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工作及工作流...

兴义市人社局:督查“利剑”营造工作新常态_市州新闻_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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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社局:督查“利剑”营造工作新常态
来源:中国黔西南&&
摘要:办公室结合督查报告和相关工作要求,整理印发《督查通报》,《督查通报》将作为全局干部召回管理和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内勤办公室结合督查报告,整理编印《督查通报》,及时反馈督查工作和全局各项工作的新情况、新态势、新动向。
今年以来,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目标和机关作风建设,把督查督办作为服务决策和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将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逐一跟进,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项决策部署真正转化为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
构建机制“敢”督查。坚持专项、独立的原则。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风建设督查组、履职尽责督查组3个内外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作风建设督查组重点围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工作品行、服务态度等作风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履职尽责督查组重点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党组决策事项以及各时段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全面督查干部职工的工作履职情况和各股室(部门)的措施制定、工作进展、任务落实等情况。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拟写督查情况报告,并针对督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独立处理意见,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办公室结合督查报告和相关工作要求,整理印发《督查通报》,《督查通报》将作为全局干部召回管理和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明确内容“深”督查。结合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和2015年工作实际,制定了《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民生实事”中涉及人社部门的20项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股室(部门),做到责任到点、职责到人。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结合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和各时段的临时交办任务,着力对各股室(部门)的工作措施制定情况、任务推进情况、各阶段工作实效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除了常规的作风督查外,同时,采取群众调查、现场监察等方式,对干部职工的服务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效等进行深入督查。着力利用“督查之眼”
发现不胜任现职干部,发现“守摊干部”。
讲究方法“勤”督查。在督查工作中突出一个“勤”字。督查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开展,坚持专项与日常相结合,综合利用现场督查、暗访窥察等手段,做到每天一抽查,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全总结。各督查组对每次的督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具体到时间、地点、事件、股室(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并在督查工作报告中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内勤办公室结合督查报告,整理编印《督查通报》,及时反馈督查工作和全局各项工作的新情况、新态势、新动向。
强化要求“严”督查。确立了“严”字当头的督查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督查执行严。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上班期间吃零食、斗地主、网上购物、中午饮酒、无故缺岗、工作懒散、服务态度生硬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立即记录在案,并严格按照督查制度和目标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和扣分处理,同时作为全局干部召回管理干部,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党组进行组织处理。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人岗不适等现象的,督查组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结合干部召回管理,提请组织进行召回锤炼和岗位调整等处理。二是督查要求严。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因督查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致使督查工作流于形式,召回工作陷于被动的,将严格追究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对相关成员实施召回。”,这一规定,明确了督查工作成员自身的职责,防止了督查领域的“灯下黑”,强化了督查组自身的要求和建设,确保了督查工作的真刀真枪、真行真为。
成效凸显“强“督查。强化督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做到督则必办、办则显效。2015年来,全局共开展常规督查10余次,专项督查4次,印发《督查通报》5期,对全局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民生项目公开、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督查,同时对全局干部职工的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规范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情况进行了多次的大检验、大查看,干部职工迟到、早退、上班期间脱岗等现象基本杜绝;服务生硬、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得到了根本好转,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认同,群众普遍反映,人社的工作效率高了、服务态度更好了。效果倒逼制度,良好的工作成效,营造出新常态下的良好工作氛围,强化督查已成为开启人社工作新篇章的重要抓手。(吴定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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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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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区转发自治区《新人社明电(2015)8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201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定于日至10月15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沙湾县人社局扎实开展多项措施,保障沙湾县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一、&积极落实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服务月活动期间,沙湾县人社局积极做好回生源地报到工作,返回生源地报到毕业生按照统一登记,属地管理的模式。毕业生在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报到登记,乡镇对其辖区内的毕业生信息进行跟踪服务。并邀请报到毕业生加入2015沙湾县毕业生QQ群,通过QQ群发布最新的招聘、招考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查询、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各类咨询。目前沙湾县登记2015年毕业生532人。
二、充分发挥基层平台职能,扎实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年初制定并下发了《沙就培办字〔2015〕9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按要求落实好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乡镇要及时通过电话回访、入户走访了解本辖区内毕业生最新的就业状况及时做好服务台帐,了解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做好求职登记,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将有创业意愿的2015年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范围,目前沙湾县有3名2015年毕业生参加了创业培训。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服务,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动态化管理,随时对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毕业生信息进行更新。乡镇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本辖区内毕业生就业服务台帐。
三、强化就业指导,确保招聘会见成效
在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沙湾县举办了一场&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结合毕业生专业进行职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落实创业贷款等举措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新认定见习基地11家,共计26家见习基地,通过见习岗位吸纳了152名未就业大学生。举办招聘会前,及时与用人企业对接,收集发布空岗信息,为毕业生推荐合适岗位。乡镇、社区邀请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会,对有创业想法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服务月期间活动期间,沙湾县人社局通过各种宣传途径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沙湾县人社局通过网站、微信、QQ群广泛宣传毕业生报到登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信息。利用赶集日发放宣传材料,动员未报到毕业生及时报到,利用宣传栏发布招聘、创业信息,就业创业政策。&访汇聚&工作队通过广播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增强家长对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认识。
五、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毕业生报到不到位 目前沙湾县2015年毕业生中仍有一部分在外地毕业生未报到登记。沙湾县将继续通过宣传以及走访入户,摸底排查,对未做登记的毕业生及时发放登记表,指导填写登记表,及时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二)基层工作落实不到位,就业服务滞后 目前沙湾县有15个乡镇涉及到报到登记工作,年初沙湾县人社局根据地区要求对各乡镇实名登记工作进行了两次毕业生实名登记培训,但在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仍有乡镇对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个别乡镇在就业跟踪服务过程中,经常存在毕业生电话无法联系到,家长也不清楚孩子的具体情况,为实名登记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今后沙湾县人社局将加大针对部分工作滞后的乡镇做有针对性指导;各乡镇要建立自己毕业生QQ群、微信群,通过多渠道了解毕业生就业状态,及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基层服务平台作用,确保登记的毕业生能够及时跟进就业服务。
(三)就业工作不足,就业形式已然严峻 目前,沙湾县共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两场,但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沙湾县企业以生产加工型为主,适合毕业生工作岗位少;二是毕业生对就业定位不明确,不能正视就业观念;三是宣传不到位,招聘会影响力不够。今后将通过以下几点着重加强毕业生就业引导工作。一是做实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式,正确指导毕业生以所学专业、爱好及特长为准选择自己的职业,侧重转变毕业生就业的盲目性、被动性、等考试的依赖思想,尤其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只希望去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就业意愿的思想,彻底改变毕业生就业观念。二是加强与周边县市就业服务合作,收集石河子、奎屯等周边县市企业招聘信息,通过毕业生QQ群、网站发布,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扩大招聘会影响,邀请外地企业参加招聘会,让毕业生就业机会不仅限于沙湾县。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近几年就业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落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就要从基层工作做起,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就要从转变就业工作方式做起。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马连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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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 9:55:04 公示公告 阅读:1079 来源:admin
慈人社函〔2015〕3号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张人社函[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张人社函[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规格小,人数少的现状,为便于考核操作,实行分块和分类考核。
(一)分块考核:隶属乡镇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考核;隶属县直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核;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的二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分类考核: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考核,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考核。
二、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日开始,日结束,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三、2014年度考核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陆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机关事业单位需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
中共慈利县委组织部&&&&&& 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2日
附件一:公务员考核相关文件及表格
附件二:事业单位考核相关文件及表格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人社函〔2014〕132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材料,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党群系统审核备案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进行反馈。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湘人社函〔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公务员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014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执行,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做好2014年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执行。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执行考核的有关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与绩效评估紧密结合,坚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要把公务员参加规定的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直到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三、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一)严格控制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二)2014年获得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但最多不超过20%。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各单位应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上一职务层次不得挤占下一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
  (五)先进处(科)室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数的20%。
  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201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要在2015 年2月底前结束。各考核单位要在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党群等系统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省直行政等系统报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并于2015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2014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一、二)》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材料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各单位须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复的考核结果备案表办理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须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公务员考核备案统计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执行奖励标准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1500元奖金。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今年记三等功的,不再给予嘉奖;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可发给高于称职等次20%的绩效奖金;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奖金按低于称职等次20%的比例发放;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强化考核的监督检查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要严肃考核纪律,依法兑现考核结果,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要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公务员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的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登记的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三)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号)》执行。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在《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执行。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网上办事栏&内下载(网址: http://rst./web/rltzww/)。
公务员(参管)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任现职时间
单位及职务
从事或分管工作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名:&&&&&&&&&&&&&&&& 年&&& 月&&&&日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公务员(参管)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
(&&&&&&& 年度)
呈报单位(印章):
申请优秀比例
单位编制数:
参加考核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数:
科级人数:&&       
科员、办事员人数:&&&&&&&&&&&&&&&&&&&
按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人数:
科级人数:&&       
科员、办事员人数:&&&&&&&
申报理由:
申报附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返回呈报单位一份。
2、此表可从的下载中心下载。
公务员(参管)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
(&&&&&&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报公务员主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返回呈报单位一份。
公务员(参管)年度考核花名册
(&&&&&&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报公务员主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返回呈报单位一份。
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任现职时间
单位及职务
从事或分管工作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张人社函〔2015〕2号
关于做好<span style="font-size: 22 layout-grid-mode: color: #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按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等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等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考核组织由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在本事业单位内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组织根据民主测评、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核组织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存入被考核人个人档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人社部发〔2014〕45号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当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区县八级及八级以上职员、市直六级及六级以上职员人数除外)。各考核单位须在2015年1月16日前将《2014年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附件2)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相关工作。2014年业务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至不超过20%(审核时须提供受表彰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不良行为被投诉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单位,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高于1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分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 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标准,可参照公务员考核奖金标准执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其现所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现所在事业单位负责提供。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负责提供。
(二)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工作安排
(一)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5年1月4日开始,2015年1月31日结束。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送的,不再办理。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需将《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三份)、《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4,一式三份)和奖励审批表及花名册(推荐记功以上奖励的,需一式三份并附个人主要事迹材料)报送同级政府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机构。
各区县只需向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报送《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记功以上奖励审批表及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相关表格请登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阅。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要切实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5年1月4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事业单位考核组织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盖章)
&&&&&&&&&&&&&&&&&&&&&&&&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同级党委组织、政府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
(&&&&& 年度)
呈报单位(盖章):
申请优秀比例
单位编制数:
参加考核人数:
按比例核定优秀等次人数:
申报理由:
申报附件:
同级党委组织、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人员编制数额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及职务
参加工作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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