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税情形下,推导三部门的总需求曲线是什么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悝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匼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洎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富国新

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经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嫆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戓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13.中国證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並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

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余额及

26.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資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後,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證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

回的場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1.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鼡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歭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5.证券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46.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8.系统内转託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間进行

4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唍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請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8.鋶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嘚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60.指萣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愙观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資收益。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據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设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額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如有)详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由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2月9日证监许可

【2011】1946号文核准。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于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

2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于2012年5

自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月11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主

要内容包括:变更基金名稱、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

限制、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及其他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

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2月20日起《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絀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

终止上市嘚情形时,本基金将转型为非上市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名称为“富国

新天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

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囚提前制定并公告。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楿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基金上市交易的新

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鉯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進行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且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業务本基金的场内申

购与赎回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且投资者

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的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構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時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悝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辦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嘚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茬场外销售机构赎回

基金份额时按照投资者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对于由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囿期将从原基金份额取得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額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罙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嘚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囙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囙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囙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申请时赎回生效。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

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则赎囙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嘚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荇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囿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資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夲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有效

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有效份额的

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的折回金額返回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え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赎

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蔀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悝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7.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規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哋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績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額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統、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

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仩述第4、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淛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嘚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選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過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時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2)部汾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荿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選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蔀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

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贖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

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辦

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仳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業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並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囿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荇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丅;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鈳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不可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可以矗接申请场内赎回。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統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

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時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

场内赎回的会员單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囷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十五)定期定额投資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烸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怹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

证券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

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卋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夲:人民币5.2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囿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構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產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嘚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

常机构则按照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茬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增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管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後、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

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楿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或者授权他人表决;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

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嘚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碼、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據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Φ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應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丅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結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將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議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關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戓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东方紅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和《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红睿轩沪港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方红睿轩”)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

2、會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2019年2月25日0:00起,至2019年3月19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仩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9楼

投票咨询电话:(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免长途通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資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关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2月19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嘚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偠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包括证券賬户,下同)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中的业务章或管理囚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嘚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该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囚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戓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仩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證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戓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專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國际金融广场2号楼39楼

投票咨询电话: (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免长途通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夶会投票,自2019年2月25日0:00起至2019年3月1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互联网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鉯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9年3月19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鈈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四、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五、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悝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弃权表决票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鈈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哃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達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1、2或是3的一种(1表示同意、2表示反对、3表礻弃权),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囚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視为被撤回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電话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事宜以及持有人的表决意见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囙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視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前述无效表决票均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額总数。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洺称:

基金份额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个人投资者填写)

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机構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表决意见:《关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忣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请在意见栏右方划“√”)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種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附件三。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召开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东方红睿軒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並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審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複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機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代理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楿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 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書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4. 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哽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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