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悬赏)对拐卖儿童918事件感想的感想和反思 ...

面对日益增多的幼儿受伤事件_对幼儿安全教育现状的反思_小精灵儿童网站
日期:防地出现新的安全问题。如何保证幼儿的安全一直是所有幼教工作者和家长们关心的话题。从饮食的细节到服饰的舒适、安全;从室内有害气体的监控到交通安全的防范;从防拐卖到防火灾、水灾,教师和家长做足了功课,这方面的研究也很多。然而,面对日益增多的幼儿受伤事件,我们虽然采取了几乎“武装到牙齿”的保护措施,却似乎永远无法给予孩子一个安全的世界。这不禁让笔者产生了这样的思考:“难道我们为孩子创造的环境还不够安全吗?”“幼儿的安全责任应由幼儿...面对日益增多的幼儿受伤事件的相关内容日期:幼儿园的幼儿受伤了应该怎么处理 一、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保教并重的宗旨幼儿园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还要与各个部门,各班教师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让全园每一位教工都有安全责任意识。设立各项安...日期:幼儿单核细胞增多症有哪些症状 孩子的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主要是由艾巴氏病毒或EB病毒引起的。EB病毒是一种疱疹病毒,它能引起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然而,其他的病毒也可能导致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一旦受这种病毒侵害过,身体就对其产生免疫力,再次得就几率很?H欢??日期:警惕儿童读物里日益增多的不健康内容 据报道,卖给儿童的读物里出现越来越多暴力和色情内容,中国教育专家呼吁对此提高警惕和加强监管。父母的普遍担心是,在漫长的暑假阅读季里,中小学生很容易成为低俗儿童书籍的猎物。在北京和广西发现几本受暴力或色情元素所污染的儿童日期:青少年早恋心理咨询量日益增多 近日从团省委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了解到,从日导航热线成立到2013年4月下旬,19个月共接待1680余人咨询。其中,约5成来自家长咨询,3成左右是孩子自己来寻求帮助,另两成是家长和孩子一起来。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咨询案件中,青少年日期:幼儿园管理:幼儿受伤以后 A幼儿与B幼儿平时在幼儿园里是一对好朋友,经常一起玩游戏,有时也会因一些小事而发生争执。这一天,他们为了一件玩具吵了起来。争吵之中,A幼儿在 B幼儿的腿上抓了一道伤痕,B幼儿也不甘示弱地抓伤了A幼儿。由于幼儿并没有...日期:案例―幼儿受伤以后 A幼儿与B幼儿平时在幼儿园里是一对好朋友,经常一起玩游戏,有时也会因一些小事而发生争执。这一天,他们为了一件玩具吵了起来。争吵之中,A幼儿在B幼儿的腿上抓了一道伤痕,B幼儿也不甘示弱地抓伤了A幼儿。由于幼儿并没有向老师报告这件事,老师完全不日期:幼儿园未尽职责受伤幼儿获赔偿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幼儿园未尽到职责导致幼儿受伤而引起的民事赔偿案,法院依法判令幼儿园赔偿受伤幼儿医疗费、伤残抚慰金、护理费等10162.1元。 2003年2月19日18时许,某幼儿园的学生谢某爬上幼儿园滑梯顶端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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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他们就是被拐卖儿童_中班社会活动《不跟陌生人走》案例与反思_小精灵儿童网站
日期:道有小孩子被骗走的事。男士陌生人
一、 歌曲《世上只有妈妈好》导入
1、和妈妈、家人生活在一起是一件幸福的事,但有一些孩子却不能和自己的家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就是被拐卖儿童。
2、讨论:(让幼儿说一说自己知道的小孩子被骗走的事,以及陌生人骗走小孩子常用的办法,在幼儿说的过程中,让幼儿建立对陌生人的防范之心)
你们听说过有小孩子被别人骗走,见不到自己的爸爸妈妈的事吗?(在这个环节让幼儿了解&陌生人&这个概念)。
3、陌生人都是用...他们就是被拐卖儿童的相关内容日期:儿童和孕妇不宜多食的东西是什么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北京市场上的果冻、八宝粥、饮料、蜜饯、糖果、口香糖、无糖食品酱菜等八大类、103个样品,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依照国家标准对样本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这四种食品...日期:孕妇儿童应该忌用哪些药 1、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 2、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 3、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日期:孕妇儿童慎用预防非典中药 针对群众纷纷购买中草药熬成汤药预防非典的情形,一些专家提醒,孕妇和儿童不要盲目服用和使用预防非典中草药及消毒剂。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邓勇主任介绍,目...日期:母体维生素可预防儿童癌症 美国专家最近发现,孕妇服用维生素可以显著减少孩子将来患脑肿瘤的危险。这是迄今北美实施的最大规模相关研究。 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流行病学专...日期:如何把儿童房装饰得更富童趣 成年人大可不必把他们的 精益求精 的装修热强加给单纯、可爱的孩子们。否则会给人一种装腔作势、不和谐的感觉。 地上铺张柔软的地毯,给他们自由自在地摸爬滚打的场合。孩子房间墙上粉刷的色彩要鲜明,甚至稍许的夸张,体现他们欢快的个性。在墙日期:新西兰的儿童教育 新西兰有“儿童乐园”的美誉。孩子还在母亲腹内,就已经有一系列福利保障他们成长,出生医疗、营养,甚至尿布都是社会供应的。这仅仅是物质基础,所谓“乐园”更重在尊重。 我陪外孙女定期健康检查,一进医生办公室,...日期:损害儿童听力的罪魁DD家居噪音 据报道,目前世界上患耳聋和听力减退者有7000万人之多,他们大多种因于婴幼儿时期;除了少数儿童是药物中毒性耳聋和由中耳炎引起外,多数患儿是家庭噪音所造成。 事实上,婴幼儿的健康成长,需要安静舒适的家庭环境,如果低音量地播放一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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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儿童 犯罪的刑法检讨 00:00:00&&&&来源:&& &&&&
  儿童节前后,保护儿童权益成为公共舆论的焦点。昨日有媒体称,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左右,尽管这一数字最终被公安部纠正,但拐卖儿童犯罪仍然存在。如何有效铲除犯罪土壤,需要我们从刑法上对“重打击拐卖、轻惩治收买”的现象作出检讨。  近年来,虽然公安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但此类犯罪依然猖獗,一个重要原因是刑法对收买被拐儿童犯罪惩治过轻,打击一头很难斩断犯罪的利益市场。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它同时又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法的用语是“可以”,但在执法实践中,买方只要不阻碍解救或虐待被拐儿童,一般都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普遍免责的处理方式,不仅因犯罪成本低而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还可能造成公众“拐卖有罪,收买无罪”的认识误区,客观上导致买方市场长期存在。  为了增强法律的威慑功能,不少人主张将刑法241条的刑罚提高至“三年以上”,笔者认为并未抓住问题的关键。从刑罚设计看,考虑到收买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规定较拐卖行为较轻的刑罚并无明显错误,一味期求重典治乱并非法治常道;刑法的失衡之处不在于此,而在于免责性条款。正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导致执法中的疏松,更造成刑法对犯罪评价标准的紊乱。  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科刑轻重,主要依据其所保护的法益。法治社会,儿童权益乃是最重要的法益,应当受到刑法更严格的保护。对被拐儿童而言,收买后即便没有受虐待,本就是心身上的“二次伤害”。收买被拐儿童犯罪之所以不能轻易免责,不仅因为与成年人相比,儿童的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深度伤害;而且因为人们对针对弱者的犯罪更难以容忍,免责则从根本上违背了大众的伦理诉求。  更重要的是,这种免责的规定存在罪责失衡的危险。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行为人只要不以出卖为目的,购买被拐儿童这一行为本身即已构成该罪。至于购买之后实施的虐待或阻碍解救的行为,则应当视作犯罪加重情节或是新罪予以数罪并罚。因为对被拐儿童虐待也罢,阻碍解救也罢,本身也属于故意伤害、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范畴。而刑法免责性规定的荒诞在于,它仅将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作前一犯罪的免责条件,不虐待儿童、不阻碍解救原本是实施收买犯罪后的常规性义务,在此却变成了像立功一样的免责情节,完全否弃了刑法对收买被拐儿童行为的否定评价。另外,该类犯罪侵犯的对象多为婴幼儿,认定有虐待和阻碍解救的行为,由于孩子并无意志难以取证,实践中宽松立法极易放纵犯罪行为人的侥幸心理。  不可否认,1997年刑法在增设“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时,更多的是出于对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便利性考虑。因为当时的立法背景是,收买被拐者的犯罪多发生在边远落后地区,公安执法经常发生暴力阻碍解救行动的事件。在这种形势下作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宽松规定,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公安执法力量的增强,如今对遏制此类犯罪已是弊大于利。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护身符”,甚至助长不法分子利用收买的儿童进行乞讨、卖淫、偷盗等衍生犯罪现象,确有必要对其重新进行反思和检讨。  如同贿赂犯罪一样,只要收买被拐儿童的需求存在,拐卖儿童的犯罪市场就很难根绝,刑法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必须“两手都要硬”。在寻求对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刑法打击之策时,最关键的不是提高法定刑幅度,而是尽快补上免责这一重大漏洞。在现行的刑罚标准下,如果能够严格执法,确保每一起收买被拐儿童案都能密而不失、疏而不漏,就不难有效铲除拐卖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最终构筑起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屏障。傅达林(陕西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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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舆情解读:富平医生拐卖婴儿案要追责更要反思
来源:&&日16:45&&&&【字号】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朱玉萍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见习分析师 谭丝妲
一、事件概述
7月16日,陕西富平县村民来国峰的妻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后,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张淑侠涉嫌于7月17日凌晨以2.16万元将这名男婴卖掉。目前,婴儿在河南省一农户家中被警方解救。至此,包括产科医生张某霞在内已有6嫌疑人落网。
8月1日以来“富平婴儿拐卖案”话题媒体关注度
8月1日以来“富平婴儿拐卖案”话题微博关注度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 7月26日,人民网陕西频道刊发新闻《一新生婴儿因处置问题引纠纷 富平警方介入调查》,开始对该事件进行报道。27日,华商报对其进行跟踪报道,但在当时并未引起舆论关注,没有形成明显的舆情热点。
8月2日,话题相关新闻开始大规模出现,在微博上也有网友对此转发和评论,拐卖婴儿话题形成一定热度,并日趋升温。
8月5日,随着拐卖婴儿的张某等人相继落网,话题关注度达到最高,当日相关网络新闻达到1791条,相关微博34107条。
截止到今日(8月6日)14时,其单日相关网络新闻996篇,相关微博6998条。数据显示,此话题相关舆情热度出现回落,其后势发展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二、网民热议:各行各业都需要职业道德
医患信任关系被破坏
刘明君(资深媒体人):相比较上海法官的招嫖行为,我更关注陕西富平医生拐卖新生婴儿时的谎言。法官招嫖在情理之中,但医生卖婴却是意料之外。这位妇产科医生得编多少谎言才能瞒天过海?又有多少医护人员参与其中?又有多少新生婴儿曾经以这种手段被卖掉?这不是一起极端个案,在一个没有底线的社会里,什么罪恶都可能发生!
心理咨询师_七爷(北京豌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两万元就卖了一个婴儿!陕西产科医生涉嫌抱走新生儿跨省拐卖。 ―― 这样的人不需要多,一万个医生里面有一个的话,就可以让全国的孕妇焦虑不安。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医生是最值得信赖的人,也只有中国有“医者父母心”的说法。信任关系被破坏了,谁来开药方解决呢?
拐卖婴儿的医生须严惩
鲁国平(专栏作家):一条命说卖丢就卖丢,还有点人性吗?
雷璐山西卫视(山西卫视主持人雷璐):看不下去了,说过多少遍,拐卖妇女儿童的一律死罪,尤其是拐卖婴儿的千刀万剐,天打雷劈,不得投胎,死罪死罪。
问题孩子操心妈(卡酷卫视《酷豆学院》栏目 舞蹈编导):拐卖婴儿,先暴打,再枪毙!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陕西发生医生哄骗产妇,说她的孩子得了梅毒而且畸形,让产儿父母放弃之后,卖掉婴儿获利。这样的医生,这样的行为靠加强医德教育能解决问题吗?当医生变成拐卖婴儿的罪犯的时候,加强教育,就成了扯淡。
同意放弃治疗的父母应感到惭愧
最爱海之南(国际旅游岛商报总编辑):魔鬼医生其行可诛,其中一些婴儿的父母一样可憎:医生说有残疾,你们就同意放弃,收钱卖了亲骨肉!这些父母同样是魔鬼!
大冷兔(环翠区原色广告设计工作室创始人):我想这位家长哭的不仅是孩子失而复得,还有羞愧吧,先天疾病就能放弃自己的孩子吗?
网友“吖少_Jolly”:当初人家告诉你孩子不行、有缺陷的时候你丢几十块就给人家处理掉 连看都不想看一眼现在又跑来追究??你们怎么当家长的!!
网友“吴新华V”:这些天到处能听到讨论此事的人们,被拐卖婴儿孩子终于找到了,这些披着羊皮的禽兽终于浮出水面受到刑事追究;同时希望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遗弃自己的孩子。
这个社会怎么了?
老志勇(《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辑):医生拐卖婴儿,绝不能孤立看这起公开的事件。其实再次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整体的道德沦陷。救救孩子。
饶丽(《长沙晚报》多媒体新闻部记者):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法官涉嫌集体招嫖,小学校长性侵幼女不断……再次感觉没有信仰,没有敬畏的可怕。
永华的小菜园(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长):天不是天,地不是地,医生不是医生,教师不是教师,如此错乱的社会,何时、何以各归其位?
各行各业都需要职业道德
袁钟2010(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社长):陕西富平“医生”拐卖婴儿事件告诉我们,由于长期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医学人才培养重才轻德,“不想当好人就当不了好医生”,一些在人品上不适合当医生的混入医疗队伍,他们的行为持续对行业抹黑,而且让大多数辛辛苦苦的好医生背黑锅。清除和严惩败类是维护医生荣誉的必须之举。
郑洪升(作家):国有国格,人有人格。在我们国家,当前必须特别强调三个绝对不可以:第一、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绝对不可以打骂百姓;第二、作为教书育人的老师绝对不可以奸污学生;笫三、作为治病救人的医生绝对不可以拐卖婴儿。如果连这三项都煞不住,发展下去将不成体统,人将不人,国将不国。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难脱干系
谢子大夫:陕西富平医生拐卖婴儿一事,作为医生痛心疾首。你说或者不说,事情都摆在那儿。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当然,大小医院里肯定也有鸟医生。鸟医生是怎么孵化出来的呢?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严格操作规范,没有严格操作流程,其实,程序正义在医院也同样适用。当下社会我们必须背负各种屈辱前行。
上海老顽童吴德余(博洛尼家居上海分公司 首席顾问):陕西富平产科主任医生带头组织拐卖婴儿已经多年,这次案情败露后来登记报案的已达7起。这些年医院的党委、纪委瞎眼聋子?还是分赃同伙?当地的公安、妇联都在干啥?喝酒?唱卡拉OK?
白效曾(洛阳市长春路派出所民警):陕西富平产科医院拐卖婴儿事件令人发指但是直到今天除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表扬与自我表扬的报道外,听不见任何追责的声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能发生那么多起,这个禽兽医生一人能干的了?如此失职的监管者们,你好意思命令公安机关仅仅追究罪犯的责任吗!
SYVISION(西安甲壳虫视觉设计有限公司策划总监):当地的卫生局长应该对此事情负责,你的管理水平在哪里?
舆论报道不应扩大化
整形一生(太原美莱整形医院 美容外科执业医师):最近一个陕西医生拐卖婴儿的案子,怎么听报道又把矛头指向了整个医疗界了呢,那只是个别的。就好像原来的记者有卡要的,公安有涩黑的,城管有打人的。新闻舆论要正确引导,不要以点带面报道好嘛。
程琳医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乳腺中心副主任医师):警惕把孩子和污水一起泼掉,陕西富平拐卖婴儿案,个别医生已不配这个称呼,不要扩大到整个医生群体。
社会制度亟待反思
人神共奋的李刚(BAOOO黑弧奥美互动营销机构策划部策略总监):富平拐卖婴儿案中,更应被谴责的是不合理的收养制度。一个中国家庭想通过正常渠道收养健康小孩,障碍重重。利益驱动下,福利院更愿意海外家庭领养。中国素有民间收养的传统,政府名为福利,实为垄断,使得供需失衡,人贩子成为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唯一的途径。政府退位,让收养回归民间,愿悲剧不再重演。
谢金波(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网事》制片人):除了关注拐卖儿童犯罪,更要反思事件中深层次问题。在该事件中医生向婴儿父母编造,宝宝患病不放弃将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谎言,逼迫一些父母“主动”放弃孩子。如果我们社会保障健全,医生怎能编造孩子有病或成负担的谎言,家长也不会因为怕负担过重“主动”放弃孩子。
三、媒体热议:医生拐卖婴儿,追责更要反思
产科医生贩婴击穿的是制度和伦理底线
中国青年报评论指出:在县域“熟人社会”中,张淑侠的行为彻底颠覆了温情,撕裂了人际间的基本信任。由此造成的恶劣影响,恐不亚于医卫制度失守。这固然是一起极端个案,但它击穿了制度和伦理两条底线的设防,因而其警示必须超越个案,开启一种更具普遍性的反省。
央视评论认为,如罪行属实,不仅触犯法律,而且击穿了社会公德的底线,必将遭到公众的谴责。此事件也暴露了相关医疗单位的重大管理漏洞。
“拐卖婴儿案”敲响医德失落警钟
华龙网评论认为,“拐卖婴儿案”是医德失落的一个恶果,这个恶果给我们的警醒,不能仅局限于医院,而应该警醒我们所有的领域,因为我们的一些部门已经悄然陷入“能力第一”的怪圈中了于是,一些人也就把自己的能力当做了丑陋的敲门砖;于是,也就有了这种“拐卖婴儿案”的丑陋现象发生。“拐卖婴儿案”折射的是医生灵魂的失落,折射的是医德的失落,我们应该好好汲取这种医德失落的教训,因为这样的医德失落正如传染病一样。德的失落,就是恶的诞生。
海口网评论认为,儿童遭受无德教师性侵,警醒我们要不断提高“师德”,同样,医生贩卖婴儿也要求我们要注重“医德”建设。有着精湛的医术,却心黑无比,犹如披着羊皮的狼,放在医界就是一祸害。所以,能力第一并不代表是最好的,道德高尚才是最值得推崇和敬佩的,不仅医学界如此,各行各业都一样。当然,道德的滑坡,怪不得金钱,而在“人心”。做人要有良心,不能“横心吊肚”,正所谓“心正节贞”!我们不想也不希望看到有其他婴儿再受害,只求医生回归“白衣天使”的本性,救人济世,至仁至善!
荆楚网评论认为,作为医生,如果连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都没有的话,就算她的医术再精湛也不是一名好医生。先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作为孩子的家属也应该对孩子多一份关爱和责任,轻易的放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孩子是无辜的,他的命运不能这样被“处理”。
医生拐卖婴儿,追责更要反思
人民网评论认为,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杜绝医院私自处理“婴尸”行为发生,有些医院将婴尸贩卖给制药厂或用于标本制作,有些则随意丢弃,此类新闻也经常见报。婴儿无论死亡或有病,医院都没有处理的权利,此类现象的频频发生除了彰显医德缺失之外,更需要家长的警惕和相关部门的关注。
中国吉林网评论指出: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首先,医院应该加强医德教育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监管,没有过硬的医德,“救死扶伤”只是一句空话;没有到位的监管,职业道德也只是一纸空文;其次,要结合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彻底刹住“四风”;最后,在法律上要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凡是涉及到儿童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唯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天使”再次堕落。
产科医生拐卖婴儿背后定有帮凶
羊城晚报评论指出:如果当事医院严禁医生私自处理“问题婴儿”,或对“问题婴儿”有严格的处理程序、监督程序,产科医生拐卖孩子再方便也没有机会。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案还与相关婴儿的父母、亲属极端不负责任有关系。如果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自己的骨肉,即使产科医生花言巧语再多,也抱不走新生婴儿。我们要意识到,父母才是孩子的真正监护人。
“医生拐卖孩子”钻的是“看病贵”的空子
西安晚报评论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普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作出什么样的选择,是留下“患病”的孩子还是抛弃“患病”的孩子,是积极治疗还是“回家等死”,反映的是公众对医疗现状的信心。有信心,自然就会留下,无信心,一些家庭自然就会抛弃。这是残酷却现实的逻辑。
多个孩子被医生拐卖,当地医疗系统竟然毫无察觉,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医院管理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亟需改变。但是,不能给公众以足够信心的医疗体制更需要改革。而改革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公众对看得起病有信心。否则,怎么对得起那些被抛弃的孩子?
根治贩卖儿童亟待两端同时“堵缺”
中国青年网评论认为,要遏制住贩卖婴儿的违法行为,必须运用法治之斧,及时有力地劈断利益链。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贩卖儿童的行为,解救每一个被卖幼儿,严厉而及时地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让其不敢卖、不能卖,紧堵“入口”。另一方面,把长期较松的购买行为的“出口”铸紧,填补“法料”,对收养被拐儿童者予以严惩,追究刑责,使其付出沉重代价,让其不敢买、不能买。如此,方能两端发力、堵住“缺口”。
了解流程,拐卖婴儿本可止
法制晚报评论指出:被拐卖婴儿的家属之所以被蒙蔽,签字放弃孩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妇幼保健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了解,医生一吓唬,只好听之任之。而若不是发生此案,又有谁会关注妇幼保健院的工作流程,又从哪儿可以了解这个流程?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方便公众,他们会按照公开的内容要求对方按规定办事,客观上则能避免信息公开机关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违法、甚至犯罪。信息公开,是对自己人的保护。
四、舆情点评:富平医生拐卖婴儿案要追责更要反思
近日,陕西富平婴儿被拐卖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值得称道的是,当地政府在第一时间内就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和另两名副院长免职,并派出警力解救被拐婴儿。目前,随着犯罪团伙的相继落网和被拐婴儿的成功获救,话题热度已出现回落,但对于拐卖儿童这一社会问题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医德话题的讨论却并未告终。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网友对婴儿被拐事件普遍表示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认为拐卖婴儿的张某行为恶劣,必须受到严惩。并指出作为被拐婴儿的父母,来某夫妇仅仅因为医生的三言两语担心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就同意放弃自己的孩子,其情可悯,其行可恨。有网友哀叹事件背后社会道德的整体沦陷,呼吁警惕“红十字”下的罪恶。而逐渐恶化的医患关系也引起部分网友担心,认为该事件或将对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造成雪上加霜的伤害。
拐卖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近年来,“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宝贝回家”寻子网站、“博爱童话园”等民间打拐组织也成为打拐的新生力量,使不少被拐儿童获得解救。但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拐卖儿童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而此次富平婴儿被拐警示人们,拐卖儿童的罪恶之手已伸向救死扶伤的医院。据媒体报道,就在富平婴儿被拐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又连续接到多起类似报警案例。医生贩卖新生儿令人防不胜防,其中折射出的医德堕落,更是令人不寒而栗。有评论指出,我们应该好好汲取这种医德失落的教训,因为这样的医德失落正如传染病一样。德的失落,就是恶的诞生。作为孩子的家属也应该对孩子多一份关爱和责任,轻易的放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孩子是无辜的,他的命运不能这样被“处理”。
另一方面,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在一个缺乏监管的社会里,任何罪恶的发生都将变得不可避免。多位医疗行业业内人士指出,陕西富平拐卖婴儿案只是个案,个别医生已不配这个称呼,但不应扩大到整个医生群体。新闻舆论要正确引导,不要以点带面的扩大化报道。
有评论指出,要遏制住贩卖婴儿的违法行为,必须运用法治之斧,及时有力地劈断利益链。而妇幼保健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信息公开已成为当务之急。信息公开也是对自己人的保护。客观上则能避免信息公开机关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而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首先,医院应该加强医德教育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其次,要结合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彻底刹住“四风”;最后,在法律上要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凡是涉及到儿童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唯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天使”再次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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