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护士资格证上首次注册上印的章写的是安徽浙江省卫生厅厅,不是应该是哪个单位就写那个单位吗?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无证书期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浙卫办医 [2013] 2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 2013年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信息已导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但国家卫计委尚未下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空白本,无法按期正常注册。为保证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正常工作,现将无证书期间我省护士首次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注册对象和所需材料
&&&&& 按照《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浙卫发〔2013〕90号)执行。
&&&&& 二、首次注册流程
&&&&& (一)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 (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不含义乌市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点击通过,暂不制证。并将审核合格但未制证的护士信息表(见附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交市局,纸质版上需加盖卫生局公章。未输入信息者,需卫生局录入信息。
&&&&& (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申请材料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同时将辖区内审核合格但未制证的护士信息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汇总后上报至省厅,纸质版上需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 (四)义乌市卫生局流程。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义乌市卫生局审核。义乌市卫生局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申请审核表上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暂不制证。同时将辖区内审核合格但未制证的护士信息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纸质版上需加盖&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流程。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申请审核表上加盖浙江省卫生厅公章,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
&&&&&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全省审核合格但未制证的护士信息表后,以文件形式确认其已经注册,允许执业。待卫生计生委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空白本下发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再行制证打印,核发证书,注册时间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内时间为准。
&&&&& 三、注意事项
&&&&& (一)新证换发的人员换发对象及所需材料按照《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浙卫发〔2013〕90号)执行,办理流程参照本通知执行。
&&&&&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预留少量原《护士执业证书》空白本,优先供需变更至外省的护士制证。本次审查合格未制证的护士申请省内变更,可凭除《护士执业证书》外的其余相关申请材料及&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内信息直接办理。变更后的护士需到首次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取证书。首次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从&遗失证书补发&栏目制证打印。
&&&&& (四)我厅将集中受理各地市及省级医院的护士首次注册相关事宜。
&&&&& (五)本通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空白本下发后自动废止。
&&&&& 联系人:郭& 霞& 7
&&&&&&&&&&&&& 袁菁菁& 4
&&&&& 传& 真:9
&&&&& Email:
&&&&& 附件: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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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一月份交材料,在医院的交到护理部他们统一帮你们办,没在医院在诊所的把材料交到老板那里或自己交到卫生局去。。要准备以下材料1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当地卫生局网站上有下载的)
还要贴一寸的照片2 护士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验原件交复印件3 身份证单 4 毕业证单 5 医疗机构聘用单 网上下载6 二级医院医院证明的体检表一份7 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 加盖医院或诊所公章8 临床实习证明单9 2寸近照2张参加考试合格者三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注册主管指定医院培训3-6个月,将考核合格给予注册。
下发考试成绩合格证(只有通过考试的童靴才有的哦!)月 人事局下发,这个凡是考过的童靴才有,这是大家的初级职称(护士资格证-人事局下发),护士执照是在卫生局注册,是告诉国家你在哪里执业,并不是职称。(例如和助教是两个东西)。护士执照的注册不是在我这里办理,执照是在卫生局办理并领取。办理时间多为每年11月,未办理或者错过办理时间的同学,咨询护士执照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档案所在地的卫生局。
同学们请注意 你们领取的报到证就是派遣证,上面有地址,你们在8月20-30日这段时间按照上面的地址,带好派遣证去提你们的档案。不要提前去,太早去学校没有邮寄出去。档案领取出来后你们可以把档案放到人事局,有正规单位的同学先问下你们单位你们的档案能否放在单位保管,如果有问题可以和学校档案室取得联系,或咨询班主任。 一、注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下同)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资格证注册办理程序  (1)医疗机构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电子信息,集体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填写《xx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员一览表》(见附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省部直及市州三级医院直接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开出受理通知单。  (2)省卫生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注册和不予注册决定。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声明:以上文字均为个人主观搜集所得,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作参考,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涉及侵权行为,请控方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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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0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省卫生厅是本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注册管理由省卫生厅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人员的终末审核,经终审合格人员,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号厅[与太湖路交叉口],联系电话),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每年集中注册时由省卫生厅负责办理。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
(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二○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11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护士注册工作已经开始,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在省政务中心办理集中审核及发证等事宜,现将各地办理时间的顺序安排如下,请遵守: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18日&29日:省直各医院;
(二)11月上旬:马鞍山市卫生局、铜陵市卫生局、淮北市卫生局、淮南市卫生局;
(三)11月中旬:亳州市卫生局、蚌埠市卫生局、合肥市卫生局、池州市卫生局、黄山市卫生局、宿州市卫生局;
(四)11月下旬:芜湖市卫生局、六安市卫生局、阜阳市卫生局;
(五)12月上旬:安庆市卫生局、滁州市卫生局、宣城市卫生局。
二、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四)其他有关注册事宜,在此期间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五)各地卫生局、省直各医院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日。
(六)注册时间拟定于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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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
其他卫生考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查询编号:
来信的详细情况(编号:6-543788)
受理单位:
来信时间:
来信主题:
注册护士资格证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2013年11月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本人在网上已查询到注册号,但在办理注册证时,被告知省厅无空白证书,需再等待一段时间,不信的话可以咨询湖北省卫生厅。我已打电话咨询过,省厅说这件事情归当地卫生部门管,应咨询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我也打电话问过湖北省其他地市是否已办理注册证,得到的是其他地市都已办理。请问一下,是不是无空白证书这个理由可以做为延误我们就业的理由吗?现在全社会都在提倡学习群众路线,请问一下卫计委的工作人员你学了吧?此事对你们而言是一件小事,却关系到我们的就业,希望贵单位能够多为我们考虑一下,尽快解决此事。不希望你们把此事一推再推,而且推托的理由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来信已转受理单位,正在处理中
回复的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贵网民您好!现就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查,2013年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要领取护士资格证因目前湖北省没有空白证书,还不能领到护士资格证。有关领取护士资格证的问题可咨询3。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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