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证考哪些科目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0:30:45福州会计信息网字体:
  福州市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为做好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换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开始时间、期限和地点
  1、换证开始时间。全市性换证开始时间为<FONT color=#ff年12月1日。
  2、换证期限。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管辖的会计人员换证期限为日至2016年底。
  市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原则上按照发证时间分批有序换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发证时间为年3月,换证时间为2014年12月-2015年6月;
  发证时间为月,换证时间为月;
  发证时间为年,换证时间为月;
  发证时间为年,换证时间为月;
  发证时间为年11月,换证时间为月。
  3、换证地址。市级财政部门直接管辖的会计人员换证地址暂定在福州市乌山支路34号(福州市财政局二楼205室)。如有变动,以“福州会计信息网:www.”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换证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抄报我局会计管理处。全市换证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底。
  二、新版会计证书启用时间
  从日起,各级财政部门办理会计证全部启用新版的会计证书。
  三、换证注意事项
  1、会计证换证(或办证)实行预约登记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会计证换证(或办证)通过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办理,会计证换证(或办证)应提前一周或以上进行预约登记,使用说明可以查阅“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
  2、换证需要审核的项目
  换证需要审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内容。
  换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情况表和变更表(网络注册打印);
  (2)原会计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记录;
  (5)其他有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继续教育记录审核年份为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以前年度下半年办理的会计证当年不要继续教育;2014年开始当年新办理的会计证,次年开始继续教育。
  3、实行单位集中换证。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可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换证事宜,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到现场办理换证时,各单位应带齐以上所要求的换证审核材料。咨询电话:,联系人:黄庆德。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网站和办证窗口等各种渠道,做好换证宣传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对换证事宜应知尽知;配置必要的具体换证工作人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做好换证前各项物资保障,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流程;(略)
  2、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情况表【样式】;(略)
  3、单位集中换证申请表。(略)
  福州市财政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和考试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会计证导航
会计从业资格招生方案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京公网安备:号&& && &&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关注东奥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_百度百科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制定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编写或推荐适合本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省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一)依据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选用省财政厅统一推荐的继续教育教材。
(三)县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其他会计人才培训。
(四)设区市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负责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其他会计人才培训。
(五)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
(一)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须向属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认是否符合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继续教育机构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三)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继续教育机构是否按统一规划进行培训。
(四)各设区市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汇总,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培训前将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授课教师名单书面报属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机构要加强自身的教学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参培人员要执行严格的签到制度,保证参培课时。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不遵守培训纪律,达不到培训课时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考核,不计算继续教育课时。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章 师资、教材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推荐、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七章 继续教育的档案管理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加强会计人员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当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机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在地单位将其培训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属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导人“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载人持证人员个人档案,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由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将培训情况载人持证人员个人档案,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符合第十三条第四款的会计人员,由个人凭通过的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到所在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确认当年课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持证人员档案在本辖区内不再核发证书或证明。持证人员档案不在本辖区内的,由培训单位所在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格式核发《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格式附后),会计从业人员凭此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办理登记。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八章 考核与检查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人员荣誉证书颁发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调转、变更和换发,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财政会计主管部门予以取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并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教育质量低下、乱收费、只收费不办班和教育管理混乱的;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九章 附则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办法自日起实施。《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暂行规定》(闽财会[1998]46号)和《关于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会[1998]55号)以及与此文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1]
企业信用信息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2016年福建省会计继续教育课堂练习答案【精选资料】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2016年福建省会计继续教育课堂练习答案【精选资料】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5年福建中级会计师职称报名材料需要哪些_百度知道
2015年福建中级会计师职称报名材料需要哪些
提问者采纳
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学历或学位证书、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香港,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关中级考试报名问题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
其他类似问题
com" title="http、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c/gaodunzhidao" title="http。  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为您推荐:
会计师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5000家学校 100万学员的选择 .cn
&欢迎光临培训通
福建福州公司变更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 福州代理注册&&&责任编辑:信息中心&&&发布时间: 13:15:11 & 浏览-次
公司分立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及工商企字[号  办理条件:公司分立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指一个公司分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是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办理公司登记,自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无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诚信经营、专业会计人员、熟悉各部门办事程序及材料、为您节约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可上门收件送照★欢迎来电咨询!可直接添加在线咨询&qq:(陈会计)电话:(陈会计)qq:& (林会计) 电话:(林会计)相关新闻:?????
&文章标签:&福州公司变更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地相关课程推荐:
&&综合广告
①本网注明“来源:培训通”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培训通,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培训通”。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培训通)”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热点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计证考哪些科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