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会计办理货运从业资格证证和会计师证办理

南京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财会[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及以上;会计基础:60分及以上;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及以上(或珠算:合格);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 申领时间  日开始,6个月内。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 领证办理点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  五、有关要求  省厅将对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证书打印功能作统一调整,调整后一律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发证时间相对集中,发证量较大,各区应加强发证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来电、来访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各区窗口办理人员应尽快熟悉系统新功能的操作,确保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窗口办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流程及要求,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南京市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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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从业资格证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要&&&&求凡高中以上学历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报名考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考试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凡在一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作保留 报名与考试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所以每个地方有可能不一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 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 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命题 三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于考试结束后30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 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和颁发并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公布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 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 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 免费提供申请人也可以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三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财政部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5号日发布的若干问题解答一财会13号日发布的若干问题解答二财办会28号同时废止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内容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课程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每科35分钟. 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教材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会计从业资格证辅导教材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财政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每月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每月上旬考试时间为每月中下旬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形式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题型单选多选判断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依据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试条件依据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标准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三门课程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采用网上报名科目介绍  ①会计电算化学习中文WIN2000Excel2000及财政部专用软件使得学员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电算化统考获得会计电算化证书  ②会计上岗证通过对会计基础与实务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2门课程的学习能够通过财政局的会计上岗证统考获得会计上岗证证书  报名办法  ①电算化考试  报名需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报名  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人员须同时携带本市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市居住证明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③可以网上报名杭州地区网上报名有优惠  考试安排  ①电算化常设考场每班结束即可考试  ②会计从业人员考试考上岗证每年4月10月二次市统考考试科目2门上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可在下半年补考下半年未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第二年2门均需重考  江苏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2.报名地址报考人员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址  3.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具体的报名方法和流程稍后由本网站公示  除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外其它地市都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和考试用书预定单  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  3中级考生如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涂考试档案号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证书颁发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著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六其它  异地考生到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原考区会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软盘并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 _百度百科
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是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信息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闽财会200719号
省直及中央驻闽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一注册登记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注册登记内容
一注册登记
1上岗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登记
二变更登记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2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或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3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包括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行政职务等变更
三调转登记
三注册登记实施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注册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原则上每周可安排若干日相对固定的办理时间
四注册登记具体要求
一注册登记
1上岗注册登记
待岗的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见附件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登记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自离岗之日起90日内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二变更登记
1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向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按照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参加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情况已载入个人档案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的不再进行重复登记
2表彰奖励情况或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登记
会计人员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自受表彰奖励之日起90日内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作出处罚的应在90日内将处罚情况予以登记
3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行政职务变更登记
属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动的会计人员持毕业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会计行政职务变更的会计人员持单位聘用任用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毕业之日或职称职务变动之日起90日内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向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4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凭有效证明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五各单位及会计人员应充分认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有发生变更事项的会计人员应按期如实到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需要单位提供证明的单位应予以支持
六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检查工作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附件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注册登记情况
上岗注册登记
所在单位名称
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离岗备案登记
原单位名称
变更登记情况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 2.中级 3.高级4.无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2.助理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会计行政职务
1.一般会计人员
2.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
4.总会计师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情况
调转登记情况
调出单位名称
调入单位名称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代理人签名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
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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