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市商政土批字2012年27号审批土地件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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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喜与山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魏世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陕行终字第000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阳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山阳县北
新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陈璇,系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关汉民、刘贵成,系山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魏世玺,女,日
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崔建民,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强,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春喜,男,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杜安生,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山阳县人民政府、魏世玺与被上诉人张春喜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纠纷一案,不服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商中行初字第0004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山阳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关汉民、刘贵成,上诉人魏世玺及委托代理人崔建民、李强,被上诉人张春喜及委托代理人杜安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洛市中院一审查明:1978年因山阳县城北新街拓宽,需拆除张平均(张春喜之父,2004年正月去世)三间瓦房(1958年建)中东边两间房东北角一米。因拆除导致无法居住,张平均自行拆除了两间房屋的瓦、檩。同年5月25日张平均在山阳县城建办领取了拆迁费860元。日,张平均经中证人、大队干部等人,将其临北新街的瓦房一间及拆除房皮后的两间基石议价1100元出卖给郑发仁,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该契约注明南至张平均后檐滴水为界,其它界限未写。1980年,郑发仁将拆除后的两间房用椽、檩、油毛毡修复成简易房。1981年12月至1984年8月,郑发仁将修复后的三间房(修复的两间及未拆除的一间)出租给山阳县劳动服务社作库房,收取租金495元。日,郑发仁将所购买的一间及修复的两间共计三间房屋赠与其岳母齐玉秀(1998年去世)养老居住,并于日办理了契税手续及房屋转移登记,面积0.12亩,张平均在郑发仁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上加盖了其印章。1986年,张平均未经批准在两间基石以东临北新街,在原属于集体的牛圈房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一间,被罚款处理后作为门面房使用至今。日,郑发仁为齐玉秀申请办理房产证,其四至墙界申请上注明为&土木结构房屋共计两间&。1989年10月山阳县房管所给齐玉秀颁发了山房字第30号房屋所有权证。1989年10月,张平均对1986年所建的牛圈房及两间基石中东边一间地基申请办理房产证,该申请房管所签注意见后,没有经城建局、县政府审核,没有发证。日山阳县土管局在郑超(郑发仁)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上签注&同意一分二厘宅基地由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划拨给齐玉秀作宅基地使用&。日齐玉秀申请原基拆旧建新,拆三建三,占地0.12亩。同年张平均也申请拆旧建新四间,占地0.17亩。同年7月山阳县城关镇政府(90)32号批复同意张平均拆旧建四间五层楼房,占原宅基0.17亩;同年10月山阳县人民政府(90)
第31号文件批复同意齐玉秀拆旧建三间五层楼房,占原宅
基0.12亩;后齐玉秀、张平均分别持批复办理了国有土地
建设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许可证。
日张平均以所卖的两间基石是基础上的石头,宅基地并未转让为由,拆毁了郑发仁用油毡修复的两间简易房,至此双方发生房屋权属争议。齐玉秀、郑发仁日起诉后,山阳县人民法院日作出山法城字(1991)第11号民事裁定,以双方争议的宅基地应由土地管理部门确权为由,裁定驳回郑发仁的起诉。同年4月28日,郑发仁申请山阳县土管局处理,山阳县土管局向郑发仁、张平均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日山阳县土建局(土管局与城乡建设环保局合并)以山土建环函字(号作出&关于对张平均、齐玉秀建房用地确认权属的函&,确认日山阳县城关镇政府镇政发字(90)第32号对张平均的建房审批;日山阳县人民政府山政土字(90)第31号对齐玉秀的建房审批视为土地确权。齐玉秀、郑发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山阳县土建局日以&行文程序欠妥,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为由&自行撤销了其山土建环函字(号函。因原告齐玉秀、郑发仁不同意撤诉,山阳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后,于日作出(1995)山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该判决认为&张平均与齐玉秀两个建房申请表均与事实不符,张平均申请中居住现状正房两间其中一间实际是1979年发生买卖关系的&基石&两间中东边一间。该申报表与郑发仁填写的三间发生重叠;齐玉秀申报拆三建三,而按图反映的却是拆二建三;申报中郑发仁对《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表》进行了两次涂改,故齐玉秀与张平均两家的建房审批均应予撤销。该判决撤销了山阳县土建局关于确权的函,撤销了张平均、齐玉秀的建房用地审批。齐玉秀后向山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平均赔偿1991年拆毁其在两间基石上所修复的房屋的损失。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作出(1995)山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认定齐玉秀、郑发仁购买张平均瓦房一间及两间基石,完备了一切法律手续,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依法予以确认,故判决张平均赔偿齐玉秀、郑发仁财产损失362.64元。张平均以只卖基石未卖宅基,齐玉秀以赔偿过少为由,均提出上诉。原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平均与郑发仁自愿达成买卖协议,郑买得房屋一间及两间基石,其宅基四至中约定南至张平均房后滴水为界说明该部分宅基使用权已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一并转移,且郑发仁已经实际使用多年,办理了房屋及宅基转移的一切手续,张平均亦多次签注同意意见,并加盖印章,房屋买卖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张平均上诉称两间宅基地所处宅基并未转移的理由不能成立&。故于日作出(1995)商中民终字第19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平均不服提出申诉,原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日作出(1996)商中民监字第5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了张平均的申诉。郑发仁同时对山阳县人民法院山法城字(1991)第11号民事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山阳县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于日以双方争议的是房屋权属争议,不是土地权属争议为由,作出(1996)山民再字第003号民事裁定:撤销山阳县人民法院山法城字(1991)第11号民事裁定。
1996年元月,齐玉秀、郑发仁修复被张平均损害的房屋时,张平均进行阻止。齐玉秀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996
年3月21日作出(1996)山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判决:1、齐玉秀、郑发仁修复房屋,张平均不得妨碍;2、张平均赔偿齐玉秀、郑发仁损失400元;3、张平均1986年建房后飞檐西南端深入齐玉秀墙体部分自行拆除。张平均不服提出上诉,原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日作出(1996)商中民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维持了(1996)山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1、2项内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撤销了第3项拆除飞檐的内容。
1997年5月,齐玉秀因修缮两间房屋,张平均又进行阻挡,齐玉秀再次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作出(1997)山民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判决:1、齐玉秀、郑发仁在一间瓦房及两间牛毛毡房前屋后施工,被告(张平均)不得阻止;2、被告张平均在原三间瓦房后檐滴水以北人行道堆放的石头、杂物自行清理,保障原告人道路、排水、安装自来水管的畅通。张平均不服提出上诉,原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平均与齐玉秀争执之土地使用权已经本院(1995)商中民终字第193号民事判决及(1996)商中民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允许齐玉秀、郑发仁修复该宅基上被张平均拆除的房屋,故应以此为据。张平均在齐玉秀向东出行的通道上堆放杂物和石头影响他人通行,应予清除,故于日作出(1997)商中民终字第27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5)山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1996)山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1996)商中民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生效后,齐玉秀、郑发仁申请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山阳县人民法院日发出执行公告,于同年5月13日强制执行了该案,并做了执行说明:1、在张平均后檐滴水为界处砌成长13.6米,高0.4米的水泥砖墙,郑发仁修复了被扒毁的油毡房两间,恢复成原来的三间房;2、依据判决在卷的现场照片及现场勘验图和土地权属案件现场勘测笔录及绘图四至,界限明确,实际面积为127.50平方米。
1998年齐玉秀去世,其名下的房屋由魏世玺继承。同年8月14日,郑发仁(魏世玺)向山阳县土管局申请土地登记,山阳县土管局8月17日受理后,因查明张平均日已经了领取了城土集建(93)字第011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将两家原争议的两间基石中一间基石的国有土地登记在张平均的集体土地面积之内,故山阳县土管局告知郑发仁不予颁证。郑发仁遂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山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山阳县人民政府在颁证时,在双方(土地)权属争议未做处理之前,未全面审核,未经相关邻户签字确认界畔,就进行登记发证,程序违法,故于日作出(2002)山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撤销山阳县人民政府给张平均颁发的城土集建(93)字第011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日,魏世玺再次申请土地登记,山阳县国土局经地籍调查、现场勘查,依据(1997)山民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等,于日给第三人魏世玺颁发了山国用(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三人魏世玺并于日办理了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房产证,该房产证与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和四至等内容记载一致。
张春喜2005年知道该颁证情况后,一直向山阳县国土局、山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日,山阳县国土局书面告知张春喜已给第三人颁证的事实。张春喜日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商洛市人民政府日作出商复决字(2013)第08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山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魏世玺的山国用(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张春喜不服,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及《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后再行登记。本案原告与第三人争议的两间基石的土地使用权长期存在争议,并未经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的确权决定;原生效的民事判决主要是针对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作出的,不是对土地权属进行的确权处理。被告山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登记时应先对争议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其未经确权处理直接进行土地登记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被告山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魏世玺进行土地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项1目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山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魏世玺颁发的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责令被告山阳县人民政府对原告张春喜与第三人魏世玺争议的土地权属进行确权处理。
山阳县人民政府上诉称:1、被上诉人张春喜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应驳回起诉。山阳县人民政府于日给魏世玺颁发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张春喜于日向山阳县国土局递交了&关于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再次申请&中明确提到2005年2月就已经知道给郑发仁、魏世玺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其2013年9月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对此山阳县人民政府在一审中已经提出,但一审法院对此未予处理;2、张春喜与第三人魏世玺买卖房屋手续合法,土地来源清楚,人民法院已予以确认;3、被上诉人张春喜不履行房屋买卖协议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已经人民法院多份民事判决确认并进行强制执行,显然土地使用权争议已经人民法院处理,魏世玺的宅基地不存在权属争议;4、山阳县人民政府给魏世玺颁发的(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山阳县人民政府给魏世玺颁发的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魏世玺上诉称:1、一审法院认定错误,与事实和生效的民事判决相悖;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张春喜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应适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16条及《土地登记规则》第11条的规定;3、被上诉人的起诉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张春喜的诉讼请求,
张春喜答辩称:山阳县人民政府对存在争议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确权处理,给魏世玺颁证程序违法,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山阳县人民政府给魏世玺颁证未经公告登记,缺失相邻意见,程序违法。山阳县人民政府登记颁证认定事实不清,登记依据有误。答辩人的起诉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答辩人一直向山阳县人民政府反映并提出异议,且历年一直向山阳县人民政府及国土局申请解决与魏世玺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山阳县人民政府始终既不予处理也不予正面答复,但答辩人始终并未放弃权利,直到日山阳县国土资源局才正式书面告知答辩人,已为魏世玺颁发了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告知答辩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答辩人至此才确切得到山阳县人民政府已为魏世玺发证的事实,即于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后,于日送达给答辩人,答辩人即于同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山阳县人民政府和魏世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1、张春喜向原审法院起诉,认为山阳县人民政府给魏世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登记错误,请求撤销山阳县人民政府给魏世玺颁发的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山阳县人民政府于日给魏世玺颁发的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为126.98平方米(合0.19亩)。
本院认为,张春喜自2005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多次向山阳县人民政府及国土局申请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日山阳县国土局正式书面告知张春喜,山阳县人民政府已给魏世玺颁发涉案土地证,并同时告知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故张春喜的起诉期限应自日算起,其日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日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上诉人山阳县人民政府、魏世玺诉称张春喜的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上诉人魏世玺与被上诉人张春喜曾多次进行过诉讼,但原生效的民事判决主要是就损害赔偿和排除妨害作出的,且生效的山阳县人民法院(2002)山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等亦认定魏世玺与张春喜存在土地使用权争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对涉案土地权属争议先行确权,山阳县人民政府未依照法律规定对争议土地权属进行确权处理,直接给魏世玺颁发土地使用证,违反法律规定,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魏世玺在房屋买卖,办理契税、申报房产时的面积为0.12亩,山阳县人民政府颁发给魏世玺的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0.19亩,显属事实不清。故山阳县人民政府、魏世玺上诉称颁发给魏世玺的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来源清楚与事实不符;原审判决与生效的民事判决相悖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等上诉理由,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山阳县人民政府对争议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确权处理,直接进行土地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山阳县人民政府给魏世玺颁发的山国用(2004)第00009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责令山阳县人民政府对张春喜与魏世玺争议的土地权属进行确权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山阳县人民政府、魏世玺各承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京玺
审 判 员  郭顺利
代理审判员  刘伟夫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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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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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府招商简介
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山地。东临河南,东南与湖北接壤,北接本省渭南市,西南相邻西安市。辖商州区和镇安、丹凤、商南、洛南、山阳、柞水6个县。总面积约19292平方千米,人口243万,耕地15万公顷。主要生产稻谷和小麦,&岭沟红米&最为出名。是本省核桃、板栗、柿饼、木耳的集中产区。水貂养殖业居全省之冠。有大熊猫、苏门羚、青羊、林麝、水獭、黑鹳等珍稀动物。主要矿产金、银、煤、铝、锌等,钾长石储量位居全国第一,世界第二。本市以312国道为主轴,连结各县的干线公路。名胜古迹有笔架山风景区、柞水溶洞、二郎庙等。
商洛,因境内有商山、洛水而得名。市政府所在地商州区。商州又名&鹤城&,因城区坐落于丹江之北,背靠金凤山,面对龟山,形如鹤翔,故有&鹤城&之称。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秦岭南麓,与鄂豫两省交界。东与河南省的灵宝、卢氏、西峡、淅川县市接壤;南与湖北省的郧县、郧西相邻;西南与安康、宁陕、旬阳,西北与长安、蓝田毗邻;北与潼关、华阴、华县相连。界于东经108&34&20&P~111&1&25&P,北纬33&2&30&P~34&24&40&P之间。东西长约229公里,南北宽约138公里。全区总面积19292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9.36% 。辖商州、洛南、丹凤、山阳、商南、镇安、柞水7县区,122个镇,4个办事处。至2010年底,全市户籍人口244.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8.66万人。少数民族有19个,3000余户,13391人,分布于全市7个县(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49%;其中百人以上的少数民族4个,为回族、壮族、蒙古族、满族;10人以上的有7个,为藏、维吾尔、苗、彝、土家、黎、侗族。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商州区,距省会西安110公里。
大秦&商於古城
商山,乃为今丹凤县城西7.5公里的商镇对面、丹江南岸之名山&&商山。秦岭、蟒岭、流岭、鹘岭、新开岭和郧岭六大山脉,绵延起伏。
洛水,指的是南洛河,黄河下游南岸大支流。源出商洛市洛南县洛源乡的木岔沟。东流入河南境,经卢氏县、洛宁县、宜阳县、洛阳市,到偃师县杨村附近纳伊河后称伊洛河,到巩义市洛口以北入黄河。《水经注》云:&洛水出京兆上洛县灌举山,东经熊耳山北(今河南卢氏县境),《禹贡》所谓&导洛自熊耳&即此&。初置上洛郡(县),因在洛水(东都洛阳因之而名)之上游,郡(县)域为洛水之源故而得名,郡(县)治在今商县。古郡(县)域较大,有后人因郡(县)治离洛水较之汉江著名支流丹江稍远,而误以为洛水是指较近的丹江,实属误读。
商洛-丹鹤楼
商洛地形地貌结构复杂,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境内有秦岭、蟒岭、流岭、鹘岭、新开岭和郧岭六大山脉,绵延起伏。岭谷相间排列,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伸展,呈掌状分布。海拔最高点位于柞水县北秦岭主脊牛背梁(2802.1 米),最低点位于商南县梳洗楼附近的丹江谷地(2154米)。主要河流有丹江、洛河、金钱河、乾佑河、旬河五大河流,纵横交错,支流密布。横垮长江、黄河两个流域。北部气候属暖温带,南部气候属亚 热带。年平均气温7.8~13.9℃,最高37℃~40.8℃,最低D11.8℃~D21.6℃。降水量年均710~930毫米,日照多小时。无霜期为210天。山高,并不危岩耸天,水多,亦很少激浪泛滥。其风土人情,既兼北国之旷野,又融南国之灵秀。山清水秀,风景如画 。
商洛地区历史悠久。据考古发现,早在一百多万年前的旧石器时期,这里就有先民活动。新石器时期,洛河、丹江、金钱河、乾佑河、旬河沿岸,先民在此聚居,繁衍生息。 《史记& 殷本纪》载,契(xi&)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封于商,国名也。《括地志》云:商州东八十里商洛县,古之商国。
秦岭&江南风光-龟山
《水经注》曰:丹水自上洛经商县南,契始封此。契即帝喾之子。随着朝代的更替,地方建置先后为郡、州、路、道、区、分区、专区、地区,称谓不一,隶属各异。夏商时期,属豫、梁二州,西周和春秋时期属晋,战国属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北部和南部分属关中郡内史区和汉中郡。西汉时分属弘农郡和汉中郡。东汉时分属京兆尹和汉中郡,晋泰始二年(257)设立上洛郡。北魏在境内先后设荆州、洛州,置上洛、上庸、苌和、魏兴等郡。西魏增设拒阳郡。北周撤销苌和、魏兴二郡,设慎政郡。宣政元年(578)改洛州为商州。隋时撤销上洛、拒阳、上庸、慎政四郡,保留商州。后撤销商州,复设上洛郡。唐时撤销上洛郡,复设商州,归山南道。后改商州为上洛郡 。宋时撤销上洛郡再设商州,属永兴军路,后又改属河南路。元时属奉元路。明时属陕西省西安府。清时,商州升为直隶州,仍属西安府。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撤销商州,原属县分别划归关中道、汉中道。后废道制,由省直接领县。嗣后,设立陕西省第四行政督察区,领属商县、洛南、山阳、镇安、商南、柞水六县和民国末年设立的龙驹寨设治局(三等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陕南行署商洛分区,后改为商洛专区、商洛地区,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地级商洛市。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商洛市地处陕西省东南部,与豫、鄂两省接壤.位于东经108'34'20&&&111'1'25&、北纬33'25'40&&&34'25'40&之间,西邻古都西安,东瞰南阳盆地,北接八百里秦川,南带江汉平原.总面积19293平方公里。内设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六县一区,196个乡镇。商洛市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平均降水量710--930毫米。 雄伟的秦岭主脊、蟒岭、流岭、鹃岭、郧西大梁和新开岭五条主要山脉,像五根粗壮的手指,由西北向东北、东、东南延伸在古
商洛市政区图
老的商洛境内,洛河、丹江、金钱河、乾佑河、洵河蜿蜒其中,岭谷相间依次排列,大自然的神工鬼斧,把商洛造就成为一巨大的掌状山地。北亚热带与南暖湿带的气候过渡,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水系,以及高山低谷的垂直差异,秦楚文化的交流融会,更是给这&魔掌&般的山地上蒙覆了神奇的面纱。使商洛成为一块神奇的土地。神奇的山,神奇的水,神奇的人,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演绎了一串串神奇的故事:像&契佐禹治水有功,帝舜封契于商&;卫鞅破魏,秦封之商於,号称商君;&商山四皓&出山助吕后扶太子,居功不受而隐居采芝;李自成兵败进商洛养精蓄锐,驰骋中原;五支红军进商洛,撒播了革命种子;李先念率师突围,建立了陕南革命根据地;贾平凹著书戏说商州,等等,这些都让商洛在中华民族的历史画卷中多次闪光!
据《隋书&地理志》载,商洛之名源于商山洛水。历史上曾有上洛、商州等称谓。历代设州置县,或州县同设,交替沿革复杂。
为古&商国&,虞司徒契所封之国。《史记& 殷本纪》载,契(xi&)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封于商,国名也。《括地志》云:商州东八十里商洛县,古之商国。《水经注》曰:丹水自上洛经商县南,契始封于此。契即帝喾之子。
夏、商、周
夏属梁、豫之交;周属雍、豫。
地属商地,和毗邻的於地,统称为&商於&。先后分属楚、晋(魏)、秦,最后统一于秦。秦孝公后因卫鞅破魏有功,将卫鞅分封于此。故称其为&商君&、&商鞅&。
秦(公元前221----前207年)
地属内史南境。治所设咸阳,统辖境域相当于今关中平原及商洛地区,领42县。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设商县,包括今商州区、丹风县、商南县、山阳4县,因商山而得名。 早在公元前351年,秦国就在这里修了城,地址在今丹凤县城西2.5公里古城岭子,系商洛最早之城池,南北长1500米;东西宽1000米。出土文物带有&商&字的瓦当,确认系公元前340年秦封给商鞅之封邑。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4年)
地属弘农郡,隶司隶校尉部,郡辖区相当于今河南省黄河以南、伊河以西及淅川、丹江流域。其治所在弘农(今河南灵宝貌略镇北),领11县,在陕西境内的上洛、商县两县,即大体相当于现今的商洛地域。上洛这一地名,因居洛河上游故名,战国时即有。汉朝忌水,将上洛改为上雒,这是用&雒&字的开始。包括今商州区、洛南县两地。今丹风、山阳、商南3县时为商县。旬阳县北部(今镇安、柞水县东南部)是汉中郡辖区;杜陵县南部:(今柞水县西北部)是京兆尹辖区。
东汉(公元25&&220年)
地属京兆尹,仍隶司隶校尉部,辖区相当于今关中平原西安以东、渭南及商洛地区。尹治设在长安,仍领10城,其中上洛、商两县的地域和今商洛地区大体相当。
三国(公元220&&265年)
地属曹魏之京兆郡,正始五年(公元244年)设,治所在长安,领11县。仍称上洛县,魏文帝曹丕又将上洛的&雒&字改为&洛&字。辖地包括今商州区、洛南两地。
西晋(公元265&&316年)
地属司州,辖区包括今河南省北部、中部、西部和山西省西南部及陕西省商洛地区。州治设在洛阳,领12郡。泰始二年,晋武帝分京兆南部置上洛郡,治所在上洛,领上洛、商、卢氏三县(卢氏今属河南省)。
南北朝(公元317&&589年)
南北朝时期,中国呈分裂局面,行政建制混乱。郡县朝设夕废,统属复杂。由东晋开始的南朝,在辖区的北部侨设了上洛的州、县,用的是上洛的地名,以安置南迁的上洛的百姓,包括上洛的巴民。
属洛州。太延五年(公元439年)于上洛城设荆州,太平真君二年(公元441年)上洛县北部划设拒阳县,太和三年(公元479年)将荆州迁往卢氏。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又迁往襄阳,撤上洛郡,于上洛城设立洛州,领5郡,其中3郡属今商洛:上洛郡,领上洛、拒阳2县;上庸郡,领商(今丹凤)、丰阳2县;苌和郡,领南商1县,即今商南。
属洛州和雍州管辖。洛州治所设上洛,领上洛郡(今商州区)、拒阳郡(今洛南县)、上庸郡(今山阳县西北部、镇安县及柞水县东南部)、商县(今丹凤)及山阳漫川、商南县。柞水西北部属雍州管辖。
宣政元年(公元578年)改洛州为商州;治所设上洛(即今商州城)领上洛郡(含今商州、山阳、丹凤;商南4县及镇柞部分地域);拒阳郡(今洛南地)。
隋代(公元589&&618年)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撤上洛、上庸两郡,保留商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撤商州复设上洛郡,治所仍设上洛,领上洛县(今商州区)、商洛县(商洛即从前的商县-----今丹凤县一带,隋文帝改称商洛,这是&商洛&二字连用起来称呼地名的开始)、洛南县、丰阳县(今山阳、镇安县及柞水县东南部)、上津县(今湖北省境内)5县;大兴县东南部(今柞水县西北部)仍属京兆郡管辖。
唐代(公元618&&907年)
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上洛郡设商州,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划归山南道,开元二十五年归山南西道。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撤商州又改为上洛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撤上洛郡再改为商州,治所设上洛,领上洛(今商州区)、商洛县(今丹凤、商南两县)、洛南县(今洛南)、丰阳县(今山阳)、乾元县(今镇安及柞水县东南部)、上津县(今湖北省境内)。今柞水县西北部属京兆府。
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五代十国的行政建制沿用唐制,但由于分裂割据,各国疆域均不辽阔,道一级遂废,为州(府)统县的二级制。当时陕南东部经历了后梁(公元907一923年)、后唐(公元923&936年)、后晋(公元936&946年)、后汉(公元947&950年)、后周(公元951&960年)等5个期代。
后梁时,商州领上洛、商洛、丰阳、乾元、上津5县;洛南县改属华州;万年县东南部属京兆府。后汉时,商州领上洛、商洛、丰阳、上津4县;南县仍属华州;乾佑县(公元949年改乾元县为乾佑县)、万年县东南部属京兆府。后周时,商州领上洛、商洛、洛南、丰阳、上津5县;乾佑县、万年县东南部属京兆府。
北宋、金、南宋(公元960&&1279年)
北宋时,商州初属陕西路,后属永兴军路,治所设上洛,领上洛、商洛、洛南、丰阳、上津5县。金、南宋时,商州属金国京兆府路。金贞元二年(公元1154年)将商洛、丰阳两县降为镇,并入上洛、洛南两县;咸宁县东南部属京兆府;旬阳县西北部(今镇安县)属金州。金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五月改属河南路。领上洛(今商州区、丹风、商南、山阳4县及柞水县南部),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废上洛县,以州代县,由州直辖,定名商州。辖地包括今商州、丹凤、商南、山阳及柞水县南部,并统领洛南县地。
元代(公元年)
商州先属安西路,后属奉元路管辖。元代实行省、路、府、县四级行政建制,商州下领洛南l县,原来的上洛为在郭,仍不另设县,由州直管,但商州所辖的地域和今天大体相当。
明代(公元年)
地属西安府,时称商州,辖地包括今商州区、丹风县两地。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五月,降商州为县制。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三月复升为州,领洛南、商南、山阳、镇安4县。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为避明兴宗朱常洛名讳,又改&洛&为雒&。
祟帧十六年(公元1643年)十月,闯王军攻占了商州,第二年在西安建立大顺朝,称永昌元年,派鲁大儒为商州牧,给山阳也派了县令(其它各县不详)。永昌二年正月,闯王政权结束。
清代(公元年)
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升为直隶商州,直属陕西省,领商南;雒南、山阳、镇安4县。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析咸宁、蓝田、镇安3县之地置孝义厅,属西安府,这是柞水县的前身。
中华民国(公元年)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废州改设商县(辖今商州区、丹风县西南部)、洛南县(今洛南及丹风县东北部)、柞水县(今柞水县西部及镇安县东北部)3县,属关中道;山阳、商南、镇安3县,属汉中道。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撤销道制,以省直接领县。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在商县城设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商县、雒南、商南、山阳、镇安、柞水6县,一度还管过蓝田县。是年在龙驹寨成立设置局。日,商县人民政府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5月,商洛地区各县陆续解放,在商县设置陕甘宁边区陕南行政主任分署第二分区,辖商县、雒南、商南、丹凤、山阳、镇安、柞水7县。1950年,改名陕西省商洛分区专员公署,仍辖以上7县。1955年,将县人民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撤销丹风、柞水两县(丹风分属商南和商县辖,柞水与镇安县合并),商洛地区辖商县、洛南、商南、山阳、镇安5县。1961年10月又恢复为7县。1964年9月,因&雒&字生辟,经国务院批准,改&雒&为&洛&,时称商洛专区,行政公署驻商县城。1968年,商洛专员公署改称为&商洛专区革命委员会&,各县人民委员会易名为&县革命委员会&。1969年,商洛专区革命委员会改名为&商洛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更地区名为商洛地区行政公署。1981年元月,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改商县为县级商州市。
日国务院【国函94号】批复:
1.同意撤销商洛地区和县级商州市,设立地级商洛市。市政府驻新设立的商州区。
2.商洛市设立商州区,以原县级商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商州区的行政
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大街。
3.商洛市辖原商洛地区的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和新设立的商州区。[1]
截至日,商洛市辖1个市辖区、6个县。商洛市 面积19292平方千米,人口243万人(2010年)。
商州区 面积2672平方千米,人口55万。邮政编码726000。区人民政府驻城关街道南大街。
洛南县 面积2562平方千米,人口45万。邮政编码7261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丹凤县 面积2438平方千米,人口30万。邮政编码726200。县人民政府驻龙驹寨镇。
商南县 面积2307平方千米,人口24万。邮政编码7263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山阳县 面积3514平方千米,人口44万。邮政编码7264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镇安县 面积3477平方千米,人口30万。邮政编码711500。县人民政府驻永乐镇。
柞水县 面积2322平方千米,人口15万。邮政编码711400。县人民政府驻乾佑镇。
*此处区划地名资料截至2010年12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人口截至2010年底。*有汉族、回族、满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哈尼族、锡伯族、蒙古族、朝鲜族、土族、藏族、维吾尔族、黎族、白族、苗族、羌族、土家族等民族分布。
商洛市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素有&南北植物荟萃、南北生物物种库&之美誉。据调查统计,有野生油料、纤维、淀粉、林果、中药材、化工原料等1200多种。宜林面积2300万亩,占土地面积的70%。有林地1500万亩,木材蓄积量21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4%,是陕西省木材主产区之一。以生漆、油桐、核桃、板栗、葡萄、柿子、木耳等林特产品而著称。尤其是核桃、板栗、柿子产量居全省之首,核桃出口量占全国六分之一。
商洛又是全国有名的&天然药库&。中草药种类1119种,列入国家&中草药资源调查表&的达286种。其中年产量50万公斤以上的有连翘、五味子、丹参、苍术、青风藤、淫羊霍、黄姜、桔梗、威灵仙、茵陈等10余种;年产量10~50万公斤的有金银花、柴胡、天麻、白术、山楂、黄芪、猪苓、山萸、柏子仁、远志等10余种。其中连翘、金银花、丹参、山萸、五味子、桔梗年收购量居陕西省之首。木耳、香菇总产分别达到1000多吨和3700多吨。茶叶年产量40多万公斤,连续15年被评为省优产品。野生动物近千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有羚牛、苏门羚、林麝、锦鸡、金钱豹、大鲵等24种。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60种,已探明矿产储量46种,其中大型矿床15处,中型矿床24处。储量居全省首位的有铁、钒、钛、银、锑、铼、水晶、萤石、白云母和钾长石等17种,其中柞水大西沟铁矿储量3.02亿吨,占全省的46%。居全省第二位的有铜、锌、钼、铅等13种。水力资源丰富,据勘测,地表水径流量年均64亿立方米,总流域面积1.83万平方公里,水能蕴藏量80万千瓦,可开发量30.2万千瓦。
商洛市地处陕西省东南部,与豫、鄂两省接壤。位于东经108&34&20&&&111&1&25&、北纬33&25&40&&&34&2 5&40&之间,西邻古都西安,东瞰南阳盆地,北接八百里秦川,南带江汉平原.总面积19293平方公里。
商洛旅游景点分布图
内设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六县一区,196个乡镇。商洛市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7.8--13.9'C,年平均降水量710--930毫米。 雄伟的秦岭主脊、蟒岭、流岭、鹃岭、郧西大梁和新开岭五条主要山脉,像五根粗壮的手指,由西北向东北、东、东南延伸在古老的商洛境内,洛河、丹江、金钱河、乾佑河、洵河蜿蜒其中,岭谷相间依次排列,大自然的神工鬼斧,把商洛造就成为一巨大的掌状山地。北亚热带与南暖湿带的气候过渡,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水系,以及高山低谷的垂直差异,秦楚文化的交流融会,更是给这&魔掌&般的山地上蒙覆了神奇的面纱。使商洛成为一块神奇的土地。
金丝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景区,位于商洛商南县东南部新开岭腹地,距商南县城60公里,距金丝峡镇(原太吉河镇)18公里。内风光秀丽,具有有窄、长、秀、 奇、险、幽的特点,被誉为&峡谷奇观,生态王国&。
木王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商洛市镇安县,总面积3616公顷。这里属北亚热带季风性半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园内原始森林茂密,草场千亩,珍稀动植物品种繁多。
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又名天柱山,位于山阳县城东南部的鹘岭以南,郧岭以北,距县城30千米。
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位于秦岭南坡的柞水县营盘镇,海拔米,总面积2123公顷,距西安42公里。.
龙驹寨国家水利风景区-丹凤县龙驹寨。
丹江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商洛市区。
丹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水体主要是丹江干流及丹江支流老君河、资峪河、武关河、银花河的滩涂及县域内的鱼岭水库、龙潭水库、苗沟水库等,总面积达1.28万公顷。
商州仙娥湖风景区
商州东龙山风景区
洛南老君山风景区
洛南观华山风景区
洛南玉虚洞风景区
洛南抚龙湖风景区
洛南云蒙山风景区
洛南瓮沟风景区丹凤冠山风景区
商山四皓碑林园
柞水溶洞旅游区
山阳月亮洞旅游区
由于受到冬夏季风和青藏高原环流的影响,加上秦岭整个山脉对南方暖湿气流的阻挡作用,所以商洛的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呈现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干夏湿,干湿分明的气候特征,干旱、连阴雨、暴雨、冰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年平均气温7.8~13.9℃,最高37℃~40.8℃,最低-11.8℃~-21.6℃。降水量 年均710~930毫米,日照多小时。无霜期为210天。
乾隆年间编修的《直隶商州总志》载:&龙驹一镇,康衢数里,巨屋千家。鸡鸣多未寝之人,午夜有可求之市。是以百艇联樯,千蹄接踵,熙熙攘攘,商税所由复增,税额所由日益也&。足见当时经济之兴盛。到民国时期,由于军阀混战、战争频仍,导致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刀耕火种&落后状态;工业仅有几家小煤窑、土铁炉、砖瓦窑、土纸坊和酒作坊;商业贸易也是凋敝萧条,山货土特产不能运出而闲置流失。新中国成立以后,商洛人民在中共商洛地委、行署领导下,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2005年,粮食产量70.62万吨,比上年增长5.8%;林业产值大幅增长,畜牧业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渔业生产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3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较上年增长7.9%,其中农业产值23.90亿元,增长7.8%;林业产值3.86亿元,增长14.1%;牧业产值14.02亿元,增长5.8%;渔业产值0.13亿元,增长10.3%。
初步核算,2008年全市生产总值174.04 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58亿元,增长7.2%,占生产总值的25.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67.88亿元,增长19.8%,占生产总值的39.0%,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61.58亿元,增长15.6%,占生产总值的35.4%,比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7291元。
截止2011年,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16474.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51公里、国道169公里、省道635公里、县道1562.9公里、乡道3220.6公里、专用公路121.8公里,村级公路10413.8公里。全市等级公路11480公里,占总里程的70%,全市公路密度85公里/百平方公里,6个县区通了高速公路,基本形成了公路主骨架,油路、水泥路遍布乡村,交通面貌焕然一新。
全市新增客运线路75条,延伸通村线路125条,开通高速客运线路25条,新增客车359辆,客运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6.8%的建制村,日发班次1790个,发送旅客2.8万人次,运输经营业户662家,营运车辆17349辆,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1.6亿元,其中干线公路完成投资6.2亿元,改建三级公路101公里,维修路面665.9公里;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33.8亿元,改造通乡油路、县乡公路2067公里,通达工程2664公里,铺筑通村水泥路6500公里,新建桥梁27座1761延米。高速公路完成投资231.6亿元,通车里程351公里,蓝商、商界、西柞、柞小、商漫高速建成通车,西商二线、榆商高速板桥至洛南段高速公路也即将建成通车,商洛已成为全省高速公路的密集区。
商洛道,亦称商於古道,是秦驰道的主干道之一,为&秦楚咽喉&,是长安通往东南诸地和中原地区的交通要道。盛唐时期,丹江通道仅次于长安至开封道路(大驿路)的次驿路,居当时全国驿路交通第二位。著名诗人白居易在他的诗作《登商山最高顶》中写道:&高高此山顶,四望惟烟云。下有一条路,通达楚与秦。&诗人王贞白《商山》诗中,曾有&商山名利路,夜亦有人行&之感叹。唐贞观元年,商州刺史李西华倡修从蓝田到河南内乡六百里路,史称武关道、蓝武道。明末清初,丹江、金钱河、旬河航道以及龙驹寨、竹林关、漫川关、柴家坪、云盖寺的水旱码头闻名遐迩,成为&北通秦晋,南接吴楚&的物资集散重地。&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区域路网结构,形成&四横四纵两连接&次骨架二级路网,通车里程达到2360公里;加快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资源富集区等产业公路建设,加快国省道改造, 通车里程达到1452公里。
发展中的商洛高速
国家级高速公路包茂高速公路已经贯通,在商洛境内途经镇安、柞水两县。日,国家级高速公路沪陕高速公路陕西段秦岭山区线的通车,标志着沪陕高速实现全线通车。沪陕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18条东西横线之一,为连接华东、华中与西北地区的主通道,总里程约1552公里。沪陕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形成西北各省到华东、华中、东南、长江三角洲的最便捷通道,对于加快实施全国干线公路网建设、促进沿线及辐射区域经济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级高速福银高速公路商洛段经过商州、山阳两区县,已经贯通。该条高速对于加强关中&&天水经济区与武汉经济圈具有重要意义,使陕西省又多了一条通往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大通道。省级高速公路榆商(榆林至商洛)高速,从榆林市经渭南市华阴县到我市洛南县接商洛市区,在商洛境内大约有80公里,已经开工建设。国家级高速沪陕线西安到商洛第二条高速公路,已经开工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该条高速是穿越秦岭山脉的第一条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另外商洛市其他三条高速公路:商柞高速(商洛市区至商洛市柞水县),丹宁高速(商洛市丹凤县途径商洛市镇安县、山阳县至安康市宁陕县)和蓝卢高速,已经完成规划,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十二五&计划形成&两横三纵两连接两出口&高速公路主骨架。
宁西铁路:是连接南京市与西安市两座城市的铁路系统,东起江苏省南京市,经安徽省滁州市、合肥市、六安市,河南省信阳市、南阳市,湖北省随州市,穿越秦岭进入陕西省,经商洛市、渭南市,至西安市新丰镇编组站,全长1030.2千米,是中国&十五&规划的&八横八纵&主通道之一。
宁西铁路二线:日,铁道部在北京召开会议,宁西铁路合肥至西安段增建二线(复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顺利通过审查,这标志着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前期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南阳-西安段计划于2009年下半年开工,南阳-合肥段计划于2010年上半年开工。计划于2013年建成通车。
西康铁路:是自陕西省西安市(陇海线新丰镇)至安康市(襄渝线安康东),经我市柞水、镇安两市。
西康铁路二线:北起陇海铁路窑村车站,经西安南、柞水、 镇安、旬阳县,南抵汉滨区,线路工程全长243.8公里。主要车站有窑村、西安南、柞水、镇安、旬阳北至安康站。项目投资总额111.6亿元,西康铁路增建二线设计要求160公里/小时,已于日开工,计划于2012年建成通车。
运十铁路:由山西省运城市途经河南省三门峡市、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至湖北省十堰市。商南段140公里,总投资53亿元。目前已列国家铁路网建设规划,预计&十二五&开工建设。
正在规划建设中,预计在2020年前将建成使用。
邮电通信已步入自动化时代。邮政已建成一个相对独立、方便快捷的干线邮运网,营业网点遍布城乡,自成体系,业务手段日趋现代化,全面步入经营专业化、服务规模化、邮件处理电子化、微机化和邮运机械化的轨道。电信事业长足发展,已形成与全国同步的现代化通信网络。邮政、电信业加快发展。全年完成电信、邮政业务总量35386万元,增长18.8%,2005年末,话机总量达62万部(含移动电话),增长34.8%,电话普及率达到26部/百人,移动电话达31.7万户,增长55%。
商山铁路物流园: 一期投资1.8亿元,目前正在加紧建设,主要建设铁路站、公路运输站、仓储区、加工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建成后,可降低区域内工商企业的物流成本,为商洛比亚迪、炼锌厂等一批大中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现代物流服务。
各级各类教育获得较大发展,素质教育、义务教育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受到重视,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良好。2005年,初中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96.4%;商洛学院在校学生7930人;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4139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16756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194319人;小学在校学生数247983人;幼儿院在园幼儿22644人;小学入学率99.7%。
商洛文化独具特色,承秦文化之刚阳,蓄楚文化之柔美,剧种有秦腔、花鼓、道情、二黄(汉剧)、豫剧,以及民间的山歌、号子等。五十年代&夫妻观灯&、六十年代&一文钱&、七十年代&屠夫状元&、八十年代&六斤县长&、&凤凰飞入光棍堂&、九十年代的&山魂&等剧目,均获得省以上创作一等奖,有的赴京汇演,有的搬上银幕。1985年被省文化厅誉为&戏剧之乡&。2005年,全市公共图书馆藏书47.3万册,各类报纸总发行量1017万份。全市广播综合覆盖率、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89.4%、94.6%。
金丝大峡谷
商洛人兼有北人之质朴,又不缺南人之秀气,商州区以及洛南县、丹凤县的绝大部分地区的方言接近陕西官话(也称关中话、陕西方言,中原官话的一种),西部的柞水县、南部各县中的镇安、山阳、商南方言比较多,主要分布有:下湖话(湖广方言)、客家话、江淮话、西南官话,呈现出南北方言荟萃的特点,也有部分地区近似与商洛为临的湖北西北部、河南南阳方言。也许因为陕西官话曾经也是中国官话的原因,商洛人说普通话普遍比长江以南的南方人标准。
天下&商&字源自商山
古&商国&即所指现在的陕西商洛,沿312国道到商洛市东40公里的商镇(也叫商洛镇),南望可看到一座山,活活一个&商&字,此即商山也。《史记&殷本纪》载,&殷契(xi&),母曰简狄&&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封于商,国名也。&《括地志》云:&商州东八十里商洛县,古之商国。&《水经注》曰:&丹水自上洛经商县南,契始封此。&顾祖禹(清)《读史方舆纪要》卷一◎历代州域形势一「唐虞三代 春秋战国 秦」载:&殷商革命,《诗》称九有,因夏之制,无所变更。【都邑考】契始封商「今陕西商州」,相土迁商丘「今河南归德府附郭县」&。契即帝喾之子。
契被封到商这个地方后,虞舜又下命契为司徒(主要掌管教育的官,等于现今的教育部部长),也开始治理商,后来契去世后,由其子昭明接下去治理商。其族随地姓,称为商族。其后商族不断繁衍壮大,就不断东迁,经过十四代八迁后才到了中原,这才有了后来的&亳邑&、&殷墟&等。契第十四代玄孙也就是成汤,推翻夏桀的残暴统治建立了商朝,所以《易&革&彖辞》中有:&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说法。商朝灭亡后,其后人大多经商,被称为&商人&,后来才有了一系列带&商&的名词:商品、商店、商业、商社、商号、商标、商埠、商城、商场、商船、商队、商贩、商港、商行、商会、商家、商路、商旅、商界、商务、商誉、商约、商战、招商;商计、商量、商议、商洽、商榷、商谈、商讨、商定、协商、商检等等词语。
商洛市中心西街-背街之间有柳巷子,巷内外贸公司家属院内原有禹司徒(即契)庙,就是纪念契的,长年香火旺盛,为商洛著名名胜古迹,直至&文革时期&被毁。
商洛锺灵毓秀,人杰地灵。据粗略统计,古今军政人员中,省级以上官员50多名。近代商洛革命斗争史上,无数商洛优秀儿女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和商洛的解放作出了重大贡献,有3000多名献出了宝贵生命。有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共陕西省委执委、陕南领导小组组长陈征,抗日战争时期领导商洛人民开展抗日救亡运动的中共商洛工委书记王柏栋、彭一民,中共陕西省委特派员赵希愚,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商洛人民开展革命游击战争,打击国民党反动派的陕南游击队指挥、陕南军区二分区司令员巩德芳等。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为商洛赢得了荣誉。
商鞅(剧照)
商洛文物古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丰富多彩,具有开发旅游产业的潜在优势。全区有古遗址古建筑等文物保护点1200多处,其中省以上文保单位20多处。洛南旧石器地点群被评为1997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东龙山夏商周遗址被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列为&文化分期与年代测定&专题。洛河元扈山&仓颉授书处&摩岩石刻表明这里是文字的发祥之地。蓝关遗址、武关遗址、商鞅封邑遗址和&闯王寨&、&生龙寨&遗址仍在诉说着历史的沧桑。汉代的四皓墓、隋代的文庙、唐代的丰阳塔、宋代的商州城垣、金代的二郎庙、明代的商州城隍庙和龙山双塔、清代的会馆群成为人们参观与凭吊之地。正在开发的景点有洛南的老君山、山阳的天竺山、镇安的塔云山、柞水的牛背梁、商南的金丝峡、商州的仙娥湖和丹凤的丹江漂流。已开放的溶洞有柞水的天洞、佛爷洞,山阳的月亮洞、白龙洞,洛南的玉虚洞、牡丹洞;柞水溶洞群被誉为&北国奇观&。贾岛、王禹回等曾寓居或遨游于商山洛水之间,留下千古佳作。大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政府旧址,刘志丹、唐澍将军习武纪念地、贺龙斗夏曦的寓所,红二十五军战斗遗址,鄂豫陕省委常委会遗址,李先念主持召开豫鄂陕边区党委成立大会丹凤封地沟旧址等,是人们观光游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良好场所。
近代,商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和豫鄂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为全国革命老区之一。在1927年大革命时期即建立商县、龙驹寨两个中共特别支部。1928年渭华暴动,西北工农革命军总司令唐澍率军入洛南。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0年7月,中共陕西省委派省委执委、陕南领导小组组长陈征回山阳开辟地下革命斗争。先后有五支红军(1932年10月徐向前、陈昌浩率领红四方面军,1932年11月贺龙、关向应率领红三军,1933年汪锋、刘志丹率领红二十六军,1934年12月徐宝珊、吴焕先、程子华、徐海东率领红二十五军,1936年12月徐海东、程子华、刘志丹率领红十五军团和陈先瑞率领的红七十四师)转战商洛各县,建立苏维埃政府,领导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创建了以商洛为中心的鄂豫陕革命根据地,播下革命火种。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11月,中共陕西省委派地方科长王柏栋回商洛开展抗日救亡运动。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6月,陕南革命游击队指挥部成立,指挥巩德芳、政委王力领导游击队打富济贫,打击国民党反动派;7月,中原军区司令员李先念、副司令员王震、中央委员郑位三、候补委员、组织部长陈少敏,中原突围进军商洛和陕南革命游击队合编,创建了以商洛为中心的豫鄂陕革命根据地。8月,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四纵队第十二旅、西北民主联军第三十八军第十七师及陕南独立团进军商洛,开辟豫陕鄂边区根据地。9月又协同在商洛坚持游击斗争的王力领导的游击武装胜利会师,在此后的两年零三个月的战斗中,进行大小战斗280多次,歼灭瓦解敌军1万多人,收缴各种武器、弹药40多万支(发),先后解放了全境,建立了7个县级人民政权。在中国革命斗争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誉。
1990年6月,国家主席李先念题词:&豫鄂陕革命根据地的烈士永垂不朽!&199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题词:&发扬革命传统,建设革命老区&。1995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题词:&发扬老区精神,振兴商洛经济&。
商洛八大怪
商洛第一怪:商洛核桃甲天下,营养味美销世界[3]
商洛第二怪:商洛方言种类多,南腔北调都存在
商洛第三怪:群山环绕商洛市,千条隧道通障碍
商洛第四怪:商洛茶叶味香醇,香飘四海受青睐
商洛第五怪:商洛小吃真不赖,种类繁多老少爱
商洛第六怪:物兼南北药材多,山清水秀动物怪
商洛第七怪:秦楚融合文化盛,文学作品传海外
商洛第八怪:商鞅功绩天下闻,商洛之名少人解
盛唐以来,沿长安向西走出了一条&丝绸之路&;而沿长安向东,经蓝田、越秦岭、穿商洛至河南史称&商山道&,则走出了一条&诗歌之路&。商洛是中国西北与东南的交通要道,在这里曾经留下了李白、杜甫、白居易、杜牧等等许多诗人的足迹和诗作!这里也是在文学史上熠熠生辉的诗歌之路。
由王林斌所著的章回小说《大唐诗路》,充分展现了其诗歌之路的繁荣发展。[4]
商洛地处中国地理南北的分界线,物产南北并蓄,风俗秦楚交融,文化积淀丰厚,因而诗人们在这里找到了表现自己的广阔园地,使这里成为唐代诗风实现南北交流、融合的一个基地。
在这条漫长、崎岖的古道上,无数唐代诗人忍受着苦痛和忧伤,往来奔波,阅尽人间沧桑,上演了一幕幕历史悲喜剧。如李涉的《再宿武关》,集中表现了游子的无限愁思:&远别秦城万里游,乱山高下入商州。关门不锁寒溪水,一夜潺涂统睢&岑参的《过武关》,难洗科场落榜举子的满面赧颜:&来亦一布衣,去亦一布衣。羞见关城吏,还从旧路归。&韩愈贬赴潮州后,家属亦被谴逐,小女道死,临时草草殡之于商州层峰驿旁。次年韩愈经过其墓,曾&绕坟不暇号三匝,设祭唯闻饭一盘。致汝无辜由我罪,百年渐痛泪阑干。&但商於道上美好的山水,终究也给诗人们留下了难忘的怡悦记忆。难怪白居易晚年寄居洛阳时,曾一往深情地写下&我有商山君未见,清泉白石在胸间&的诗句。所以说,漫漫六百里商於道上,既有生之欢乐,死之哀绝,亦有淡淡的乡愁,愤懑的呐喊,孤寂的傍徨,更有豪迈的壮歌。所有这一切情感,诗人们都要在商州的山岳丛林、小溪冷月、农舍田畴、土偶庙谟、泥沙河汉中,找到情绪的宣泄口。[5]
商洛被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的商洛剧团,为商洛获得&戏剧之乡&的美誉[6]。
商洛的戏曲主要有:秦腔、商洛花鼓、商洛道情、洛南静板书等。
秦腔(Qinqiang Opera,或Qinqiang)又称乱弹,源于西秦腔,流行于我国西北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又因其以枣木梆子为击节乐器,所以又叫&梆子腔&,俗称&桄桄子&(因以梆击节时发出&恍恍&声)。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
商洛花鼓戏
商洛花鼓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该词条对商洛花鼓的历史渊源、当代发展及艺术特色进行了详细介绍,该艺术形式历史久远,在戏曲音乐发展演变历史的研究中具有&活化石&的作用,目前已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商洛花鼓民间通称花鼓子、地蹦子,流行于陕西省商洛地区。清光绪三年湖北郧阳遭受水灾,大批灾民进入商洛地区,带来了郧阳流行的花鼓戏。后花鼓戏逐渐改用商洛地区方言演唱,并吸收了许多商洛的民歌小调,最终形成商洛花鼓。[8]
时间:2006年
类别:传统戏剧
地区:陕西
编号:Ⅳ&61
申报地区或单位:陕西省商洛市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商洛花鼓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商洛道情戏
&商洛道情&源于我国道教化缘时的颂经调,自道教有史以来广为流传,民间利用这一形式进行民间戏剧表演,流传至今。&商洛道情&是陕西道情的始祖。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所属地区:陕西&商洛
遗产编号:IV-25
遗产类别:传统戏剧
遗产级别:省
申报人/申报单位:商洛市剧团
洛南静板书
洛南静板书早在清朝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左右)就在洛南盛行,属土生土长的民间曲种,曾是盲艺人求生糊口的手段。洛南静板书一人可操六种乐器,融弹、说、打、敲、唱于一身,一人顶七人,音韵宏亮,吐字清晰,刚柔相济,古朴粗犷。说唱以求神、谢土神和为农户红白喜事助兴取乐为主,书目形式分为大本书、中篇书、小回书以及二三十句的小书帽,内容大多以唱七字句韵文的传统书目为主,爱憎分明,有褒有贬,上自天文,下自地理,人物形象逼真,生活气息浓郁,融入成语、歇后语和方言土语,既有西北秦人的豪爽,又有中原风情的委婉。由于静板书铺派稀少,简便易行,田间地头、家庭院落,一张桌椅即可演唱,深受群众欢迎,百年不衰。解放后,洛南县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就致力于静板书的挖掘、整理和保护。上世纪50年代以来,县文化、宣传部门多次组织民间艺人学习培训,挖掘整理传统书目《包公案》 《施公案》、《三国志》 、 《杨家将》、《二十四孝》、《八仙传奇》等大小书目300多本(回),编写反映现实生活的新书目《拉荆把》、《马前波水》、《尿床王》、《性子急》等50多部,并且培养了一批男女青年新秀,将这种艺术形式搬上舞台,多次参加省、地、县的文艺汇演,使这一古老曲种大放异彩。城关文化站站长吴全喜从事群众文化工作三十余年,对洛南静板书可谓情有独钟,多次深入洛南上寺店、庙台、灵口、三要、石门、石坡、永丰、四皓等地,遍访老艺人,对静板书的传承谱系如数家珍,了如指掌,至今还保留着30年前三代老艺人现场表演和参加汇演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弥足珍贵的资料。
商洛擀面皮
商洛的小吃,种类繁多、多不胜数。擀面皮(分为黑白两种)、蒸面皮、米皮、哨子面、、米线、凉粉鱼儿、肉饼、菜盒、豆腐脑、粽子(分为大米、小米两种)、麻花、油糕、糊汤面(配酸菜更佳)、洋芋糊汤饭、搅团等等,这些小吃有南方流传而来的,也有北方流传而来的,也有商洛人汇聚南北特点自创而来的,比较典型便是商州糍粑、商芝肉、糊汤面、洋芋糊汤饭。糍粑,本来是南方人用糯米做成的食品,但是商洛人的糍粑不是用糯米做成的,而是用洋芋(土豆)做成,商州糍粑在镇安、柞水不少人的主食之一,本地人叫此种饭为&调和饭&;有延年益寿功效的商芝肉,据说源自西汉初年鼎鼎有名的&商山四皓&,此菜具有质地软糯,肥而不腻、入口可化的特点;如今,商州糍粑、商芝肉已经成为在不少省中影响较大、流传较广的商洛特色小吃(菜)。
商洛擀面皮
商洛的擀面皮有黑、白两种,不同于关中和汉中等地的面皮。尤其黑色的擀面皮,味道鲜美,让人吃了之后,回味无穷。来到商洛,这个可是不容错过的特色小吃。
搅团本是过去当地百姓贫苦时的日常食品,但因其原料为杂粮,天然健康,加之做法更加精细,近年来逐渐成为了风味小吃。搅团所用面粉必须是粗粮,多为玉米面搅团的吃法很多,浇热汤酸菜、做凉水&鱼鱼&凉调、炒食、烩搅团块等等捷克。商洛人吃搅团,大多要调辣子,调得碗里红如血方才够味。
商州糍粑即以土豆为主要原料烹调的膳食,是当地流行的一种小吃。制作时先将土豆去皮蒸熟,然后将蒸熟的土豆用木捶捣碎,则成为洋芋糍粑,口感细而绵软。食用时有多种方式:将糍粑切块放入酸菜汤内煮,再浇上辣椒油,色鲜味美,为&烩糍粑&;把糍粑盛入碗中,再把大蒜、花椒、海椒等各种调料放入另一碗中,再加上热的酸菜汤,用洋芋糍粑蘸着吃,又是另一番风味。
橡子凉粉为商洛的风味小吃,是洛南县寺坡高塬村用当地特有的橡树资源来制作的。寺坡橡子凉粉的原料为成熟的橡子,把橡子打成淀粉,用泉水和制,再做凉粉。成品吃起来爽滑、筋道,十分可口。
腊肉又叫熏肉,是商洛镇安一带的特产,是镇安人请客送礼的传统佳品。每逢冬腊月,镇安家家户户都要制作腊肉,鲜肉先用各种配料腌制,经过多道工序,最后用烟火慢慢熏烤。熏好的腊肉表里一致,煮熟切成片,透明发亮,色泽透红,吃起来味道醇香,肥不腻口,瘦不塞牙。镇安腊肉素有&一家煮肉百家香&的赞语,而且有久放不坏的特点。
商洛位于秦岭东段南麓,地处陕西东南部,交通便捷,属亚热带向温暖带过渡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热,得天立地的条件,造就了商洛多种最佳风味美食,其中,商洛核桃最为著名,商洛核桃栽培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资源丰富。得天独厚的立地条件,造就了商洛核桃的最佳风味,其产品以果大、皮薄、仁饱、味香、高产而享誉国内外。1958年毛主席关于&商洛专区每户种一升核桃&的光辉批示发表后,商洛核桃有了较大的发展,先后有不少省(市)前来参观学习。商洛核桃曾荣获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国家科委&星火计划&成果展览会铜奖。商洛曾获&中国核桃之都&称号。
板栗在商洛是最佳适生区,七个县区均有分布,生长良好,集中分布在镇安、柞水、山阳、商南等县。板栗内含淀粉、脂肪、蛋白质、维生素等各种营养物质,其中淀粉中的直链淀粉远非稻、麦可比,尤其是内含物质葡萄糖。具有明显的健胃补肾功能,是老龄人和幼儿的理想补品。
&茶香溢商洛,&泉茗&先为佳。&这是中国茶叶研究所所长陈启坤研究员日在陕西举行的名茶评审会议上,当场为&商南泉茗&书写的赞词。该茶最初叫&毛尖&后定名&泉水清&茶,日中国茶叶研究所对&泉水清&茶的审评鉴定意见中指出,该茶外形细嫩显毫,具有嫩栗香、滋味鲜醇、叶底黄绿明亮,属半烘半炒的高档优质绿茶,建议将原名改为&商南泉茗&。商南泉茗荣获我省优质产品称号,与省内名茶&汉水银棱&、&秦巴雾毫&、&紫阳毛尖&齐名,成为商洛一枝奇葩。商南县是新茶区,是陕西省茶业基地县。该县从1962年开始引种茶树。引进的茶叶品种系列有紫阳茶系列、安徽茶系列和江西浙江茶系列,历经16个春秋,不断发展,现全县有茶园3730公 顷,乡、镇茶场50个,年产茶叶421吨。茶园亩产17.5公斤,高于 全省茶叶平均亩产13.75公斤。该县除&商南泉若&外,还生产三种中低档茶:商南春茶,又名&炒青茶&。1981年被评为省&优质产品&,产量高,销路好,年产9万多公斤,是商南县茶叶品种中的大宗产品, 杨销西安、河南、湖北等地;砖茶,这种茶味苦色棕,可冲泡多次。多销甘肃、宁夏;商南富硒茶,这是该县茶叶站站长张淑珍和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肖永俊合作研究出的新产品,上市后深受消费者欢迎。
丹凤葡萄酒
丹凤的葡萄酒,&葡萄美酒夜光杯&,&家家扶得醉人归&。在我们这&无酒不成礼仪&之邦,丹凤葡萄酒首屈一指,民谚&路过龙驹寨,喝酒忘吃菜& 即言此酒。丹凤葡萄酒色如红宝石;透明晶亮,酒味怡而不滞,爽而不薄,醇而不酽,冷而不寒,甜酸适口,饮后开胃提神,余香绵久,闻名遐迩,畅销全国26个省(市)。凡过往此地之游人商客,不仅必饮,而且必带。8集电视连续剧《糊涂十四》,就是写的丹凤葡萄酒的佳。1911年(清宣统三年),南阳客商华国文由豫入陕,见龙驹寨盛产优质葡萄,加之他曾跟随意大利传教土安西曼在南阳学习过无曲葡萄酒的酿造技术,于是就在黄巷子西十家办起了葡萄酒酿造作坊,不断扩大生产,正式创办&陕西省龙驹寨协记美利葡萄酒酿造公司&,后更名为&西北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大芳葡萄酒酿造公司&,是西北地区最早、最大的葡萄酒系列生产厂家。
商洛黑木耳
黑木耳,史称&上洛耳&,系天然的食用菌,历史悠久。《续修商志》载:&万山栎树繁多,土人伐木生耳,近年收买成包,水陆发至襄汉,作郧耳出售,价倍川耳。&可见商洛木耳自古与郧耳齐名,久负盛誉,是请客酬宾、馈赠亲友之佳品。商洛黑木耳片大、肉厚,鲜而不腐,味道清香,有化毛之效。用木耳炒大肉,肥而不腻;与各种菜看均可配合,营养价值极高。每百克黑木耳中含蛋白质10.6克、脂肪质0.2克、碳水化合物65克、纤维素7克,还有多种维生素和肝糖等。它还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可滋阴壮阳、清肺益气、补血和血,治疗妇女产后虚弱和手足抽筋麻木、分解纤维杂质、清涤肠胃等功效。对轻纺、矿业职工有保健特效。商洛黑木耳全区各县、市都有,主要用栋树人工培育生产以丹风、商南为主产县,产量分别占全区30%、25%左右。1998年全区产木耳541吨成为全区着力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
商芝即蕨,分布于商洛各县、市,年产量数百万公斤,因丹凤县商山而得名。商芝呈淡紫色,雅称紫芝。因其幼芽远瞧似鸡爪,近看像拳头,又叫鸡爪、拳芽,是一种含有异香、营养极为丰富的野生名菜。其根含丰富的淀粉,是口味独特的冲服剂,具有去热利水之功能。近多年,商芝不仅在国内享有很高声誉,同时也受到日本、朝鲜以及东南亚等国人民的欢迎。商芝和&商山四皓&有着奇缘。秦代&四皓&吴实、周术、唐秉、崔广四位掌管朝廷史事书藉的博士官,见秦政暴虐,焚书坑儒&,他们怀着&非义不动&、洁身养性、修道成仙的情志,同来商山隐居,&岩居穴出&,以商芝充饥。他们在自编的《采芝歌》中云:&莫莫商山,深谷逶迤,烨烨紫芝,可以疗饥。&到了汉朝刘邦即位,请&四皓&出山辅佐,面对高官厚禄,他们不受,在商山均身康百岁。李白描写他们是&秀目霜雪颜桃花,骨青髓绿长美妙。&商芝因之声誉大 振,被称为延年寿益之&仙肴&。商州(商洛)素以野山野味驰名省内外。商州厨师用商芝可烹调出十几种菜肴。如商芝蒸肉,商芝小炒,商芝拼盘,商芝滚汤。
有一种野生植物叫魔芋主要分布在商洛市的镇安、山阳两县。因其体肥块状,又有鬼芋、鬼头,和 &魔芋&之称。魔芋,天南星星科,多年生草本植物。它既是一种可口食品,又是一味名贵药材。魔芋更大的作用要算它的的药用价值。据《本草纲目》介绍魔芋性辛、寒有毒。主治痈肿风毒,摩敷肿上。还具有散毒、养颜、通脉、降压、减肥、开胃、抗癌等作用。
山阳龙须草
龙须草自古为山阳县&三宝之一&。现在是该县大宗外贸商品。龙须草系天然资源,野生之物,可进行人工栽培。它叶狭线形,本色金黄,有光泽,且易染色,进行工艺编织。它用途广泛,是人造革,人造丝,和优质纸的原料,又可编成地垫、凉席、门帘等生活工艺品。
孝义镇的柿饼是商洛地区孝义湾乡的名产,这里盛产的干帽盔柿子无核或少核,油质重,糖粉足,色调鲜,味甜绵润。用之制成柿饼品质极好,体大霜厚,甘甜绵软。
主要分布在商南、山阳、丹凤、镇定4个县的137乡(镇)531个村。目前已建成油桐商品生产基地乡46个,面积28.5万田,桐籽产量220.4万kg,产值176.3万元。
商洛天麻野生资源原以镇安、山阳、柞水等县为主,近几年经过人工栽培 试验,证明天麻是有性繁殖。人工栽培的天麻与野生相比,不仅品质不差,而且在汁水含量方 面还优势之效。因之,全地区从1973年起,逐步开展了家务生天麻的活动,1979年至1982出 现了天麻热,许多农户不但在山林栽、山坡种,甚至在花园、木箱时都栽,真可谓风行兴盛。 从家生天麻发展势头看,进度最快的是丹风、镇安、山阳、柞水四县。
政府支持政策
商洛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商洛突破发展,根据《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一、外来企业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投资领域的项目,一律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享受市内重大项目建设同等扶持政策。
二、凡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享受市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政策。
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供应。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最低价供应,每亩土地最高不超过成本价。
四、列入城市标志性建设工程的招商项目,按照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重大招商项目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建设规划、资金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六、投资市重大骨干财源项目、富民项目,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实行重大项目建设领导联系包抓制度。市、县区政府成立专门服务机构,实行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投资矿产资源开发,且实力强、规模大、工艺新、节能环保型项目,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优先为其配置资源,并按规定减免矿产资源开发调节基金。我市境内征收的矿产资源开发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探、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创新、高技术产品开发和环境治理。
八、积极支持客商投资宾馆酒店和以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为重点的第三产业。鼓励客商通过投资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带动房地产业开发的发展模式,政府将在规划选址、项目用地、企业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九、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招商项目,享受优先申报陕西省支持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本金注入、贴息和补助的扶持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扶持。
十、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招商项目,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下限收取。
十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办理。行政许可部门收到投资企业齐备的申报材料后,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企业;需报省级以上机关审批的项目,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转报上级机关;对投资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或积极办理。
十二、除国家和省、市明确公布的收费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市、县区设立外来客商投诉中心,对涉及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由市纠风办牵头,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未涉及的事项,按中、省优惠政策执行。
商洛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外来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投资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和市外客商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港、澳、台地区客商投资企业。
第二章 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
第三条 除国家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禁止类和少数限制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均可投资,鼓励外商和区外客商在下列领域投资:
(一)农业、林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交通、能源、水利、水电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
(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与利用;
(四)冶金、建材、食品饮料、医药化工、中药材基地建设、市场建设、中医药研制及开发;
(五)国有工业企业的嫁接改造;
(六)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七)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八)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植树造林工程以及森林公园、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
(九)旅游业和旅游资源的开发;
(十)出口产品开发;
(十一)创建风险投资公司;
(十二)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十三)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
(十四)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领域。
第四条 投资者可按下列方式投资:
(-)以货币、设备、物资、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专利、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它出资方式进行投资。采取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经营企业;
(二)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参股经营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企业;
(三)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即来料、来图、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
第三章 土地政策
第五条 客商在我市投资可享受以下用地优惠政策: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二)在下列领域投资的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l、农业、林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
2、交通、能源、水利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非盈利性社会福利事业,经济适用房建设;
3、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植树造林工程;
4、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5、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三)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参股国有、集体或个体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商可以选译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人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法定土地出让最高年限设定使用期限。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出让期限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确定。以出让方式取得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除支付征地费用外,按征地总费用的 15%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按评估地价的30%缴纳土地出让金。投资于支柱产业、产品出口型、高新技术型、高附加值项目,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金按不高于评估地价的25%收取。
(五)经依法批准后,客商投资企业可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租金按该集体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具体由双方商定,租金依法归农村集体组织和原土地使用者。
(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合资、合作,可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评估地价的40%作为中方的投资额。
(七)鼓励投资商以购买或承包方式取得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滩兴办农业开发项目,购买或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
(八)投资于公路建设用地的,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投资从事高等级公路建设的,享有在公路沿线依法开发房地产、经营服务设施和从事公路运输的优先权,并可在高等级公路附近有条件的城镇,以优惠价格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和利用。
(九)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免收土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费用按法定低限标准收取。投资企业在基建期间(二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
(十)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对在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
(十一)凡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设定抵押。
第四章 财税政策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财税优惠政策:
(一)凡在我区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用其在国内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三)外商在我区兴办的各类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免征耕地占用税,三年内减半征收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的,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五)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胜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上级国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八)外国企业向我区内转让技术,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教育附加费(税)
(十)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可自由汇出境外。
(十一)外商从其投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用于该企业增资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财政机关审核确认后,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用于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先进企业的,且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所缴纳的增值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共享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经企业申请,同级财政审核确认后,可在三年内列支安排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外客商在我市投资兴办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凡在我市新办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二)投资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投产后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客商投资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四)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技术、配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或外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汽、废渣,以及利用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六)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的第三产业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技推广、畜牧兽医和为水产、农机等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收购、兼并我市国有或者集体亏损、关停或破产企业,从改制年度起,在三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超上年基数退还政策,所得税超上年基数部分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入库级次列支返还,用于支持企业的再发展。
第八条 外商和市外客商投资企业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草),利用荒坡、荒地、荒滩等非耕地进行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的应税农业特产品收入,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在荒坡、荒地、荒滩等非耕地进行农业科技开发的短、平、快项目的应税农业特产品收入,免征农业特产税三年。
第九条 外商和区外客商投资创建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额的70%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允许风险投资公司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提取3%的总投资作为准备金。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全部资产投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第十条 外商和区外客商投资企业可向财税机关申请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发生亏损,可用下年度利润弥补,但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 企业出售优惠政策
(一)凡外商和区外客商投资购买我区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职代会同意,可整体购买,也可部分购买,购买时一次性付清款的,可视其出售资产量的大小给予15&20%的优惠;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在不影响职工安置补偿费的情况下,可分三年付清,首次不低于40%。
(二)净资产为零的企业,具备承担企业债权债务能力的,可实行零价出售,实现债权债务过户。对负资产数额较大的企业,可用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价格弥补资产,也可免缴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费,还可以破产收购或托管经营。
第五章 有关地方收费政策
第十二条 国内外有资质的勘探企业在我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经批准,可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十三条 对外商和市外客商投资于旅游业开发或生产型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高科技含量企业,以及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减半征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排污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外商和区外客商投资企业的法人资格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权登记等只收工本费,地价评估费、测量费按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
第十五条 对在企业出售中,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审计、评估、验资、公证、交易等费用,按下线收50%;变更工商登记、产权登记、税务登记、地籍登记及土地登记证等,只收取工本费。
第十六条 凡在我市内投资经商办企业,取得合法经营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业主和其直系亲属可在该企业驻地城镇免费人户;外来投资企业需引进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和大学专科以上工作人员、免费及时办理入户手续。第六章投资保障回务
第十七条 对投资者申请企业成立过程中各项手续的办理,按照高效简便原则,实行&一厅式&办公。有关部门自收到齐备的投资企业申报材料后,属于我市审批权限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开业所需的全部证照手续;属需报省级以上机关审批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转报上级审批机关。
第十八条 进一步放宽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除国家有规定的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除建设项目涉及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由有关部门审批外,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只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禁止对外来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除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取消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除税收、排污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税务、环保和矿管部门按规定直接征收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均要执行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两证一票卡&制度(即《收费员证》、《收费许可证》、统一收据、收费登记卡),&一个窗口&集中缴费,收缴分离。凡进企业检查者,必须持有《检查证》,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切实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县(区)设立外来客商投诉中心,投诉中心协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统一受理、查处外来客商的投诉。建立恳谈会制度,由行管或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条 对外商和市外客商投资企业所需水、电、煤、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在金融、保险、劳动、用工等社会服务方面,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收费标准与市内企业一视同仁,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不得随意终止或暂停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电子信息、旅游业、装备制造、化工产业、材料工业、轻工纺织、现代服务业和农业。
市政府办公室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交通局 市旅游局
市商务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商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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