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2号)。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适用)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ywwd//)→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个人网上业务→贷款结清证明→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打印。②异地缴存借款人(即在本市无公积金账户的)→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结清证明→录入贷款申请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查询→即可打印证明。
(二)微信公众号办理:①本市缴存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贷款业务→贷款结清证明→选择对应贷款信息→点击打印结清证明即可。②异地缴存借款人(即在本市无公积金账户的)→个人免登录业务→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录入贷款申请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查询→即可打印证明。
(三)借款人也可前往我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承办网点申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地址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或贷款机构经办网点。
二十三、征信异议处理
如职工对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出申诉:
(一)职工将身份证、情况说明、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jjdkzx@,我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邮回复结果。
注意事项: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需以“职工姓名+征信异议”命名。
(二)职工将身份证、情况说明、佐证材料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承办网点。我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职工。
二十四、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适用期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该笔贷款使用的上浮利率适用于从起息日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期间。
二十五、购买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
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的二手楼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二十六、异地贷款政策(适用于单位缴存职工)
(一)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3)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一年缴存明细,非广州户籍职工出具近两年缴存明细)。广东省内缴存职工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后无需出具,由公积金中心联网查询(如遇未能正常查询等特殊情况,则需职工提供);其他职工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或向我中心提出开具申请,通过跨省通办方式办理。
3.核实《异地贷款证明》及缴存明细。职工应在递交贷款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证明》以及缴存明细,由我中心核实。
(1)提交给贷款受理网点;
(2)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3)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录业务-异地贷款证明核实申请(外市缴存)”录入并上传。
4.领取异地贷款回执。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持身份证件前往中心任一直属网点或原贷款受理网点领取回执;也可通过中心网站“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或微信公众号“个人免登陆业务-异地贷款证明回执打印(外市缴存)”功能打印回执。
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数据的职工不需要领取回执,回执信息将通过共享平台反馈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5.注意事项:借款人中任一人为广州缴存职工的,使用广州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全部在异地缴存的,则使用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
(二)广州缴存,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缴存明细:
(1)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功能下载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他人代办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为防止“一人多贷”,《异地贷款证明》仅用于在广州缴存,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位缴存职工只能出具一份有效的《异地贷款证明》,请谨慎出具。
2.提交异地贷款回执
开具了《异地贷款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
(2)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录入完毕后将回执退还职工。
3.还清贷款后提交异地贷款结清证明
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应及时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向我中心提交结清证明并关注审核情况,以便更新异地贷款状态:
(1)交给任一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网点录入后退还职工。
(2)通过中心网站“信息查询-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或微信公众号“贷款证明-异地贷款结清证明录入”功能录入提交。
温馨提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因《异地贷款证明》主要用途是申请贷款,为了防范贷款风险,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除已提交“不予贷款”的异地贷款回执且回执经中心审批通过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故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否准予贷款,无论是否使用《异地贷款证明》,均应及时通过上述方式提交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
4.办理《异地贷款证明》的中心直属网点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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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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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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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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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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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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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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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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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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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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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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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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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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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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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指南自2022年10月1日更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