增太能光伏系统装机容量
建筑废物资源化率
配套能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深化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更低能耗建筑发展。
  1.制定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
  研究解决深圳地区发展更低能耗建筑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制定我市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深圳地区气候特征,完善有关节能材料部品的基础参数,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将通风设计纳入节能设计指标体系,通过推动设计单位采用优化的自然通风方案减少空调设备开启时间,实现动态节能,体现“气候决定建筑”的节能理念。
  2.建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深化节能专项验收。
  以“十一五”期间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所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将建筑能效测评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缓解增量建筑能耗上升的势头。
  3.推进更低能耗建筑注3的发展。
  以“十一五”期间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为基础,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要求,推行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自2012年起探索试行更严格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年探索试行更严格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十二五”期间,新建节能建筑面积约5823万平方米,不低于2700万平方米执行更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
  (二)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策,推进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
  1.开展深圳市既有建筑能耗现状及节能改造对策研究。
  深化分析既有建筑能耗现状,掌握深圳市既有建筑能耗特点、水平和规律,分析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工作在政策、技术、投融资方式、市场服务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障碍,针对性提出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策。
  研究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深圳市不同类型既有建筑能耗现状,找出影响建筑能耗的主要因素。了解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及市场形势,分析制约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核心问题。
  确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全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分析不同类型建筑围护结构、用能系统、用能管理及能耗状况。建立“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针对高能耗公共建筑,通过筛选不同使用性质的高能耗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改造与单项技术节能改造,包括优化运行管理、改善空调系统、改善照明系统及非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针对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建成的老旧商业区和工业厂区建筑,以节能改造为主线进行综合改造,研究制定绿色化改造技术和实施策略;针对住宅建筑,推广家电设备效率提升,鼓励进行非节能门窗和加装遮阳设施改造。
  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与标准体系。研究深圳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和绿色改造分级关键技术,编制相关技术推荐目录,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技术体系和节能量评估技术体系。研究制定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流程、判定原则、改造技术、改造实施及效果测评等提出规定,有效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
  加强自然通风、建筑外遮阳系统,空调系统随负荷动态调节运行、蓄冷空调,空气源热泵,空调余热回收,绿色照明等本地适宜节能技术的应用推广。加强节水器具,中水雨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编制深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和绿色化改造分级关键技术推荐目录。
  探索有效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服务模式。“十一五”期间,节能改造示范经验表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市场运作机制,政府层面抓紧制定激励政策和监管制度,一方面促进节能改造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行为,形成有序、良性运作的市场机制。研究制定深圳市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发展;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认定,确保节能改造预期效果的实现,有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通过跟踪服务,积累、总结经验,探索完善有利于推进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工作的市场服务模式。
  2.深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总结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工作,提出“十二五”期间工作对策。总结“十一五”期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项目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及运维等,形成深圳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逐步消除非技术影响因素,确保监测系统有效运行,健全大型公建能耗数据库,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改造及政府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继续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二期建设。继续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耗公示等工作。建立基于能耗监测平台的能耗分析机制,对上述各栋监测建筑的能耗状况进行分析诊断,推广优秀,督促落后,充分发挥能耗监测系统的作用。截止2015年末,全市累计完成750栋建筑能源审计;500栋建筑能耗监测;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能耗公示;完善能耗动态监测数据中心二期建设,提升系统硬件配置,提高运行稳定性;深化对能耗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实现建筑用能系统的动态管理,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节能量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3.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改造的实施。
  通过财政补贴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措施,稳步推进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或绿色改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0万平方米,圆满完成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的计划任务。
  对高耗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基于既有建筑能耗现状及能耗监测系统的能耗监测数据,由市住建局统一协调组织,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制定并全面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将高耗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列入改造计划,通过强制与激励措施促进节能改造。
  结构加固、综合整治、城市更新工程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建立完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翻修翻新工程报批制度。将既有建筑的装修扩建改造纳入建筑节能的监管范畴,实施监管、控制的有效措施,强化其节能标准的实施。二次装修、装修改造的建筑项目也应进行建筑节能备案,以做到建筑的装修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且装修改造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一体化开展。
  推广住宅建筑节能家用电器更新。鼓励居民进行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强推广住宅建筑节能型空调,对接近报废年限的非节能家用空调进行升级更换。同时,加强科普指导居民大众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空调,实现节能。
  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和绿色校园建设。贯彻国家住建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制定深圳市节约型校园实施方案。对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项目进行调研诊断,成立节约型校园工作组,明确校园能耗水耗指标,制定节约型校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校园评比(包括中、小学和高校)。
  努力建设节约型医院。制定深圳市节约型医院实施方案,有步骤推动既有医院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医院办公能耗并结合节能改造对医院进行医院废弃物(包括医用废水)的无害化处理。重点落实滨海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北大医院等节约型医院建设,成为全国节约型医院典范;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医院评估与财政激励。
  4.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推行绿色物业。
  注重提升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贯彻实施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加快物业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转变。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社会公共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必须有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用能的运行管理,在建筑用能运行管理中鼓励引入能源托管、高能耗设备专业化管理模式,将能源消耗同管理者的利益挂钩。同时,制定深圳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办法,对物业单位提出人员、专业、职称要求,对节能节水提出目标要求,对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要点、操作提出规范要求,以切实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降低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既有建筑中实施绿色物业管理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与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新增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包括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研究。
  1.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难题的对策研究。
  《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目标任务、实施措施、资金保障和职责分工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具体实施中还需加强相关基础调研和课题研究。
  开展深圳市建筑物适宜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式研究。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规模化应用及实施效果,应加快对既有项目中由于产品质量、系统型式不合理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运行费用高或系统废弃的现象开展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相关研究报告和技术指引;同时,加快研究建立深圳市太阳能辐射数据库,基于深圳市太阳辐射条件,提出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设计和安装的合理化建议。
  加快开展深圳市建筑物太阳能热水系统投资与运营维护机制研究。调查研究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不同业主产权、不同用户类型等建筑项目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别提出适宜的投资模式、运营维护机制和不同利益主体的职责。
  加快开展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专项研究。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面临资金缺口、技术障碍、和谐施工等关键难题,需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的政策、技术、资金筹措等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已有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改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问题,为我市推动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提供基础保障。
  加快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开展深圳地区风能、海水源、污水源、生物质能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形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
  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
  对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和居民住宅,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内,完成建筑面积为4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鼓励推行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制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方案,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鼓励建筑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推广太阳能照明应用。通过提高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水平,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
  开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有稳定热水需求、但经认定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生活热水系统及非节能家用分体空调同时改造项目,可考虑室内空调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同步安装,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使热泵既用于空调制冷,同时又生产生活热水。加快开展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海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风力发电系统建筑应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
  实施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研究制定施工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实施方案,鼓励采用安装和构造简单经久耐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以解决工地临时工棚居住条件差,生活热水难以保证的状况。
  (四)加强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
  1.建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在建筑节能审查基础上,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绿色勘察、项目立项、土地出让、项目设计、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运营和绿色评价认证等环节,提出全方位发展绿色建筑的针对性要求。
  2.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绿色建筑必须选用节水型器具。尤其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加强海水冲厕技术的应用。
  节地和室外环境。鼓励建筑物立面、屋顶、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室内环境。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经过精细化设计,最大限度地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的要求。
  3.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
  制订覆盖本市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项专业领域的技术规范。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定额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制定建筑碳排放量测算标准、绿色物业管理及绿色建筑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
  4.推进绿色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
  强化绿色建筑的先导效应,实现绿色建筑“点”、“面”结合的开发模式。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1300万平方米。
  重点开发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政府资金50%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到2015年,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100%,通过政府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鼓励新建社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通过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对绿色建筑的价值进行权威确认并为社会所认可,提升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激励社会各界的参与,扩大绿色建筑普及率。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或省、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市各区旧城、旧村改造等所有新增城市更新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二五”期间,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应以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15年,新建社会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达标率为50%。
  工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示范。我市既有工业厂房建筑数量较大,每年均有一定数量新建工业厂房,可依据国家住建部2010年《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建科〔号),开展工业厂房绿色建筑认证,争取“十二五”期间,从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各选择3―5个工业厂房进行绿色建筑认证示范,通过示范逐步推广,打造“绿色工厂示范区”。
  (五)加快绿色建筑园区基础研究与试点建设,促进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
  开展绿色建筑园区建设管理和标准研究,全面推进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和南方科技大学绿色校园建设。园区内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以示范为先导,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充分发挥光明新区和南方科技大学等园区先导效应,全面带动坪山新区、前海开发区、深圳大学新校园、华侨城欢乐海岸等的绿色示范建设。鼓励新建和改建的住区、校区、商业区、工业区、旅游区等按照绿色建筑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0个绿色建筑园区,以此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
  (六)发展绿色建筑产业,构建多层次绿色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加大对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服务等相关行业的扶持,构建多层次绿色服务体系。
  1.推行绿色生产。
  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大力推广预拌砂浆。贯彻实施《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大力推广预拌砂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并重点开展下列工作。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GPS监控平台和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制度;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中增设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审查内容。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当产品的可行性及大量生产的能力达到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中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市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颁发绿色建材标识,列入建筑新产品推广目录。制定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培育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建四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到2015年,全市年处理建筑废弃物量超过6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60%,综合处理利用率98%
  2.推行绿色施工。
  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加强绿色施工技术综合应用研究,研究制定深圳市绿色施工技术规程,积极鼓励和引导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如标准化塑料模板体系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鼓励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进行节水、节能等的环保施工技术改造。开展建筑业高科技新兴行业施工准入条件研究,推进绿色施工。
  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推广绿色施工认证。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规定,借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开展全市施工企业能源消费普查工作,实行每季度进行一次施工能耗情况的统计与分析,摸清全市施工能耗的基本状况,对其中能耗大户通过建立施工单位能耗指标统计申报制度,对其能耗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鼓励利用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科学施工管理方式,优化施工流程与工艺。建立深圳市绿色施工评价体系,推广绿色施工认证,以实现绿色建造目标。
  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建筑全寿命周期绿色最大化。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绿色施工,不断提升建设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进一步降低建筑业生产环节资源和能源消耗,实现建筑业绿色低碳化。
  3.引导绿色服务。
  大力扶持和引导本地相关企业绿色发展。大力扶持深圳市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创技术与产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企业,在企业运营和生产过程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方面实现突破。避免应生产一种节能产品而加剧消耗另外的能源,以及增加新的环境污染。
  支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产业协会。支持和发展绿色建筑相关的材料、设计、施工和运营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行业组织的整合作用,搭建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与企业桥梁,逐步整合地产开发商、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发改、财政等方面的力量,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产业联盟的功效。
  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查、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绿色建筑服务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多元、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的新产业发展格局。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领作用,在政府建设项目率先垂范基础上,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逐步营造我市推广绿色服务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绿色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十一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切实根据相关政策在地块使用中明确建筑节能、绿色园区建设目标,在土地招标文件中增加前置性条款,在规划评审时明确各地块的节能生态建设的具体目标;切实加强对高耗能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各区(含新区)及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区权限划分,负责本区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各有关工作,从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二)完善法规政策。
  根据“十二五”重点任务,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针对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绿色城区、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相关的政策法规,将绿色建筑发展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1.出台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探索制定适宜的绿色建筑强制性政策,适当时机通过立法来保障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效实施,将绿色建筑管理向前延伸到土地出让及立项阶段,在项目最开始阶段就明确提出绿色建筑建设的要求并增加相应投资。
  2.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建立超限额加价制度。
  依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信息,研究编制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及深圳市民用建筑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对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建筑物征收超额附加费,并强制在规定年限内进行节能改造,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逐步推行实施。
  3.建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管理体制。
  可再生能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随着该项应用技术的普及和规模化推广,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也会越来越高,可能出现由于建筑格局等原因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权力的纷争。因此,需加快建立相关保障社会群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公平、公正与和谐的管理体制,提高居民认同感和生活幸福指数。
  (三)建立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深圳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作用和功能,着手研究制定我市鼓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1.绿色建筑激励。
  一是研究制定用于绿色建筑项目补贴、技术研发、课题研究的激励措施;二是出台绿色建筑财税激励政策,参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对绿色建筑产业进行扶持,并采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低息贷款、能源合同管理、容积率奖励等经济激励手段直接推动绿色建筑市场。
  2.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创新奖。
  将发展绿色建筑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红黄牌警示等诚信评价、入选预选承包商、工程招投标及奖励工程、参与人才安居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予以挂钩,实现市场、现场和考场的“三场”联动,促进建设行业产业绿色转型。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
  研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资金,制定基于节能减排量或综合节能改造实施面积为基准的奖励标准。
  4.绿色再生建材生产激励。
  研究出台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基地项目给予适当资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将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纳入建材产品信息指导价管理,合理制定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价值。
  5.绿色产品企业扶持。
  大力扶持深圳市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有独创技术与产品应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企业,针对节能环保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鼓励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发展和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施工工艺。
  6.可再生能源推广激励。
  在并网发电、上网电价、项目补贴等推广应用方面,出台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配套激励政策。支持绿色电力上网,简化审批程序及流程,鼓励企业大规模推广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电系统,对于自愿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建筑,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完善技术体系。
  1.加强绿色建筑集成技术的研究。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园区建设、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多种绿色建筑先进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鼓励在建筑中使用低成本的绿色产品。通过积累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经验,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集成研究,提升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和档次。
  2.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成果的转化。
  根据我市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现状,经过科学总结,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形成技术指南、工法、图集或相应标准,为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能力。
  (五)加强机构建设。
  通过公共平台建设,扩大绿色建筑信息披露途径,提升绿色建筑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拓展市场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1.深化培育10个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包括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中心、绿色施工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钢结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燃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中心和建筑科技研发中心。
  2.培育第三方能效测评标识机构。
  培育建筑能效测评第三方机构,对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备案;为我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既有建筑改造效果测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等提供服务。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轨道站点绿色建筑、园区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建筑工程上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
  3.探索建立建筑碳排放平台。
  按服务功能或能源消耗强度对城市建筑进行分类,编制深圳市建筑碳排放计量要求和指南。通过核算城市建筑碳排放量,确定城市建筑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和新建建筑的碳排放量申请办法,研究确定碳排放基准值。建立以年度为时限的碳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平台。
  4.探索建立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交易平台。
  结合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平台的节能改造信息收集、分类和发布功能,拓宽既有建筑改造信息渠道来源,降低节能服务公司获取节能改造信息的成本。通过建立交易平台,加大改造市场推动力度,促使建筑与建筑间实现节能量交易和捆绑式的交易。
  (六)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绿色节能产品质量监督。
  建立绿色节能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准入体系和制度,改善技术产品单一、良莠不齐状况;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限制淘汰目录制度,强化绿色建材质量检测力度,保证其优良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2.加强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资质管理。
  完善基于国家现有建筑领域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范和制度,对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设计、监理人员、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培训,探索建立相关执业资格、专业资质准入制度,使从业人员与企业能提升技术水平,确保绿色建筑工作效果。
  3.建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
  对示范建筑和绿色城区等重点项目设立节能或绿色指标体系,并建立项目实施效果综合绩效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评估结果一是作为重点项目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依据;二是作为是否达到预期应用效果的评判;三是阶段性成果总结,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改进的依据。
  4.建立实施效果与相关部门、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明确市、区、管委会各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单位关系和管理任务,各级政府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检查和考核,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节能减排工作挂钩。
  (七)扩大宣传推广。
  1.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认知度。
  通过制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片、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论坛、设置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和课程、编制大众科普读物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网站等渠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创造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的氛围和环境。
  2.开展示范项目展示展览会,带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
  筹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展览馆,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展示和技术咨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增强投资者建设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认识和信心,逐步形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需求市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3.加强与国际先进组织的合作交流。
  借助深圳地域优势,不断拓宽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积极推动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追踪当代国际前沿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产品。
  附表:1.“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分解(略)
  2.“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标准、课题计划(略)
  注1& 数据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
  注2&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号)要求,“十二五”时期,省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19.5%,预测得到“十二五”期间全社会总节能量为1455万吨标煤,据此计算得到建筑节能量占全社会总节能量的比例接近20%;该比例需根据国家、广东省的节能减排量指标分解落实最终情况进行调整。
  注3& 更低能耗建筑是指节能效果高于我市现行节能50%设计标准要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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