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放假安排,查询不了组织机构代码,急求西...

新疆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系统域名注册中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不到的问题
我上一次咨询的查询码是:8-22033 对再一次的打扰深表歉意,望理解. 通过你的提示,我们用营业执照上传也未能通过.我们再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平台查询的信息是正常的.链接如下: http://s./specialResult.html?k=UzhYJ5JFSbLCyxH9wTv8Rm0=&s=BAIz4La2PaXOPFncDGLcaU/MVrk9d3TJXy4VSDlc23Bf&y=wd5/kn09Q7HCVqKVmGK1Lbgw+W2KdZESqw== 请告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的申请已经几个月了,如果没有问题,请及时通过审核,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针对贵司反馈域名多次申请注册,均未能通过审核的情况,经我中心与万网沟通,所得结果与您提供的链接一致,查询结果显示代码证书样式说明一栏标注为“*”,由于“*”所代表的含义,因此营业执照无法通过审核。我中心希望电话与您联系解答和说明上述情况,但未能有效与您取得联系,目前为了贵司能够成功注册该域名,建议您可以参考之前提供的意见,出具颁证机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代替未通过验证的营业执照申请注册。若遇到后续问题,欢迎您随时拨打我中心24小时客服热线010-,我们可以根据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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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经日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颁布单位生效时间
【法规标题】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第110号总局令
【生效时间】第 110 号
局 长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公布,根据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境内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登记、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依法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以下简称全国代码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省级及市、县级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规划计划、统一方法步骤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本系统内全面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组织机构,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第九条 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第十条 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或者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代码的编码和码段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等国家标准和全国代码中心统一确定的码段管理规则。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式样、内容,由全国代码中心统一制作和管理。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换证登记。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补证和遗失情况。
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组织机构依法变更登记、补证、换证的,其组织机构代码不变。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者证明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加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效,保证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完整、可靠。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确保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第二十四条 全国代码中心等代码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服务,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组织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可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从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人员因过错给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从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3]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能查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息,却查不到工商注册信息会是什么问题_百度知道
能查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息,却查不到工商注册信息会是什么问题
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名称却在工商网站上查不到注册信息,这会是什么情况,可以查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显示2011年也通过了年检
是不是以省名开头的企业不在普通的工商网站查询。----------------------------------------------------------------跟网站没有关系了,是政府的工商部门官方网站
提问者采纳
还有可能是社团法人?这样你才能落实它的法人资质是什么、事业法人等等,你好查看它的机构类型是什么只要能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就说明这个机构有能证明它的材料,不一定是企业
提问者评价
原来是这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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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正规网站都有一个网络ICP备案,试着在查询ICP备案的网站上输入要查看的企业网站的ICP备案号能不能查到相关信息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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