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劳教所后的体育教学反思怎么写写?

“骷髅死”应引发对劳教制度的反思_网易新闻
“骷髅死”应引发对劳教制度的反思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两则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消息。2008年3月,在气温极低情形下,劳教学员穆大民在开封市劳教所被强行冲冰冷彻骨之水,致其脑血管破裂,后死亡;河北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学员董雄波,因患病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疗,并被要求从事体力劳动,致健康严重受损,于4月9日死亡,年仅37岁,死时身高1.80米的他体重仅35公斤,全身皮包骨头,像一具骷髅。(综合4月13日、4月14日《潇湘晨报》)
一个曾经有一米八壮硕身躯的男子,最终以皮包骨头的方式“骷髅死”。然而,他被强行劳教的“罪行”仅仅是“倒卖演出票”。以这样的“罪名”,遭受如此不可名状的残酷对待,这不免让人悲愤。更何况,从1982年1月公安部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适用劳教的六类人员中,并未包含“倒票”人员。对倒票之类的轻微违规,尚不足以如此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劳教。
劳教管理者是人,学员也是人,即便触犯了国家法律而入监的罪犯,他们的生命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从两起劳教学员非正常死亡的案例身上,已暴露出一些公共执法者脑中挥之不去的霸王意识。穆大民和董雄波在劳教所遭遇的非人折磨,让人惊悚。寒冬腊月天,劳教所一个大队长竟令两学员扭架穆大民到自来水龙头下面冲水洗澡;董雄波连续做重体力劳动10多天,累至发高烧,几次晕倒,然而劳教所工作人员并未送医。无奈中,董雄波只能叫家人寄药……这还叫以劳动的方式教育人吗,这简直就是假借法规的名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笔者追寻前面提到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该部门法规的“胚胎”是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尽管在22年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但自1982年至今,又过28年之久,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是到了需要“大修”的时候。因为诸如“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等方面,一直得不到法律廓清。此外,更有少数执法者利用权力,使裁量过程弹性十足。董雄波之死,理当引发我们对劳教制度的历史性反思。周明华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独家评论:从“上访母亲回家”反思中国劳教制度
来源:凤凰卫视
梁茵:在您出这本书的时候,您是书中收集了100个案例,我知道您其实在采访远远超过了这100个案例。那么,对于目前中国现在这种劳教制度,现在在劳教的人到底有多少个?
于建嵘:这个国家也没有一个完整公布的数据,我们也不能完全说,根据我了解就全国每一个地级市基本上都有劳教所。
梁茵:每一个地级市。
于建嵘:对,每一个地级市我曾经跑过中国几十个劳教所,每一个劳教所都有收几百个人的都有。当然这个情况现在什么问题呢,因为劳教他有不同的人群,他必须有吸毒的,有什么的,也有一些其他的人群,但是现在有一个最大的人群在劳动,就是由于上访来进行的,所以我曾经花了很长的时间,用了几年的时间做一个工作,专门去调查这个上访劳教案,我调查了几百个这样的案例,调查这个案例收集他们全部的材料,包括劳动教养局秘书,他要有服役的,服役之后又决定的,包括起诉的,我收集了几百个材料。最后,我把这几百个材料我就选了100个案例比较,就是说材料比较全的,我们经过核实的100个案例来做一个分析。
我分析发现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对待劳教的问题是从原来大忌,原来他主要用的备案,防止反革命,审法,现在很多地方又作为一个随行的工具,就为了维稳,为了我不让你上访,为了派你到北京,你只要有一点事情,你比如你到了北京市,你到北京天安门,我回去给你劳教去,你到了美国大使馆,我回去给你劳教去,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所以这个问题我认为对于人制定法律学的侵害,所以我写的书的标题叫做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判。
梁茵:那么刚才于主任主要说了在现有的很多劳教的人员其实往往是因为上访,像母亲唐慧是一样的,那我们其实就想问,这样的上访是为了什么?我们在唐慧身上其实也看到这样的行为,他可能用一些过激的行为但是她的目的是希望来倒逼公权力来依法履职,其实他的目的是要求你依法履职,但是他在行为上确实出现了过激的行为,才造成了她当初被判了这个劳动教养,那么是不是很多判劳动教养的人都存在这样的行为?那我们要反过来问说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一个现象。
于建嵘:他这个问题对于过激行为的问题的判断我们是应该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待,因为根据我的调查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说劳动教养制度为什么对很多上访的人进行劳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说上访的人中间他的权利怎么得到保护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就是公民当他出现了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或他认为受到侵害的时候怎么去寻找一个救治的方法的渠道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中间像我们国家,那么所以我们有一个照道理讲现在很多问题会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的,但是由于我们司法他没有一定的独立性,民众对司法的信仰也起到了一些影响,因为你不公平你不公正,所以我也不相信司法,那么我必须采取上访这个渠道,那么上访的一个制度最大的问题他引起你的注意,怎么引起你的注意才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所以他才有一些过激的行为去到你政府去喊冤去拦车。
这种行为的你这个制度本身随之是有关的,假如你这个制度不是由于说我不引起领导注意我照样可以得到法律救治的话,那么他为什么要这么过激的行为呢,我们注意这么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今天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反思我们今天跟民众的救治渠道问题,特别是宪法问题他本身他由于引起这种行为,因为我只有引起了你的注意把问题闹大了你才批示,不是说我闹不闹你法律必须给我公正,是两个概念,这是第一个我们要理解的问题,所以在理解了这一点之后你才能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要想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所以我反对民众的过激行为,我说你首先要思考你制度随之本身来诱发他过激行为,假如你的制度设置不管你闹或者不闹,我都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渠道解决的话那么他为什么要去过激呢,他为什么躺在地上呢,为什么去喊冤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梁茵:而且我们既使是就是他如果有违法行为,我们通过法律的手段去处罚他、去惩罚他,比如说判刑了,去监禁了,其实我们最终的目的除了惩罚以外是为了减少社会的犯罪,那这样的劳动教养能否真正起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的这样的?
于建嵘:那么你刚才提出一个很问题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这种行为他是有规定的,你比如讲你现在涉案法,你违反了涉案行为,你说扰乱社会治安,那么你可以给我拘留,因为规定有拘留,为什么你不拘留呢?你拘留了你肯定说我只拘留你十五天,拘留你出来了你又来了,是不是?那么另外呢你为什么不给他判刑,你既然可以给他劳教一年半,限制他人身自由,你为什么不要起诉到法院,或者判他的刑呢?
梁茵:对。
于建嵘:为什么告诉你?因为你只要提出判刑的话,他必须按照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做,但现在我们法律今天也有漏洞,但终究他有严格的法律,他要请律师。
梁茵:要举证。
于建嵘:要举证,要指正,还可以上诉,还可以申诉,那么这个是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的结果可能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他过了很长时间,而且可能那么为什么选择劳教,因为劳教是最好有每个尺度,我只要决定跟他劳教,我当天可以决定,决定走直接给你送到劳教所去了,那这个之后你申诉,你去迟诉,那已经是很长的时间了,是我可以控制结果的,所以你有没有发现,虽然有这么一个制度,但更愿意使用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并不能够完全说他把他教育好,我到了很多劳教室,他恰恰是产生仇恨。
梁茵:产生仇恨。
于建嵘:我今天可以讲我修饰那些劳动教养中间有判了三次劳教的,加起来六年有九年的。
梁茵:出来又进去,出来又进去。
于建嵘:为什么他现在到上访的原因已经不是原来我们那个发生的问题了,现在上访的原因就是说我告你为什么给我劳教?既然我是一个法律允许的上访行为,你为什么给我劳教,实际你刚才讲的过制行为可能唐飞(音)这个案子现在有人列举他的过制行为,但是很多并没过制行为,他必须到北京来上访,你可能给他劳教,为什么?所以有些地方有个口号:&叫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两次劳教,三次判刑。&为什么呢?你到了北京来对我有影响,所以我把你到北京的上访看看。
梁茵:看看影响力的大小,就决定最终的。
于建嵘:所以你要讲的一个问题说,我们讲劳动教养他能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实际上他很难。
梁茵:那我们还说,现在我们即使依照刑法来判处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来作出判决之后,那么还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造成冤假错案还可以翻案还可以要求赔偿,那么劳动教养像唐慧这个事情那么从最初的判决而且他也确实被关进去了,又被放出来了,那么对她已经产生了这样的伤害了,有没有赔偿?有没有申诉的机会?有没有这样的一些对她就是她能够主张自己权益的机会?
于建嵘:从理念上是允许的,唐慧这个案子她进去的时间不太长,所以我认为赔偿也不是政府也是能协助的,但是有些案子现在是至少那么多人还在北京上访,就是针对的上访的案子,就是上访劳教,你给我劳教了那么我们要赔,那么你说你对还是错,你肯定不能说你错了,不错了所以政府也说你不要追这个问题,我给你点钱好不好,你不要闹了,当然上访的人说不行啊,因为你关了我啊,你应该给我赔偿,所以很多人就是重新到北京来上访。
梁茵:因为劳教再次上访,而且再次上访还有可能再引起被劳教。
于建嵘:对,所以她一辈子可能就为这个事情,你应该赔我,你关了我几年了,第一次你关了我两年,第二次你关了我一年,第三次又关了我两年,你关了我五年,这个五年我没有错啊,那么政府说你没错吗,你到北京上访不错了吗,所以最后法律规定的那个刑法是,因为他有一个模棱两可的地方,更有意义向政府推卸责任,所以政府才用这个,所以一般的到目前为止也很少有人在劳教案中间特别上访劳教案中间能够获得赔偿的很少。
梁茵:那么最后如果现在因为您也写了一本书关于废除劳教的,那在您今天看来再通过唐慧的案子引起了全国的关注,那劳教制度本身他存在现在对于我们的社会产生的影响到底是什么?
于建嵘:劳教的案子影响了对法制的破坏对民众的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的破坏在增加,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说他消减了我们的一些司法的一些问题,使我们对法律的信仰受到了动摇,而且助长了地方违法乱纪的这种产生,这个制度就是说有两种观念,一种是废一种是改,这个问题我是坚持废的,在早两年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正在开两会的时候我曾经在召示了一批全国人大代表,全部在北京开了一个会,讨论观点要废除劳动教案制度,我认为不是改的问题,这个制度本身从法理到实践中间都产生了很大的问题,但也有些专家提出来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新的一个法律体制来改变这个问题,我的一个核心观念是这样的。我认为只要是限制人身自由特别这么少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都不允许通过一个这么简单的程序能决定的,他必须要经过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这个法律程序我认为就是用我们现在的刑法体制。那么当然有些专家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有一些轻微的犯罪,轻微的错误怎么办。
梁茵:不够判刑。
于建嵘:不够判刑,当时因为好像判她15天。
梁茵:少了点。
于建嵘:少了点,那怎么办,有些人说那么这个劳教是补充的,我认为这个不能这么说,你只要打开了大门,那么有可能带来很多问题,所以我的一个观念是这样的,有些人说引进西方的一些观点,罚你扫大街,到社区去搞服务活动,当志愿者,是吧,改变思想,这个当然是可以的,我认为将来可以制订一些相关的条例或法律,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劳动教养还按照现在这种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就不行,就必须把它废除。
唐慧被劳教始末:
相关报道:
相关评论:
[责任编辑:PN030]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独家独到独立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独家评论:从“上访母亲回家”反思中国劳教制度
来源:凤凰卫视
'正在加载中...'
核心提示:&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广受关注,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因不满该案的终审结果而不断上访,今年8月2日,永州公安局决定对唐慧实施1年零6个月的劳动教养,这一消息引起全国的愤怒,8月10日,。凤凰卫视邀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的于建嵘主任,以这个案件为引子,反思中国当前的劳动教养制度。
凤凰卫视8月10日《新闻今日谈》节目播出&从&上访母亲回家&反思中国劳教制度&,以下为文字实录:
梁茵:今天让我们来关注一起近期引起公众注意的案件,湖南永州11岁的女孩被胁迫卖淫长达三个月的时间,期间还经常受到多人的强奸和蹂躏,受害人的母亲唐慧因为不满意最终这个案件对于七名被告其中两人判死刑而其余或被判无期或被判有期徒刑这样一个终审的结果,而且对于很多其中的民警存在不同程度虚职的情况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不满意,因此不断的在有关部门进行上访,那么在今年8月2号永州市公安局以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为名决定对受害人的母亲唐慧实施一年零六个月的劳动教养,这一消息传出以后被中国的媒体广泛报导,并且引起了全国的愤怒,那么湖南永州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过审查唐慧向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的申请,两天以后这个申请启动了复议的程序,并且废除了之前的决定,那么由此看来官方之所以如此的迅速反应,应该是跟媒体的报道和舆论有着很大的关联,但是对于劳动教养大家关注这一焦点上可能还要回归他的法律框架内来为他作出解释,所以今天我们为您请来了嘉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的于建嵘主任,请于主任就劳动教养制度来给我们做一个解读,于老师欢迎您。
这个案件我们现在已经把它定义为上访母亲回家,今天我们也是非常高兴得看到唐慧已经回家了,而且跟女儿通上了电话,但是我想现在舆论的焦点仍然是在于这个母亲之前被判劳动教养一年办的时间,我们现在其实有一个问题说这个劳动教养是要把它关起来,那么能够轻易的判他又轻易的撤销了,那么到底劳动教养属于一个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它为什么之所以有如此迅速的一个变幻的处理?
于建嵘:这个劳动教养制度在我们国家是在1955年开始的,一个作为缺乏的一个制度,他主要是在55年的时候那个革命的时候,开始有这么一个制度,从苏联引过来的,到了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个关于劳动教养的一个通缉,就开始正式在法律的时候就把这个制度作为了一个重要的缺乏那些不够判刑的这些人的一个制度,并由国务院正式公布,这个制度从本质上讲到了文革的时候,& 就是说他这个制度也受到了一些冲击,到了1982年国务院又重新恢复了这个制度,这个制度的本质性的意义他是一个由国家行政部门就是说国务院所制订的一个行政法规的一个通知所决定的,对人生自由可进行限制的一个制度,当然劳动教养制度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说他的法律信息他不属于刑法,但他也不是简单的行政缺乏,他是限制人身自由可以限制时间的一个制度。
梁茵:就在您看来他的法律性质不属于行政处罚。
于建嵘:他是属于行政处罚,但他在相对一般的行政处罚来讲他就是说他对人生自由的限制他更加严格。
梁茵:我们看到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一个中国人权状况报告的白皮书,这里边就明确有一条写的是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
于建嵘:是,它是行政。
梁茵:它是这样解释的,那么在您看来它跟真正劳动教养现在制度本身,跟行政处罚之间冲突面到底在什么地方?
于建嵘:它最大的冲突面在什么地方呢?我们之所以今天诟病劳动教养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违背了我们国家的一个立法法,我们国家立法法有平稳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必须要有法律来规定。劳动教养制度效力的来源,来源国务院的通缉,一个条例,一个规定,这个东西它不是法律,虽然它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制度性的安排,但这个制度性的安排已经超越了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所以讲为什么大家这么诟病它,这就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梁茵:即使它算是行政处罚的话,其实在行政处罚第九条也规定说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于建嵘:对,法律设定的意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能来源于你行政,比如国务院的条例或者通知,应该要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它这么个意思。
梁茵:它除了跟行政处罚法之间,还有立法法之间有矛盾冲突,跟我们宪法,跟我们的刑法之间还有冲突吗?
于建嵘:那当然,它主要围绕宪法的,关于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我们立法法的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对宪法的人身自由保护权利的延伸,具体地规定,我们之所以说这个人的人身自由是受到限制的,或者不能限制的。那么要根据一个法律来规定,在我们国家立法法明确地规定,所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要依据法律。
你比如讲,现在市场处罚法处罚15天,给你行政拘留15天,它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我们劳动教养,它可以把你到几年,它没有这个法律依据,它依据的是什么?它依据的是宪法的通知和条例。
梁茵:信访通知和调理?
于建嵘:不,它依据的是劳动教养的条例,也通知,它是1982国务院的通知,实际上它是国务院通知的问题。就是国务院是没有权力决定可以对国民权利进行进行限制。
梁茵:对,它只有下达行政命令的这样一个条例,所以它缺乏法律依据。
于建嵘:它最关键违背了立法法,立法法为什么这么立法?它是由于保护宪法关于人身自由保护的权利。
梁茵:那所以对于这个,我现在就要问的说如果他缺乏这样的法律依据,那么执行人又是谁?我们看一下现在从我们今天刚才说的堂会这个事情本身,他出现了一个单位叫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那么他是一个执法机构吗?
于建嵘:他这个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其实是这样的,他是在地市一级都要设劳动教育委员会,县级没有,而且这个劳动教养委员会主要有几个部门来组成的,首先有公关部门,这是司法,还有民政这个部门组成的。那么实际上讲这个劳动委员会他都是在行政,在国务院或者讲政府系统的一个部门的一个协调的一个机构,所以在这个时候他的设计根据了劳动教养我前面讲的统计来设定的,那么他这个设定是市一级和省一级。
一般是有地市一级的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决定,你不服在再向省一级的申诉,那么是他的一个过程,所以这个制度的这个执行的机关,假如从他的条例上讲,从他的那个通知来讲,他是的确有这么个制度,有这么个规定。
梁茵:也就是说他是个综合性的一个部门。
于建嵘:对、对、对。
梁茵:但是为什么我们老百姓在说到这个劳动教养的时候基本上就是说警察就可以决定他抓谁,他关谁了呢?
于建嵘:因为这个制度的核心还有由公安部门来讲的,很多劳动教养委员会就是设在在公安部门,有些没设的市,当然有些也是设在司法局,司法厅,但主要是公安部门来决定的。
梁茵:在劳动教养的案例里面曾经出现过这样的对话,就是说律师因为现在可以介入到劳动教养的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去,然后申诉说你这个不能是处于行政处罚的,公安部门说我这不是行政处罚,我这就是行政强制性命令,那这个背后意味着什么呢?那不就是等于说强制性命令就是由谁说了算吗?
于建嵘:它一般的情况是这样,它从制度安排上来讲,它好像还是有一套制度的,就是说有地方,就是地、市一级决定劳教之后,你可以不服,可以省一级申诉,省一级你再不服,你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它从道理上是这样的,但它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什么地方?就是说它只要地、市一级劳动教养,它实际给你送到劳教所,在这个过程中间你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了。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它是不修理你的,它而且有些地方,它连劳教决定书都不给你。所以那些被劳教的人就说劳教票,就说它劳教票都不给我。那么你没办法继续往上面申诉,你没办法申诉,你更不能起诉到法院。所以很多律师实际上没有办法介入到劳教这个问题来,所以他用了一个强词夺理的说法,我不是什么决定,我是一个命令。
实际上律师不能进入的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说它这个制度安排好像是可以进入,但它不像行政诉讼法那么严格,什么时候可以进入,什么时候可以怎么做,它没有那么严格的规定,所以地方的一些公安部门,或者劳动教养部门它就可以说,你这个问题我是没办法管理的,因为你有些年劳教决定书都没有,所以你根本就没有办法来做到这一点。所以它就今天说我是用这个命令,我也就这么做了。
它最大的问题一个是它决定劳教的时候,它最有一定的过大的权利。就是它决定了,假如哪个领导打个招呼,给他劳教吧,一个适当的理由就给他劳教了。所以北京你看上访,你到北京来了,给他劳教两年。
梁茵:不用通过司法程序。
于建嵘:他从道理讲好像我可以通过,不服你可以法院去,当然实际上你是做不到的,我曾经写了一本书,叫《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判》,我收集了100个关于上访被劳教的案例。我又发现,84%得不到救治,你申诉上去没用,它把你打回来了,一般就是说同意,你起诉的时候一般不可能给你那样,等到你走完了这些地方,你劳教的时间已经过了,一年、一年半过去了,所以这个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唐慧被劳教始末:
相关报道:
相关评论:
[责任编辑:PN030]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独家独到独立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体育教学反思怎么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