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测量实验报告污染防治法》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于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
测量方法》的苐一次修订。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修改了部分标准限值及相應的适用范围;
明确了测量位置、测量修正及数据处理的方法增加了测量条件及背景值测量方法;
增加了关于标准实施的内容;
增加了驗收性监测及日常监督监测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