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支护图片工程施工许可证需哪些资料

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基坑工程施工报建
子项编号: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材料信息
&&(03.07.01)基坑工程施工报建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政策依据(必要性)
《东莞市基坑工程施工报建申请表》
《申请表》所填写的项目名称、规模、参建单位、责任人员等信息须与实际相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日起采用新版《东莞市基坑工程施工报建申请表》,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用地红线图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用地单位应为建设单位,用地单位与申报的建设单位不符的,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的用地单位应为建设单位,用地单位与申报的建设单位不符的,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证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填报信息应与工程实际相符,签字、盖章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日国和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四十三条;《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的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填报信息应与工程实际相符,签字、盖章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的样表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公章(含骑缝章),相关人员签字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号)第四条
安全生产承诺书式样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施工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任命书
相关人员信息应与承接业务登记一致,公章、签名齐全。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号)
施工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任命书式样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人员任命书
相关人员信息应与承接业务登记一致,公章、签名齐全。
《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号)
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人员任命书式样在“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施工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公证机关出具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已包括《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
日前已办理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提交,而日及以后办理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本环节不需提交此项资料。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履约保证担保函应当采用建设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请登陆建设部网站下载),有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属非财政投资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承包商履约保证保函有效期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内”;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号文规定约定为“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7天”
公证机关出具的《业主支付担保》公证文件(已包括《业主支付担保》)
日前已办理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提交,而日及以后办理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本环节不需提交此项资料。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一份,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日前已办理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提交,而日及以后办理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本环节不需提交此项资料。
1、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合同第一部份及第三部份应填写完整,加盖合同双方的骑缝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三十一、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一份;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日前已办理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提交,而日及以后办理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登记的工程,本环节不需提交此项资料。
合同由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盖公司公章,合同竣工日期不得早于办理合同备案时间,否则不予受理;合同应当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省建设厅制),并含人工费总额专门条款,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应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采取企业注册地或广东省(东莞市)工商管理部门监制格式,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企业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若基坑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基坑工程分包企业均须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
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章。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方案。附:相关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对应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基础平面图、承台大样图。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施工、监理企业法人公章及总监执业资格注册章。
图纸需加盖施工图审查章,但不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建筑总平面图、对应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基础平面图中,道路及场地的标高应标注清晰,并注明±0.00与绝对标高的关系。
承台大样图中,基础选型及承台厚度等数据应标识明确,基坑不能超出建筑红线范围。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
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基坑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监测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及专家论证审查表)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
工伤保险须按《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的额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
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交。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签名齐全,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相符。委托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号)
日起采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交。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出具,公章、签名齐全,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相符,承诺的范围、工程名称等信息与申报施工许可的相关情况相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号)第二条、第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号)
日起采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工程信息,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注册章和相关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内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基本相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第二条第(一)款;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4、《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日起采用新版,请到“表格及其填写说明”处下载。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平面图上必须具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2、如塔吊作业半径有交叉,须提供塔吊防碰撞方案。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3、《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塔吊防碰撞方案
塔吊作业半径有交叉的
塔吊作业半径有交叉,须提供塔吊防碰撞方案。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3、《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平安卡购机和管理系统发票、收据或证明
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应盖有销售方印章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3、《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
以下工程需提交: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投资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
该方案应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
《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号)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填写说明
业主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承包商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填写示范)
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人员任命书
施工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任命书
东莞市基坑工程施工报建申请表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资料齐全、完整、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的要求;&&&&b)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且现场不存在擅自开工的情况;&&&&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a)资料不齐,存在不完整、无效、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等情况;&&&&b)不具备法定开工条件或现场存在违法施工的情况。&&&&
七.办理流程说明
窗口受理-科室经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办结&&&&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东莞市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
颁发证件有效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质量安全管理科
办事服务Q群: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www./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zxzx/list.htm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www./
一.办理依据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十八条;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条;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第三条;
&&&&5.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12】65号)第一条、第三条;
&&&&6.《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23条;
&&&&7.《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号)第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八条 ;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11.《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四条;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日施行)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日国和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四十三条;
&&&&1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号);
&&&&15.《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09〕57号);
&&&&16.《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号);
&&&&1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号)第二条、第八条;
&&&&18.《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质〔号);
&&&&19.《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号);&&&&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号);&&&&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23.《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24.《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执法行为监管的通知》(东建质安〔号);&&&&2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号)。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质量安全管理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法定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承接镇街(园区):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http://www./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zxzx/list.htm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解答建设业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申办
属光明新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或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光明新区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是按照《关于下放建设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 [2003]21号)、《关于下放城中村改造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5]6号)、《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质安[2009]19号)、《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执行省政府规定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的通知》(深水务[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通知》(深建质安[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的。即:1.新区财政投资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2亿人民币以下、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工程的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2.城中村改造工程的报建、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次装修工程,除市财政投资外,其他投资来源的二次装修工程,不论投资额大小均在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等相关业务。4.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水利工程停止办理开工审批,按规定报相应的市、区(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包括新建、扩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不含厂区外的给水、排水管网)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要求到相应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5. 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报建和监管。6.光明凤凰城区域内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需由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项目或超限高层建筑项目除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均有所在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3.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八条:“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城市建设局申请。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1.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的函》;2.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除第1、2项外的全部条件。特别提示:(一)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在申办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还应完成该项目的民防报建核准手续和建筑节能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备案)(备案前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合格)。(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该办事指南重新申办施工许可证:1.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施工许可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的。
特别提示:★自日起,未在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过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节能抽查、合同备案、造价审核、质量安全监督、节能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中任何一类业务的新项目,必须先办理项目编码;7月1日之前,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过上述任何一类业务的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编码,有关业务按照原有规定办理。详细情况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动工程项目统一编码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5]70号)。★自日起,市、区两级所有施工许可及变更业务(指上述要求的新项目)均通过市住建局官网(网址:http://www.)工程建设栏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网址:http://wsbs./shenzhen/project/index)办理,办理方式由原来的窗口纸质递文转变为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打证,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系统24小时提交资料、查询进度、打印电子证照。具体申请资料参见“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上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bsfw/)。★日之前已在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过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编码和网上申报,按照以下申请材料要求直接到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项目后续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下列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不重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1、《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见特别提示)。2、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2份)。3、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1)新建房建工程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3)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1份)。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1)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2份);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复印件2份);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书面承诺(原件2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5、按规定应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2份)。6、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和编制单位签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和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工程造价及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7、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合同正式文本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8、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1)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应满足: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2)施工、监理企业应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企业(包括建造师、总监)信息确认,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的个人信息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备案;(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含专职安全员)(复印件各2份);(5)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总承包工程提交);(6)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和安全主任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属重大项目的提交);(7)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2份);(8)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复印件2份)。10、(复印件2份)。11、示范文本:承诺1(原件2份)12、示范文本:承诺2(原件2份)(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工批复》申办:1、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的函》;2、上述(一)除序号3、4、9资料外,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备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数量须符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4〕3号)的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应延期的,需提供延续注册记录或在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注册执业章或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特别提示:附注1: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已经过竣工验收,达到使用条件后进行的再次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附注2:施工许可信息应与施工合同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对招标工程,还应保证招标结果、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一致。附注3:根据《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4]3号),项目经理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是否已承担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附注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1)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2)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附注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附注6:关于燃气工程的几点提示。(1)在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上安装下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竣工验收结果应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认可同意后方可通气使用:a居民用户;b工商用户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气点总装表容量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2)在已竣工投入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上进行碰口接驳、抢险、维修可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
)&)2、))3、)其他示范文本:12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窗口申办;第二步:深圳市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窗口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第三步: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第四步: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业务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缴交相关费用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211321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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