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常用的气象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信号有哪些

当前所在位置: >>
北京正式启用红黄蓝橙气象灾害系列预警信号
信息来源:
宁波法制办
| 发布日期:
| 点击数: 585
【文字显示:&
】 保护视力色:
  一场大风昨天侵袭京城,市气象台也发布了蓝色的预警信号。而今后市民在沙尘暴、大风、暴雨等天气灾害来临前,都能在电视等媒体上看到或听到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的预警,市气象局昨天表示,北京正式启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国家气象局今年8月发布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要求明年全国范围统一气象灾害的标志符号。市气象局的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发布的标准,北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了适当的修改。  与国家发布的信号相同,北京正式启用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也分为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天气的灾害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蓝色最轻,依次上升到最严重的红色。北京预警的灾害天气共十种,分别是暴雨、大风、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  中国气象局在制订预警信号的同时,还为每一种灾害提出了不同程度的防御指南,如橙色以上的大风预警中,建议中小学停课。  市气象局的这位人士说,北京执行的也是这一套防御指南,不过会根据北京自身的情况,在发布预警的同时,向市民提醒相对的注意事项。  据悉,在这些天气灾害来临前的24小时内,气象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警信号。 (来源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宁波金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主办: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2 Email: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意见
你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
页面功能: 【字体:
】【】【】
  6月25日,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全文刊登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同时以书面形式将草案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咨询员征求意见;先后召开了北仑区、鄞州区、宁海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市民和社会各界的主要意见汇总如下:
  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员陆志孟提出,草案第一条规定的立法依据是《气象法》和《浙江省气象条例》,建议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
  北仑区新碶街道提出,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气象灾害的定义作出了规定,建议在气象灾害的种类中增加“内涝”规定,并对气象灾害的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增加次生性灾害的内容。鄞州区国土局提出,对灾害本身的理解不明确,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称之为灾害,建议在草案中加以明确。
  宁海县法制办和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提出,草案第五条第二款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建议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市国土局、北仑区发改委、鄞州区国土局、宁海县农林局提出,第二款对各部门职责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进一步明确其具体职责。鄞州区咸祥镇建议在第二款中增加“教育”部门。
  北仑区水利局提出,草案第六条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行宣传,建议条文增加“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主动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从而提高自身避灾自救能力”的相关规定。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提出,草案对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力度规定不够,建议进一步增加相关规定。
  市规划局提出,草案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项目,因考虑到项目建设需要落实到具体空间位置,建议在该条款增加“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这一内容。
  鄞州区规划局提出,草案第八条对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定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操作环节将气象可行性论证放在总体规划的具体环节并不明确,建议该条规定进一步细化。市建委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影响气候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括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内容”。市发改委提出,该条款中的“重大”和“大型”的概念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明确。北仑区发改委提出,气象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只要包含在总体规划里面就可以了,不要再另行论证了。北仑戚家山街道提出,现在的行政审批项目太多了,建议取消气象可行性论证。北仑区规划局提出,这条规定的实践性比较差,建议进一步细化。
  市国土局、鄞州区国土局提出,草案第九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订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作出了规定,目前在实践中有许多预案,国土部门有国土灾害应急预案,是否有必要再制定一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鄞州渔业部门提出,渔业部门也有自己的应急预案,是否有必要再建立一个气象应急预案。鄞州区咸祥镇提出,乡镇都制定了抗台防台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也可以包含在里面,没有必要再制定气象应急预案了。市水利局提出,第三款规定“水库、重要堤防、海塘等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建议修改为“水库、重要堤防、海塘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鄞州区法制办和鄞州区规划局提出,草案第十条第三款对“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作出了规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只要统一到规划部门审批时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就可以了,建议取消“建设部门”,否则造成重复审批。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员陆志孟提出,该条款内容不具备可行性,《浙江省气象法》已针对此项内容设立了行政许可,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了有效保护,建议删除该条款。
  宁海县发改委提出,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或者设施。确因实施城乡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气象台站或者设施的,必须报有审批权的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迁移的,拆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实践中要建设单位承担不合理,建议由政府统一承担。
  北仑区海洋局提出,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开展气象灾害科普和应急自救知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该条规定不应该只局限在学校教育部门,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都应该组织演练。市教育局提出,让教育部门组织定期演练的要求太高,实践中难以实现,建议修改为“学校应开展气象灾害科普讲座,普及应急自救知识,提高师生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定期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北仑区水利局提出,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气象、海洋、水利、林业、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等单位应当参加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实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水利部门也建立了很多的监测网络,许多具体的数据也可以实行共享。市国土局提出,该条款实践中难以操作,国土资源至今没有任何关于气象灾害监测的仪器和设备,故无法收集气象灾害监测信息。鄞州区国土局提出,该条文第二款规定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监测信息,“监测信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建议进一步明确。市环保局提出,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很有必要,但认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之间还应该及时交流共享检测信息,建议修改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之间应当提供并共享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气象、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检测信息。”鄞州区五乡镇提出,第三款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日常维护管理,这里提及的“监测网络”具体的含义是什么,指具体设施还是包括人员单位,建议进一步明确。
  北仑区国土局提出,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洋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专业预警系统。”草案中“专业预警系统”是指建立一个新的预警系统还是在原有的地质灾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鄞州区咸祥镇提出,该条款中提及的“专业预警系统”是否能包含地震、海啸专业预警系统,否则造成资源浪费。
  鄞州区国土局提出,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建议修改为允许职能部门向下属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违反该条款的法律责任。
  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员袁裕来提出,草案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实践中农村信息传达系统比较薄弱,建议在草案中规定建立相应的气象信息传达系统,同时将网络延伸到村委会,增加农村气象信息的覆盖面。
  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员陆志孟提出,草案第四章对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过于简单,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遵循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的法治精神,结合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实际,进一步完善。
  宁海县法制办提出,草案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该条款中的“撤离”是否与防汛条例中规定的“强制撤离”一致,建议进一步明确哪些具体情况可以适用。北仑区法制办提出,该条文第(六)项规定的“依法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场地”可能与宪法有冲突,建议进一步明确征用后如何进行补偿。
  宁海县长街街道提出,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等级,加强灾害险情的隐患排查,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该条款规定不够细化,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进一步明确强调政府可以采取的避险措施。鄞州区咸祥镇提出,应该进一步分别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
  市发改委提出,草案第二十五条对“雷击风险评估”作出规定,实践中可以依靠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防雷装置进行评估、检测就可以了,不应该重复设计一个审批程序,建议删除该条款。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员陆志孟提出,该条款中“雷击风险评估”的法律性质、具体内容与实施程序不明确,建议进一步明确。
  北仑区规划局提出,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实践中对已经建设好投入使用的建筑如果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如何处理,建议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市发改委提出,该条款中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建议按照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第四条所列的范围实施。宁海发改委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违反该条款的法律责任。
  北仑区建设局提出,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在实践中发放许可证时无须得到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核,建议修改。市建委提出,建议删除该条款,气象主管机构再次审核可能给建设单位、企业带来多头审核,影响工程进度。市规划局提出,该条款没有上位法依据,建议删除。市发改委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将建委、消防、人防、气象、地震、交警等施工图设计一并审核。”北仑区建设局提出,第二款规定“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践中只要是规划部门一个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就可以了,建议取消建设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宁海县发改委提出,第三款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与目前提倡的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不相吻合,建议与第二款相衔接好,建议修改为由一个部门统一受理防雷装置设计的申请,再在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流转,这样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市规划局提出,该条款中规定的“出具审核结论”建议修改为“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鄞州建设局提出,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申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防雷装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目前在实践中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议将“竣工验收”修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北仑区规划局提出,条例中要进行“竣工验收”的具体是指防雷装置还是指建筑工程,建议进一步明确。市人大法制委咨询员陆志孟提出,草案第二十七和二十八对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分别设定了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对一种行为设定两种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不相吻合,建议取消竣工验收许可,修改为强化气象主管机构对经审批的设计方案的事后监管职责。
  市政协社法委提出,草案第二十九条对防雷装置的检测进行规定,但在条款中没有明确由谁来检测,费用由谁来承担,建议进一步明确。
  北仑区建设局提出,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在建设部关于防雷设施建设资质证书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建设部颁发的建设许可资质证书就可以做防雷工程,无需另行取得防雷资质证书,建议修改该条款内容。鄞州建设局提出,实践中并没有在申领防雷资质证书,建议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步骤。
  北仑区建设局提出,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进一步补充明确。
  鄞州区法制办提出,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与《气象法》规定有冲突,《气象法》中没有规定处罚的最低限额,建议进一步修改。市政协委员提出,该条款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建议进一步修改。北仑区气象局提出,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两项可以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建议再增加一项规定“涉外组织从事气象探测活动”的要进行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草案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没有可操作性,建议删除。
  还有一些单位和市民对草案的文字、标点符号提出了修改意见。
来源:法工委办
责任编辑:郑乾君
&&■&&相关链接
主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浙ICP备当前位置: >>>>
宁波:启动重大气象灾害III级应对强降水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日
  中国气象记者邱颖杰报道 自6月26日起,受梅雨锋影响,宁波再次迎来梅汛期第三轮强降水过程,市区及多个县(市)出现暴雨,47个站雨量超过50毫米,最大雨量达到94毫米。26日12时,宁波市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市县两级迅速进入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17时市气象局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提醒注意部分山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为三级、黄色预警,提请相关单位加强巡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19时40分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27日2时45分升级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9时9分继续维持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针对梅汛期第三轮强降水过程,宁波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周密部署。市局领导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天气情况,市委书记刘奇、代市长卢子跃指示要求气象部门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26日上午市局召开气象信息发布会,向全市各大媒体通报此次强降水过程,并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地质灾害和道路涵洞低洼地带易积水区的交通安全,以及局地强对流天气。同时加强决策短信服务,积极发挥基层防灾减灾体系的作用,向市级各部门、全市乡镇协理员实时报送预报、实况及相关防御建议,截至27日8时,共发布决策短信4.2万条。通过电视、网站、微博、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个渠道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及其灾害防御建议等各类气象服务信息。其中声讯信箱累计拨打3万人次,宁波气象信息网点击率达20万人次,宁波气象微博信息更新48条,并被“宁波发布”、“宁波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微博转发。中国气象频道(宁波应急)24小时滚动发布信息并播放暴雨防御相关的科普信息。
  (责任编辑:徐毅)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编:100081
气象服务热线:400- 中国气象局总机:
网站值班电话:010-:00-17:00)
纠错热线:010- 纠错邮箱:qxbjc@
中国气象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号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2005年9月9星期5&&第1544期
明起可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台、电台、声讯电话和互联网预告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中国宁波网  9月9日 8:09
&&&&东南商报讯(记者卢科霞)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气象台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明天起,我市如果遇到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话,市气象台将通过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和互联网发布带颜色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我市气象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共分11大类、34小类。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道路积冰。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色表示,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也就是天气变脸,信号变色)。&&&&市气象台负责全市预警信号的发布,各县(市)、区气象局负责本区域预警信号的发布。气象部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发布流程,首先是利用气象部门的现有渠道,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和网络,其次是电台和电视台。&&&&气象部门统一用四种颜色来标定十一类气象灾害的等级,同时对于每一级也给出了明确的定量指标,更有利于公众理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在预警信号中,气象部门也给出了相应的防御指南,这也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灾害防御和自救能力。&&&&&&&&范例:台风红色预警
&&&&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有关部门启动防御工作预案,应急处置与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山洪灾害预警系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