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司法考试报考费的非法律专业,可以报考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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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刑法新增罪名解读
来源:  11:26: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于日颁布实施后,&两高&研究室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一致认识。经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四)》)于日公布施行。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各级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刑法修正案(七)》共涉及14个刑法原条文,从内容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新增加9个条(款),对增加的9个条(款)相应增加9个罪名。二是修改9个条(款)。修改的9个条(款)中改变罪名的有4个,可以继续适用原罪名的有5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巨额财产不明罪)。《罪名补充规定(四)》共确定罪名13个。  一、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所遵循的原则  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在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法定,即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七)》条文的具体规定确定罪名。  (二)准确,尽量从《刑法修正案(七)》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准确提炼罪名,以使罪名体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和主要特征。  (三)简练,罪名不是罪状,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反复使用,并且引用于法律文书中,要高度概括,简练实用。  (四)稳定,现有罪名确有修改必要的才修改,以保持罪名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罪名补充规定(四)》确定的9个新罪名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对刑法第180条作出修正,增加1款作为第4款,将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第180条第1款的罪名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本款的犯罪对象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罪名应当体现本款中的三个核心要件,即&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和&交易&,因此确定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在刑法第224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24条之一,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本条罪名即确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在刑法第253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253条之一,第1款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将罪状规定的行为特征及犯罪对象列出,确定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第2款将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本条第1款规定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确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五)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在刑法第262条之一后增加1条,作为第262条之二,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罪罪状采用了列举加概括的表述方式,列举的行为从属于概括表述的范围,应当使用概括表述,本罪罪名即确定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有观点认为本罪罪名采用&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这样文字更简洁;也有观点认为本罪罪名应与罪状一致,文字过于概括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扩大理解。经研究,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第1款保护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2款,扩大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第1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的罪名应当体现罪状规定的行为特征和犯罪对象,确定为选择性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观点认为本款罪名应当确定为两个独立罪名,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研究,本款仍然采用选择性罪名。主要理由是:第一,《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个复杂的犯罪构成,其中包括两项可选择的手段要件,即&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行为人在具体实施相关犯罪过程中,可能独立使用两种犯罪手段,也可能交叉使用两种手段。在上述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都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社会危害性相当,符合选择性罪名适用的一般条件,不宜作为独立个罪评价。第二,如果将本款罪名确定为两个独立罪名,行为人同时采用&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的手段实施犯罪,则应当对其数罪并罚,这样有违刑法的谦抑性,也导致与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明显不平衡。第三,将本款罪名确定为选择性罪名,可由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解或者并列适用罪名。  (七)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第2款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3款,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体现了罪状中规定的&提供&、&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三个核心要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本罪罪名在&提供&后面应当增加&用于&二字。经研究,如果增加&用于&二字,则按照罪状的规定,还需相应增加&专门&二字,不符合罪名简练的原则,且现在确定的罪名不会产生歧义,因此未予采纳。  (八)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在刑法第375条第2款后增加了第3款,将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本款罪名同样将犯罪行为与犯罪对象列出,确定为&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征求意见稿原拟定罪名为&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使用军用标志罪&。《罪名补充规定(四)》吸收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在&使用&之前增加了&非法&二字。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部门提出,由于在文字表述上&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与&使用&之间均为顿号,容易将&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罪&理解为&使用军用标志罪&。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二是将&军用标志&修改为&武装部队专用标志&,即本罪的犯罪对象在文字表述上也与罪状保持一致。  (九)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从罪状表述分析,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罪罪名可以对应《联合国反****公约》第18条规定的影响力交易犯罪,因此将本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罪名补充规定(四)》修改的4个罪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对刑法第151条第3款作出修正,将原条文保护的对象由&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扩大到&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在研究起草这一罪名过程中,对于是否将罪状中的&其他&二字体现在罪名中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将本款罪名确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主要理由是:第一,&其他&属于列举情形之外的概括式表述,范围上有一定模糊性,在罪名中不宜出现。第二,对于类似的情形,以往的罪名也有过规定,如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应的就是&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罪名中并没有出现&其他&二字。  (二)逃税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作出修正,原条文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修正后的条文表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前后条文对比,罪状关于犯罪行为的表述发生较大变化,本罪罪名也应调整,征求意见稿原拟定罪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经综合考虑相关部门的意见,《罪名补充规定(四)》将本条罪名确定为&逃税罪&,相应取消原罪名&偷税罪&。  (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对刑法第337条第1款作出修正,原条文对犯罪行为的表述是&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现在的表述是&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本罪的构成要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罪名已不适用。参照刑法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名,本罪罪名确定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相应取消原罪名&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四)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对刑法第375条第2款作出修正,专门打击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犯罪,原来规定的有关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犯罪已单独规定为本条第3款,本罪罪名确定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相应取消原罪名&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罪名补充规定(四)》的时间效力。《罪名补充规定(四)》所确定的13个罪名是针对《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原刑法条(款)而规定的,在适用《刑法修正案(七)》办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罪名补充规定(四)》的规定适用相关条(款)的罪名。《罪名补充规定(四)》不是对刑法的补充、修改,只是对罪名的确定,其时间效力及于《刑法修正案(七》的施行期间。  (二)关于刑法分则目前罪名的总体数量。修订刑法施行后,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此次&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45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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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生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专业博士导师,北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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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  如今司法考试通过率是芝麻开花---节节高,有人说司法部放水,虽是道听途说,但有点可以肯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了,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就其原因也是道听途说,至于是否可能就见仁见智了.其一,西部基层司法官断层摆在了桌面上,现阶段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就是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让那些通过了又不会外流的人继续留在西部.其二,中部或东部\南部非发达地区进了两院的人过不了司法考试,过了司法考试的进不去,解决的办法也是首选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其三,教育部门要面子,国民人均律师数要赶超美国了.  
面对严重供大于求的法律人才市场,对于已经通过司法考试正在做律师或准备做律师的人来说,如何让自己变得最抢手才是当务之急,因为大家都无力改变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的事实,大家更无力阻止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就象大家都无力阻止全国600多所大学开法学专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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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越来越激烈了
  司法考试过了又如何?同感
  过了总比不过好呀
  等你过了,你就发现,那张资格证有点象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太简单了自然不值钱,只有想办法找点不简单的东西
  对没过的人来说是很向往的。当然,过了司考以后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对啊!俺的司法考试早就过了,可是在这个基层法院却还不能任命为法官,说是俺不是行政编。部队转业的、找关系进来的等他们都可以任命法官,俺这正儿巴经考进来的却不能,郁闷啊!中国离法治社会还早呢!!!!!!!!!!!!!!!!NXP
  归根结底是体制问题啊,法官要考公务员考试、政府供给法院财政资源.....;司法考试最后发展成政府部门的内部考试了....
  作者: 风奥
提交日期: 10:51:12
      如今司法考试通过率是芝麻开花---节节高,有人说司法部放水,虽是道听途说,但有点可以肯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越来越多了,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就其原因也是道听途说,至于是否可能就见仁见智了.其一,西部基层司法官断层摆在了桌面上,现阶段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就是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让那些通过了又不会外流的人继续留在西部.其二,中部或东部\南部非发达地区进了两院的人过不了司法考试,过了司法考试的进不去,解决的办法也是首选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其三,教育部门要面子,国民人均律师数要赶超美国了.     面对严重供大于求的法律人才市场,对于已经通过司法考试正在做律师或准备做律师的人来说,如何让自己变得最抢手才是当务之急,因为大家都无力改变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的事实,大家更无力阻止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就象大家都无力阻止全国600多所大学开法学专业一样...  ==============================================  真理!    
  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对中西部地区放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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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隋笑飞 吴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8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国家司法考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中西部、基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放宽政策。       据悉,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在坚持高起点的同时,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司法部数据显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总计为1115个县级行政区划,比2006年增加了180个。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来源: 新华网
  顶起来
  真的,以前很向往,现在过了,发现不过如此,就是一张纸。
  说来惭愧,05年没有通过,06下苦功学,可惜差九分没有通过。  07年想考,但没有心思学习,终于还是未通过。准备继续努力,不能再沉沦了。  
  想考过还是尽快吧,传说中的放水不是年年有的,以后有没改革都难说.
没过的时候很痛苦,过了的一刹那很开心,可随后而来的却是迷茫,或者是新一轮的挣扎。
  @风奥 一批学习传统文化,热爱公益的法律人,建立为公众服务的免费法律平台群,里面有众多的律师,和来自北大,人大,财大等各个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国企的法务,法学爱好者,经验丰富的赤脚律师等等。大家可以加入免费咨询,毕竟一个律师一个看法,多问几个人会得到一个比较客观的结论。没用的,可以为亲戚朋友备用.已经有千人规模了,计划到两千人。对于大家来说,也是不小的人脉,有法学功底的可以当做练手的地方。 为了服务更多的人口,本人又建立了新群,(只加一个群即可,要不会占用其他人免费咨询的资源),希望有法学功底的人和需要咨询的人积极加入,相信我们的努力会带来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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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专业的本科学生未毕业前能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41:24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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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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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非法律专业的大三学生,从现在开始怎么准备2015年的司法考试,以及复习资料需要那些?
大三了,法律零基础,准备报考司法考试,不知道需要怎么准备,以及在哪里买国家官方发的每年考试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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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备考5个月,411分。没有报辅导班,以自学的角度出发分享经验,以下经验尽量简短,不说废话。一、选老师(个人爱好+业界认同)民法:钟秀勇刑法:刘凤科行政:吴鹏/徐金桂(个人喜欢吴鹏风格,但实际上徐金桂内容更丰富)民诉:戴鹏/郭翔 (前者更优)刑诉:杨雄(声音不清晰,啰嗦,但是教材一级棒)商经:鄢梦萱三国:杨帆(女)/殷敏(前者资格老,后者也不错)理论法:杨帆(男)/宋光明/白斌(都差不多)二、选教材(教材过三遍,学会总结与背诵,真题是基础,高质量模拟题是关键)三大本(检索用,纪念用)教科书(按上述老师的编著来买,不必拘泥于机构,但民刑推荐厚大)指南针法条(检索用,关注重点法条)三校的分科真题(全套买,前期根据学习进程同步练习)编年真题(中后期作考试训练,买的三校各种错误答案,这个就不推荐具体机构了)全科目的名师自编模拟题(考前特训,推荐厚大,考试中会出现类似题目)音频:厚大(以上老师都有,而且免费公开)/三校(需要搜索下载)三、善用网络资源与软件推荐网站学法网(司考动态、学习心得、网络考试与排名,对于加强自信心很重要)鲤鱼网(各类考试资源下载)各种名师微博(关注相应科目动态)各类教育机构官网(有资源和资讯)
软件音频加速(安卓:Astroplayer 苹果:AVplayer)各类网盘(收集整理资料,与手机联动离线学习)粉笔司考(后期刷题,有模拟考)四、心得找个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一起学习与交流。找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好自己的时间表,一定要适合自己。备考时间:1000小时左右,具体自己把握。宁可听音频也不要看视频,把注意力集中到一个感官上更加专注。劳逸结合,我备考期间各种玩耍没耽误,学到吐血完全没有必要。别刷知乎,做题看书点赞后有更加精彩的分享~
过500赞了,感谢诸位的兹瓷!附上新鲜出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10月19日更新:duang~duang~15年司考已经落幕,新的战士即将走上台前。在15年司考成绩尚未揭晓之前,鄙人给大家提供一些学习计划框架。1.元月~5月前,专精民法刑法(民刑先修班+15年的系统强化音频),目标:录音听2~3遍;2.5月~6月,放下手中的刑民,基础已经打的差不多了,可以开始进行诉讼法学与卷一的学习了。目标:三国法2遍(杨帆),民诉法1遍(郭翔或戴鹏),刑诉法1遍(陈少文或左宁),商经1遍(鄢梦萱或李晗),知产1遍(钟秀勇),理论法学1遍(白斌)3.7月7日前,这几天很微妙,刚刚突击完毕期末考试的你正欲喘口气,静候启程前往辅导班进行闭关训练,注意,千万不能松懈,如果松了这口气,辅导班会衔接吃力(暑期班的讲课节奏跟基础强化的录音完全不具有可比性),咬咬牙吧,把每一门都快速温习一遍!(理论法学可以除外)4.7月8日~8月1日,这个阶段的你内心会跑过上万只草泥马,每天被强行灌输的不同的部门法急需吸收,晚上还要开始刷真题到睡觉那一刻,说不定梦里都充满着司考真题。请深呼吸吧,你的压力大,别人也一样。如果实在心里憋得难受,买点想吃的缓解一下!(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5.8月~9月20日,至关重要的一个月,所有的复习课程已经结束,真题也带着刷了3轮左右,答案都能3秒内秒选,你自信满满的觉得司考不过如此,400+就在眼前,于是拿出一套模拟题找找手感,结果大受打击,妈的,学的都不考,考的都没学过。在最后的倒计时里你看着满本的红叉叉,仿佛觉得之前的辛苦都白费了。这时候请调整心态,模拟题力求覆盖所有知识点,很多压根老师没讲过的知识点混在模拟题里也是正常的,请记住,司考真题不会这么出,这只是练兵,查漏补缺,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考试,谁也考不到500分!———————————————————————————————————————————鄙人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401分,法学本科,学渣一枚。复习时间5-9月。正文如下:引言选对辅导老师跟参考书可以帮助我们尽快的融入司考复习的节奏,避免在歧路上越走越远,老钟曰:行动十分迂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行,就能比离开正道向前飞奔的人前进许多。鄙人结合自身经历推荐如下书目,以供需要的朋友少走弯路。1.刑法篇:刘凤科厚大《刘凤科讲刑法》/柏浪涛《刑法攻略》刘柏二人师从司法考试命题人张明楷教授和周光权教授,完美地掌握了德日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柏浪涛老师更身兼法律出版社《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和司法考试异议区审议人身份,《刑法攻略》一书深入浅出,适合入门。刘凤科老师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掌握司法考试界无人能出其右,所谓“基础跟柏浪涛,提高听刘凤科”,亦如是。补充书目:推荐阅读张明楷教授《刑法的私塾》,里面很多案例已成为真题,2016年必将继续考察!2.民法篇:钟秀勇厚大《钟秀勇讲民法》民法只推荐一个人——钟秀勇大帝。老钟是当今司法考试界唯一一位编写教材、解析真题具有前瞻性的讲师,厚厚的数百页讲义,细致入微地告诉你什么叫天下民法是一家,抄完台湾抄德国。近几年民法真题考察广度极大,但是95%的题目都可以在老钟的讲义上找到答案,例如债的清偿抵充,在2014的民法单选里考察了一分,老钟在13年的讲义里已然预见,其功力可见一斑。3.行政法篇:徐金桂厚大《徐金桂讲行政》徐帅以其幽默的风格,把握适度的调侃,带领大家度过了枯燥的行政法课程,听完徐帅的课,你会爱上行政法的。(2015年行政法考察分值不高,且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部分几乎未考,这是否代表未来司法考试改革的动向?诸位看官不可不察)4.民诉篇:郭翔厚大《郭翔讲民诉》/戴鹏《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如果说民法界司考第一人尚有争议,那么民诉界第一人只有一个——郭翔郭大侠。郭大侠薄薄的200余页讲义,让你一开始难以相信这位名师的功底,但是听完他的课程,你会对他佩服的五体投地。郭大侠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三句真言完爆其他民诉老师一条街,民诉真题所有的异议在他这里都能完美解释,信郭翔得民诉。郭翔老师唯一不算缺点的缺点就是书太精炼,基础不好的同学,比如笔者这种,第一遍理解起来很费力气,而戴鹏老师老师的讲义完美弥补了郭大侠,双剑合璧,堪称民诉界的“刘凤科和柏浪涛”。杨秀清老师的授课方法并不适合应对司法考试,有时间的一听便知。5.刑诉篇:左宁华旭《国家司法考试名师课堂刑事诉讼法》/杨雄厚大《杨雄讲刑诉》/陈少文《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左宁老师是刑诉出题人陈卫东的弟子,个中奥秘,看看凤科大帝如日中天的地位就懂了。左宁老师的课十分适合打基础,其名言“都知道刑诉爱考应当,可以,但是具体考哪一句,才是我们要把握的”。杨雄老师的长处不在于系统强化,其极快的语速会让你对刑诉崩溃,其名言“这个知识点重中之重,每年必考”。陈少文老师堪称司考界哲理研究的最透彻的老师。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俘虏了大批男粉丝与女粉丝,在教你知识点的同时教你做人的道理。冲刺阶段请丢开左宁的讲义,拿起杨雄闻名司考界的125表,背起来!应对15年的司法考试,有表格就足够了。其号称“高质量的模拟题”,也是不可忽略的。经过笔者验证,堪称市面上唯一一个模拟题四个选项能够考察四个知识点的老师。(刘玫的模拟题适合巩固基础,时间充足的可以入手一本,大约396道题,帮你树立信心)6.三国法篇:女皇杨帆《三校名师讲义》/三国法第二人殷敏《殷敏讲三国》三国法每年考察39分,是卷一必拿下科目。杨帆女皇成名已久,其深入浅出的讲解配合其悦耳的声音,让我们不知不觉中就轻松拿下了39分的80%,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当然是靠殷敏老师了。殷敏老师是司考界讲三国法学历最高的老师,理论功底深厚,近年来杨帆女皇一直被出题人针对反压题(可见其实力),殷敏老师就很好的补充了杨帆老师没有讲到的那些深度知识点。2014年殷敏老师押题命中率极高,可惜笔者没有下载最后的押题讲义,悔不当初。7.理论法学篇:/任海涛《卷一突破100分》法制史部分/白斌《理论法学讲义》理论法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理学,法制史,占据卷一半壁江山。从2015年司考试题来看,卷一越来越像政治题!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字——背!老师们的任务就是帮助你更快更好地背。这里推荐一位大神级的老师——白斌(别号竹西君)。白老师功力极其深厚,若你未听过白老师的课,会觉得其他老师尚可,若你再听听白老师的课,你会毫不犹豫地丢下别的老师的讲义,悔不早听白老师的课,就是这么霸气!白老师以宪法最为精妙,让无数考生头疼的国家机构一章,跟着白老师庖丁解牛,保管你听一遍就记住一大半!正如白老师的扇子所言,管教你考场上“所向披靡,势不可挡”!8.商经知篇:鄢梦萱《三校名师讲义》/钟秀勇《老钟讲知产》/李晗《李晗讲商经》商经知分散在一卷与三卷,加起来达到100分的分值,不可谓不重要。鄢梦萱老师号称知识点之王,没有最全只有更全,跟着鄢梦萱,你唯一需要担心的就是如何摆平想睡觉的问题(讲课太催眠),2014年鄢梦萱老师对于经济法押题命中率很高,可惜2015厚大主讲不再是鄢梦萱老师,十分可惜。知识产权法10分,本属于民法范畴,但是由于习惯,一直是商经法老师讲授,因此老钟对于知产的把握能力被掩盖了。2015老钟隆重出山,让我们拭目以待。9.卷四篇:任海涛《卷四突破100分》众所周知,每年司考阅卷华东政法大学负责第一题第七题以及刑法大题的批改,任老师曾经作为阅卷人身份就不得不让人青睐。2014年司法考试400+考生多半是卷一卷四破百,而任老师对于卷四答题时间分配的思路,让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司考卷四时间不够啦!至于卷四加分减分,司法部说了才算。尾声:不知不觉司法考试已成为历史,备战的岁月里,有过欢笑,有过疲惫;有过为理解一个知识点而兴奋的成就感,也有过重压之下几乎放弃;凡是坚持到卷四收卷那一刻的考生,都是真正的勇士。司考不代表结束,艰难的法学之路才刚刚开始。2016司考之旅即将启程,祝各位高分通过!??
h这个问题我发现我简直是太有!!发言权了!!大四非法本毕业狗零基础参加2014年司法考试,没有报班没有用任何付费软件没有组备考小团队,就辣么较高分通过了考试。
答主天性活泼喜好文学无奈那时候还是爸妈的乖乖女在他们的热心建议下成为理工科板砖妹一名,大学三年被各种物理数学折磨得苦不堪言,13年情场失恋学场失意的答主在床上翻滚了一个星期,思考不继续理工科研狗的人生的话未来的路该怎么办,好在答主小时候喜欢和麻麻一起看什么《法治在线》《社会与法》里面纠结恐怖的生活普法剧,答主发现!!自己竟然是喜欢法律的!!于是那时候就决定了要报考2014年的司法考试。
接下来就是如何在网络上多如牛毛的司法考试资料中获取最有价值的资料、资源的方法了。
首先我最初是看到了这篇文章,对整个司法考试有了一个粗浅但比较系统的认知2013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_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_新浪轻博客_Qing!!
司考培训的机构辣么多,老师更是数不清了,有人说因为司法考试有些理论知识观点不统一,重点的科目要听两个老师的以互相弥补,但是答主不这么认为!!挑选一个讲得好的自己喜欢的老师,挑选两套含金量较高的教材,看透了对付考试辣不是绰绰有余的!!看一下历年试卷的分值分布,了解哪些知识块是有投入就一定有分数收入的哪些是你背死了自己的脑细胞也就考一道题目但是你能把那道题目做对的哪些是你背死了自己的脑细胞但是你也不一定能做对那仅有的一道题的,就是要用最少的时间最少的精力通过考试!!
网络上有很多司考时间计划表,几月到几月做什么,答主根本没有看那个,最重要的是自己保持合适的学习速度。跟着老师们的授课速度来学习基本是正确的。
首先说教材,三大本这个东西楼主从头到尾没有考虑过,如果有非法本的牛人看那三本巨厚巨详细的砖头书通过了考试那我真的是想要对他献上我的膝盖。大部分机构的老师讲课都是针对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的学生来的,如果你连基本的法律语言都完全不知道的话,听起课来效果也是大打折扣的,所以答主准备先买一套书对自己进行扫盲。
初期我买了一套指南针的法条,法条不是用来背的,是在看其他书的时候对照看的,法条的语言都是十分精简、明确的,看多了有的题目直接套用法条就能得出结论,熟悉法条对卷四论述题也很有帮助。逛遍了各大论坛后买了一套万国的专题讲座,恩,事实证明我是走了弯路,这个教材编的一点也不好,答主也不知道为什么论坛上面辣么多人说万国的专题讲座好用(难道是因为在厚大出现之前万国在司考领域太纽币了吗·········),三月份一边上物理数学一边对照着法条把万国的专题讲座一套基本看完了,一定要专心保持每天学习的质量,那个时候因为白天要上课我基本晚上都是自习到十点以后才会回宿舍的。与此同时,答主在网络上开发出了其他的途径1、鲤鱼网助您跃龙门--成功在于执着-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建筑类考试、英语考试、考研等百类考试资料下载及培训 细心的您应该发现鲤鱼不止一次提醒您不要盲目下载,在此老话重提:
1、多看书、多思考、多做题,切勿成为下载狂。
2、鲤鱼不鼓励您每天刷新鲤鱼网的页面。您的成功才能证明鲤鱼存在的价值。
3、鲤鱼非常感谢您能多向身边的朋友、QQ群或在博客中宣传“鲤鱼网”。
4、鲤鱼网只提供迅雷和快车方式进行下载,下载的人越多速度自然越快。每次在鲤鱼网下载资料,我都会看一眼下方的这段话,是的,再多的资料再好的讲义音频下载了不去看不去听它就是一段毫无意义还占内存的影音。2、学法网
学习累了就上这个上面看大家的讨论,非常有意思,要让自己热爱法律,学习才会更有动力3、微博!!!!感慨一下,微博真是个好东西~~~我在微博上关注了司考的老师,刘凤科大帝啦,钟秀勇啦等等,还可以在微博上问老师问题~~~有的老师非常贴心诶,比如 众合向高甲,然后是这几位上书言、生命鸡肋、考霸联盟、张三太郎-柏浪淘疯狂粉丝,是的,这个时候我就是一名赤裸裸的伸!!手!!党!!感谢这些很久以前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博主第一时间整理资料把云盘连接发给大家。反正我是获得了大大的好处~~~然后答主还关注了厚大司考的官微,下载了一个YY语音,有时候在微博上发布了YY语音课堂的消息,我就会去听听,在后期很多高质量多干货的两小时冲刺班神马的,我都是在YY上听到的。
恩,再回到教材上面,看到厚大2014年的师资之后,我就常驻厚大了,火速购买厚大的配套书。加起来也就几百块而已,基本都是每一科三本书,讲义、法条、练习题。民法我也是跟着老钟来的,但是往往老钟讲得比较高深,因为他是那种会把整套的理论都给你讲清楚的老师,听完老钟的你不仅明白了是什么更明白了为什么是这样的,所以民法我搭配了段波,他讲得比较应试,也会总结很多记忆的表格、顺口溜,那些个表格每天对比着看看,效果很好。刑法果断的选择刘凤科大帝啊,去年考场上看到刑法的卷子,答主心中大喜,哎。我去,这不都是大帝讲得二娃的故事吶。再者,刘凤科的刑法课讲得非常详细,2014年的讲义也还是比较厚的,课程很多,系统性地跟着他两遍效果绝对盖过东听一个老师西听一个老师。这两个老师是大家公认的民刑权威。
诉讼法讲得好的老师还挺多的,但是我强推向高甲,语言平实,去年我无意中听了他的考前三小时,没想到卷子出偏的刑诉好多考点他都讲到了。非常适合应试。另外左宁的刑诉讲得很有激情,好几次我都在自习室听得忍不住笑出来···············民诉的话,去年我是跟着郭翔大神走的,他也是幽默诙谐风格的,总是说要给学生减重,不过我怀疑去年的讲义是不是减得过头了,薄薄的一本,辣个习题真的会死感觉出得不好。商经的话跟着鄢梦萱老师走不会错,女老师讲课语速比较快,非常温柔详细,因为商经的东西很多很杂,老师会告诉你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掌握某个知识点就好了哪些干脆直接放弃,比如车船税法之类的。再者,去年的考试,又明确的告诉了我们,新修法一定是重中之重!!!再来说,我最爱的三国法!!!很多人都说看到后来没时间直接放弃了三国法,因为三国的分值不那么高,内容分散又难,但是!!不能让放弃成为一种习惯啊,虽然说司考hi一门放弃的艺术,但是如果一开始就抱着放弃这个科目放弃那个法的态度来备考的话,十有八九是考不上的。女神杨帆,三国法只需要跟着她走完完全全可以做到几乎不丢分,答主只是七月份听了一次女神的三国,期间每天做十几道三国的题目,八月底花了三天又过了一遍三国,三国法几乎是没有丢分的,因为我是直接没有时间看宪法,彻底放弃了这一门,三国可谓是救了我的卷一啊,最后卷一考了117分。
放在最后说的其实是最重要的法理学,答主的舅舅是律师,在备考前我和舅舅聊天,他告诉我,其实司法考试最简单的是诉讼法,学习诉讼法就是个体力活加上一丢丢的脑力优化记忆,最重要的是理论法学,因为法理是立法的根本。未来你要走上法律行业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或者是法官检察官,一定要有很好的法理素养。所以答主最开始看的一门不是高深的刑法也不是有趣的民法,就是枯燥的法理学,大家都推荐白斌老师,但是因为我喜欢宋光明老师的声音(没错,答主我就是喜欢辣种声音洪亮自信爆棚的老师)所以我是以宋老师为主,白斌为辅来学习法理学的。事实证明,学习了法理学,对于刑法理论的学习是非常有帮助的。
我真的是很后悔没有早点买司法部的历年真题啊,这套书一共三本,就是把五年来的司考试卷分科目给弄出来了,但是答案真的是详细到令人发指啊,研究一下这个你就能清晰地看到司考命题的中心地带。另外有些论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但是司法部的答案无疑是最权威的。很遗憾答主没有刷完这套书,但是答主深深相信那些刷了三遍这三本书的人一定会高分考过的。这也是为什么我说万国的那套书不好的原因了,因为对比这个,我发现那套书上面,好多错误的·····尼玛非法本开始学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学习到了错误的知识好嘛??
不要买张能宝,不要买张能宝,不要买张能宝,恩,听说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反正我是当时年少无知买了的。简直就是浪费钱,看了也是浪费时间。我相信好的老师好的教材好的习题能够事半功倍。
关于时间,我从三月下旬开始准备,期间经历我科漫长的考试周,还有大大小小的各种实验不得缺席,加上大三的暑期实习,,原谅答主禁受不住诱惑,七月底还前去广西玩耍了十来天,有效备考时间不长,但是有辣么一段时间是六点起床一点睡觉,在自己的小房间以高三备考的姿势在准备着,平时走在路上也是带着耳机在听音频。奥·····记得下载一个音频加速器,可以大大的提高效率。
总之,不要放弃,司考不难通过率都是被那些报了名又不认真准备的人拉低的,我们考场第一场就缺席了四个人,考到最后一卷的时候有八个人没来。顺便,室友看答主准备司考,她也报考最后也考过了。所以,非法本考司考只要找对方法认真学习一定能过的。
竟然写了这么多····累死 。
我十三年前写的一篇,仅供参考十天通过司法考试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伟华大家真厉害,十三年前的文章都能被找出来2003年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10月份就要再度举行了。看着周围现在正在抱书苦啃的好多同学,想起去年我参加首次司法考试的情景,犹在眼前。只有10天不到,我惨啦!  去年的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在3月30、31号两天举行的。正好是寒假假期结束后不久。我这个人天生懒散,做事不到最后“火烧眉毛”的关头是“我自岿然不动”的。而且我只要假期一回家,就想在家里待尽量久的时间,我爸我妈也是自小宝贝我,在家还禁止我学习,认为我在学校学习特认真,特刻苦(哈哈)。特别不能忍的是,我爸我妈信心比我还足(简直就是“爆棚”),认为自家儿子身经百战,通过一个司法考试还不是小菜一碟?于是,尽管学校是2月28就要求返校,我爸我妈一直把我留到3月8号才让我回学校。(我从本科开始,只要放假一回家,就没有准时到过校,总是多请两周假再回学校)。  等我回到学校,才发现周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早就已经到校了。更有甚者连寒假都没有回家。而我还连司法考试的指定参考书都没买。  我算了算时间,满打满算也不过二十来天,更要命的是,我当时一直在做的一个兼职要求我从3月10号一直干到3月20号,这样我实际能“复习”(书都未曾看过,何谓复习之有?)的时间,只有十天不到。如何安排?我抱佛脚的功力是超强的,现在传给你  幸好我是那种“泰山崩于前而不变色”的人,无数次考试的经验证明,我抱佛脚的功力还是超强的。我决定,采取非常规的方法来准备这次统一司法考试。因为当时司法考试的指定参考书还是以前的律考书,大概有十多本,还有一本七百多页的法规,如果我要把这些书都看一遍,那恐怕只有上帝助我才能成功了。  所以,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看参考书是不行的。因为以前曾经听有经验的人说过:律考就是考法条。所以,我决定从重点的法条入手来进行准备。可是,那本指定阅读法规的大书也太多太厚了,十天的时间要想过一遍都不可能,何况记忆?  我决定把以前律考考过的重点法条作为自己主攻的对象。定下策略后,我开始在网上寻找资料。在一个人气颇旺的司法考试论坛里,我找到了很多人强力推荐的由肖胜喜主编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分类评解及应试技巧》,我并没有从头到尾看这本书,因为当时时间对我来说的确是太宝贵了。我只是把这本书中列出来的考过的重点法条进行了仔细的一一研读。我还到系里的图书馆借了一本小开、不太厚的《法律学生必读法条》来进行参照,之所以不找指定阅读法规的那本大书,是因为我觉得那本书太大,太厚,容易给我当时柔弱的心很严重的摧残。  平心而论,即使在那十天里,我也绝对说不上是很用功地看,因为当时还抱了“这次不过,下次再考”的心理。不过,我当时在看的时候,还是很讲究个人的技巧的。首先是把所有考过的重点法条中有关数字的,拿出来集中的记忆;然后是对那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进行了坚决的抛弃;再次就是对重点法条进行“抠字眼”式的阅读,对我自己认为可能“搞怪”(出题)的地方进行揣测出法;最后我认为很关键的一点是在每个大法(比如《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中,我总结出了关键的、最容易出错的几个法条,供我在最后两天冲刺的时候重点研读,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在十天的准备考试时间里,我并没有做模拟题,我这个人有个坏毛病老是改不了,就是考试之前从来不去做题。我总是固执地相信,如果做了模拟题,我的最佳状态就不能在考场上发挥出来了。但是,尽管我没有做模拟题,但是我还是找来了前两年的真题和答案对照着看,我对真题题目的表述方式、题干的语言风格和迷惑选项的路子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熟悉了题目的路子。然后我找来了——其实也不是有意地去找,同寝室的哥们找到了万国司法考试学校的几套模拟题,顺便好心地给我印了。当然我是不会去做这些模拟题的,我把题目看一遍,同时把答案放在手边,一边看题目,一边按照答案进行勾画,对那些正确的答案进行记忆,同时对错误的答案也瞄一眼,看看是如何表述的。经过几次的这样反复,我发现模拟题绝大部分还是考的重点法条。至于我看重点法条而舍弃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在模拟题上偶尔出现一道,直接把答案记忆下来就可以了。但如果再考一次,我不会这样冒险走钢丝  我就这样复习了10天,踏入了考场。  考试时,我做题的时候感觉还是很顺手的,自己重点对待的法条基本上一个没漏,考完第四卷我就告诉其他人:我肯定能过!考试结果出来以后,果不其然,我以超过及格线N多分的成绩通过了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现在回首来看,当时准备的不足是很明显的。如果要再考一次,我肯定至少会把指定的参考书看一遍,再辅以我抱佛脚期间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能给所有要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的一点意见是:早做准备,讲究技巧,理解为主,辅以死记。作者原创,任何使用请事先征得本人同意。作者公号:uncleleslie约稿或专业交流请发信:
建议题主报班。很多答主都是以自己没报班高分飞过引以为豪。他们的确厉害,但是不客气的说,也有很大程度上是运气的原因。没有人知道你有没有他们那么好的运气,是不是能成为他们之一。当然还是希望题主好运的。但是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运气上对不对。我们的目的是通过,高分也好低分也罢,通过是最终目的。所以稳妥起见我还是建议题主和跟题主情况差不多的学生报辅导班。我说的辅导班是指学校那种,大家坐在一起,以视频方式上课的辅导班。不是天价面授。理由和具体内容如下:1.学生报班性价比还是很高的。各大辅导机构在学校几乎都有学生代理。给学生的价格也特别优惠。对学生党来说不是什么负担。2.不知道你们那的辅导班怎么安排,但始终内容不会特别多。尤其是初期的时候。而且形式也就是大家做在一起放放视频。很多人都觉得没用,其实不的。对于没有法学基础的人来说,你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但相较于法本的同学,四年本科专业知识的学习,受到的法学专业价值的影响,和环境的熏陶,绝对不是你一朝一夕能赶上的。上辅导班至少能给你小半年这样的氛围。3.辅导班是一个参照系。它不仅是你进度的参照系,也是你复习重点的参照系。对于第一次司考的人来说,时间和进度的把握太重要了。可是辅导班的课程安排在大体上已经解决了这个重要的问题。不是说你不可以灵活地学习,你当然可以以你自己为标杆查缺补漏,但是你可能在某一部分话费太多的时间,甚至已经耽误到后面的进度却不自知。辅导班每周都有课,就会让你心里有数,奥,民法快上完了,自己也要快点抓紧,奥下面该上刑法了,要先看一些基础概念。凡事预则立。这样你也不会慌乱,一会儿哎呀这没看,一会儿那漏了。你以为民刑重要,使劲复习,却不知道诉讼三国和一些零碎的小法才是决定去留的关键,是提分的不二法门,结果顾此失彼的大有人在。辅导班也可以起到一个统领复习脉络的作用。4.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候看着前路会觉得遥遥无期。会累,会疲倦,会懈怠。而辅导班的存在就是逼着你,哪怕今天失恋难过到不行,课还是要去上。该做的还是要完成。保证你不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看似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长期下来,差距就出来了。妈蛋怎么越说越像推销辅导班的!!但深受其益的我确实还是想把自己的经验给你以参考。还是挺怀念去年暑假和大家一起上辅导班的时光。所有知了叫着,老师在视频里讲着课的昏昏欲睡的下午,就像高三那会儿的下午,现在想起来也美好得跟梦一样。
法学一门入门很快的学科,我说的是法学,而不仅仅是法律。而司法考试,是法学学习进程中的第一个阶梯,它的难度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我回答你的时间是3月27日,距离2015年司法考试还有超过180天的时间。我个人的建议是你报一个辅导班,万国三校都可以。然后要重点学习易得分的科目,譬如诉讼法体系,还有就是试卷一的科目,我所说的重点就是,如果你有180天的时间,那么你至少要花45天来学习我说的这些科目,因为这是死的分数,你学了就会,会了就可以得分。然后就是民法和刑法,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学的人,这两个科目还是比较容易上手的。至于行政法,就有所选择吧,如果实在看不懂,可以放弃的。司法考试,360分通过,要学会抓分,也要学会放弃,毕竟时间有限。而180天,相信我,方法正确,付出努力,你可以通过的。我当初考得时候,还在上班,只有周末有时间上课,我也是半年就通过司法考试了。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难。
长篇大论已经有人说了很多了,我就说两点。一定要听白斌的课,一定要听白斌的课,一定要听白斌的课。一定不要放弃法制史、宪法,一定不要放弃法制史、宪法,一定不要放弃法制史、宪法。
首先必须安装手机app:粉笔,在上面做题,以前叫猿题库,还要收费,现在免费了。用过的人都说:收双倍的钱我也要用。不要问那些废话,安装了用了你就知道。必备书,必须买的:1、 刑法攻略(柏浪涛),是一套的,上册是书+下册是真题。2、 民法,钟秀勇厚大版,(本来三校版好,但是他今年不在三校出书)。你要是不喜欢他,可以买段波的民法书,我不推荐众合李建伟,反正我觉得他的书很不好。Ps:民法很难,书也很难写,很难。但是刑法攻略是很好的。3、 分类真题两套:厚大+众合(你可以先买一套来做,做完再买别的)4、 司考白皮书,(官方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模拟题,不是真题,是新题,出版比较晚,)Ps只买诉讼法的两本足够,诉讼法所有考点都会在里面,涉及面极广!!刑法民法多做真题,卷一多背,如果没有,我会更新电子版,你们去打印就好,其他科目不用买。5、 杜洪波卷四突破100分,卷四大神。必须看。6、 最后押题的三校AB卷。强迫症加强版。学有余力的正在买如下资料。1、
除了刑法民法其他科目要买书,请买众合,我觉得众合比较好,其次是厚大,厚大有点多,适合法本吧,非法本还是买众合!2、
法条汇编,我是觉得不需要,因为书和讲义里都有法条,你要买那随意买什么都可以,法条没版权,谁都会编,都一样!!!指南针的比较出名,厚大也可以!但你买了,不要一来就去拿着法条看,去背,老师给你总结归纳好讲义的你不用!不要犯傻。法条最多看:刑法民法,诉讼法(不包括司法解释)宪法,商法,法条千万别去不能去看:三国法、刑诉司法解释、经济法,行政法(不是行政诉讼)。不能看!这几个只看老师讲义!3、
卷一突破100分,厚大的(后期才会出)4、
分年的真题汇编,(不是分类那种),都差不多,厚大众合等都会出版。这个我觉得打印下就好,就是司考原卷,没什么技术含量。电子版我会更新,打印卷子,每年就8页的样子,做完对电子版答案就好!这个不是用来学习和记忆阶段做的,是用来考前整体感受下时间,之类的。考前半个月做。不要提前。其他很多书都没必要,买了翻翻,也就那样,有一份最好的记忆就好,不贪多。
我男朋友就是在毫无法律基础且边工作边复习的基础上一次性通过司考的,下周就要领取职业资格证了。从时间上来看,他是从4月开始正式复习的,每天工作的时间抽空看书,下班后从八点看到一点多,保证自己一天最少六个小时的复习时间,当然周末可能会更多。书籍没有什么推荐的,主要就是听录音看讲义,要折腾至少三遍,卷一可以稍晚一些看,看看厚大出的卷一必背119就行了接下来就是撸真题,越多遍越好,当然不是让你单纯做题,是要在真题里找知识点,感受出题者意图,这些说的容易做起来却不易,真题录音也要多听。当时为了加快速度,专门下载了专业的播放器,把声音速度调到1.5倍以上,只是改变速度不会改变音调,听着很ok的,而且速度快的话不容易走神,一个两个多小时的录音基本上一个小时就搞定了。至于老师就见仁见智了,刑法刘凤科,民法钟秀勇,国际法杨帆这都是比较固定的基本上无人撼动的,去学法网上看看大家的口碑,自己听听觉得哪个老师更适合自己就好啦。祝通过!
说点经验:1,准备书:A,三大本 ,可以不买,这钱可以用来买一些教材,跟三大本一样,但比三大本讲得细,且以后可以用。B,三校或厚大讲义,其他亦可,有知识总纲图的为佳。C,MP3(同上)。D,历年真题, Part1 (02~14年)的可以在网上搜得 ; Part2(近5年)的,司法部会出一套三本书,是为官方答案,买来参考备用。E,法条,可备,亦可自己打印 。F,真题分章练习,自选。2,备考方法:(1)复习技术上:A,我用的“知识点”法,即按照章节下知识点归纳知识点要点(图表化),有必要的还要精简之。B-1,真题基本归入此知识点下,并做好扩展问答(答案逐一理解,并根据讲义/MP3展开若干)。此为精读题 。B-2 ,若干不需要精读的题,亦归入知识点下 。B-3 ,相关法条补充 ,法条诚然在司考前三卷中,不是拿来背诵而是理解、比照的,但第四卷中有必要背诵的,还是要背诵一二。C-1 ,注意:真题解析,按照法条修改,每年会有所不同,亦会有增补点,要紧跟法条修改,这个一般辅导班录音会讲,自己要吃透,精读。(2)复习时间上:A,总的说来,我是以2周为一小轮复习,每次每科只复习一点(但是以三大法及其刑诉法为主,其次为商经、三国、最次为理论法学---有时候作为调剂,本人喜欢做法律史、法理学方面的题和阅读相关理论),每一小轮复习,都涵盖上一小轮复习内容,如是刷到考前,也就是考前两周,复习完一遍全部司考内容。B,具体每一天时间安排:上午4~5小时,下午2小时,晚上2小时 ;下午跑个步 。(3)多余的话:系统的司考复习,如果复习得利,很可能能够打开一扇中国大陆法制(大陆法系绝不敢说,只能说接触)的晋身大门,如涉及法律检索、案例处理、法学思维、法律解释、法条更新法理承继和嬗变的训练以及法科知识体系结构的建立,这些东西作为一名法律人是必须的(如果你已经有,则可嘉勉,若无,绕不过去)。所以,有心成为一名法律人的人,不妨借此考试,建设、夯实自己的法律体系,为进一步学习、工作做好准备,至少,这也是必须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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