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终止合同补偿金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当前的位置:&&>&&&&>&&&&>&&
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手机看新闻: 短信看新闻:
  案情介绍
  日,杨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0月,由于工作上沟通不畅,杨某便离开机械公司,应杨某的要求,机械公司向杨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尔后,杨某申请仲裁,要求机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仲裁委员会驳回杨某的仲裁请求后,杨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诉讼中,机械公司表示杨某可以随时回公司上班,但杨某不愿意。
  审理情况
  法院认为:杨某在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前,由于工作上沟通不畅提出与机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机械公司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后,杨某要求机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为此,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杨某未提起上诉。
  法官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案中,机械公司虽然同意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劳动者,并非用人单位。同时,机械公司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此,机械公司不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什邡市人民法院& 廖凯)
编辑:徐佳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您的位置:&&&&&& > 正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1:40 【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点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动意是谁提出来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来的,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来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5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咨询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移动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当年考试不过,第二年半价重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当期考试未过,签署协议,学费全返!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每15分钟一个讲座;
化繁为简,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适合有一定专业基础,高效利用零散时间高效备考的学员!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5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   京公网安备66 欢迎进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 & [] & [] & []
全文检索:
县区网站:
您现在正在浏览: &
各处室链接
公务员管理处
工资福利退休处
人事争议仲裁办
人才流动开发处
外国专家局
自主择业中心
专家服务中心
人事局简介
政务信息公开
按部门办事
办事结果查询
场景式导航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
机关效能年活动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公务员招录
就业形势分析
东部崛起人才论坛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
00:00:00 &
来源: 作者:
& 浏览次数: 【字体: -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央部委=-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口计生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国家旅游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气象局
-=省级人事系统=-
-=省会人事系统=-
-=市直属部门=-
市委办公厅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农工部
市委史志办
市委保密局
人口计生委
新闻出版局
中小企业局
行政服务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路运输管理处
社科联(院)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新闻媒体=-
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人事报
中国劳动保障报
华夏经纬网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
中国文明网 南昌站
南昌文明网
中国文明总网
南昌志愿服务网
文明传播网 南昌站我的位置: >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推荐阅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一系列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如果要与正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1.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唯一的可能就是在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更多劳动纠纷频道推荐律师:广东律师。免费,就上中顾法律网。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描述越详细、回答越准确。中顾法律网万名律师为您提供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想尽快获得众多律师的观点,请点击
上一篇文章:07-03
下一篇文章:07-03
接下来您还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免费咨询劳动纠纷律师
向律师电话咨询免费,请说明来源于中顾法律网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文章推荐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文章
我来说两句排行
本文主要介绍了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一系列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您遇到方面的问题,可查找专业为您服务 或
免责声明:中顾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按地区查找劳动纠纷律师
欢迎交互友情链接(正开展分站合作),具体咨询QQ,或者进入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补偿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