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沿街住宅,室内拆除墙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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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楼一层小院里搭了个挡雨蓬,城管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跳墙进去拆除,屋里还有一万多块钱也丢了,怎
提问者:| 浏览次数:47次 |问题来自: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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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来自:南昌
有证据的话可以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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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地拆围墙,如此装修离谱
  市民爆料:位于学前东路上的进士坊,一楼沿街的一户业主装修时毁坏绿化植物,还把小区围墙拆了。  报料者称,10日傍晚,一楼沿街一户业主在装修时,将小区一段围墙拆除,影响业主居住安全。这户业主不仅拆围墙,还把楼下的绿化植物砍了。  昨天上午9点,记者赶到进士坊,远远就可以看见,进士坊小区暗红色的围墙,其中一段已被拆掉,用两块木板挡着,人行道上满是碎砖(见图),周围不少居民在议论纷纷。向里望去,木板内满是砖块,几根木棍支撑着木板,近50平方米大的院子被铺上了地转,靠墙的地砖已有部分破损,有油漆工正在刷墙。一男一女两名中年人一脸怒色,他们正是该户业主。崇安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也在现场,正与业主进行沟通。  记者绕过围墙,从正门进入小区。小区门口聚集了不少居民。“他们把围墙一拆,我们的安全都没保障了”,住户王阿姨说,小区去年下半年刚完成老新村改造,周围一圈是新刷的围墙。小区有南门和北门两个门,都有保安值班,如果任由该户业主拆围墙,居民的安全存在隐患。“他们还把绿化植物砍了,那其中有一棵几十年的腊梅呀”,一位大爷有些激动,他介绍,这户业主砍伐的树木中有几棵桂花树,还有一棵腊梅。秋冬季节,桂花、腊梅飘香不断,“现在没了,可惜呀”。  一名业主介绍,上月的一天,她无意中看到楼下绿地里的一棵柿子树被砍掉了,堆放在墙边,便询问了装修业主,得到的答复是绿化队砍的。随后的某一天,她在阳台上晒衣服看到楼下有人砍树,她丈夫便去劝阻,但砍树的行为并没停止。还有居民表示,业委会、社居委、城管多次上门劝阻,该户业主就趁别人不注意时砍树、铺地砖。“把院子弄成这样,还开墙,是想做门店的吧”,有居民猜测。  穿过正在装修的房间,记者来到院子里,看到靠近西面是一片水泥墙,上面一排红砖,有约一个成人高,与隔壁邻居家隔开;东面后方没有铺地砖的地方堆满了杂草、塑料板、水泥袋等垃圾,几棵几乎可以用“光秃”来形容的小树紧密地种成一排,再往外便是一堆枯树枝,阻断了其他人进入院子的路,两段围墙加上枯树枝,正好圈出了一片地。  装修业主孙某说,他并未砍树,只是把树移到了一边,而且只涉及五六棵树。他的妻子辩解,房子是去年年底买的,前段时间才开始装修,看到院子里杂草丛生、树木遮挡阳光,便给树修理了枝条并移到一边, “我们铺上地砖,弄清爽点不好吗”,对于开墙是否要开门店,她表示,新铺的地砖被人给敲碎了,开墙只为赌气泄愤。崇安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发现该业主砍树、铺地砖时,就曾多次联合其他部门上门劝说,但业主不听劝告,常常在城管执法队员下班后施工。昨天上午,执法队员例行巡查时,发现围墙已被拆除,当时就采取要求停工的措施,并在现场维持秩序,以防给行人带来不便。崇安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周伟介绍,该户业主涉嫌占用绿化用地,擅自移伐绿化树木,已立案调查,会联合园林绿化养护等部门共同查看、认定,再根据认定情况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恢复绿地。小区围墙是公共设施,会同民警就该户业主毁坏公物的行为进行协商调查。(葳蕤 文/摄)
[责任编辑:李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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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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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大楼拆除沿街门脸建筑
稿件来源:&&
  本报讯(陈平军)3月23日,新华区组织人员、机械,对位于中山路和公里街交叉口处的市邮政大楼一楼沿街门脸全部进行拆除。  位于中山路繁华地带的市邮政大楼一楼沿街门脸,虽然占地面积只有800平方米,但它地处省会最繁华路段,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员、车辆较多,是展现省会整体形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窗口。由于北侧要建省会百年广场,对面三层沿街建筑也要进行拆除重新建商业大厦,所以沿街门脸必须拆除。各级领导对该沿街门脸的拆除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调度会进行研究部署,新华区领导和相关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产权单位也站在顾大局、讲奉献的高度,积极支持省会“三年大变样”工作,同意拆除沿街门脸。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以往普遍遭遇“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根源之一在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划重叠,存在地方权力不当干预司法的现象。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去年6月起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由秦州区、麦积区两地法院分片管辖相邻各县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审判权和行政权的相对分离。一年时间过去,管辖改革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变化?异地审、“民告官”容易了吗?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从不敢告到敢告能告,“民告官”从难到易。    古人语,民不和官斗。但秦安县64岁的冯老汉执意要讨个说法,他对县房管局的行政行为不满意。  2003年3月,冯老汉弟兄三人与县政府、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共同达成《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县民政局在所建住宅楼的西端拆迁安置单元内给弟兄三人解决安置一楼、五楼共两套住宅,并由县民政局在所建社会福利综合楼一楼沿街六间商业门店中给弟兄三人解决安置三间门店。协议签订后,弟兄三人口头对楼房和铺面进行了分割,冯老汉分得一间门店及五楼住房一套。2003年6月、2004年6月老冯分两次交齐了房款。其余弟兄二人未交房款,民政局按放弃进行了处理。此后,冯老汉的两个弟弟却称并未对房屋和铺面进行分割,兄弟三人因此发生纠纷闹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弟兄三人当初的口头分割协议合法有效。  然而此后,冯老汉向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县房管局以冯老汉提供的判决书等内容与冯老汉弟弟提供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和解协议”等材料内容存在冲突,不符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为由,对冯老汉的房屋和铺面“不予登记”。为此,冯老汉多年来在县、市、省级法院连打多场行政官司、民事官司,但都没有满意的结果。  2013年8月,64岁的冯老汉再次一纸诉状将县房地产管理局告到了法院。让打了多年官司的老冯颇感意外的是,接待他的是麦积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让他更感意外的是,这次顺利立上了案,所有庭前环节非常简洁。  20天后,由麦积区法院行政庭陈梅芳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在冯老汉居住的秦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登记纠纷案件。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房屋,原告弟兄三人的民事确权纠纷已经两级法院最终生效民事判决确定,弟兄三人的口头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取得该楼房的权利。被告县房地产管理局认为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冲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因此判决被告房地产管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老冯的申请审查登记。  短短二十几天后,县房地产管理局为冯老汉办理了登记了手续,颁发了房产证。  “我今年虚岁65了,古人说六十耳顺,我为啥要坚持打这个官司,而且是和政府打,我咽不下这口气啊!都说民不告官,毕竟一套房子不是个小物件,就咬着牙和房管局打官司。这次起诉时,刚开始也没抱多大希望,后来法院判房管局输,不到一个月,房产证就办下来了。我是五味杂陈,以前尽管走了好多弯路,最终通过法院我还是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法官来到我的家门口给我断了官司,还是那句话,‘有理走遍天下’。”7月30日,在冯老汉家里,他双手捧着崭新的房产证,激动地对记者说。  “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对分离,法院抗‘干扰’的能力就会增强,行政干预就会减少。法官司在受理和审理案件中没有思想负担,审理没有压力,完全可以放开手脚依法公正裁决。”陈梅芳法官说。    群众不会告,法官帮忙出主意、想办法,最大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以前在县里审判本地的行政案件,即使依法公正审判,作为当事人还是心里犯嘀咕,怀疑是不是案件背后有猫腻。现在打破地域藩篱,排除干扰,相对独立的异地审判环境,让人感觉比较公平公正。”一位当事人如是说。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的一个最直观、最突出的优势是彻底消除了行政案件原告方的思想顾虑,增加了老百姓对行政诉讼审判的信任与信心,得到了行政案件原告方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秦州区、麦积区两家试点法院的“优先立案、大胆立案”打开了“民告官”的闸门。经过法院宣传和当事人口口相传,人们在怀疑自己遭遇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时,不再是忍气吞声,“不敢告、不愿告”,而是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在实践中,试点法院普遍降低了立案门槛,拓宽了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把更多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纳入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识到,只要是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因上访而丧失起诉的时机。同时,试点法院还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实地走访调查、上门送达、上门了解情况、就地开庭审理等巡回办案措施,有效避免了集中管辖可能给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负担。  在群众不会告时,试点法院还设立了导诉台,法官给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教群众怎样才能符合立案条件。走进试点的两家法院,都有一个行政案件审判协调室,协调室内的温馨提示牌,醒目地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诉状样本、诉讼咨询电话号码等,墙壁上悬挂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须知》、行政审判流程图,让当事人对行政案件从起诉立案到申请执行的全过程一目了然。“行政案件协调室就是给当事人一个歇脚、休息的地方,一个充分倾诉的空间,一个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平台。”秦州区法院的法官石亚敏告诉记者,“作为法官,我们在倾听当事人‘诉苦’的同时,适时释明法律,积极与他们交流沟通,都为日后化解争议奠定了基础。”  记者走访发现,试点法院均不定期安排行政庭法官到立案庭“助阵”把关,符合条件当即立案,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避免当事人多跑冤枉路。立案门槛的放低,让更多的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充分考虑当事人所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尽可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集中管辖法院采取巡回审理方式,除了将开庭地点一般都定在非集中管辖法院外,集中管辖法院还委托当地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主动到当地调查走访、查看现场、组织协调,尽最大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据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两家试点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均超过100%,其中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15件,增长46%;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16件,增长23.08%。试点法院行政审判人员接触的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审判业务更加全面,丰富了行政审判人员的司法实践经验,处理复杂的行政案件更加得心应手,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百姓从难到易,政府依法行政,调和矛盾变“两难”为“双赢”。    百姓行政诉讼从难到易,官民矛盾找到了诉讼出口。针对内外环境造成的行政审判难,天水中院以集中管辖试点为契机,知难而进,正在变“两难”为“双赢”。  1988年,甘谷县的杨某在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修建原有住宅时多占了0.65亩土地。2010年,甘谷县政府将杨某修建住宅的该宗地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予以征用,然而杨某却以安置补偿款太少为由拒绝搬迁。县政府在与杨某协商多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杨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杨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杨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也急切地期望法院依法尽快彻底解决。  市中院2013年对该案二审时,一方面考虑到杨某占用的宅基地既有合法使用的部分,也有非法多占的部分;另一方面县国土资源局对杨某非法占用土地作出的行政处罚也并无不当。综合考虑,如简单地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虽得到了维护,但矛盾纠纷并未得到任何解决。为了尽快化解此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市中院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加大协调力度,多次到杨某家中了解情况,进行沟通协调。法官告诉杨某,其合法使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等因政府拆迁造成的损失必须得到合理补偿,而其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筑物等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同时,法院又给县政府做工作,希望政府充分考虑杨某家庭人口多、经济困难的事实,在安置补偿等方面应适当予以照顾。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杨某终于与县政府达成拆迁协议,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杨某撤回起诉。杨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得到了维护。  据天水中院院长马忠福介绍,天水两级法院部署启动行政诉讼办案机制、办案方式和管辖体制改革,“加强立案环节审查,注重源头调解息诉,针对性制发司法建议,领导带案协调沟通被诉行政单位,主动开展以案说法宣传依法行政”,打出“连环拳”努力让群众得实惠、行政守规矩。2013年下半年,行政案件服判率比上年同期提升54.77%,这直接反映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天水中院决定推动管辖权改革向纵深发展,变相对为绝对,本地不审本地案。据统计,天水法院试点一年来,一些县区的行政案件收案上升了300%。从今年7月1日起,秦州、麦积两区的行政案件也已经在两区之间实施交叉管辖,这意味着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将全部实现异地管辖。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天水中院明确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制度,而且巡回审判比例要达到全年总数的60%以上。此外,全市法院还大力推动出台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复杂行政案件,增加司法透明度。  马忠福认为,通过高质高效审判案件,不仅要解决群众能否告“官”的问题,更要实现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官”“民”和谐双赢。为此,该院正在调整现行的行政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大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协调和解率等重点指标的监控力度。同时,不断充实审判队伍,提高业务技能。  记者采访部分败诉行政机关的当事人,他们均认为判决时法院和法官确实不留情面,但过后都认为真正促进了依法行政,“实际上是在帮政府,行政审判是官民矛盾的缓冲器、社会的减压阀。”  6月2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老“法宝”解决新问题——甘肃天水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司法便民见闻》为题,报道了天水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便民利民的做法和经验。这是全国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最高法院权威媒体首次宣传典型。在市中院的统一指导协调下,担任试点任务的秦州区、麦积区两个法院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法宝”,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实地走访调查、就地开庭审理等巡回办案措施,有力保障了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引言  ▲市中院院长马忠福在麦积区法院调研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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