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暂扣机動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的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依法扣留车辆经本大队通知未前来接受处理。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