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考法学在职研究生考试用书条件,用书

201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考试考点大串讲(张曙光)【电子书籍下载 epub txt pdf doc 】
当前位置 &
201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考试考点大串讲
作者:张曙光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考试考点大串讲《201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综合考试考点大串讲》为了帮助在职考生掌握考试大纲精要,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应试,本串讲按照在职法硕考试大纲要求的科目编排顺序分为五个部分: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和刑法学,各学科在考试试卷中所占的分值依次为60分、50分、40分、75分、75分,分数总计300分,答题时间为3个小时。
  从题型上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其中,选择题属于各学科必考题型,案例分析题仅限于对民法学和刑法学的考查,论述题则针对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进行考查。
  综观近几年在职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在职法硕的基本命题规律为:选择题考查的知识点不仅较为简单,而且属于重要的知识点。案例分析题有一定难度,一般而言,民法的案例分析题集中在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行为,其中,合同法出题频率最高;刑法的案例分析题则集中在行为性质的认定、定罪量刑、处断原则以及重要罪名的考查上。论述题一般考查重要理论问题,且论述题的答案都能够在考试教程中找到。从论述题的考查对象上分析,法理学集中在法与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律原则、法治与民主、法制、法律意识、立法、执法和司法。可见,法理学论述题考查的范围比较宽泛。中国宪法学论述题集中在宪法理论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中国法制史论述题集中在西周、战国、汉、唐、明、清末、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上。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法与法律
第三章 法律渊源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演进
第九章 法律价值
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
第十一章 立法原理
第十二章 司法原理
第十三章 法律职业
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
第十五章 法律方法
第十六章 法律与社会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国家机构
第五章 宪法监督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第二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第三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六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七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时效
第八章 物权法总论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债权概述
第十三章 合同
第十四章 人身权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
第十六章 婚姻家庭和继承
第十七章 民事责任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九章 量刑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进入下载:
下载一: 下载二:
订阅微信二维码
站长工具:
实用工具: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法学硕士研究生需要考哪些科目_百度知道
法学硕士研究生需要考哪些科目
法学硕士不同于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不全是国家统考,要根据每个学校的不同专业要求来看。政治和英语是全国统考可以早做准备。剩下2门专业课是每个学校自己规定的,等到你确定了要考哪个学校后,去他们的研究生招生网址下载专业目录,会有那两门的考试科目和制定书目。一般法理学、宪法是必备,要打好基础。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法硕要考的科目:英语,政治,专业一(刑,民)专业二(法理,宪法,法制史)法硕联考就是法硕考试啊,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实行联考的选拔性考试。专业科目设置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课(含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学)两门,其目的的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和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硕士联考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
066 法学院24  030100法学   01法理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61比较法总论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78宪法与行政法学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宪法学或行政法学,选其一作答。03刑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79刑法学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中国刑法学占80%;犯罪学、外国刑法学共占20%。04民商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41德语 或 242法语③617法理学④880民法学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商法学0...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法学硕士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http://zzy./
核心提示:法学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在职研究生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司法考试、法学在职研究生这两者之间存在相关联系吗?有什么样的互联性,是很多目前还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纠结是否报读法学在职研学员的最大困惑的问题。
法学在职研究生考试-法学在职研究生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法学在职研究生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一种形式,是属于免试入学,通过两年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再参加申硕考试的方式,考生不需要花费太大的精力去应对在职研的考试,而可以专心准备司考。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和方式跟司法考试的考试模式是吻合的。目前针对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历年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 (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 11、 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教材即可。
  对于本科学法的同学来说,本科阶段学习的东西完全是理论知识,如果用以应对司法考试,还是远远不够,所以在准备司考的同时,选择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也是很有必要的。而对于本科不是学法学、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如果要通过司法考试,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除了报名参加一些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外,要想从根上抓起,那么选择法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把基础知识学扎实了,并且可以在学习当中学习到很多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的结合,更便于理解和记忆。
  法学在职研究生对于司法考试的帮助还是比较大的,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来源:在职博士网-本页网址:
在职研究生考试相关资讯
在线咨询Online consultation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
| 专业学习顾问免费在线咨询
Copyright&2003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号-5GCT考试网:GCT考试辅导第一站
/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汇总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汇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以下是各在职硕士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汇总:
点击下载原文件:
2013GCT备考神器 “扫一扫”加关注
微信“扫一扫”或查找账号“gctonline”一键关注CT Online微信小助手;
智能检索 无缝对接主站海量信息 人工实时在线咨询
GCT最新资讯
GCT报考指南
GCT考试大纲
GCT备考指导
GCT历年真题
GCT资料下载
GCT考试教材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GCT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GCT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 &
GCT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打开微信扫一扫
孔网客户端
安卓版苹果版扫描下载
正版现货 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教程 全套2本 人大版 10月在职法硕联考综合考试教材
开&&&&&&本:32开
页&&&&&&数:
字&&&&&&数:
I&&S&&B&&N:4
售&&&&&&价:132.00元
原书售价:175元
品&&&&&&相:
运&&&&&&费:上海市徐汇区
挂号印刷品:0.00元
上书时间:
商品分类:
详细描述:
本套装包含以下图书:1.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书号:4&定价:17.00元&2.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书号:0&定价:158.00元&&书名: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作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著ISBN: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日版次:&1开本:32装帧:平装字数:印刷时间:日定价:&17.00元编辑推荐由刘云辉编著的《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科目内容: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包含考试性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等。含考试样题一套。&&&&&&&为有效实现上述目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自2006年由四科改革为三科,即政治、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其中,政治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考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全国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时间3小时,题型和分值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120分、案例分析题60分、论述题60分。内容简介《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分为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五部分,分别有权利和义务、法律演进、法律与社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目录Ⅰ&评价目标&Ⅱ&考核内容&法理学&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法和法律&第三章&法律渊源&第四章&法律要素&第五章&法律关系&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演进&第九章&法律价值&第十章&法制与法治&&书名: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作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著ISBN:0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净重:1.230Kg出版日期:日版次:&1开本:16装帧:&平装字数:印刷时间:日定价:158.00元编辑推荐《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的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在职考生掌握法学主干课程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的知识与方法的水平,重在考查考生法律分析、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等职业能力。内容简介&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的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在职考生掌握法学主干课程基本概念、原理、制度的知识与方法的水平,重在考查考生法律分析、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表达等职业能力。为有效实现上述目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自2006年由四科改革为三科,即政治、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其中,政治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外国语和专业综合考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全国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总分300分,考试时间3小时,题型和分值为单项选择题60分、多项选择题120分、案例分析题60分、论述题60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组织专家编写了《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以帮助参加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的考生复习。目录&法理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概述&第二节法理学概述&第二章法与法律&第三章法律渊源&第四章法律要素&第五章法律关系&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演进&第九章法律价值&第十章法制与法治&第十一章立法原理&第十二章司法原理&第十三章法律职业&第十四章法律程序&第十五章法律方法&第十六章法律与社会&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二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三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家机构&第五章宪法监督&中国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民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时效&第八章物权法总论&第九章所有权&第十章用益物权&第十一章相保物权&第十二章债权概述&第十三章合同&第十四章人身权&第十五章知识产权&第十六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第十七章民事责任&刑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三章犯罪构成&第四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第五章共同犯罪&第六章一罪与数罪&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九章量刑&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章渎职罪文摘&在线试读部分章节&&&&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概述&一、法学释义&&(一)法学词源“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或是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①后来,随着罗马法的复兴,拉丁文jurisprudentia这一用语在欧洲各国得到广泛传播。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法学”一词出现后,很少为人所用。用以表示法律学问时,一般仍使用“律学”一词。自宋以后,人们就不再使用“法学”和“刑名之学”等术语,而只用“律学”一词。当然,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中国。日本古代并没有“法学”一向。日文汉字“法学”一词由日本法学家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oflaw等词汇,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人我国。梁启超于1898年所撰《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一文,影响甚大。到清末法制改革时,“法学”一词已大量出现,广为流传。&&&&(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又称法律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问。&&&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力、法律关系等等。法学不仅要研究法律现象本身,而且还要通过对法律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它们的发展规律。因此,不能简单地说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的科学。法学研究的对象不仅有静态的法律,而且还包括动态的法律。其他社会科学虽然也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法律现象,但它们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只不过是辅助性和边缘性的,一般并不研究法律规律问题。同时,法学围绕法律现象这一中心,也要研究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Copyright(C)
孔夫子旧书网
京ICP证041501号
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购物车共有0件商品,合计:0.00元
商品已成功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职研究生考试用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