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大学有没有专科司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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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国家CNAS监督评审 发布时间: 13:33:08
2013 年2月2日-3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认可准则要求,委派以胡小钟为组长的评审组对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监督评审。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领导对此次监督评审高度重视并参加了首次会议及末次会议,见证评审过程。评审期间,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向评审组汇报了中心在监督评审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评审组对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体系文件、人员、场所、设备及鉴定检验方法等进行了审核,并进行现场见证。经过审核,评审组对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体系运行方面的有效性给予了肯定:认为其质量体系满足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的要求,作出了推荐/维持对中心的认可和资质认定资格的结论。
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自2011年9月通过了国家认监委、认可委组织的司法鉴定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资质认定的“三合一”体系现场评审后,又经过了一年半的运行,鉴定中心本着 “ 严谨求实 科学规范 独立客观 准确公正”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第一、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质量目标,有效保证了鉴定中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和持续改进。
&通过此次监督评审,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检查、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标志着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向国际化、规范化发展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浙江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东司教育基地
& 浙江警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东司教育基地
火热报名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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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考培训中心镇江分校火热报名中
浙江大学法学院司考培训中心& && & 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为依托,自2005年开班以来,汇聚了一批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教授,结合世界领先国家的经验,坚持科学有效的教育理念,本着“造就一流法律职业人才”为己任,不仅创造了行业最高通过率,也续写了司考高分的批量神话!全力打造法律职业教育的第一品牌!司法考试培训的——黄埔军校!
我们的优势:
全程辅导均采用权威名师授课
& && & 结合了一批多年来一直站在司法考试培训前沿的教授和专家,他们有着丰富的司法考试辅导教学经验,理论功底深厚,授课严谨,对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透彻,每个部门法的全程辅导都是由他们中的一位或者两位完成。
不折不扣的课时量
& && & 在课时量的设计上,我们集中了各个部门法的权威司考辅导专家,精心编制出了这个全程一共80天左右的课时量,比普通社会培训机构高出15~20天左右课时。
专业的学生辅导模式
& && & 多年来,我校教育人员凭借对学生成熟而丰富的教育辅导经验,非常了解学生在司法考试答题过程中常遇见的问题,因此更加熟悉应该如何发现和解决学生遇到的难题及培养正确而快捷的思路。
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优质的就职服务体系
& && & 浙大光华司考提供的不仅是司法考试培训,同时更加注重学生未来的法律就业前景培养。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会邀请心理专家提供心理减压辅导,在培训结束后,学校可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及实习推荐,浙大高端的教育平台将为大家提供不定期的法律实务课程观摩。
科学的学习阶段分配体系
入学阶段:学习方法论阶段——掌握学科特点,铺砌司考过关的基石。
第一阶段:系统理论强化——系统精解教材,构建理论框架,理顺司考知识点,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法条串讲——融汇贯通,综合分析,精解考点,提炼必考法条,注重应用。
第三阶段:论述高分——传授论述题答题方法和写作技巧。
第四阶段:冲刺突破——透视命题信息,指明命题动向,提升应试能力。
第五阶段:重点信息——通过老师多年对司法考试的研究,押中相关考点及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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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司法考试网络课堂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司法考试培训中心提供!故新东方司考网络课程可以免费听课!
听课方式:
1、打开此网址:
2、先点击:注册 ,
可以用QQ、人人网、新浪微博直接注册新东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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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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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相守,我们一起走过了2013……
分担分忧,满足您的需求是我们最大的追求!
既过不恋,2013我们收获了专业知识、应考经验和真挚的友谊!
未来不迎,最重要的是当下,我们能够科学备考、顺利无风险过关!
当时不杂,规划好学习轨道,我们就能在2014的末梢上收获辉煌!
浙大法学院司考培训中心是您备考路上最值得依赖的朋友!
[ 本帖最后由 浙大司考辅导 于 14-3-17 20:43 编辑 ]
14-3-1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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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刘凤科
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师从著名刑法学者张教授。主要讲授刑法,刘老师授课条理清晰、认真细腻,既阐释了刑法学的精髓,又介绍了刑法命题时各家观点的异同,详尽分析刑法命题各家观点在命题中的取舍,澄清了一些司考中不正确的观点,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条理清晰,娓娓道来让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能扎实而深刻的掌握刑法法条之体系,并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深受广大考生欢迎!
14-3-1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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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张海峡
浙大司考签约主讲授课教师。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北京韩非子法律文化中心主任研究员、国内著名经济法、商法教学辅导专家。在司法考试、注会以及企业法律内训领域声誉卓著。上课生动幽默,总结了自己的一套口诀,深受学员喜爱的老师。
14-3-1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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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一所具有显著学科特色和实力的法学院。我院有六十多年的历史,2007年冠名“光华”并成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与光华教育基金会达成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宗旨”:为了推进法治建设,培养具有“法律专业典范、追求社会公义”素质的第一流法律人,光华教育基金会捐资浙江大学建设一座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法学院。
& & 光华法学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训,坚持“专业典范,社会公义”的法科教育理想,守候“返回法的形而下”的学术旨趣,营造“以学生为本,师生互动”的学院氛围。
& & 浙江大学聘请王泽鉴、安守廉、刘铁铮、吴志攀、孙笑侠、陈长文、季卫东、张文显、胡建淼、罗卫东教授组成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陈长文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
光华法学院现有学生共约1500人。学院现有50余位全职教师,其中教授18位,副教授20位,讲师9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8%。
& & 光华法学院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诉讼法、环境与资源法、国际法等九个学科具有显著特色和较强的实力。& & &&光华法学院院址座落在杭州六和塔旁景致天成的原之江大学(西式教会大学)校园旧址——今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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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浙大司考辅导 于 14-3-17 21:06 编辑 ]
14-3-1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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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务培训中心
&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务培训中心是浙大光华法学院设立的、全面开展学院继续教育、非学历学位培训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开展地方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办学部门。光华法学院历来重视继续教育,把继续教育作为学院办学的三大功能之一,使学院继续教育、非学历学位培训教育、课程进修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各自的领域占用重要地位。
& & 近年来,中心依托浙江大学和光华法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先后同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公正与律师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合作开发了40余个继续教育项目。目前,我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每年2000人次,为浙江乃至我国沿海和内陆省份培养了大批社会经济和法治建设急需的高、中级人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 & 中心积极参与港澳台地区与国外继续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攻读国外硕士学位、短期境内外著名高校访问游学等合作项目。
& & 在新的发展时期,中心将秉承百年浙大求是校风和光华法学院“求是厚德,明法致公”校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国际化”的继续教育办学基本方针,探索与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和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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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浙大司考辅导 于 14-3-17 21:18 编辑 ]
14-3-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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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法考试:光华司考培训,以浙大光华法学院为依托,汇集了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教授,结合世界教育领先国家的经验,坚持科学有效的教育理念,本着以“造就一流法律职业人才”为己任,打造法律职业教育第一品牌。
14-3-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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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浙大司考辅导 于 14-4-22 12:52 编辑 ]
14-3-1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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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法考试培训中心镇江分校:可以提供全天候自习室和开水,让您安心复习,备战2014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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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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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杨雄
北京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法学院副教授。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研究。
[ 本帖最后由 浙大司考辅导 于 14-3-18 08:42 编辑 ]
14-3-1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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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法——汪华亮
浙大司考签约主讲授课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著名司法考试商经法教师,师从民商法命题人刘教授。拥有丰富的司法考试复习和培训经验,熟悉司考命题规律。主讲商经法,2003年起为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讲授商法经济法课程,曾参与编写多本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了解学员司考问题所在并能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深受学员的喜爱。
14-3-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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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李仁玉
浙大司考签约主讲授课教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著名民商法学者,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2001年主编司法考试(民法卷)指定用书,著名民商法学者,自94年来一直参加历年律考/司考大纲及教材的组织和编写,并参与命题及阅卷。讲课方式别具一格,经常运用比较法讲解,深入浅出,得到了广大考生的认可,是考生公认的“司法考试民法泰斗”。
14-3-1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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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当事人适格: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1)以法人为当事人: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2)以责任人作为当事人①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②以尚未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③以终止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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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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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当事人适格:公益诉讼:(1)案件类型: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2)原告范围: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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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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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学以来,常常有同学会问,什么时候开始做真题,什么时候开始背讲义。我们知道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是说什么时候开始做真题,要知道真题是贯穿整个复习的。遗憾的是好些同学基本的概念都没有掌握就开始大量的真题练习,这不是在做真题,而是在猜、在蒙。
& & 真题做一遍是不够的,建议大家先找相关的模拟题或是真题找找感觉(不是整天做真题),也就是看看司法考试中的题目是什么样子的,法言法语之下的生动例子是什么。已经开始上课的同学,课上听来的是比较理论的,那么司法考试中会用什么样的例子来呈现这个知识点。这些是同学们要解决的思路转换问题。
& & 至于真题一套够不够,也有同学再问。这个要看个人的喜好,有的同学就喜欢一本书,翻来覆去的看,找找熟悉的感觉,那么就在一套上学习即可;有的同学对旧书比较排斥,这样的同学建议再买一套不同版本的真题,对应着着看。
& & 自古求学多维艰。学习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尽心也需要静心。年轻人人需不需要周末,这是个供大家思考的问题。试问周末的太阳和周一的太阳有区别么?周末的一小时和周一的一小时区别吗?有没有用功只有自己知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 &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14-3-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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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2013司考全套视频课程,有需要的可以带电脑或者移动硬盘拷回去自己复习!
2014课程即将开课,需要报班的抓紧时间了哦!
浙大司考镇江分校:61,
14-3-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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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五题第一期
[ 本帖最后由 浙大司考辅导 于 14-3-18 17:20 编辑 ]
14-3-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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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内部试题第1期答案
14-3-1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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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当事人适格:法人与分支机构问题(1)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分支机构非依法设立,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2)由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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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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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五题第2期
14-3-1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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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内部试题第2期答案
14-3-2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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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当事人适格:机动车使用人责任 (1)由实际使用人作为被告。因租赁、借用、买卖、盗窃、抢劫或者抢夺。 (2)但租赁、借用时,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使用人与所有人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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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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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五题第3期
14-3-2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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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内部试题第3期答案
14-3-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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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当事人适格:校园事故责任:①一般:侵权人为被告②特殊:学校与侵权人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①一般:管理人或组织者为被告,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为被告②特殊:第三人与管理人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侵权,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4)侵权案件中,原告资格的扩展。原告资格的扩展是侵权责任法的新规定,凡为被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皆可作为原告起诉侵权人。注意其适用的条件:①被侵权人死亡;②侵权人未支付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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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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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五题第4期
14-3-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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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内部试题第4期答案
14-3-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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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五题第5期
14-3-2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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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1)挂靠,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作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4)企业法人分立,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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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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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内部试题第5期答案
14-3-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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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5)借用业务介绍信等关系,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6)保证关系,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不必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随便告);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不能只告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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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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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5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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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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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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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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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10)共同侵权,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不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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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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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五题第7期
14-3-2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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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8 09:39, 112.5 K)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2
浙大司考内部试题第7期答案
14-3-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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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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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1& &
14-3-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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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10)共同侵权,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不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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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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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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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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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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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简介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初任、初任和取得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本帖最后由 浙大司考辅导 于 14-3-29 22:23 编辑 ]
14-3-2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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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14-3-3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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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辅导阶段全程五阶段班主要利用周末时间开展培训。其特点是不占用工作时间,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讲授辅导,学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将所学内容及时消化。学员根据我们提供的学习计划,按部就班进行复习,从而将庞杂的学习内容科学地分配到五个多月的时间中去。第一阶段:民刑先修班—站在理论的至高点,奠定司考过关的基石
重在奠定司法考试复习备考的成功之基,针对历年司考中分值最大、理论最深的三大重点核心学科——民法、刑法、行政法进行透辟讲解,指明重点,突破难点,让考生在短时间内掌握核心科目的理论脉络,同时分析司法考试最新命题趋势,指导学员制定科学实用的复习方略。通过重点学科班的锤炼,考生可以快速扫清复习道路上的障碍,提前进入复习状态,恢复学习能力,早日踏上司考复习的成功之旅。第二阶段:系统强化班—全面展开复习,为顺利过关打下全面扎实的基础
系统强化班将按照新大纲的顺序系统地讲解各学科的主要内容与核心考点,全面梳理司法考试所要考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使学员快速奠定自己的知识根基,为通过司法考试打下全面、扎实的理论基础。在讲述基础知识的过程中,其突出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删除非考点,突破难点和疑点,并通过经典自测题进行强化,帮助学员切切实实地把握司法考试,搭建纵向知识框架。第三阶段:快速提分班—司考有捷径,走向司考高分的垫脚石
该阶段打破大纲和教材的顺序,根据法条的顺序和各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对考点、制度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把相关的知识点串连综合,实现理论、法条、实务和试题的融会贯通,帮助学员铺设横向的知识脉络。在纵横交错的知识体系形成之后,万国老师针对司法考试综合考查的特点,设计综合性的考题,对各科目进行单元模考,最终将知识能力转化为得分能力。第四阶段:模考精讲班—检查复习成果,触探司考复习盲点
高质量的模考试题、全真的模考环境,全面真实地检验学员的学习效果,提高学员临场发挥的能力,帮助学员查漏补缺。通过万国老师的精彩讲解,学员可以熟练地掌握司法考试的出题套路和考查重心,不仅弄清答案是什么、为什么,而且知道如何解决这类题目,做到举一反三,达到最终考试时的游刃有余。第五阶段:考前突破班—透视命题信息,预测命题动向,司考成功最后一跃考前突破阶段为期一周左右的高强度、高效率的司考精辟讲解,全面锁定可考点、删除非考点、解析疑难点、突出新考点,对繁杂晦涩的知识进行条理清晰地阐释,对重点、疑难考点设置经典习题进行预测,帮助各位考生在司考黄金阶段全面把握最具价值的考点知识,并根据各类宏观考试信息,基于学科特点和新增考点、热点,把握考试出题方向,预测必考点,传授临场经验,迅速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为最终通过司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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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立法史:日通过,日施行;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1997年修订刑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2.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包括8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当前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狭义刑法就是指的刑法典。二、刑法的性质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范罪—刑关系。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不同,其严厉性决定了刑法对其他法律实施的保障性。三、刑法的任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知识要点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四、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1.规制机能。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2.法益保护机能。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权利保障机能。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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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司考每日学习要点:
【民诉】必要共同诉讼: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12)帮工活动引起的纠纷,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被帮工人和帮工人为共同被告;(13)动产质押引起的纠纷,出质人、债务人在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拒绝的,出质人和债务人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也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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