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北京市车辆管理所所是干什么的,它的职责是什么哪...

在全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浏览次数:
在全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兴军
今天省厅召集大家来,召开全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座谈会,是为了统一思想,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履行房产主管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同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保持全省房产交易管理队伍和工作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厅对此高度重视,这个讲话是经王玉志厅长、李力书记研究审定的。下面,我介绍一下有关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全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基本情况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一直是各级房产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00年前,各地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是分开的,分别设有房产交易监理所、房产登记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具体办理,不少地方还内设房屋产权管理科(处)。当时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就规定,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职责是验证交易标的物权属、确认交易标的物价值,并在转让、租赁、抵押登记前办理“立契审核手续”,现在改为出具“交易手续证明”。2001年以来,各地按照建设部的部署,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大力推行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一体化,将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融合起来,形成了内部运转、严谨规范的业务流程,并且将登记作为交易监管、产权确认的最终关口和收费环节,立契审核手续和交易手续证明大多被省略了,许多地方还将交易、登记机构合署或合并。
目前,全省各市县共有事业性质的房产交易登记机构176家、工作人员1.2万人,其中合同制4000多人。近年来,各级房产主管部门及交易登记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法》、《物权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核房屋登记的相关条件,甄别和监管房屋产权来源、交易各方资格、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每年办理房屋首次、转移、抵押、变更、注销等各类登记约400万件,占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量的95%以上。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累计确权登记各类房屋2336万套、34.3亿平方米,有力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房屋权利人财产权益和经济运行秩序。通过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全省每年完成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额约1.4万亿元,直接和间接拉动建筑、建材、金融、物流、家具、家电、中介等行业实现年产值约1.6万亿元,缴纳房地产税收约1000亿元,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在交易和登记环节把关,全省每年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100亿元,有效解决了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从长远上维护了房屋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国家和省关于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部署及省厅有关工作
2007年,《物权法》颁布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2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014年11月,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2015年7月,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要求:“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9月底,住建部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突出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突出将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三类交易信息以交易告知单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加强房屋面积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规范化。10月21日,省厅以鲁建房字〔2015〕27号文件转发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2014年初,省编办根据中央编办通知精神,明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6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提出“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2015年6月底,省编办开始就市县不动产职责和机构整合征求意见,省厅作了大量政策研究和汇报争取工作。
10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20日以鲁政办字〔号文件发布,除确定组建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外,将国土部、住建部《指导意见》作为发文依据,确定市县房产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规定“有关部门、单位能够共享的资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报”;要求“对现有登记机构中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和经费保障工作”。11月4日,省厅以鲁建发〔2015〕6号文件,发出《关于贯彻鲁政办字〔号文件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的通知》,会上已发给大家,并抄送各市县政府。
三、充分认识做好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
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中央和省确定的一项改革任务。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业务是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是对房屋交易结果和产权归属、变化的行政确认;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与调控的基础,是中央和省政府明确规定赋予房产主管部门的职责。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上来,针对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划分及衔接,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房地产市场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影响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另外,房屋能否依法依规据实准确确认权属,房产交易能否保证安全,不仅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关乎社会稳定。房产主管部门如果不能正常履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是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
二是充分认识对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性。各类不动产中,房屋是企业和群众唯一拥有所有权的,而且涉及面最广;各类不动产登记中,房屋登记工作量最大、业务最复杂;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中,我们的房产交易登记机构最健全、工作人员最多、服务场所最齐备、运营管理最规范。我们必须积极作为,厘清职责边界、优化工作流程、衔接相关业务。
三是充分认识对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重要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房屋征收拆迁、物业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住房公积金等住房工作的基石,所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都在这个环节来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公共设施配套、违法行为处置等最终都在这个环节来把关。必须站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以对行业、对部门、对岗位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向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主动汇报,陈清因由和利害关系,消除登记与交易和产权管理不可分甚至混为一谈的误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做好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
四、明确职责,优化流程,认真扎实地做好相关工作
从现在起到年底,各市房产主管部门要把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作为这段时间的第一要务,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靠上抓。大家回去后,不仅要立即搭建班子开展工作,还要立即召集所辖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一把手开会研究部署。总的要按照“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升产权管理效率,有利登记机构整合,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做好做细做实相关工作,牢牢把握四个关键:
(一)明确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是指对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价格、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制定的《指导意见》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表述,住建部《工作导则》明确了11项具体职责,省厅6号文件又增加“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评估”职责,还明确了组织部门委托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工作职责。这些职责就是属于各级房产主管部门的,毋庸置疑、不容动摇。这13项职责,无论哪个市县,一项也不能丢,一个都不能少。
(二)优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流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88号文件要求,省厅经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如何与将要实行的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对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流程作了优化,确定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四道程序。这四道程序,既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又符合中央和省政府规定,确保了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的履行,确保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
四道程序中,房产主管部门最后出具的初始、转让、抵押三类《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就是《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条例》中的“交易手续证明”,就是《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中的“交易告知单”。《确认书》既是对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结果的书证,也是办理房屋登记的依据和凭证,是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唯一节点,是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的载体。以《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为依据进行不动产登簿、发证,流程最顺畅、成本最低,是快速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的最佳途径。
出具《确认书》之前,房产主管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依规缴纳物业质量保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产交易手续费,并作为前置条件。要根据《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要对申报交易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依据,防止税收流失。需要强调的是,对房产交易标的物确认价值、进行价格评估,是上述法律法规赋予房产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是登记机构的职责,因为《物权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有的同志担心,《实施细则》将来出台后,登记经办机构以其中的房屋登记条款为由,将我们审核过的相关资料再度审核,或者申请人越过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这不足为虑,原因有三:一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二是因为这不利于业务衔接,还会给企业和群众添麻烦;三是影响交易安全,容易造成一房多卖、重复抵押、已抵押或查封房产违规转让等混乱,扰乱房地产市场,甚至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对职责划分、业务衔接、衔接节点、税费征缴、交易安全等利害关系,各地房产主管部门务必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和编制部门汇报清楚。各地协商再造业务流程时,必须坚持把《确认书》作为房屋登记的唯一合法证明,必须坚持业经审核的资料不再重审。房管部门在与国土部门协调时,一定要坚决守住这条底线。
(三)切实加强房屋面积管理
房屋面积管理,是保证房产交易和产权真实性、安全性的基础。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房产预测绘工作。未进行房产预测绘并形成测绘成果报告的,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完成房产测绘并形成房产实测成果报告的,不予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城乡规划、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不予备案。各地要对房产测绘成果严格把关,严防不符合要求的房屋面积数据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
(四)保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队伍稳定、工作稳定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连续性。各地房产主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组建过程中,必须以保证自身业务正常开展为前提,尤其是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是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基础。各地房产主管部门要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组建后,可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为其提供相关登记资料。
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要突出完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融合,实现所需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互相认可并充分利用对方已审核认可且能共享的资料和信息,确保连续、安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经费方面,首先要确保现行的房产交易手续费由交易机构收取,再要抓住机遇向当地政府积极反映,将工作经费缺口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同志们,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在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过程中,保持全省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不变、队伍不散、工作不乱,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啊,这个职位怎么样哪?不会是城管吧!公房管理所是干啥的哪!_百度知道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啊,这个职位怎么样哪?不会是城管吧!公房管理所是干啥的哪!
不知道哪个职位好,事业单位报名也不知道会不会很激烈!
提问者采纳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是执法的部门它不是城管也不是公房管理所的。只要是私人盖房都要到规划审批没有审批手续的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就要拆除它
提问者评价
我采纳答案的标准是谁的字多,同时又是自己写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执法监察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属于城建局的一个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执法监察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公房是什么意思 公房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
扫描到手机分享到微信
是什么意思?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房是什么意思?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看似简单,但是公有住房涉及到包含居住权、使用权等在内的多方面的规定,那么,公有住房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内容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以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公有房屋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有人同时享有相应的。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 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者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所有权登记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公有的合法凭证是《》、《房屋共有权证》。第九条: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到《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房屋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第十条:公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登记。第十一条: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二)、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买卖的文件;(三)、划拨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划拨的有关文件;(四)、赠与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批准文件、赠与合同和公证书;(五)、交换的房屋,应当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第十二条:公有房屋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领取《入》。第十三条:严禁徐改、伪造公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遗失管部门申请补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第三章 使 用第十四条: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公有房屋可以通过调整、交换等方式,促进合理使用。繁华地区适宜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房屋,应当逐步安排用于商业、服务业。第十六条:交换公有房屋使用权,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由交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换房屋使用权,使用人必须征得产权人的同意,产权人应当支持使用人的合理要求。第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用房,不得无故闲置不用。对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不用的住宅,房屋产权人可以收回其使用权。第十八条: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公有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擅自改变原状。第十九条:公有房屋管理中涉及异产毗连的,其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租 赁第二十条:公有住房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却租金标准。经营性房屋的租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第二十一条: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明确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和租赁价格,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持租赁协议,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规定收取滞纳金。第二十三条:出租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发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或赔偿。第二十四条:出租经营性房屋的修缮责任,由租赁双方在协议中议定。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时,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的;(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租赁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必须收回房屋时,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收回住宅用房的,同时要作好承租人的住房安置。第二十八条: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第二十九条: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第三十条:租赁的公有房屋大修或者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第五章 买 卖第三十一条: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房屋。第三十二条: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第三十三条: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第三十四条:出售公有房屋所得价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第三十五条:国有房屋实行有偿转让,不得无偿划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条:出售共有房屋时,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七条:公有房屋出售给外国人的,应当符合涉外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修 缮第三十八条:维修养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公有房屋产权人的责任。维修养护共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房屋共有人的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修缮责任。第三十九条:修缮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修缮,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修缮责任人没有履行修缮责任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分修缮责任人进行修缮.目前,鱼王前。第四十条:公有房屋的修缮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政策和标准。第四十一条:公有危险房屋的鉴定、修复和拆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公有房屋修缮所需的资金,应当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伪造、徐改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其证书,并处以房产价值1%以下的罚款;(二)、不按期申报办理所有权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房产价值1%以 下的罚款;(三)、强占房屋的,责令其限期迁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该房屋强占期间租金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四)、故意损坏、危害公有房屋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造成财产损 失5倍以下的罚款;(五)、擅自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六)、擅自买卖公房的,经审查允许买卖的,责令其补办手续,缴纳税费,并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5%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合同无效,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则%以下的罚款;擅自买卖公房使用权的,买卖合同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动%以下的罚款;(七)、擅自转租公有住房的,无效,收回房屋,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转税人转租租金总额5倍以下的罚款;(八)、因公有房屋修缮责任人失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对修缮责任人处以房产价值5%~10%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因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租赁、买卖、修缮等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本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公有房屋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公房是什么意思?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只有,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推荐阅读: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佛山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佛山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市车辆管理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