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团委哪些专业转专业需降级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英语专业怎么样?能转到本部的几率有多大?_百度知道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英语专业怎么样?能转到本部的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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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应该是钱江算比较好的专业了,能进去很不错了!转本部的话努力点希望是很大的,一个专业是按比例来的,一般能有个三四个人吧,具体也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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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可以转入本部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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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页本次问卷主要调查大一学生转专业现状,并且仅作学术研究。我们承诺对每一份问卷保密,请大家依据自己现实情况作答,谢谢大家的配合您的性别:&*男女是否独生&*是否家庭所在地&*农村城镇大中城市PartⅠ
1.你入学时录取的专业是2.你现在的专业是:3.我校录取您的专业是填报志愿中的A.第一志愿B.除第一志愿外其他所填志愿C,调剂专业4.你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了解你所报考的专业吗?A不了解B不太了解C不确定D比较了解E了解5你填报志愿时,对自己的兴趣了解吗?A不了解B不太了解C不确定D比较了解E了解6.高考填报志愿时,影响你选择专业的首要因素是:A个人兴趣B 家长、老师及亲戚的指导C基于就业前景的考虑D相对自己的高考分数,录取的几率较大7填报志愿时,对你的决策影响最大的是:A自己B父母、亲戚C.老师D朋友8.你对入学时录取的专业满意吗?A不满意B不太满意C不确定D比较满意E满意9.你是否想过转专业A是B否10.(不转专业的同学回答)你没有转专业的原因是:A.对大学录取的专业很满意;B.想过转专业,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要转;C.想过转专业,但是程序太复杂,所以没有转;D.申请了转专业,但是没有通过考试;11.(转专业的同学回答)你想转专业的原因是:&[多选题]A.个人的兴趣爱好与原来专业不符合;B.专业之间就业形势的差异(原来的专业就业形势不如现在的专业);C.父母或其他重要人士的影响;D.认为自己不适合原来专业课程设置的学习;E.大部分同学都申请了转专业,所以跟随同学一起转,并没有认真考虑过转专12.“转专业”对你来说,是一个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过程:A不符合B不太符合C不确定D比较符合E符合13.你向别人谈论自己目前所读专业的时候有自豪感吗?A从来没有B极少C偶尔D有时E经常14.您对目前所学的专业A,非常满意B.比较满意C.不太满意D.根本不满意15.您对所学专业评价的依据是A.是否感兴趣B.就业前景是否好C.学习压力是否大16.您对学院安排的转专业咨询工作A.非常满意B.比较满意C.不太满意D.根本不满意17.您认为学校(
)开设指导学生专业认知方面的课程A.非常有必要B.比较有必要C.不太必要D.根本没必要18.您认为学校应该提供给每个学生(
)申请转专业的机会A.至多一次B.至多两次C.两次以上D.无限制19.您认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专业A.至多一个B.至多两个C.两个以上D.无限制20.您认为准备转专业考核需要(
)来备考A一个星期B一个月C一个学期D一个学年21.您认为通过考核的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该A.进入低年级学习B.进入同年级学习C.在相关专业进入同级学习,非相关专业降级学习D.根据学生的考核成绩由各转入学院做出决定22.您对转专业之后的学分互换!退订与补订教材!宿舍安排等工作A.非常满意B.比较满意C.不太满意D.根本不满意PartⅡ
1,我正在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努力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2,我没有特别热衷的事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3,我知道自己是怎样的人,自己的希望与追求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4,我没有“想干什么”的确切想法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5,我至今没有自主地对有关自己的事做出过重大决断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6,我曾经认真深思过,考虑过自己是怎样的人,该做些什么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7,我不曾对按父母或周围的人所期待的生活方式做事情感到有什么疑问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我以前曾对自己持有的人生观失去过自信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9我正在努力探求我所能投身的事情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10,应对不同的情况,就是怎样我都无所谓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11,对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能干些什么,我正在比较几种肯能的选择并认真地考虑这些问题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12,我不认为自己这一生能做什么有意义的事情A完全不是B相当不是C大体不是D大体是E相当是F完全是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文章中心-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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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编辑: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添加时间: 18:07:10
杭师大〔2010〕111号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准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不能获得未注册学期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考勤与纪律
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实行考勤。
必修课由班干部负责检查、登记缺勤情况,并由教师签名;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
由学院汇总一周内学生考勤情况,并将缺旷课情况在本学院公布。
第六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1. 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实习、军训等,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因急病或者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应当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病假须附校卫生所证明,事假须有充分理由;
3. 学生请假须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由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事假应从严掌握。
学生在假日或者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返校。
学生出国探亲,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
第七条& 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者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作旷课论。旷课按实际旷课时数计算。
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作为旷课1节计;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上、下午各按2学时计算;旷考1次按3课时计算。
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具体按《杭州师范大学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和考查课程均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不得补考,直接重修,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考试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国防教育(军训)、始业与就业教育的成绩以二级制(通过与不通过)记分。
课程成绩评定,应兼顾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重一般不少于30%。
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期应修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2学分,但也不能高于30学分(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上下限决定)。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
1. 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2. 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3. 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 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的。
凡不具备考核资格又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不补修补做者,由任课教师开具名单并附简要说明,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第十三条 &因临时急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当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申请缓考的学生, 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临时急病者持校卫生所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缓考从严控制,原则上学生申请缓考一学期不得超过三门课程。
对缓考学生,本次考试机会视为自动放弃。缓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均直接参加重修。
第十四条& 凡旷考、考试违纪、作弊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直接进入重修。考试违纪的可按《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作弊的可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课程正常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的,以实际成绩记载(记入补考栏)。补考不及格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正常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也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成绩可按最高考核成绩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开学初参加第三轮选课;具体按《杭州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重修费按《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本科专业为五年),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者延后二年完成学业。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修读的时间。
第十七条& 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考试,重修考试可另行安排或延至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十八条 &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副修等原因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免听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具体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成绩达到85分(良好)及以上的,准予免修,同时以免修考试成绩记入课程成绩,并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具体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副修系列课程、副修专业、副修双学位,具体按《杭州师范大学修读副修系列课程、副修专业、副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协议修读国内外院校课程。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互认具体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培养方案内课程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学生申请校内转专业,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其基本学制两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休学:
1. 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教学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2. 因某种特殊原因或困难须暂时中断学业,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但可按学校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定额报销医疗费用,每月报销不超过5元。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持有关证明(因伤病休学者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三十二条& 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一学期中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的(特殊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下限决定),给予警诫;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警诫并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第三次出现的,予以退学。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第三学年未修满学分累计达20学分以上的(临床专业学生第四学年未修满学分累计达20学分以上的),给予退学警诫并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学业上的警诫和退学警诫,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签发“学业警诫通知书”,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在校时间超过其基本学制两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习年限等,不含应征入伍)的;
2. 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尚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每学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因未交学费不注册的;
7.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送达本人或家长的,则以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寄发给学生本人或家长。
第三十五条& 退学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须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六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详见《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结业或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1. 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内而不能毕业的,准予结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2. 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的,只能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准予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经重修后,获得了规定学分的,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学生每年换发两次,时间为十月底和三月底,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条&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到弹性学制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内,发给结业证书,此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只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对换发毕业证书的,不予补授学位。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学生),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
第四十五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修读副修系列课程、副修专业、副修双学位并达到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以下”、“以内”或“低于”均含本级数在内。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参照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杭师院〔2007〕21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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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让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现就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课程考核合格的;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的(学院推荐,学生本人提供材料);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
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的;
3.本科三年级以上的;
4. 应予退学的。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
转出的人数不限,转入学院提供不低于该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10%比例的名额(对实行&1.5+2.5 &培养方案、1.5年后在学科大类内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转入学生比例)。
四、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7周前将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要求及面试考核方式和相关专业综合课试卷(A、B卷)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于第8周以通知形式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于第9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于第10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每个专业考试科目设大学英语和相关专业综合课两门,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面试学生名单。接受学院对进入面试名单的学生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是否接受其转入。
3.转入学院于11周将面试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4.经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于12周在网上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5.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参加学期末转入专业的选课,并于开学第1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插班上课。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和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是否有效,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则由学院确定是否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六、本规定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杭师大〔号文件自行废止。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校内转专业 暂行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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