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招考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年)》的通知
闽教人〔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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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年)》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 & 福建省财政厅 &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年):  一、加强职业理想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将职业理想教育与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树立先进人物典型、引导职业生涯发展等综合措施,使教师坚定职业方向,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增强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  二、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  1.改革教师招聘制度。在学校总编制数内,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不受人员学历、身份限制,由学校采取直接考核或简捷有效测评方式聘用,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采取考核方式聘用硕士研究生担任专业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逐步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  2.完善兼职教师制度。制定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按现有专任教师数的一定比例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定额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学校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实训、研发。到201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兼职教师的比例占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  三、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全面推行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重点提升职业教育认知水平、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鼓励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校本培训。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到2017年,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10%以上。  2.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形成青年教师融入教学团队的工作机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采取“师带徒”模式,实施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评选中等职业学校“教坛新秀”,激励和引导青年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组织5000名专业课教师参加培训,其中国家级培训1000名,省级培训4000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课程改革实施能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双师型”教师。  4.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实施专业教师访学研修计划,每年从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专业骨干教师中择优选拔100人赴国(境)外培训进修,或到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开展专业研修、实践应用或产学研合作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开阔视野、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先进教学方法的专业带头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认定,到2017年评选认定省级专业带头人200名。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构建集教学、科研、培训等为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优秀教学团队。  5.加强校长队伍培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将校长轮训一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视野开阔、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名校长,以及办学理念先进、管理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骨干校长。严格校长任职条件,探索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推进校长专业化建设。  6.建立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依托职业教育集团成员企业单位,遴选建立50个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探索建立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推行公共基础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定期到企业学习考察调研制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两个月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实践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7.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立15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建设。依托各市职业技术学院及其综合性实训基地,建成1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优化基地专业和区域布局,面向公共基础课教师和辖区内重点特色专业开展培训。  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充实专业课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增加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方面的要求,将双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评价体系。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  2.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升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增设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序列。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3.5:4.5:2, 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为3:4.5:2.5,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为2.5:4.5:3。  3.完善教师任用和分配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和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特别是实践教学岗位倾斜。鼓励教师面向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学校可按项目成果给予教师经济资助或分成。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做好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支持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访学研修、名师工作室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队伍建设。要大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师德楷模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关心职业教育、尊重职教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链接: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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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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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序号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及学制现职称及确认年月现任专业职务及任职年月 申报何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委托单位备注全文下载: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
(含)            任教期间思想政治教学工作情况 派在学校意
见校长(签名):
公章:受援学校意
见校长(签名):
公章:派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意见公章:
日受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日附件3:福建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汇总表序号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及学制现职称及确认年月现任专业职务及任职年月 申报何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委托单位备注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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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类别: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1) 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进行网络报名;
2) 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3) 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4) 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取得《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意见;
5) 到省自考办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供);
6) 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7)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 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取得体检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审查→领导审批→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承办单位(部门):
责任科室:
三明市教育局
办理地址: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窗口(梅列区新市北路沪明新村25幢,三明市教育局大门左侧)
办理时间:
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监察室);(市效能办)
受理形式:
表格模板下载
XK01902_0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XK01902_0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XK01902_0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XK01902_0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XK01902_0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XK01902_0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XK01902_07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XK01902_08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XK01902_09
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XK01902_10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XK01902_11
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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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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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福建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下午 1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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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3.《教师职
福建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10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号)精神,晋升中等职业学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称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年限可累计。  3.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4.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5.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的,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但必须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文章,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  6.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  7.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日。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和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3.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35份,请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教师考核表。  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  9.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及代表作检索情况。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2.教研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3.近5年继续教育证书。  14.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要共同做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分别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职改办。  2.近年来,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部分教师将文章发表在非法刊物上,为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防范意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往正规的学术刊物投稿,在申报推荐前,应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3.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4.各设区市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并于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学校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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