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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绞肉机,小型绞肉机,电动绞肉机多少钱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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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相关属性...
&种类&齐全
&品牌&旭众
&型号&SZ-12A
&电压&220V
&功率&0.65kw
&净重&22kg
&包装&木箱
&外行尺寸&450*295*450mm
&产品用途&可将未解冻的肉块或鲜肉直接进行绞切,制成规格不同的肉粒
&营销&厂家直销
产品介绍...
自动,小型绞肉机,,绞肉机厂家,绞肉机价格杭州赛旭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追随世界先进水平,不断创新,追求完美。在新老客户的支持和关照下,我的产品畅销全国市场。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冷冻调理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畜牧产品加工、渔产品加工、食品输送系统等行业,并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赞誉和信赖。&专业生产!精工品质!厂家直销!物优价廉!至诚至信!一言九鼎!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专业!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价值!&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公司的产品,欢迎您来电咨询或来现场参观考察。
SZ-12A绞肉机
电机功率(kw):
绞肉量(kg/h):
重量(kg):
外形尺寸(mm):
450*29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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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赛旭食品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一家专业生产食品机械的公司。从开发研制到生产机械,都是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经营战略,生产出高科技食品机械设备,展才是硬道理。我们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进取创新,用户为本,服务至上,真正让客户满意!杭州赛旭食品机械公司严把质量关,在产品开发上勇于尝试,不断创新,推出的几十种机械设备都深受消费者好评。&为了你更好的选择产品请先联系我们:手机:& 座机:5& QQ:(小陈)地址:杭州市春晓路28--30号(大家艺校附近,铂金时代小区外围)(在江南体育中心附近,春晓路往南直开)&&
公司联系信息
公司名称︰
杭州赛旭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28号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龚蕾 女士 (销售助理)
联系电话︰
公司网址︰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_百度百科
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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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 是一家以生产资料国内外贸易为主业的现代流通企业集团。一直以来,“浙江物产”以发展现代流通产业、 服务经济建设为己任,坚持深化改革不停步,坚持流通主业不动摇,坚持提高素质不松懈,经营业绩在全国同行中始终名列前茅,并造就了一支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也由此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同行的尊崇。
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现代服务业任重道远,推进流通产业化前景广阔。展望未来,浙江物产将秉承“企业与时代共同前进、企业与客户共创价值、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以人为本、团队精神、绩效理念、追求卓越”的文化理念,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集团,并以此服务客户、回报社会、奉献世界。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愿我们的网站成为您了解现代流通,了解浙江物产,成为双方相识、相知,密切合作的桥梁。真诚地期望着与海内外朋友坦诚合作,共谋发展。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是1996年由原浙江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是浙江省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是国家120家大型企业试点企业集团和20家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及浙江省政府确定的36家重点流通企业之一。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浙江物产集团以生产资料流通为主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内外贸易、现代物流、配供配送、流通加工、金融服务等领域,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11家、参股企业3家和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直以来,物产集团坚持改革创新不停步,坚持提升发展主业不动摇,坚持提高团队素质不松懈,不断开拓,努力进取,初步形成了金属材料、汽车服务、能源、化工、现代物流、木业等六大主业板块,其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综合实力等主要经济指标一直名列全国同行前茅,连续八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前百位(2009年列第51位、服务业第22位、综合性内外贸批发零售业第1位),连续七年位列浙江省百强企业前两位(2009年列第1位)。2008年实现经营规模1073.08亿元,进出口总额30.22亿美元,利润总额12.82亿元,销售钢材1007.74万吨、汽车9.71万辆,煤炭1011.57万吨,油品66.82万吨,化工产品79.85万吨。
浙江物产将贯彻“由做大向做强的升华、从战略引领向价值观引领升级”的战略方针,实现传统流通向现代服务业、现代企业转型,以信息化提升经营层次、网络化提升经营业态、连锁化提升经营方式、扁平化提升发展空间,不断深化流通产业化,推进结构优化和企业创新,以供应商管理和客户管理为抓手,连接实体网络和虚拟网络,形成数字资产,实现集团内的主业联动和集成服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集团。
、2004年连续三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前百位(2002年列68位、2003年列58位、2004年列46位,是浙江省唯一一家进入前百位的企业),同时还被评为浙江省首批诚信示范企业。2004年经营规模411亿元,利税12.01亿元,总资产112亿元,净资产25亿元,被国家商务部确定为全国20家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这是个机器人猖狂的时代,请输一下验证码,证明咱是正常人~浙江省教育厅_百度百科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教育概况
浙江自古有耕读传家、重教兴学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2年浙江确立科教兴省战略,1999年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200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2006年制定了教育强省建设纲要。2010年制定了《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建立起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成绩。
基础教育进一步夯实。1989年浙江普及初等教育,1997年成为全国第三个通过“两基”总验收的省份,2004年率先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全省进一步明确了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体制,致力于高标准、高质量“普九”,努力实现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促进基础教育向学前三年和高中段延伸,目前15年教育普及率已达97.9%。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扩大高中段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总体水平。广泛开展学生体育艺术活动,以市县和高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布省内高校新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年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2012年全省在园幼儿188.63万人、各类中小学校在校生657万人,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99%、99.98%,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 8%,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8.29%,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障儿童少年都能在浙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各项主要指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高等教育呈现勃勃生机。1999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在杭州下沙、滨江、小和山、浙大紫金港和宁波、温州建成六大高教园区,促进高教园区资源共享。积极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明确提出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学成为国内知名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建有普通高等学校105所(含独立学院及筹建院校),其中大学13所、学院21所、独立学院22所、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等职业学校46所。全省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在校生98.6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9.5%。加强高校学生寝室卫生管理和文明寝室建设,推动高校改善条件,严格管理。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工作重心加快向以内涵发展为主转移,目前全省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45门,其中本科123门、高职高专122门。着力构筑学科高峰,2005年起每年投入1亿元重点建设20个“重中之重”学科,投入330万元建设11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又开展了“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增列工作,推动高校和学科建设上层次、上水平。2011年,启动“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学科建设力度。目前,全省有博士学位授予高校10所、硕士学位授予高校18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83个、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点256个。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 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2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率有了明显提升,年,浙江省高校共获得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89项。高校产学研合作深入发展,启动使用高校科研成果面向企业转化信息平台,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形势喜人。通过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理顺体制,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普职招生比保持大体相当。目前,全省有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424所,在校生72.47万人,中职毕业生就业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2012年,省财政投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达3亿多元,地方财政共投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达41.8亿元。全省中职学校校均规模达1989人,生均占地面积达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7.3平方米,生均仪器设备值超过5017元。新增国家级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14所,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个,国家基础能力建设投资学校16所;创建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35所,省级实训基地23个,省级产学研联合体15个。全省共有乡镇成校(社区学校)1300多所,县级社区学校91所。完成成人学历教育13.8万人,开展各类社会培训近500万人次。创新省级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27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学校29所,省级标准化成校171所。高职高专院校49所,高职(高专)在校生36.31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的38.9%。已建设省级示范高职院校22所,其中11所为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省有独立设置成人高校9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26.32万人。开展五年制职业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推行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师资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终身教育制度,强化在职培训提高,全省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层次学历比例有较大提高。年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暨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三年全省累计培训3.9万名农村骨干教师,提高了农村教师的执教能力。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改革,以突出教师自主选择性、培训机构竞争性为重点,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全省45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课程,提高了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1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探索建立完善的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中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68.8%,比2005年提高38.5个百分点。在高校以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重点,逐步构建起包括“钱江学者(省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等在内的多层次师资培养体系。全省高校共有“两院”院士30名,中央“千人计划”入选8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9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4人,浙江省特级专家48名,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83名。高校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8名,省级教学名师261名、教坛新秀400名,国家教学团队29个,省级教学团队200个。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 “省功勋教师奖”,表彰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民教师,每3年评选1次,共有81位(其中高校23位)教师获得此荣誉称号。2009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表彰对我省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每2年评选1次,已有200位农村中小学教师获得此荣誉称号。2011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高校优秀教师奖”,每2年评选1次,首届评选表彰了100名优秀高校教师。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目前,全省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分别达到10.73万人、17.95万人、18.34万人、3.23万人、5.42万人。
教育投入特别是农村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建立符合公共财政特点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改善办学条件。2012年浙江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133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69%。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98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19%。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2008年起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改造工程,2年投入11亿元,共撤并6个班建制及以下的农村小学488所,改造升级296所接收撤并学校学生的定点学校,有效改善边远山区学校办学条件。2009年起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2年投入4.2亿元,共完成维修改造工程项目1056个,维修改造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普遍达到结构安全、功能相对配套,基本满足教师日常需求。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为农村中小学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每周2—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2005年—2011年,全省共投入6.8亿元,有259万人次学生吃上了“爱心营养餐”。2012年,将农村中小学低收入家庭子女爱心营养餐最低标准从每生每年350元提高到750元,做到每天一餐,受益学生比例达到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7%。为改善学校食堂设施,全省历时3年,投入25.6亿元,于2008年完成“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食堂、宿舍285万平方米,使农村中小学生均宿舍面积达到3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达到1平方米。在实施第一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础上,2009年起省财政投入1.5亿元,用3年时间实施第二轮“农远工程”,有效改善了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提升了农村教育质量。2012年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截至2012年底,全省中小学生机比达5:1,多媒体进教室比例达100%,全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建成教育城域网,中小学基本实现了“校校通”。浙江教育资源网为全省广大中小学校师生提供了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互动平台。2007年起实施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为全省近3000所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了815万册图书,2011年开始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欠发达地区城镇中小学校纳入工程受益范围。启动实施第三轮省内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坚持学校硬件和师资软件并重,坚持资金支援和智力支持并举,坚持各类教育并进,参与的受援地区和帮扶地区达54个。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住宿费项目。2013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小学550元、初中750元。
教育改革和开放不断深化。在办学体制改革上,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目前全省有民办学校8174个,在校生237.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24.76%。民办教育已成为浙江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素质教育的主要载体和抓手,按照“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要求,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在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实施了以“基础课程+核心课程+项目教学”为主要特征的课程改革。在高等学校建立了高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学质量巡视等制度,还把部分事业经费拨款与高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直接挂钩,引导高校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上,推广把示范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并在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记录。从2007年开始在高考志愿填报中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办法。2009年首次平稳实施了新课改高考,实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扩大了考生的自主选择权。2011年首次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顺利进行了“三位一体”综合性评价招生改革试点,2012年试点院校扩大到17所,延伸到高职院校。在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上,创新对地方和学校的评价体系,对市县政府启动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在中小学推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在扩大教育开放上,2005年举办了国内第一所中外合作的高校宁波诺丁汉大学,2011年教育部批准筹建温州肯恩大学。2009年省政府设立了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鼓励国外学生来浙江学习。至2012年底,在浙江高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人数达到1.75万人。全省有10所高校在12个国家设立了15所孔子学院,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122个,年招生1万余人。目前,浙江承担了“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等13项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并积极推进“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等31项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2010年,浙江全面部署实施《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和人力资源强省。未来10年浙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届时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一是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财政切实加大对中心幼儿园的投入;二是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以县域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三是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扩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开展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价活动,争取到2015年,全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达到50%;四是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到2015年,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省级改革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和骨干专业,实现职业学校规模化、专门化、特色化发展;五是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竞争力,使浙江在全国成为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提升最快的地区之一;六是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到2015年,全面形成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中小学布局体系;七是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李 鲁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韩 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干部处处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编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归口管理全省学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省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全省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等发展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二)统筹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负责汉语言国际推广和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四)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部门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部门职能:负责研究全省教育立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调并承担等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大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厅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三)干部处
部门职能:检查指导高等学校贯彻、政策情况;负责省部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市厅属本科院校党政正副职、专科院校党政正职、厅机关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指导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干部审查、老干部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机关党委(组织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等学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承担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工资、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等人事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部门职能:负责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省级(省统筹)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省属高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八)基础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重大专项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以及质量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规划和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指导高等学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工作。
(十一)高校科研师资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研究生培养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师范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全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师范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负责管理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十四)学生管理处
部门职能:负责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十五)外事处
部门职能: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出国留学和来华学生管理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与交流;负责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和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六)督导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十七)管理处
部门职能: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部门职能: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按照新形势的要求,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探索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做好服务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办实事;根据老干部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游览等活动,同时积极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十九)审计处
部门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省属高校、中小学有关经济活动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省属高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二十)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部门职能: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出机构。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以及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领导省部属高校的纪检工作,指导省部属高校的监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
(二十一)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二)滨江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三)小和山高教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会考、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资质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刊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它委托考试;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浙江教育报刊社
部门职能:报道教育新闻和有关信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编辑出版发行一报五刊,兼营广告及其他报刊图书。
(二十六)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规划与指导。协助省教育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各类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各地及高校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基层教育装备中心(站)、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指导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建设与应用。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电子音像资料、教辅资料、网络资源等);负责全省教育网络建设,做好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网、浙江教育资源网等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以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各类评选赛事活动。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科研和培训。开展教育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跟踪国内外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进程,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组织研究、开发符合课程改革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各类信息知识与技能技术培训。负责全省教育技术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装备;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工作;负责学具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和网校的前置审批;管理全省教学仪器行业,联系协调全省教仪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学生服装管理等勤工俭学管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教育项目贷款的还款工作;受省教育厅委托做好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以及电子音像教材的审定工作;管理全省教育系统;负责浙江站的工作。
(二十七)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部门职能: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是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的常设事业机构。
(二十八)浙江省教科院
普教研究所
部门职能:关注基础教育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中小学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改革。
职成教研究所(职成教教研室)
部门职能: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
部门职能:从事高等教育学术研究、政策研究; 培养研究生,开展高校教师岗前教育培训; 为省教育厅及浙江大学提供高等教育咨询服务。
部门职能: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党政领导即时交办的任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院人事、保卫、财务、图书资料档案及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院规章制度落实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完善,做好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领导、学者来院接待及院会务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职能:编制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管理及其成果的鉴定工作;组织省级的评奖活动;组织推荐全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部各类课题;教育部立项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信息发布。
浙江省指导中心办公室
部门职能:负责全省中小学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进展的调研,为省教育厅、省政府及其它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依据。
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
部门职能:面向全省,接受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的委托,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国际合作办学的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专题项目的评估和办学资质的审定,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单位提供有关鉴定意见和评审报告。开展社会性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培训及信息发布,教育成果鉴定等。
部门职能:围绕我省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群体性的教育科研氛围和学术水平,为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推动基础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二十九)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部门职能:主要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研究,省高教园区建设的前期准备、筹建及管理工作。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要承担高校学生贷款管理及相关服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部门职能:杭州外国语学校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的省一级重点中学,教育部认定的享受20%保送生资格的13所全国著名外语学校之一,成立于1964年,是第一批浙江省重点特色学校。
(三十一)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部门职能:按照省语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省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培训省级员,对本省国家级和省级测试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全省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培训推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员。
(-)机构沿革
浙江省教育厅于1927年4月设立,主管全省教育行政.1927年8月撤销省教育厅,实行大学区制,第三(浙江大学)兼管全省教育行政事宜。1929年6月恢复省教育厅。抗战前,省教育厅的内部机构设四科两室,第一科主办中等教育,第二科主办小学教育及各县教育行政,第三科主办社会教育,第四科主办总务,另有秘书、督学两室,1934年冬增设电化教育服务处。
抗战爆发后,省教育厅数度迁移,先由杭州至,再至、,直至抗战胜利才迁回杭州。其内部机构亦于1941年奉令调整,将小学教育从第二科划出单独设为第四科,总务改称第五科,同时又增设会计、人事、技术三室,共五科五室一处。1947年又联合组织学生运动指导委员会。1949年杭州解放后,教育厅由杭州市军管会接管。
省教育厅历任厅长为:、、、、、、等。
(二)档案情况及主要内容
馆藏浙江省教育厅全宗档案共3742卷,起讫年代为1912年至1951年。主要内容有:
1、综合类:有浙江省教育史略及概况,教育厅工作报告,施政计划报告,视察报告,政绩交代比较表,教育统计表,规章制度,教育部文件,法规总汇,办事细则,建设计划,教育厅训令、密令等;有陈布雷、、、、等的亲笔信等。
2、组织人事类:有教育厅组织概况,组织系统表,职员名册,人员调查,人事任免与送审,职员考勤,人员年功奖励,职员请假考核,职员政叙级俸,职员考绩,公务员惩戒,厅长嘉奖等。
3、业务类:有各校新生一览表,插班生一览表,复学、休学、退学学生一览表,学生学期成绩表,毕业、肄业学生成绩表,教职员一览表,同学录等;有各校筹设、选择校址的报告、通知和教育厅的指令、批复等来往文书,教职员履历表,调查表,私立学校校董履历表及名册,各校办公物品、仪器、校具、校舍、文卷等类移交清册等;有关于毕业生工作的报告、指令,毕业生履历表,毕业学生状况表等;有各校人员到职、离职、请假卷,人员简历,人员任免,人员奖惩等文件;有各校视导报告,发动肃奸运动经过,学生运动,教职员及学生的思想言论动态报告,校内共产党活动调查报告等文件;有各民众教育馆筹设,各民教馆概况调查表,各民教馆年度工作报告,移交清册,各民教馆年度交代,文献征集办法,礼俗教育,省立图书馆设施,省立设施,省剧咏团设施与交代,省立体育场设施与交代等文件。
4、行政、经费类:有处理文稿规则,立案、印信、证书,公债债务,教育设施调查,各类移交清册,财产目录等;有教育厅经费总卷,办公费总卷,各项经费文卷,领支款报告表,员工薪饷,文官官俸表,子女教育津贴,养恤金条例及细则,经费岁出入预算书,会计报表,会计帐册等。
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系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一级子栏目,自上线以来,利用网络开展高招信息发布、高考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高中会考成绩查询、网上咨询答疑等高招相关工作,其他功能如历年资料查询、招生院校查询等正在逐步完善。信息发布形式采取平台管理员与高校自主发布相结合,为考生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为院校提供更多的宣传空间。
平台逐渐为考生和院校所认可,访问量量也逐年攀升,从开通时的数万迈向数百万。随着平台的不断革新与完善,相信平台能为广大考生和院校提供更多所需服务。
2012年相关服务
1、高考成绩、录取动态及查询
2、往年数据及招生院校查询:发布新课改以来的投档数据,为志愿填报提供参考哦;发布全国在浙招生院校,方便考生查询。
3、网络咨询会:高职自主招生网络咨询:为23所自主招生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普通高招网络咨询会:时间安排为6月21-25日第一批次咨询、7月19-23日第二批次咨询、8月2-9日第三批次咨询。
4、院校特色:6月份起为高校提供特色宣传板块,各高校均可申请;
5、院校视频展:为在浙高校提供更多视频展示,内容可以为学校形象宣传片或视频采访等,各高校均可申请,首页显示需另付费;
6、其他专题:为在浙招生院校或其他正规机构提供更多宣传;
7、付费宣传:为满足高校的宣传需求,提供有院校链接、首页宣传图片、新闻页图片、成绩查询页图片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服务,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附宣传位置示意图
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所有在浙招生院校开放,使用平台发布宣传的院校必须确保自身为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院校,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与责任将由院校全部承担。
投放宣传的院校必须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宣传登记表,否则不予展示或播出。
点击下载:浙江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宣传登记表
高考事宜咨询 浙江教育考试院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通气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到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省教育厅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为省教育厅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教育厅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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