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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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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0.6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新增条文)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表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室外工程的划分与原标准比,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均有所增加)【说明】原标准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应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以上各条除4.0.7条为新增外,其它与原标准保持一致。高层及多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照楼层及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可按照变形缝等来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照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照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照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因此,对检验批的验收是整个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是质量控制的最根本的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然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是因为这些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是对质量形成过程的控制,其质量不仅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同时与施工安全密切相关,往往需要进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本次修订,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修订的有:1、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早已与日开始使用,增加节能分部理所当然。2、在主体结构分部中增加铝合金结构和轻钢结构两个子分部。3、在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分部中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子分部工程。4、在通风与空调分部中增加地源热泵系统、空气能量回收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了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如原“网架制作、网架安装”分项取消,新增“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分项,归入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等。6、原“智能建筑”分部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分部,增加了“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计算机机房工程”子分部工程。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技术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修改条文)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说明】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附录D表D.0.1-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表D.0.1-2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表D.0.1-1和表D.0.1-2的使用方法: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在20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5时,该检测批可判为合格;当20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6时,则该检测批可判为不合格。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试样中有被判为不合格的试样数≤3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20个试样中被判为不合格试样数≥6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当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试样数为4或5个时,应该进行第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累计为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9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10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表D.0.1-1和表D.0.1-2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整处理。例如样本容量为15,按照表D.0.1-1内插,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3.571,不合格判定数为4.571,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不合格判定数为5。内插计算合格判定数3+[(5-3)X(15-13)/(20-13)]=3+0.4不合格判定数4+[(6-4)X(15-13)/(20-13)]=4+0.4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说明】此条文与原标准一样,未修改。5.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文字修改条款)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说明】现标准增加了节能环保要求。分部工程的验收时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其次,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各不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组合加以验收,所以分部工程验收,尚应进行以下两类检查:1、使用功能检查。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2、观感质量检查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根据经验判断,给出质量评价。但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增加文字)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说明】此条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持与原标准一致,意即保持了园原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以上验收的体系、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验收步骤等本次标准修订都未变动。由上述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图可以看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只是基于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通过逐级的汇集和抽查进行的质量复核而已。检验批的验收是工程验收全面深入工程各个部位和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最基础及最小单元的检验工作。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检验批质量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国家颁布的各项专业工程验收规范,专业规范中对不同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都有明确的质量规定。要求检验批验收应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和质检记录”,因为只有这些基础的质量控制资料才能反映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质量保证管理制定等。对检验批施工资料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5.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填写。(本条与原标准一致)表E.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F.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G.0.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H.0.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在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办法。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说明】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说明】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说明】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新增条文)【说明】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本条给出了解决的办法。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的检测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强制性条文)(本文与原标准一致)欢迎随时交流学习,感谢您的支持和帮助,您的咨询、宝贵建议或者投稿可发送至:谢谢!北京市建筑工程律师团队专注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各类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我们的微信平台致力于传递建筑工程领域的最新消息,传播建筑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打造一流的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和咨询平台。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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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0.1 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2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3 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4 进场验收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5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6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7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8 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9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0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1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2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3 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2.0.14 计量检验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2.0.15 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6 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2.0.17 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末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
4.0.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运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现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且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鳖。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且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遏验收应符合要求。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裹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扳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l.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 目
内&&&&&&&&& 容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图审查情况
地址勘察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施工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搅拌站及计量设施
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与管理
检查结论: 
&&&&&&&&&&&&&&&&&&&&&&&&&&&&&&&&&&&&&&&&&&&&&&&&&&&&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 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地基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与基础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压力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防水混凝土,水泥沙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及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建筑装饰装修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沙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木门窗制作与 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板粘贴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层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瓦屋面,细部构造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器具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结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及井池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供热锅炉及辅助系统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建筑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及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电气照明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及热交换系统、冷却及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警报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缆线敷设与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
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
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
通风与空调
送排风系统
风管及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防排烟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设备调试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设备防腐;风机安装;设备调试
空调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净化空调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
制冷设备系统
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设备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空调水系统
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箱,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箱,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C.0.1 室外工程(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可按表C.0.1 划分。
表 C.0.1&&&&&&&&&&&&&&&&&&&&&&&&&&&&& 室外工程划分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平绿化
给排水与采暖
&&&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表 D.0.1 记录。
表 D.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0.1 分项工程质量应有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 E.0.1 记录。
表 E.0.1&&&&&&&&&&&&&&&&&&&&&&&&&&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 F.0.1 记录。
表 F.0.1&&&&&&&&&&&&&&&&&&&&&&&&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与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 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 G.0.1-1 记录,表 G.0.1-1 为单位工程验收的汇总表与附录F的表 F.0.1 和表 G.0.1-2 ~ G.0.1-4 配合使用.表 G.0.1-2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G.0.1-3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G.0.1-4 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G.0.1-1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表 G.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层数/建筑面积
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 收& 记& 录
验 收 结 论
共&& 分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 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资&&& 料&&& 名&&& 称
建筑与结构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表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给排水与采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表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设备调试记录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表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通风与空调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表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表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智能化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表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 G.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资&&& 料&&& 名&&& 称
核查(抽查)人
建筑与结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幕墙与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给排水与采暖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通风与空调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电梯运行记录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系统试运行记录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 &&&&&&&&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 G.0.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项&&&&&&&&&& 目
抽 查 质 量 状 况
建筑与结构
水落管、屋面
楼梯、踏步、护栏
给排水与采暖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散热器、支架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防雷、接地
通风与空调
风管、支架
风口、风阀
风机、空调设备
阀门、支架
水泵、冷却塔
运行、平层、开关门
层门、信号系统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现场设备安装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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