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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可以考几次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 16:02
来源:高顿网校
  2014年成都一年可以考几次相关问题
  小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2014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安排公告》相关信息获悉,2014年成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上下半年两次。
  报名缴费及考试时间
  上半年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日-31日,考试时间为:日-6月2日。
  下半年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日-30日,考试时间为:日-17日。
  高顿网校小编提醒您,及时登录官方网站报名,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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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网校老师,顺利地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老师,您辛苦了!同时也非常感谢考试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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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释疑
 来源:惠州市财政局会计信息网&     |
2012年下半年惠州市常见问题释疑   一、这次考试有哪些新的变化?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这次考试的考试大纲依据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更换无纸化考试题库内容。从2012年下半年起,惠州市资格考试不再使用&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而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更换为&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采用最新考试大纲。从本次考试开始,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均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三)考试模式改变。因应用&全国考试题库&的缘故,考试模式相应有改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统一安排考试,且考试时间连续进行,具体考试时长和题型等内容请参阅通知正文。   二、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准考证》上规定:&考生凭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为什么?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考场规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允许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予以明确,并在准考证、考点现场公告栏都作公示。   四、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 责任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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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0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答】有两种渠道取得:  1、通过考试取得。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基本确定为每年9月最后10天报名,第二年3月后两周的周六、日考试。(2008年会计从业网上报名:9月18-27日  2、根据财政部最近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经北京市教委认定北京市的大中专学校的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要考试一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理财学)。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直接集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报名手续。  外地院校财会类专业毕业生在京报名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手续。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电话:980。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颁发问题?  【答】凡在两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成绩一年,补考时,可直接到指定的任何一个报名考试。。  有关会计从业考试收费标准问题?  【答】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号),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有关会计从业考试用书问题?  【答】考生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北京市财政局不指定考试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年检吗?  【答】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的规定,从2005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年检,如证书中有需要变更的项目如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调出调入等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外省市转入北京如何办理?  【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同级出具的转出证明(第一联)、北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的继续教育手续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在转入手续中,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无公章,必须在“转出证明”加盖省、厅级公章,方可生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北京市转到外省市如何办理?  【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工作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栏”加盖“转出专用章”,完成转出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补办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遗失,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到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会计证”丢失补办申请表》,工作人员从会计网中查询丢失人“证书”及“继续教育”资料,审核无误后,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  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到北京市教委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补证。地址:宣武区白广路18号。电话:980。(北京)  请问现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吗?  是市级盖章还是省级盖章?证有分市级和省级吗?  【答】  一,会计从业证是全国通用的,它由各省自己组织考试,盖章是县级财政局,它不分省级或者市级;  二,如果你在A市获得会计证,现在到B市工作了,要办会计档案调转手续:请先到您会计证上注明的具体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一个会计证调出手续(有一张纸质材料和一张转出磁盘),然后到现在实际工作地的单位开一张介绍信,带着转出的相应会计档案材料到工作地所属的县级财政局办个调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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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衔接规定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于日实施。同时,下发了。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办法》共5章34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2.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原免试规定在《实施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如何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这一规定?  答: “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6.如何理解《衔接通知》中“有效单科合格成绩”?  答: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在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在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7.如何正确理解《衔接通知》中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答: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为帮助考生理解,现制作下表供对照。  8. 《实施办法》实行后,在日-6月30日期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次,通过其中一门,且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7月1日后是否可以在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答:凡在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不可以在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应当按《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  9.《实施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在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或免试期)内及时领取。  11. 在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何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凡在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  12. 《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3.《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处理?  答:日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哪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规定,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地点可查询上海财政网“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栏目。  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在哪些报纸刊登遗失申明?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可以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新会计》等专业杂志上刊登。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0.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日前,到本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1.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上述第一款人员应当于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在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3.在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微信关注华泽会计,第一时间掌握更多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和考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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