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学金获奖感言学校里和学院里评选哪个占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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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72284&发表& 22:26:36
各二级学院: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已下发。现就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32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我校各学院老生在校人数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为:软件学院48人,电子与通信学院52人,计算机学院42人,数字媒体学院47人,机电工程学院37人,交通与环境学院43人,商务管理学院67人,财经学院55人,应用外语学院41人;2.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914名,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根据我校各学院新老生在校人数比例,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软件学院214人,电子与通信学院231人,计算机学院186人,数字媒体学院190人,机电工程学院167人,交通与环境学院193人,商务管理学院300人,财经学院248人,应用外语学院185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已成立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审定、推荐上报工作。各学院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院的初评等其他管理工作。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过贫困生认定的贫困生;(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经过贫困生认定的贫困生。四、申请资格1.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条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均不可兼得。五、上交时间安排9月28日上午10: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老生)申请表及汇总表上交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不得拖延。注:学生的申请表均按汇总表顺序摆放,并在申请表右上角写上与汇总表相对应的序号。六、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申请者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并做出信誉承诺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2/3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院评定小组说明情况,由院评定小组审定;3.学院评定小组初审。学院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全院公示3天,公示后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申请表、汇总表报学校奖助学贷领导工作小组;4.学校奖助学贷领导工作小组审定推荐。会根据各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推荐名单,并在上报前由学生处公示五天,对公示无任何异议者进行上报。七、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分两次发放给学生。八、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助学奖学金,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2.课程考试作弊者;3.购买高档手机、娱乐电器、名牌服饰或高档化妆品者;4.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5.实际每月生活费用明显偏高者;6.诚信意识较差者;7.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8.在申请该项助学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从上年度9月至评定前,有上述1至7项行为之一的,无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格。九、注意事项1.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有限,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让家庭经济确实较困难且学业优秀的学生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待;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4: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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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上期第7号(关于开展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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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各二级学院: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我院“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及名额分配下发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志伟励志奖学金、学习综合奖学金等各项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名额划分(一)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8个(不含科技学院教改区学生),各二级学院分别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名(共8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划分(不含科技学院教改区学生)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二、三年级,不含教改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77836机械工程学院89741建筑工程学院160273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73134信息工程学院74434财经与贸易学院120455电气工程学院82438艺术与设计学院92842合& 计7708353(三)志伟励志奖学金名额划分(科技学院教改区本科生可以参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二、三年级,含教改区本科生)志伟励志奖学金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8015机械工程学院9296建筑工程学院160210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7715信息工程学院7445财经与贸易学院12048电气工程学院8245艺术与设计学院9286合& 计780350说明:“志伟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标准高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附件1)。(四)国家助学金名额划分(不含科技学院教改区)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合计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110861 151 91 302 机械工程学院140877 192 115 384 建筑工程学院2314126 316 189 631 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113562 155 93 310 信息工程学院129271 176 106 352 财经与贸易学院182199 248 149 497 电气工程学院137775 188 113 376 艺术与设计学院141077 192 115 385 合& 计11865648 1618 970 3236 注:以上各项学生人数统计均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五)学年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科技学院教改区学生可以参评)。&二、工作安排(一)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4日17点前将本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所有纸质材料交李科君老师处,电子文件通过QQ发送给李科君老师。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所有纸质材料交李科君老师处,电子文件通过QQ发送给李科君老师。(二)各院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每名候选人预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2.每名候选人应提供一份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2000字以上,材料中应能详细如实地反映该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在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各项主要荣誉,取得成绩的主要经验和体会等。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候选人生活照电子文档一张(不低于800万像素)。(三)各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加盖院校公章)一份;(附件3)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4)。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文档。(四)各院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附件5)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6);3.《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五)各院报送志伟励志奖学金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院《志伟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加盖院校公章);(附件7)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8)。3.每名初审合格学生应提供一份志伟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1000字以上,材料中应能详细如实地反映该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学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各项主要荣誉,以及取得成绩的主要经验和体会等。4.《志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志伟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合格学生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初审合格学生生活照电子文档一张(不低于800万像素)。(六)各学院报送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院《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附件9)2.每名初审合格学生的《学习综合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10);3.《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注意:以上所有表格请使用2015版,请学生务必下载正确版本。(七)表格填写说明请各学院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2015版”后组织学生严格认真填写。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重点注意事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文档填写要求十分严格,重点注意事项如下:(1)表格为两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改变分页位置,正文填写一律使用表格默认字体格式(小四宋体、单倍行距、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距离),不得更改字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统一为“学年”。(3)“学习情况”中“成绩排名”,排名填写统一使用全年级专业排名,成绩以教务正方系统加权平均分成绩为准(仅限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填写时分子数据填写本人专业年级名次阿拉伯数值,分母数据填写本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阿拉伯数值,特别提醒各院(系)务必统一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填写的学生人数必须一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中“是否实行综合考评”一栏统一选择“否”且不填写具体情况。“获奖情况”中的“颁奖单位”应与证书盖章单位名称一致,如:“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等。(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以第一人称(“本人、我”等口吻)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按照学院填写字体大小要求内容必须达到7排以上!请务必注意字数要求),其中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理由还需包含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只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必须说明原因)和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秀。(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按照学院字体要求,字体达到5排以上,请务必注意字数要求),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意见必须首先写上学生家庭困难原因并写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字样;同时评语内容必须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评语针对不同的同学不能用同一个模式书写杜绝千篇一律。(6)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或个人签章代替领导签名。(7)须亲笔签名和落款时间,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使用个人签章代替亲笔签名。学生申请理由统一落款时间填写为:日,辅导员班主任推荐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日,院系意见落款时间统一填写为:日.学院意见落款时间不需填写。(8)除签字和日期落款必须手写外,所有表格内容(包括各级推荐意见)均需打印。2、国家助学金表格填写说明(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落款部分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均使用打印。(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院(系)、专业两栏均必须填写学校统一规定的院(系)或专业全称(有专业方向的用括号注明);助学金等级请统一使用“√ ”(使用“插入特殊符号”功能可实现)符号表明;入学年月应填写“20XX年9月”;请按照第一关键词“专业”、第二关键词“班级”的顺序排序。(3)请务必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得删减、修改表格。(4)与汇总表同时上报的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重庆建设银行卡,上报卡号时中间不能出现空格,请勿添加其他标点符号。3、志伟励志奖学金表格填写说明志伟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要求。(七)评比标准1、除学习成绩要求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余各方面评选标准参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该细则已收录至2015版《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志伟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志伟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附件1)。学年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评比条件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成绩要求调整如下:A.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指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排名以教务系统加权平均分排名为准,下同)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10%。如果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要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提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突出的具体条件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B.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具体要求如下:(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加权平均分,下同)排名位于前专业年级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2)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3,但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突出表现的要求同国家奖学金要求相同)(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不具备申请资格。3、各项评比除需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外,特别注意必须满足以下我院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7)不抽烟、无晚归寝及夜不归寝现象。(8)言行举止文明,无着装不文明、说脏话、男女交往不文明等现象。(9)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重任,具有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精神。(10)具有正式高职学籍的我院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志伟励志奖学金、学校学习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二、三年级学生)。(八)学校在复核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合格学生中有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该生名额,由学校另行分配,不再返回所在二级学院更换。(九)对于评审条件符合要求,但学校在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内容、格式等要求不合格者返回所在二级学院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整改后未按规定时间再次上报的取消该生名额,由学校另行分配,不再返回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再次整改。三、特别注意事项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在评定工作中须特别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如有违反将按照市教委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1.奖励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2.未及时向受奖励学生发放奖金;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金;4.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5.对国家奖励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四、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改区)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宜另行通知,具体名额由重庆科技学院确定,且不占用矿环学院、地测学院和机械学院的相应奖项名额。&附件:&&&&&&&&&&&&&&&&&&&&&&&&&&&&&&&&&&&&&&&&&&& 学 生 处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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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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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现就我校201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本硕博连读或本硕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纳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4.评奖条件及评比程序: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4]58号)、《中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号)两个文件要求;对于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需要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有非常突出表现,突出表现的具体标准见附件9;
5.有关说明: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在所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基础上同时上报一个替补名单,并排在学院上报名单中的最后一位,同时用备注说明。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中有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将由本院推荐上报的替补人员替补。如替补人员同时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备注栏做好备注(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没有替补为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下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2)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附件1;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学院在不突破下拨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等级人数,但一等比例不能高于30%、三等比例不能低于40%。
3.评选条件及评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14]59号)。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公平。
2.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予以公开公告,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3.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奖助学金分别归口校团委、体育教研部和武装部管理,实行指标单列、评审单列,学生所在学院不再组织此类学生参与评定(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0)。转专业学生均在大一学年所在学院参加评选。
4.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5.推荐材料要求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规格),学院统一打印,学院学工办统一填写《中南大学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中南大学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中南大学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附件6)、《中南大学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7)(EXCEL格式、A4纸规格)报学工部,成绩处和院系推荐处必须加盖成绩专用章和学院公章;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学工办按要求填写《中南大学2014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8)报学工部。
6.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详见附件1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
(3)请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4)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含成绩栏),同时附件4、5、6、7、8的表格每一页均需盖章,所有签名栏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7.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国家助学金对地质、采矿等特殊专业及新疆、西藏民族班学生适当倾斜;
8.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院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 日程安排
请各班级于9月26日前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并以年级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然后于9月30日前完成初评并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16点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稿统一报至校本部二办公楼212房间。咨询老师:闫老师,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软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 & & & &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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