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活文化生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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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活知识点归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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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新课标高考政治考试大纲(完整)文/叶丹浏览5560次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  思想政治学科考试内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课程标准(实验)》的教学内容确定。  思想政治学科考试应在使考生体现出应有的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对所学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12016年高考政治大纲考核目标与要求  1.获取和解读信息  能够从题目的文字表述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能够快速、全面、准确地从图、表等形式中获取回答问题的有关信息。  能够准确和完整地理解并整合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2.调动和运用知识  能够根据从题目中获取和解读的试题信息,有针对性地调动有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方面的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做出必要的判断。  能够调动和运用自主学习过程中获得的重大时事和相关信息。  能够展现出检索和选用自己“知识库”中有关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3.描述和阐释事物  能够用简洁的语言描述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学科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  能够运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分析、比较和解释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综合阐释或评价有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4.论证和探究问题  根据有关信息,调动和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或者提出体现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问题。  综合使用题目提供的信息、课堂学习或自主学习获得的知识、方法,提出比较必要的论据,论证和探究问题,得出合理的结论。  能用顺畅的语言、清晰的层次、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达出论证、探究的过程和结果。  更多高考复习资料:12016年高考政治大纲考试范围  本大纲仅规定《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课程的考试范围。关于《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中选修课程的内容由各实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教学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第一部分 经济生活  1.货币  (1)货币的本质  商品的基本属性;货币的产生与本质;货币的基本职能;金属货币与纸币  (2)货币的种类与形式  货币与财富;结算与信用工具;外汇和汇率  2.价格  (1)价格的决定与变动  价值与价格;价值决定价格;价值规律及其表现形式;供给与需求;影响(均衡)价格的因素  (2)价格变动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价格变动对消费者的影响;价格变动对生产的影响;价格变动对需求量的影响  3.消费  (1)消费及其类型  影响消费的因素;消费类型;消费结构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消费心理;消费行为  4.生产与经济制度  (1)生产与消费  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发展生产的意义  (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及其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企业与劳动者  (1)生产的微观主体——企业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经营与公司发展;企业兼并与企业破产  (2)劳动者  劳动与就业;劳动光荣;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维护劳动者权益  6.投资与融资  (1)商业银行  利息、利率与本金;储蓄存款;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的业务  (2)投资  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股票;债券;商业保险  (3)融资  7.个人收入的分配  (1)分配制度  生产决定分配;按劳分配及其作用;我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2)效率与公平  收入分配方式对效率、公平的影响;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8.国家收入的分配  (1)财政收入与支出  财政收入的构成;税收与财政的关系;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财政支出;财政支出的构成;财政收支平衡  (2)财政的作用  财政与基础设施工程;财政与宏观调控;财政与人民生活保障  9.征税与纳税  (1)税收及其种类  税收;税收的基本特征;税收的种类;税收的作用  (2)依法纳税  纳税人;负税人;依法纳税  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基本原理  市场与计划;市场调节及其弊端;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秩序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宏观调控  11.科学发展观和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1)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2)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2.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  (1)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及其表现;跨国公司;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2)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对外开放;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合作;“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  第二部分 政治生活  1.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2.我国的政府  (1)我国政府的职能和责任  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我国政府的作用;我国政府的宗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2)政府权力的行使与监督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和要求;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我国行政监督体系  (3)政府的权威  政府的权威及其体现;我国政府权威的来源和树立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我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宗教政策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  4.当代国际社会  (1)国际社会的成员  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联合国  (2)处理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3)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4)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宗旨和立场;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的外交成就及其原因;我国的和平发展道路  第三部分 文化生活  1.文化与生活  (1)文化与社会  文化的内涵与特点;文化的形式;文化的社会作用;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文化与综合国力  (2)文化对人的影响  文化对人影响的表现;文化对人影响的特点;丰富精神世界,促进全面发展  2.文化传承与创新  (1)文化的多样性与文化传播  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尊重文化多样性的意义;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现代文化传播手段的特点;推动文化交流的意义  (2)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传统文化的表现、特点和影响;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影响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3)文化创新  文化创新的源泉和动力;文化创新的意义;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创新与借鉴、融合的关系;坚持文化创新的正确方向  3.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  (1)灿烂的中华文化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华文化的包容性;中国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贡献  (2)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民族精神的时代特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途径和意义  4.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1)走进文化生活  文化市场对文化的影响;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如何看待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  (2)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3)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思想道德修养与科学文化修养  第四部分 生活与哲学  1.生活智慧与时代精神  (1)哲学是什么  哲学与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哲学与时代精神;哲学的作用  (2)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成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根据  (3)唯物主义及其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特点;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特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特点  (4)唯心主义及其形态  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  (5)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6)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7)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2.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  (1)哲学的物质概念  自然界的物质性;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2)哲学的运动概念  运动和物质的关系;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  (3)物质运动的规律  规律的概念;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4)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的起源;意识的生理基础;意识的内容与形式  (5)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能动性的特点;意识能动性的表现  (6)客观规律与意识的能动作用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7)实践  实践的概念;实践的特点  (8)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9)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具体性;真理的条件性;真理和谬误  (10)认识过程  认识的反复性;认识的无限性  3.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  (1)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2)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客观性;联系的多样性  (3)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系统优化方法  (4)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发展的概念;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发展的量变与质变状态  (5)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6)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7)辩证的否定观  辩证否定;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8)唯物辩证法与创新意识  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与创新意识;创新的社会作用  4.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  (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  (4)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社会发展的实现方式;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特点  (5)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的概念;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6)人生价值  价值和价值观;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7)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  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客观依据;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社会历史性;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阶级性;价值冲突及评价标准  (8)价值的创造与实现  价值的实现方式;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第五部分 时事政治  1.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上年度4月至考试当年3月)  2.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高三网小编推荐你继续浏览:推荐阅读日阅读4500次 /日阅读150次 /日阅读101次 /日阅读105次 /日阅读150次 /日阅读133次 /日阅读131次 /日阅读152次 /日阅读96次 /日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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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文化事业的性质、功能、分类及其发展战略的思考
2007年第3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事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较快的发展。尽管长期以来受到各种思潮的干扰与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文化事业遭受了严重的摧残,但总体上仍然曲折地前进,艰难地发展。 中国论文网 /5/view-1233934.htm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转型的急遽变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曾经出现过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特别是文化产业作为一门新兴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面对这一大潮的到来和五光十色的时髦口号,我国的文化事业曾一度迷失,①文化事业建设尤其是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视与削弱。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0年10月)第一次及时而科学地区分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不同。②党的十六大进一步要求“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的文化事业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外部条件越来越好,形势发展令人振奋。   然而,对文化事业至今没有一个科学而明晰的界定,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更快地发展,对我国文化事业的性质、功能、分类及其发展战略作一个宏观的分析研究是必要的。   一、我国文化事业的性质   “文化事业”这一概念,在世界各国似乎没有完全对应的语汇,但这并不能否认这一概念存在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客观上“文化事业”在世界各国都是存在的。诚然,由于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的不同,各个国家制定的文化政策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依靠国家财政或者制定相关的赞助法规来扶持和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因为从事文化工作的团体或个人,许多情况下是不可能赢利的,也就是说不能自负盈亏来进行文化的生产和再生产。2004年,我在太原参加第二届文化产业国际论坛,一位美国学者同时也是奥斯卡的评委,他说,世界各国所有的艺术表演团体,包括国办和民营的各种类型的剧院团的全部收入57%来自政府和社会捐赠。连经营性很强的艺术表演团体尚且如此,其他公共性更强的文化团体对政府的依赖性更不待言。如图书馆、博物馆之类的文化机构,世界各国都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有的国家还将其员工列为公务员。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文化事业”,只不过各国不使用这样的称谓而已。通常,许多国家都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加以区分,所谓“以营利为目的”,实际上就是文化产业;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具有文化事业的属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文化事业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因而,我国的文化事业与其他国家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性质的文化,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从我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现实出发,我认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具有以下性质。   (一)公共性   公共性,过去长期以来称之为“公益性”,二者属于同义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区别于“私人产品”,一般把具有公共性的精神文化产品等称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③(以下简称《纲要》)专门列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一章,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007)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   公共性的本质就是全体公民共同享有,全社会普遍受益。因此,不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文化宫、科技馆等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服务的文化设施具有公共性,报社、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精神文化产品生产部门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这是由精神文化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譬如,一部小说、一部电影、一出戏、一首歌,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它焕发出来的精神力量所带来的物质财富是不可估量的。而这些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创造者),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都无法直接享有这部分物质财富,只能得到少量的稿酬或门票收入。这少量的稿酬或门票收入,既不是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创造者)应得收入的全部,也难以维持生产和再生产。因此,必须通过社会二次分配,即利用从物质产品生产中征得的税收,在财政预算中划分适当的比例,对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创造者)进行必要的补偿,④因为精神文化产品焕发出来的精神力量所带来的物质财富是全社会共同受益、共同享有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生产精神文化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文化事业具有公共性。   在社会发展领域,文化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领域当中,教育和科技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其公共性当然是十分明显的。改革开放以来,在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指导下,教育和科技事业得到了大力加强,一直是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与科技都发生了一些新变化。民办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学龄前教育和高中后教育的个人支出部分在逐步加大,国家投入部分则相应减少。科技体制在“产业化”改革的推动下,绝大多数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国家只负担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卫生也具有公共性,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产品。“非典”疫情之后,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但老百姓看病用药主要依靠个人支付,现正逐步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育的公共性更弱,除了政府组织的体育比赛和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器材和设施之外,许多体育赛事和活动都已商业化,俱乐部制、转会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早已通行。文化体制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正在深入展开,但由于精神文化领域的特点(已如上述),文化行业能够完全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实际上很少。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公共性将会越来越突现出来。   (二)原创性   国家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目的是创造和积累精神财富。精神创造的成果,既是对传统文化和已有成果的继承,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新。这种原创性文化创新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也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文明水准及其所达到的文化高度。这是国家发展文化事业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不同,最本质的区分就是前者属于公共产品,后者属于私人产品;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分,就是文化事业促进原创性精神文化产品的繁荣,文化产业促进复制性、工业化文化产品的发展。繁荣文化事业,是一种政府行为,目的在于文化创新和公共服务;发展文化产业,实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当然同时也能起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的作用。只有在原创性文化产品充分繁荣的基础上,作为一种工业化、标准化的文化产业才有可能发展起来。前者是“源”,后者是“流”;前者是“创新”,后者是“传播”,如果没有原创性的文化创造,批量化、机械化的文化产业就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譬如,没有原创性的小说、戏剧、音乐等,要发展出版、音像、动漫等文化产业,岂不是一句空话?因此,繁荣文化事业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条件。   历史的经验证明,在精神文化领域,过度的商业化和市场化无疑是不利的。邓小平就曾经愤怒地斥责:“有些混迹于文艺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⑤这种“唯利是图的商人”,奉行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绝不可能创作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只有不计名利,不问得失,为了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呕心沥血,精益求精,才能创造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创性作品来,才能把美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社会和人民。而国家举办的文化团体则为创作这类原创性的优秀作品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如红色经典《白毛女》、《红色娘子军》,《长征组歌》,钢琴协奏曲《黄河》,小提琴协奏曲《梁祝》等都是有力的证明。因此,国家有必要办好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代表性的高水平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等文化事业,以促进高水准、高质量的原创性文化的繁荣,为国家和民族不断创造和积累精神财富。
  (三)人民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谋幸福。毫无疑问,文化事业如同其他各项事业一样,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兴办的,具有广泛的人民性。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提出了“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明确要求“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邓小平在第四次文代会的祝辞中认为“我们的文艺属于人民”,并进一步指出:“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一切进步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就在于他们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忘记、忽略或者是割断这种联系,艺术生命就会枯竭。人民需要艺术,艺术更需要人民。自觉地在人民的生活中汲取题材、主题、情节、语言、诗情和画意,用人民创造历史的奋发精神来哺育自己,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道路。”小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文艺与人民的关系,不仅要为人民服务,还要向人民学习。   在长期的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我党总结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这是我国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指针,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调文艺工作“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⑥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有如此鲜明的人民性,应当实实在在地体现到实际工作和社会生活之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创造的主人,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建设的最新成果。   二、我国文化事业的功能   我国文化事业的功能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例如我们经常提到的教育功能或教化功能、宣传功能、舆论功能、娱乐功能、审美功能等等,这里仅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加以阐述。   (一)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各类文化事业以满足公民的文化需求,公民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温家宝总理在刚刚结束的“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日)中特别提到了“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问题”,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具体列出了一系列关系到公民文化权益的文化建设工程,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以及网络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等等,这在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是不多见的,表明国家对文化建设和公民文化权益的重视。《纲要》还特别强调“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的问题,要求“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这就是说,发展文化事业,搞好文化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让每一个公民都充分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和基本的文化生活,应当如同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和人人享有初级医疗保健一样,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各级政府都要十分重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努力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改善全体公民的文化生活质量,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不能一手硬,一手软。邓小平同志曾强调:“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⑦他还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⑧江泽民同志也多次提醒全党:“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⑨某些社会不良现象的出现,固然有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但其中一条深刻的教训,就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思想文化建设。积极的、健康的、正面的思想文化得不到弘扬和发展,消极的、落后的、反面的东西必然就会乘虚而入。因此,忽视和削弱文化事业和文化建设,社会就会畸形发展,经济建设也不可能搞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旨归,就是要努力满足人们在具有了物质需求之上的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各项文化事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因为,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发展;没有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现代化。   (三)保障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中华民族具有辉煌灿烂、博大精深的古代文化,对人类文明做出过重大贡献,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今天,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决不仅仅是经济的强盛和GDP的增长,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复兴。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一个民族只有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持和发扬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才能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是事关中华民族振兴的大问题。”⑩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指明了加强文化建设对于民族复兴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意义:“要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显著标志。”并预言和期待:“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伴随着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   要实现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必然要重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弘扬与创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门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如传统剧目的改编,地方剧种的保护,京剧、昆曲的振兴,古籍整理,善本再造,文物保护,以及近年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等,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这方面的工作还做得很不够,还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特别是文化创新方面,虽然科学技术的许多领域我们能够走在世界前列;但在人文社科领域,真正深刻反映时代精神、具有精湛艺术魅力,能够传之久远的精品力作还不多,有待我们的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们不断努力。   三、我国文化事业的分类   我国的文化事业门类众多,情况复杂。我们既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又要根据“市场失灵”的原则(能够交给市场解决的问题尽可能交给市场,只有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才由政府解决),尽量减轻国家负担。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凡是具有事业属性和功能的文化部门和文化单位都应纳入文化事业的范畴,故而我国文化事业的分类应当宽泛一些。因为许多文化部门和单位,如出版社和表演团体,从其经营和营利的性质看,应当属于文化产业;但他们同时又承担着文化事业的功能,更何况多数情况下难以做到自负盈亏,因而它们同时又具有文化事业的属性。所以,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有时候并不是绝对对立和截然分开的,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本文采取从宽的原则,除完全独立自负盈亏的民营文化企业不在此列,相当一部分需要政府扶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文化单位,都列入到文化事业的范畴。
  据此,我国的文化事业大体上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机构   这类机构大都是向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无偿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机构,这类机构的经费一般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其中有的机构有一定的门票收入,则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门票收入上缴国库。有的机构有一定的经营项目,但所得收入数量很少,一般用来补充国家拨款之不足,不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以鼓励其多创收,减轻财政负担。如果以经营为主,且能盈利,则不具备事业性质,不在此列,如各类商业性的会展中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机构应当从严掌握。   这类机构大体包括如下细目: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文化宫等(此类机构中如有经营项目较多、公共性较弱者,则应列入第三类第5项,即以经营性为主的场馆类);   公共电台、电视台(目前我国尚无区分)、重要党报(机关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机构等;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文化机构;   列入政府拨款的学会、协会等文化机构;   其他相关机构。   (二)教育与科研机构   教育与科研机构以培育人才和学术研究为宗旨,凡是国家兴办的这类机构与前一类机构相同,其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大学的学费收入,按国际惯例,许多国家的国立大学学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支出由财政拨款,收支两条线。我国目前没有采取这种办法。   这类机构性质确定,范围较广,大体包括如下细目:   各级各类国办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大学等;   各级各类国办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等;   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其他相关机构。   (三)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   这类机构为数最多,情况最为复杂。其共同点是都具有经营性,本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列为事业机构。但其经营的范围、方式和效果千差万别,因此国家财政对它们的支持应区别对待,或多或少;或采取固定拨款的方式;或采取基金会资助方式;或采取免税与税收返还方式,等等。   这类机构大体包括如下细目:   各类国办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重要党报、机关报除外)等;   各类国办电台、电视台(公共电台、电视台和商业电台、电视台除外)等;   各类国办艺术表演团体等;   各类国办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机构、音像制作机构等;   各类国办影剧院、剧场等;   各类国办画院;   各类国办文化交流、信息咨询机构等;   各类国办网络机构;   文物商店(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商店具有事业属性);   其他相关机构。   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战略   (一)把文化事业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不断增强国家软实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这是对当今世界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由于二战之后世界没有爆发大规模的战争,半个世纪以来相对和平稳定,经济持续增长,文化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文化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政治家和有识之士所认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组织实施了一项“世界文化发展十年”()活动,提出了一些新的文化与社会发展理念,对世界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世界文化发展十年”活动是根据1982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的建议,由联合国大会在1986年批准的。在“世界文化发展十年”的文件中提出了“将文化置于发展的中心位置”的重要命题,认为“任何不考虑某个特定人群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的项目就有失败的危险。这个提法包含了出席墨西哥城会议的代表在世界文化发展十年方面所建议的战略的根本之点。这个战略包含了一系列的协作行动,其目的是在经济和技术发展中将文化和人的价值恢复到中心的位置上。”因而倡导形成一种新的思想方法,“这种方法应对发展的质量和人的因素予以更多的重视,而且能在社会和经济发展各种措施中建立起对文化方面的重要性的认识。”在联合国的推动下,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都把文化发展作为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战略高度予以推进,日本、韩国还提出了“文化立国”的口号。总之,世界范围内,包括科学技术、文化产品和思想观念等文化竞争日益加剧。因此,十六大报告要求:“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现在,需要把这一战略思想化为实际行动,使“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像“科教兴国”等战略思想和基本国策一样深入人心,不仅成为全党的共识,也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的软实力。   (二)切实贯彻“双百”方针,提高全民族的创造能力   《纲要》在“序言”部分提到“民族创造力”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思想。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决定着这个民族的未来和兴衰。十六大报告提出“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求“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形成这样一种千舟竞发、万木争荣的创造局面,归根结底要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努力营造一种宽松、自由、健康、和谐的有利于文化创造的环境和氛围,切实保护全民族的创造生机和活力。要尊重、爱护和培养优秀人才,对于杰出的奇才更是要倍加珍惜,因为离开了人才就谈不上创造。尊重和保护人才,就是尊重和保护民族创造力;反之打击和埋没人才,就是打击和埋没民族创造力。只有充分发挥每一个公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各显其能,各尽所能,才能真正实现文化(主要包括科学与文艺)的繁荣,保障国家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继承弘扬传统文化,大力培育民族精神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问题,这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重大战略问题。报告指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明确要求“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培育民族精神,毫无疑问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如果不能很好地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还说得上是民族精神吗?回首近一个世纪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命运,如果说“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具有一定进步意义,那么“文革”对传统文化则是一场空前大劫难,到了改革开放时代,外来文化大量涌入,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许多人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奉西方文化为神明,弃传统文化如敝屣。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的缺失,及其在相邻国家与地区的相对保存较好,已引起许多有识之士的深刻反思与忧虑。如何实现中华文化的传承、整合、重建与创新,是摆在每一个炎黄子孙面前的严肃而重大的课题。因此,中央提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战略思想,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也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经济的开放,科技的发达,交通和通讯的便捷,使得人类居住的这个地球迅速变小。这样的时代,要求我们的文化建设必须具有全球视野和世界眼光。我们要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大胆学习、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同时坚决“走出去”,向世界人民展示、传播中华文化。近年来,我们与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等西方大国互办“文化节”、“文化周”、“文化月”、“文化年”等活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和丰硕的成果。我们在一些主要国家开办的文化中心、孔子学院,适应了世界各地兴起的学汉语热,成为传播中华文化的友好使者。不仅如此,我们还应当积极参与世界文化事务,参与或主导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交往中的话语权,在世界上树立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重,优先发展文化事业   十六大强调“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说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非常重要,两方面都不可忽视,但这并不是说二者可以等量齐观,平分秋色。从战略的角度看,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文化安全,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且二者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有时还难以截然划分。但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毕竟又各有不同的属性和不同的侧重,毫无疑问应当优先发展文化事业,理由已如前述。有人只看到文化产业诱人的经济效益,看不到文化事业的基础性作用和长远意义,片面强调发展文化产业,而忽视发展文化事业,这是一种缺乏战略眼光的急功近利、本末倒置的短视行为。   (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   文化事业是社会事业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公共财政框架中,公共文化支出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国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与其所承担的责任极不相称,严重影响到文化事业的发展。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的投入太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成比例。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特别是财政收入有了显著增强,教、科、文、卫等社会发展领域的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但同时又出现了新的“不成比例”。教育、科技作为“科教兴国”基本国策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其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比例不断提高,这无疑是必需的,也是正确的。但文化的投入,虽然总量上逐年有所增加,但比例却一再下降,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少得可怜。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对宣传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分析判断,至今不仅没有得到改变,反而进一步加剧。《决议》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这一规定除了少数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落实,绝大部分地区及中央财政均未得到落实。同时,有关文化的税收、信贷、赞助等方面的经济政策还应进一步得到完善。为了落实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尽快扭转文化投入太少的现状,较大幅度调整公共文化支出在公共财政框架中的份额,以保证各类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七)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以法兴文   从大文化的角度说,教育、科技和卫生方面的立法是比较充分的,而相对狭义的文化领域相对滞后,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两部法律。这不仅跟不上整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严重影响到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公民文化权益的保护。依法治国,文化领域不应当有例外和特殊。相反,只有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大力加快文化立法,使公民的文化创造和文化生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研究、文学艺术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切实保障各类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①当时,曾有人提出文化要“走产业化的道路”;还有人提出文化要“断奶”等等,这些违背文化发展规律的时髦口号,曾一度流行,给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②此前,笔者曾在《人民日报》发表《简论文化产业与文化的关系》,认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具有不同的属性和特点。发展文化产业替代不了文化事业,我们既不能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全割裂开来,也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笼统地提“文化产业化”。见《人民日报》日,当年《新华文摘》第8期全文转载。   ③载《人民日报》日第10―12版。   ④这种通过社会二次分配进行的补偿,通常以财政拨款的方式下拨给文化单位,单位再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个人。其次,补偿的方式还有基金会资助以及奖励等多种形式。   ⑤邓小平《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3页。   ⑥胡锦涛《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见日《人民日报》。   ⑦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4页。   ⑧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4页。   ⑨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日,见《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474页。   ⑩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见日《人民日报》。   [11]载日《人民日报》。   [12]如出版社等经营性较强的机构转制为企业亦可,但前提是国家应有出版基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譬如,对学术著作等难以盈利的出版物和重点出版项目予以资助,尤其对古籍、辞书、盲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专业类出版社予以重点支持。   [13]参见《世界文化发展十年实用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   [14]日,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指出:“经济发展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发展的比例失调,教科文卫的费用太少,不成比例。甚至有些第三世界的国家,在这方面也比我们重视得多。印度在教育方面花的钱就比我们多。像埃及这样的国家,人口只有四千万,按人口平均计算,他们在教育方面花的钱,也比我们多几倍。总之,我们非要大力增加教科文卫的经费不可。”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0页。   [15]据文化部计划财务司编《2002中国文化统计提要》、《2003中国文化统计提要》(均为内部资料),2001年,国家财政总支出为18103.61亿元,当年的教育经费为2208.13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2.2%;科技为223.08亿元,占1.23%;卫生为569.3亿元,占3.14%;文化仅有70.99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仅为0.40%。在当年教、科、文、卫等领域财政拨款的总盘子中,教育占到64.5%;依次为卫生占17.9%;科技占6.9%;文化占2.5%;通讯和广播占1.9%;体育占1.5%;次外还有计划生育占2.4%;其它占2.4%。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文化的投入在整个教、科、文、卫等社会发展领域所占比例过低。   [16]据文化部计划财务司编《2006中国文化统计提要》(内部资料),国家对文化的财政投入(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进入“九五”时期以来,历年的总额及其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如下:1996年,38.77亿元,占0.49%;1997年,46.19亿元,占0.50%;1998年,50.78亿元,占0.47%;1999年,55.61亿元,占0.42%;2000年,63.16亿元,占0.40%;2001年,70.99亿元,占0.40%;2002年,83.66亿元,占0.38%;2003年,94.03亿元,占0.35%。2004年,113.66亿元,占0.40%;2005年,133.82亿元,占0.39%。虽然投入的绝对数在逐年上升,但占国家财政的比例却基本上是逐年下降,除了1997年略有增长外。而这一年之所以略有增长,是因为前一年党中央召开了十四届六中全会,全会《决议》对增加文化的投入有明确的要求。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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