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级会计师 条件评审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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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作者:中华会计网编辑部 |
2015安徽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全面提升高级会计人才素质,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方可申报。申报评审时,还须参加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第三条& 通过考试与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会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会计改革和管理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
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组织或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2、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受到设区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三)论文著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每篇不少于1500字)。
2、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4、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设区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5年,并取得显著成绩。
2、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有应用价值的文章;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撰写8万字以上。
3、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4、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管理问题,其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或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5、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本单位重大疑难财务问题,该问题的解决能够为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或对本单位有重大贡献。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获得一等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取得学历、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计算到申报年度当年年底。
第十五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足本标准条件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十六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学历,非财经类专业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财经类专业学习经历。
(二)所称&主持或承担&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论文、著作、专业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十八条&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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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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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精神,现将常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在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评审费等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其他: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日下午2:30在市行政中心群贤堂(龙城大道1280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
&&&&附件: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Copyright (C)
by www. 常州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量: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电话:(12
联系信箱:czj@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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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报送2015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08:58
来源:高顿网校
小编导读: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所要求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日。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2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相关学历、资格证书材料(均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年全国合格证),达2015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
  (5)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证明(由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级人事部门确认);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经相关人事部门审批的免试审批表);
  (7)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等);
  4.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论文所在杂志原件);
  6.近5年(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7.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并签字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其中3、4、6、7项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三、申报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盖章确认。
  2、公示: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及本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情况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四、报送方式
  1.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各汇总报送单位应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编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3.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日-12月25日(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表》和《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示证明及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相关事项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文件和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伊安红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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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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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16:47:45 来源:金考网
安徽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是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职称政策制定的。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九条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五、六、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财务会计中重大疑难问题,能指导一个单位或部门专业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制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等,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等,并经实践验证运行有效;拟定企业财务发展战略,保证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主持企业上市、改制、兼并、重组或清产核资等工作,推动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得到业内认可。  3.负责从整体上组织预算的编制、下达、实施及其达成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协助各部门(单位、子公司)确保预算的达成,推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上水平。  4.主持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政府等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5.承办多项企业上市、重大审计和咨询等项目,执业规范、成果丰硕,出具的报告在业内具有较高公信力,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6.主持起草财务会计方面政策性方案、调研报告或意见建议等,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会计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具备第九条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1.被聘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或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委员会成员,参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起草,并发布实施。  2.被评为享受省级以上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管理与控制创新或应用技术创造发明,并被全省或行业系统推广。  4.主持本专业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课题公开发表,并经同行业专家论证鉴定。  5.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取得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著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因有《会计法》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人员,禁止申报。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文中“以上”均含本数。  (二)文中的“年”均按周年计算。  (三)文中“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中介工作。  (四)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著作:“公开出版”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包括大专院校学报,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五)在省财政厅或省会计学会举办的课题成果评选中获得一等奖的论文,视同其它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论文。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已经陆续开始,请考生及时提交申报材料。针对今年的高级会计师考试新大纲,金考网为您精心准备了高级会计师考点和配套的。复习指导帮您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考试重点,;试题练习答案精准、解析全面,既有针对考点的章节练习,又有最贴合考试的模拟试题,帮助您在茫茫题海中抓住高频考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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