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2012年北京初级会计北京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名信息表中的单位盖章处是盖公章还是财务章?

2012年淮安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初级会计职称考讯】2012年淮安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审核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日至11月6日;
审核确认时间: 日至11月7日(双休日正常进行)。市直每天上午9:00-12:30,下午2:00-5:00;各县区自定。
因种种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在日至14日补报名,补报名的资格审核时间为日至15日,但是补报名的考生不能征订考试教材。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执外地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必须调入本市后方可报名。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六) 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处理。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注册
报名人员须于日-11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218.94.38.181:81)进行报名注册。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报名点选择本人单位或住处所属县、区),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牢记网上报名注册后自动生成的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网上提交并打印《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应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必须于日-11月7日期间,持已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审核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到相应的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地点详见&2012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审核时间及地点&。
2、现场采集图像信息: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可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照片信息采集。
3、现场缴费:即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和所订教材款。
4、报名确认:以上程序完成后,审核点现场打印两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一张留给考生,用于领取所订教材,另一张报名点留存。
四、报名费用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目60元/门。
五、考试用书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大纲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书目自愿订购。
六、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3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 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报名文件规定,报名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日止。
网上报名系统中对于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已设置为不能报考中级,如个别有特殊情况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与市会计考办联系,电话:。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资格审核确认得到&报名确认信息表&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7.考生在日至5月11日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有关考试信息及考试用书领取的具体时间请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查看(http://czj.)。
淮安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简称
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东首19号(淮安市委党校院内)
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大厅(北京北路100号)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二楼211室)
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1607室)
淮阴区长江东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计科)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涟水县常青路)
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泽县人民路12号)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盱眙县金源北路)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金湖县园林路2号)
楚州区财政局会计科(楚州区友谊路5号)
魁网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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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要求单位盖章,必须是盖公章么 5
要求要有单位的盖章,必须是加盖公章么?单位的行政人事专用章可以吗
这个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要你们单位的公章,人事章只代表一个科室,不能代替单位意见。
公章。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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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领域专家当前位置:&&&&&&&&&&&&&&&北京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0月19-28日
北京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0月19-28日
来源:考试在线
非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间:日至10月28日,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间:2011年10 月19日至28日。初级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于日至29日(每日9:00至17:00),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 试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网址:北京会计网(.cn)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考[2011]1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 专业实务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号)精神,从日起,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试考务工作由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考试考务工作仍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合格证书发放仍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市各级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会计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 精神,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 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的,须于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 证)的原件,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三)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日、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1:30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2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 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网上付费采用银联电子支付系统,请报考人员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规定日期登陆北京会计网 (.cn下同),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付费。 
   (一)初级资格报名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除继续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外,今年首次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现场资格审核时不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从2011年报名工作开始起,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实行&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 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2010年当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2010年当年在北京地区未报 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请于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按照网上的要求及提示的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无需到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10月28日24:00是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截止时间。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首次报考人员请于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 在规定位置粘贴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二寸(34mm&45mm)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 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证)的原件,于日至29日(每日9:00至17:00),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见附件 2),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首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以后,登录北京会计网报名系统首页,进入&登录(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付费截止时间为日17:00。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付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日开始,登录北京会计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从2011年报名工作开始起,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成 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未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 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请于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按照网上的要求及提示的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无需到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10月28日24:00是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截止时间。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首次报考人员请于日9:00至2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填写并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级打印《中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 在规定位置粘贴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近期二寸(34mm&45mm)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中级 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于日至11月1日(每日9:00至17:00),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会计专业 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点(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首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以后,登录北京会计网,进入&登录(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确认报名费用支付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付费截止日期为日17:00。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付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日开始,登录北京会计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为便于外省市在京工作的财会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请持外省市会计证但在北京地区工作的人员,网上报名后到现场审核时,除带规定的证件材料外,还应带在北京地区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可报考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注: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年底。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201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德州会计信息网或山东会计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于10月29日8:00至11月13日22:00登录德州会计信息网或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下载两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在&承诺书&签字确认后,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个人留存,一份交报名确认点)。参加各类机构培训的考生,不得由培训机构代为资格审核盖章。
现场确认:报考人员于11月7日至11月16日到各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确认。
网上缴费: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11月17日22:00前登录德州会计信息网或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务费和教材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打印准考证: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录德州会计信息网或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2011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2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1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1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对于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是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信息表是否有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等。
  对于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第一学历之后的工作年限(非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前后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年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考生信息表上的工作单位是否一致等。
  对于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各考区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新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德州会计信息网或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
  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服务工作,加强对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组织管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正版学习材料。
您还可以看看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德州市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系统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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