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学报好不好?在校的回答下 本人新生

昌吉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_高考_3773考试网
学历类|        外语类|     
资格类|       财会类|     
|      医学类|     
计算机|    |       
&&-&&-&&-&正文
昌吉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来源:3773.高考网
昌吉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建议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建议不低于80分;民考汉本科建议不低于60分,民考汉专科建议不低于50分。(以上限分规定可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3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老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新校区)
邮编:8311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上一个文章: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咨询电话:010-
您好, 欢迎来到!
您所在位置:-&
想查看更多相关招标信息请,
昌吉学院2014级新生平安保险招标公告
来自:中国采招网(.cn)&&加入时间:&&地
招标公告(昌吉学院2014级新生平安保险)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昌吉学院
地&&& 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9号
招标项目:昌吉学院2014级新生平安保险
项目负责部门:学生处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经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与开标时都需提供以上资料。
三、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7月14日11:00时―7月18日19:00时。
2、开标时间:7月19日10:30时
3、开标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四、评标基本原则
&&&& 各投标单位依据我院对项目的要求,询价招标,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下, 险种实用且最多、保额赔付最高的保险公司中标。
五、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中标后签订完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付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供应商提供两份投标书,其中报价单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请置于投标书醒目位置或者在目录中注明页码,以便于查询。
2、投标单位应对该项目的要求完全响应,并出示报价以及必要的说明。
3、每一项目只提供一种方案,对于多种方案原则上只取第一方案。
4、标书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5、中标后请在三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概况:
昌吉学院2014级新生学生平安保险业务。内容详见附件
报名联系人:宋玲
联系电话:&&&&
资产管理处
&&&&&&&&&&&&&&&&&&&&&&&&&&&&&&& 二一四年七月十三日
保险公司资质条件及其服务基本内容
一、保险公司资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昌吉市内设有常驻办事的合法保险经营机构,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保险经营机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一)拥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学生平安保险服务业绩和信誉;
(二)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所需代理资格证书及经营许可证。
二、保险公司服务基本内容
(一)保险公司提供的学生平安险险种及最低保额规定如下:
1、学生平安保险,保险金额为6000元/生;
2、附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5000元/生;
3、附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险金额为25000元/生;
4、附加意外残疾保险,保险金额为25000元/生;
5、附加意外烧伤保险,保险金额为25000元/生;
6、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35000元/生;
7、附加疾病身故保险,保险金额为15000元/生;
8、附加学生大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生;
9、赠送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生;
新生学生平安险保险费为60元/生/年,投保时间以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保险期限为学生在校年限。投保人数以2013年新生实际报到人数为准。赔付时限以新生入学报到时间算起,体检标准以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和昌吉学院学校医院体检结果为依据。
(二)昌吉学院学校医院须作为保险公司指定定点医院。
(三)投标保险公司要有专用的收费软件,配备相应的设备,必须实行计算机收费,给学生出具统一收款收据,保证一生一据,并于每天收费后给校方提供相应报表。
(四)保险公司接到理赔通知后应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一般理赔在15个工作日内赔付,特殊理赔在30个工作日内赔付。
(五)中标保险公司应在昌吉市常设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有针对昌吉学院学生的售后服务人员及具体联系方式,并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承诺。
供应商服务
采购商服务旗下产品:
&& 高考资讯 &&
&& 资讯内容
昌吉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次 &发布时间: 12:38:00&录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老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新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建议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建议不低于80分;民考汉本科建议不低于60分,民考汉专科建议不低于50分。(以上限分规定可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3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E-mail: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老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新校区)
  邮编:8311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点击查看&&
&&&&&&资讯专题&&
&&&&&&&&&&&&&
&&&&&&倾力推荐&&
&&&&&&资料专题&&
&&&&&&&&&&&&&
东北地区&|&吉林:1 黑龙江:010- 辽宁:010-
华北地区&|&北京:010- 天津:010- 河北:010- 山西:010- 内蒙古:010-
华东地区&|&江苏:010- 山东:010- 浙江:010- 上海:010- 江西:010- 安徽:010- 福
中南地区&|&河南:010- 湖北:010- 湖南:010- 广东:010- 广西:010- 海南:010-
西南地区&|&四川:010- 重庆:010- 贵州:010- 云南:010- 西藏:010-
西北地区&|&甘肃:010- 陕西:010- 宁夏:010- 新疆:010- 青海:010-
客服热线:010-57
传真:010- 邮箱:
版权所有& 学科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135号COPYRIGHT (C) 昌吉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科 联系电话: 2337793(传真)
通信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 邮 编:831100&&E-Mail: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昌吉学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