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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延祐四明志》及《至正四明续志》看元代庆元路的回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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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成吉思汗于1206年统一蒙古诸部,建大蒙古国。1260年忽必烈即帝位,建元中统,开始采用汉制职官。1271年改国号为元。在1206—1260这五十余年间,历经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统治中心仍在漠北,并以蒙古特有的政治、军事制度去统治被征服地区。原金朝统治区的官民,由于不习惯蒙古的各种官称,往往根据对其职权的理解,照金代官制加以相应的官名;而降蒙的官员,也常采用金的官号自称,甚至得到蒙古汗庭的承认,但并未形成制度。元世祖接受中原官制,但仍保留某些蒙古官职,或者专设新的官署以执行原有的特殊职能。
一、札鲁忽赤一断事官
  蒙古建国后,国家机构非常简单,“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所谓断事官,即蒙古语札鲁忽赤Jarquchi(突厥语yarru-判决)的音译,又译札鲁火赤、札鲁花赤、剳鲁火赤、撒鲁火赤。蒙古建国前,成吉思汗作为蒙古部的首领,曾将庶弟别里古台“立为国相”,“长札鲁火赤”。建国后,命义弟失吉忽秃忽为也可(大)札鲁忽赤,负责被征服民的分配和罪犯的判决,后来逐渐成为兼管财政和司法的官职,也是最高行政长官。失吉忽秃忽在太宗时仍任也可札鲁忽赤,或称札鲁忽赤也可那颜,汉人称大断事官、大官人、丞相。定宗贵由以他的师傅合答为也可札鲁忽赤,宪宗蒙哥以藩府断事官忙哥撒儿为断事官之长。故《元史·百官志》说:断事官“国初尝以相臣任之,其名甚重”。
  中州断事官—燕京行尚书省太宗灭金以后,先后派遣阿同葛和失吉忽秃忽去中原括户,称为宣差勘事官或中州断事官。晚年命牙老瓦赤、刘敏等任断事官,主管汉民公事,节制“中原数十百州”,人称燕京行尚书省,或称燕京行台。乃马真皇后摄政时,由奥都刺合蛮行省事。定宗仍命牙老瓦赤和昔李钤部等治事于燕京。与此同时,蒙古大汗还先后任命牙老瓦赤、麻速忽父子治理畏兀儿以至河中地区,派出搠里蛮、阔里吉思、阿尔浑驻守阿母河外地区,负责征收赋税。宪宗即位,以牙老瓦赤、不只儿等充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讷怀、塔刺海、麻速忽等充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事,阿儿浑等充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事。这次决定,实际上是在三处人户、财赋最多的被征服地区,任命了治理该地的札鲁忽赤班子。他们由大汗派出的蒙古勋贵、回回等各族理财家及诸王位下派出的人组成,职权相当于金代总理政事的尚书省的派出机构——行尚书省,因此在宪宗时出现了这个统一的译称。
  随着蒙古每次向外扩张,分封诸王人户,诸王也各在投下领地设札鲁忽赤。如昔李钤部就是以贵由的断事官派驻其分地大名并参预燕京行尚书省事的。
  大宗正府,世祖置中书省以后,札鲁忽赤从总理各种政务的官员变成司法长官,组成大宗正府,审理四怯薛、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的犯罪案件和婚姻、驱良等户籍争讼,也审理汉人、南人的重大刑事罪犯,按检诸路刑狱。以诸王主持府事,由御位下及诸王有国封者派出札鲁忽赤共同组成
回结果列表  
&&& 大一统的中央官制
  元世祖忽必烈即帝位,将统治中心移至中原,以直接继承金、宋的新王朝皇帝自居,采纳刘秉忠、许衡等儒臣的意见,“考求前代之典”,“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元朝官制,反映了当时大一统局面下中央集权制的需要,同时也包含不少蒙古贵族居统治地位的特有因素。中央最主要的机构有三:“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分掌行政、事军、监察大权。
  中书省  又称都省,是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官署,统率百司。金海陵王罢中书、门下两省,中止了唐宋的三省制,以尚书省总政务,元朝又以中书省取代了尚书省。
  中书省的最高长官是中书令,只有世祖、武宗、仁宗、顺帝时由皇太子担任过,一般不设此职。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名,正一品。中书令缺,其二人则总理省事,裁夺庶政,是中书省的实际长官。蒙古习俗尚右,故右在左上,不同于其它朝代。平章政事,从一品,是丞相的副手,与右、左丞都是宰相。元朝一代,除个别例外,汉人最高只能担任乎章政事,色目人只能担任左丞相,右丞相照例应由蒙古人担任。右丞、左丞,正二品,作为宰相的副手裁决庶务,称左、右辖。参知政事,从二品,在右、左丞之下,作为宰相的副手参决政事。以上都是执事官,统称为宰执。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主管左、右司文牍,管辖六部,参预决定军国大事。他们的治所称参议府。
  左司、右司  中书省的办事机构。左司掌管:吏礼房(分九科)、知除房(五科)、户杂房(七科)、科粮房(六科)、银钞房(二科)、应办房(二科)。右司掌管:兵房(五科)、刑房(六科)、工房(六科)。每司各设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正七品)等官。
  六部  中统元年(1260),初置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左三部和兵刑工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置吏礼、户、兵刑、工四部。十三年,始定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正三品)、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吏部管职官铨选、吏员调补、勋封爵邑、考课官员政迹等事。户部管天下户口、钱粮、田土及赋税、钱钞、府库等事,下辖各种库、仓、提举司、都漕运司、各路转运盐使司。礼部管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等事,下辖侍仪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仪凤司、教坊司、会同馆等机构。兵部管全国驿传、邮递、屯田、牧场等事,下辖大都陆运提举及代管伊利汗阿八哈等、世祖母唆鲁禾帖尼别吉大营盘、阿里不哥后王等投下打捕鹰房民匠都总管府。刑部管天下刑名、法律等事,下辖司狱司、司籍所。工部管全国营造百工之政令等事,下辖各种民匠、造作人匠总管府、提举司、工局、场、所等机构数十处。
  尚书省与制国用使司世祖设中书省综理政务和财赋,但也曾仿宋制三度设尚书省与中书省分理行政和财赋。至元三年(1266),立制国用使司,以平章政事回回人阿合马任制国用使,专理财赋。七年,改立为尚书省,九年初,罢。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又设尚书省。首次只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后两次增设右、左丞相、右、左丞,设官同中书省一样。同时虽仍设中书省,但有时行政权也归于尚书省。
  枢密院  简称枢府、密院,是中央最高军事机构,主管宫禁宿卫、边防、驻军、征伐、举功转官、节制调度等事宜。中统四年始置。最高长官为枢密使,由皇太子兼任。此职常缺。实际主事的只有枢密副使(简称副枢)、佥书枢密院事(佥院)二职。至元七年,置同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判官(院判)各一员。二十八年,始置知枢密院事(知院)一员,为枢密院长官,从一品。以下依次为同知、副枢、佥院、同佥枢密院事(同签,后增设)、院判、参议等官,院内分设客省使及处决军府狱讼的断事官。从置院开始,四怯薛各出代表一名参与院议,中书省派平章政事商量院事。
  御史台  又称中台、内台、宪台、乌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主管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始立台设官。定制设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官。下辖殿中司,负责大朝会时百官班序;纠罚失仪失列官员;纠举在京百官到任告假三日不报者,随大臣入宫奏事,纠避不可与闻之人。设殿中侍御史二人,正四品。察院,专司刺举官员功过,政事得失。设监察御史,由十二员增至三十二员,正七品。品秩虽低,其作用和影响甚大。世祖建御史台时,即下诏“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与御史台官同奏。”元朝御史台还下设行御史台和廉访司等地方机构,其作用和品秩皆高于金、宋旧制,已提高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足鼎立的地位。
  枢密院、御史台以外,元朝还设置了许多与台、院品秩相等或相近的府、院等机构,皆以大臣领之。
  宣政院  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并统辖吐蕃地区。初名总制院,以国师八思巴管领。至元二十五年,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名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长官为院使,从一品,为长者常以朝廷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以下设同知、副使、佥院、同佥、院判、参议等官。所辖吐蕃地区,分设吐蕃等处(朵思麻)、吐蕃等路(朵甘思)、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司下辖安抚司、招讨司、宣抚司和元帅府、万户府等。官员多由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
  宣徽院  掌管宫庭饮食、燕享宗戚、宾客事宜,诸王、怯薛、怯怜口粮食,蒙古各万户、千户应纳差发,官牧孳畜的抽分和岁支饲料等事。设院使(从一品)、同知、副使、佥院、同佥、院判等官。辖光禄寺、尚舍寺、阑遗监等大小机构数十处。
  宣政院、宣徽院同枢密院、御史台一样,有事可“得自奏闻”,所辖各机构官员,有权自选,都不必通过中书省。
  翰林兼国史院  主管起草诏令和奉旨撰写的文字,兼管撰修国史。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从一品;下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属官有待制、修撰、应奉翰林文字、编修官、检阅、典籍等。
  蒙古翰林院  主管译写一切文字,用蒙古新字(八思巴字)颁降玺书,附以各国文字。至元八年,于翰林国史院中置新字学士。十二年始分设蒙古翰林院。主要官员名称和品秩与翰林国史院同。辖蒙古国子监(设官、品秩与国子监同);蒙古国子学(教习怯薛歹、蒙汉官员子弟蒙古新字,设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录等职)。
  集贤院  主管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兼管道教、阴阳、占卜祭遁等事。至元二十二年,自翰林国史集贤院分出。设大学士(从一品)、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等官。一度于大学士之上置院使为长官。下辖:国子监,掌学校之教令,设祭酒(从三品)、司业、监丞等官。国子学,以博士领之,掌教授生徒,考较儒人著述、教官所业文字;下设助教,分教各斋生员。兴文署,掌提调学生饮饍及文牍簿书之事,设署令(翰林修撰兼)、署丞(翰林应奉兼)、典簿等官。
  奎章阁学士院  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立于兴圣殿西。由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纂修《经世大典》。设大学士(正二品)、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属官授经郎二员。辖:群玉内司(由群玉署改),掌图书宝玩,设监司(正三品)、司尉、亚尉、佥司、司丞等官;艺文监,以蒙语翻译儒书兼管儒书校雠,设太监、少监、监丞等官,下辖品定书画的监书博士,管藏书的艺林库,刻印经籍的广成库。顺帝至元元年(1335)罢。次年立宣文阁,不置学士,唯授经郎及监书博士以宣文阁系衔。
  太常礼仪院  掌管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原为太常寺,至大元年改升院。辖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
  典瑞院  掌管宝玺、金银符牌。中统元年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十八年改典瑞监。大德十一年(1307)升院。
  太史院  掌管天文历法之事。至元十五年置。下辖观察天象、印历、教学官员若干人。
  太医院  掌管御用医药及各种医药机构。初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至元二十年改尚医监。二十二年改太医院。辖广惠司(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和剂治疗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分设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处)、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御香局、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司、医学提举司、官医提举司等机构。
  将作院  掌管宫庭制作珍贵冠佩首饰、器皿、织造及百色造作。下辖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总管府下再设玉局、金银器盒、玛瑙等提举司,金丝子、程带斜皮、瓘玉、浮梁磁、御衣等局及其它机构。
  以上各院皆为秩正二品,设院使、同知、签院、同签、院判等官。
  通政院  主管全国驿站。世祖初年,汉地驿站由中书省右三部分管。至元七年置诸站都统领使司。十三年升通政院,统领蒙古、汉地驿站。次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各设院使(从二品)、同知、副使、佥院、同佥、院判等官。下辖廪给司,掌管供应诸王、各国、各省使客饮食等事。
  詹事院  辅翼皇太子的官署。至元十九年置,设左、右詹事,副詹事,詹事丞,院判等官。另置宫臣太子宾客,左、右谕德,左、右赞善,校书郎、中庶子、中允等。三十一年罢。成宗、武宗、仁宗、泰定帝、文宗时又累立累罢。顺帝至正六年(1346)立皇太子宫傅府。十三年改詹事院,设詹事(从一品)、同知詹事、副詹事、詹事丞、中议、长史等官。下辖家令司(掌太子饮饍供帐仓库)、府正司(掌鞍辔弓矢等)、延庆司(掌修建佛事)、典用监(掌内府供给缎匹宝货等物)、典医监、典牧监、储饍司(掌饮饍)、典宝监。顺帝时又增置仪卫司、典藏库(掌收钱币)、分詹事院等机构。
  储政院  文宗天历元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次年复立詹事院,又改储政院。设院使(正二品)、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司议、长史等官。
  徽政院  掌管皇太后所属事务的官署。成宗即位,将原属其父真金太子詹事院所属钱粮选法工役的机构都拨归太后位下,改立徽政院,后屡罢。元统元年(1333)复置,后又罢。设院使(从一品)、知院、同知、副使、佥院等官,下辖内宰司、掌谒司、延福司、章庆使司、甄用监(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出纳)、掌医监、群牧监及署、库、提举司、管民提领所、户计长官司等若干处。
  中政院  掌管皇后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所属番卫和私户。元贞二年(1296)始置中御府。大德四年升中政院。至大四年省并入典内院。皇庆二年(1313)又改中政院。设院使(正二品)、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等官,幕职有司议、长史各二员。下辖中瑞司、内正司、翊正司、典饮局(大都、上都分置)及管领各地打捕鹰房、民匠、财赋、金银铁冶都总管府、万户府、都提举司等,以下还有各处提举司、提领所、总管府、管民官、镇抚所、千户所、库、局等近百机构。
  资正院  顺帝至元六年(1340)为二皇后完者忽都所置,改徽政院为资正院。设官、品秩同中政院。至正二十五年正宫皇后死,改名崇政院,兼主中政院。
  隆禧院  至大元年(1308),建南镇国寺,置规运提点所。二年,改大崇恩福元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隆禧院。天历元年,与殊祥院并为隆禧总管府,主管崇恩福元等寺寺产及武宗与二后神御殿。
  会福院  至元十一年,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置财用规运所。十六年改为总管府,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三年升会福院。天历元年改为会福总管府。主管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营缮和产业。
  崇祥院  至大元年建大承华普庆寺,置都总管府。二年改延禧监,又改崇祥监。四年升崇祥院。天历元年改崇祥总管府。辖仁宗所建大永福寺之永福营缮司,英宗所建寿大昭孝寺的昭孝营缮司及大承华普庆寺的普庆营缮提点所等机构。
  寿福院  至大四年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寻升寿福院。天历元年,降为总管府。辖大圣寿万安寺的万安营缮司,成宗所建大天寿万宁寺的万宁营缮司,泰定帝所建大天源延圣寺的延圣营缮司等。
  除以上四院外,还有殊祥院(沿革待考),共五院,仁宗时定为正二品秩,设院使等官。天历元年改为总管府,降为正三品,并隶太禧宗禋院。分管历代帝后所建寺院及神御殿,皆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判官等官。
  太禧宗禋院  天历元年,罢会福、殊样二院,改置太禧院。二年,改太禧宗禋院,主管历代皇帝所建寺院的钱粮和营缮以及寺中帝后神御殿禋享祀典,秩从一品,设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院判兼供应神御殿事等官。下辖以上四总管府外,天历二年又立隆祥总管府。至顺二年(1331),升隆祥使司,主管文宗所建大承天护圣寺、海南大兴龙普明寺及集庆龙翔、崇禧万寿寺有关的营缮、财赋等机构。顺帝至元六年,罢太禧宗禋院,所辖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都改为规运提点所,又添置万宁提点所一处,皆正五品,隶属宣政院。
  大宗正府  主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秩从一品。至元二年始置。以诸王为府长,诸王之有国封者皆派出札鲁忽赤(断事官)一同理事,又有怯薛派人奉旨署事。定置正官札鲁忽赤四十二员。
  大司农司  主管劝课农桑、水利、乡学、赈饥等事的官署。至元七年始置司农司,同年改大司农司。十四年罢。十八年立农政院,专领武卫屯田。二十年改务农司,又改司农寺。二十三年,再立大司农司。长官为大司农,从一品,下设大司农卿、少卿、丞等。辖籍田署、供膳司、永平屯田总管府等机构。
  元朝以“宗戚之重,莫重于宗正府”;“稼穑之本,莫重于司农”;故赋予这两机构仅次于省、台、院的地位。大司农司一度还下辖若干道劝农使司,各设劝农使和副使一人,分道巡行督促、检查农业生产及应办水利等事。
  中央官署品秩较低者,称为司、寺、监。
  崇福司  掌领马儿(mar,景教主教的尊称)、哈昔(hasia,僧侣)、列班(rabban,教师)、也里可温(erkehun,基督教徒和教士的通称)、十字寺(基督教堂)祭享等事。仁宗一度改司为院,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皆归院管理。设使(从二品)、同知、副使、丞等官。
  武备寺  主管缮治、收发兵器。至元五年立军器监。二十年改武备监,隶卫尉院。次年改寺。大德十一年升院。至大四年复为寺。设卿(正三品)、同判、少卿、丞等官。辖寿武、利器、广胜等库,各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局数十处。
  称寺的官署还有太仆寺、尚乘寺、长信寺、长秋寺、承徽寺、长宁寺、长庆寺、宁徽寺、延徽寺,因与蒙古旧制有关,已见于《元代职官》(一)。
  太府监  主管钱帛出纳之数。辖内藏库(掌出纳御用诸王缎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锦香货等物)、右藏(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缎匹、水晶玛瑙玉璞等物)、左藏(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等物)。
  度支监  主管供给马驼刍粟。
  利用监  主管出纳皮货衣物等。
  中尚监  主管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私属人口)。辖资成库,掌造毡货,供内府陈设帐房帟幕车舆雨衣之用。
  章佩监、经正监  参见元代《元代职官》(一)。
  秘书监  主管历代图籍及阴阳禁书。
  以上各监皆秩正三品,设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
  都水监  主管河渠堤坊水利桥梁闸堰等事。设都水监(从三品)、少监、监丞等官。辖大都河道提举司。顺帝时于山东、河南设行都水监。
  司天监  主管历象教学等事。中统元年(1260)立司天台。至元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主管颁历;司天台管学校,秩正四品。设提点、司天监、少监、丞等官。属官有提学、教授、学正,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管勾等。
  回回司天监  回回星学者观象衍历的官署。至元八年置司天台,皇庆元年改为监。设官、品秩与司天监同。
  崇文监  顺帝至元六年,改奎章阁学士院所属艺文监为祟文监,隶翰林国史院。
  司禋监  世祖时设,又罢。至正元年复置,主持师翁(巫师)祭祀祈禳之事。设内监、少监、监丞等官。
  元朝的官制,将管理蒙古黄金家族的私产同管理国家事务混为一体,除保留蒙古旧制外,又增设了许多管理宫廷、皇太后、皇后、皇太子、诸王、公主的家臣和私产的官署及各种宗教机构。官员皆授予很高的品秩。武宗以后,上列院一级机构即达二十余,品秩与枢密院、御史台相等或接近。主官可并列若干人。丞相等要职。实职之外又有遥授。由于“内外增置官署,员冗俸滥”,故英宗时就曾减罢崇祥、寿福院之属十有三署,徽政院断事官、江浙财赋之属六十余署。”但终究改变不了封建王朝“官冗于上,吏肆于下”的本质。当时人也看出了这个问题,诚如《元史·百官志序》所说:“言事者屡疏论列,而朝廷讫莫正之,势固然也。”说明这是封建中央专制主义王朝的必然现象。
以行省分治天下的地方官制
  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沿袭了金、宋的路、府、州、县,但由于大统一以后,全国的疆域空前辽阔,于是在路之上,又陆续分设若干行省及宣慰使司等机构,以便于加强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创建行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只称省,是元朝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也是一级政区的名称。“行省”始见于金代。金章宗时(1190—1208),派遣尚书省宰执出征、戍边或处理地方大事,许便宜行事,称“行尚书省事”或“行省”于某处,意为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故行省是尚书省派出相臣主持的临时机构。金末为了抵御蒙古和镇压农民起义,常命宰执出镇地方,或以宰执官衔授予地方长官,皆称行省。同时,降附蒙古的军政长官,辖地跨州连郡者,也仿金制称行尚书省或行台。如契丹人石抹咸得不、忽笃华的燕京行尚书省,东平严实所辖有五十余州县的山东西路行尚书省(或称东平行台),益都李全及其妻杨妙真、养子李璮的山东淮南楚州行省(或称益都行省)。这种行省,既不同于金代长官带宰执官衔,也不同于蒙古大汗派驻中原的扎鲁忽赤—燕京行尚书省。
  世祖遵循汉法,于开平(后改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改原来管辖中原汉地的燕京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至元四年定都燕京,并入中书省),并相继设京兆、平阳、山东、西夏中兴、阿力麻里等行中书省。沿用金制,以中书省相臣行中书省事,作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灭南宋前后,由于疆域日广,行省增多,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仁宗时最后形成十一行省:
  陕西行省,治奉元(今陕西西安);
  甘肃行省,治甘州(今甘肃张掖);
  辽阳行省,治辽阳(今属辽宁);
  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
  四川行省,治成都(今属四川);
  云南行省,治中庆(今云南昆明);
  湖广行省,治武昌(今湖北武汉);
  江浙行省,治杭州(今属浙江):
  江西行省,治龙兴(今江西南昌);
  岭北行省,治和宁(由和林改,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哈尔和林);
  征东行省,治王京(今朝鲜开城),由高丽国王兼行省丞相,保留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
  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大部地区,称为“腹里”,即内地的意思。
  行省官员的名称、品秩与中书省官相同,一般设平章政事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有时设丞相。左司、右司合并为一,也置郎中、员外郎、都事,但品秩皆较都省官低一等。
  元朝对日本、交趾、占城、缅甸等国发动外侵战争时,曾临时置以所征国为名的行省。元末为镇压农民起义军,先后在中书省辖境设若干中书分省,又在淮南、福建、山东、广西等地设置行省。各农民起义政权也仿元制设置了一些行省。
  至元七年、二十四年和至大二年(1309),曾三度设尚书省,相应地行中书省也改称行尚书省。
  路、府、州、县  蒙古征占金地,皆委付给当地军阀、土豪治理,保留金代的建置及官称,故各地军阀皆兼有留守、总管、府尹、节度使、县令等官衔。太宗二年(1230),为了征收赋税,曾设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征收课税司。宪宗时,忽必烈曾派人设置邢州安抚司、河南经略司、京兆宣抚司、大理宣抚司等,但都是临时设置。世祖定官制,仍于中书省和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中统三年(1262),罢汉人地方长官世袭制,并使军民分治,地方官改由流官担任,按任期迁转。
  路总管府  蒙古时期,军阀各据一嘱,所辖只有原来一府或一州之地,就称为路;平宋后,大多散府也升为路;所以元朝的路所辖远较金、宋时小。路分两等,十万户以上或不足十万户但地当冲要者为上路,十万户以下者为下路,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上路皆秩正三品,下路从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下路不设)、判官各一员,专治刑狱的推官二员(上路)或一员(下路)。下属有儒学教授、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及司狱司,平准行用库、府仓、惠民药局、税务等。路总管府治所设录事司,掌城中户民之事,设达鲁花赤、录事、判官(二千户以下不置)、典史各一员。城市民少则不置司。
  大都路都总管府与大都留守司大都路因为是都城所在,路总管府特加“都”字。至元十九年(1281),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另设都总管府治民事,而以留守司管守卫宫阙都城、门禁关钥启闭,调度本路供亿等事,兼理营缮宫室、庙宇等事。设留守五员,正二品,下设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官。辖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仪鸾局、广谊司等及其下属机构数十处。都总管府设官、品秩与路总管府同,唯员数多为二员,另有副达鲁花赤二员。下辖兵马都指挥使司二处(掌鞠捕京城盗贼奸伪之事,分别置司于北城和南城),司狱司三处(分置于大都路、北城兵马司和南城兵马司),左、右警巡院及大都警巡院(治都城之南,领民事及供需),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等机构。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留守司品秩、职掌、设官与大都留守司相同,但留守司与都总管府不分,故兼治民事。下辖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司、警巡院等机构十余处。
  散府  隶属于路、宣慰司或行省,或直隶都省,有的下辖州、县,有的不辖州、县。秩正四品,设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领劝农事和奥鲁与路同)、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
  州  隶属于府或路,或直隶于省。先定一万五千户以上、六千户以上或以下为上、中、下州,平宋后定其地五万户以上、三万户以上或以下为上、中、下州,品秩分别为从四、正五、从五品,皆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官。
  县  隶属于路、府或州。分三等:江北六千户以上、二千户以上或以下分别为上、中、下县,江淮以南三万户以上、一万户以上或以下为上、中、下县,品秩分别为从六、正七、从七品。设达鲁花赤、县尹、丞、主簿、尉、典史等官,中、下县不置县丞。
  元朝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任,府,州、县也要按此原则办理。诸王、勋贵的五户丝分邑,达鲁花赤则由他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不入流官迁转。
  宣慰使司  由于元代路的辖境缩小,故在中书省、行中书省和路府之间,增设宣慰司一级地方机构于离省会较远的地方,处理军民政务,“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是省和路府之间的承转机关。秩从二品,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辖区在金、宋故地者,袭用唐代地方建置称“道”,边远地区则称某某“等处”。中书省境有山东东西道(治益都路),河东山西道(治大同路),河南江北行省境有淮东道(治扬州路),荆湖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江陵);四川行省境有四川南道(治重庆路);江浙行省有浙东道(治庆元路,今浙江宁波);湖广行省有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
  边陲之地,宣慰司兼调度军旅之事,故兼都元帅府,设官同宣慰司,分别兼任都元帅、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江西行省境有广东道(治广州路);湖广行省境有广西两江道(治静江路,今广西桂林),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八番顺元等处(治贵州,今贵阳);江浙行省境有福建道(治福州路);云南行省境有大理金齿等处(治大理路),八百等处(治蒙庆府,今泰国昌盛);陕西行省境有察罕脑儿等处(今内蒙古伊克昭盟境,治察罕脑儿,今乌审旗南);岭北行省境有和林等处(治和林,改行省后罢)、称海等处(治称海,蒙古哈腊乌斯湖南);世祖时畏兀儿地有别失八里和州等处(治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斡端等处(治今新疆和田);宣政院所辖有土蕃等处(又名朵思麻,治河州路,今甘肃临夏)、土蕃等路(又名朵甘思)、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治萨迦,今属西藏);皆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云南行省境有曲靖等路(治曲靖路)、罗罗斯(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临安广西元江等处(治临安路,今云南通海)、乌撒乌蒙等处(治乌撒路,今贵州威宁),皆称宣慰使司兼管军万户府。
  都元帅府  镇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官署。至元元年设征东招讨使,驻奴儿干等地(今黑龙江口),进征骨嵬(今库页岛)。二十二年,升征东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改都元帅府。成宗元贞元年(1295),立北庭(即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境)、曲先塔林(今新疆库车)两都元帅府。设都元帅、副元帅等官。
  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元帅府  秩皆正三品。设宣抚使(或安抚使、招讨使、元帅)、同知、副使(或副元帅)等官,一般由当地头人充任,由朝廷派达鲁花赤监临(或不派)。宣抚司、安抚司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民族地区,元帅府、招讨使司则多设于吐蕃等处或吐蕃等路宣慰使司境内。
  王傅府、王相府、内史府  元初“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如至元四年,封皇子忽哥赤为云南王,以王府王傅和府尉兼大理等处行六部尚书,司马兼侍郎。十年,封皇子忙哥刺为安西王,镇陕西、四川等地,罢行省,置王相府处理军政大事。至元二十九年,封皇孙甘麻刺为晋王,置内史(相当王傅)府,秩正二品,统领漠北“达达(蒙古)国土”。在云南、陕西、四川、和林建省以前,它们具有地方军政官署的作用。以后诸王各设官署,统称王傅府,正三品。设王傅、府尉、司马等官。王傅府之下,诸王有权自置官署,官员“皆得专任其陪臣”,由朝廷宣授,分别统辖诸王的领地和属民。
  都护府  畏兀儿首领称亦都护,仿唐制建都护府,掌管所辖高昌(元译哈刺火州,今新疆吐鲁番)等城及畏兀儿人迁居汉地者词讼等事。设大都护(从二品)、同知、副都护等官。
  地方监察机构  元朝为了发挥御史台对地方的监察职能,又分设两个行御史台,简称行台。其一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简称南台,治建康路(今江苏南京),监临东南各行省;另一为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西台,治奉元路,监临西北、西南各省;设官、品秩与内台相同,皆下辖察院,定置南台监察御史二十八员,西台监察御史二十员。
  提刑按察司或肃政廉访使  元初为巡行按察各地,在御史台之下置提刑按察司四道,兼管劝农事宜。以后陆续增设,至元二十八年改名肃政廉访司,简称宪司。成宗时定置二十二道,每道设廉访使二员,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官。每年除二廉访使留司以总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莅郡县按治。
  各廉访使道分别隶属于御史台或行御史台。由御史台直辖的称内八道,即:腹里的山东东西道(置司济南路),燕南河北道(置司真定路,今河北正定),河东山西道(置司冀宁路,今山西太原);辽宁行省境的山北辽东道(置司大宁路,今内蒙古宁城西);河南江北行省的江北河南道(置司汴梁路),淮西江北道(置司庐州路;今安徽合肥),江北淮东道(置司扬州路),山南江北道(置司中兴路)。江南行台所辖称江南十道,即:江浙行省境的江南浙西道(置司杭州路),浙东海右道(置司婺州路,今浙江金华),江东建康道(置司宁国路,今安徽宣城),福建闽海道(置司福州路),江西行省境的江西湖东道(置司龙兴路),海北广东道(置司广州路),湖广行省境的江南湖北道(置司武昌路),岭北湖南道(置司天临路),岭南广西道(置司静江路),海北海南道(置司雷州路)。陕西行台所辖称西四道,即:陕西行省境的陕西汉中道(置司凤翔府),四川行省境的西蜀四川道(置司成都路),甘肃行省的河西陇北道(置司甘州路),云南行省境的云南诸路道(置司中庆路)。
  除行政和监察机构外,其他部门也分设有地方机构。
  行枢密院  简称行院,有征伐之事则置。如征南宋时曾设西川、东川、荆湖、淮西等行院,平宋后又立行枢密院于江南三省和四川。或为一方一事而设,如仁宗、文宗时所置甘肃及河南、云南、岭北行枢密院,一般是“遇方面有警”则置,事已则废。顺帝至元三年(1337),又置行枢密院于四川、湖广江西、江浙三处。农民大起义爆发后,又陆续置淮南江北、河南、江浙、山东、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并置枢密分院于卫辉、彰德、直沽、沂州等地。
  枢密院之下,内设侍卫亲军,外置万户府,分镇各地。
  侍卫亲军  负责拱卫京师和镇戍腹里,顺帝财增至近三十卫。每卫设都指挥使(正三品)、副都指挥使、指挥佥事等官。
  万户府  镇戍全国各地。“大率蒙古军、探马赤军戍中原,汉军戍南土,亦间厕新附军(宋军)。”按管军七千、五千或三千之上,分为上(正三品)、中、下(皆从三品)三等,各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一员。下辖镇抚司和各千户所。千户所按管军七百、五百或三百以上分为上(从四)、中(正五)、下(从五)三等,各设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一员,下辖弹压二员和各百户所。百户所分上(从六)、下(从七)二等,各设百户二员或一员。
  行大司农司  世祖时置江淮行大司农司,秩从二品,下辖劝农营田司六,负责巡行劝课,举察府州县劝农官勤惰。成宗时罢。顺帝至正十五年(1355),设分司农司,募民佃种大都路及其邻近地区官地和屯田。两年后又置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武清等处、景蓟等处四处大兵农司,招了有事作战,无事屯种。十九年于西京置大都督兵农司,分司十道,专掌屯种之事。
  行宣政院  吐蕃发生变乱时则设行宣政院前往当地处置,唯重大军事行动须同枢密院商议。灭宋后,置江南释教都总统。后世祖、仁宗、顺帝三次立行宣政院于杭州。又曾在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作为下属地方机构,管理各地佛寺、僧徒。仁宗即位罢。文宗时又在各省置广教总管所十六所,掌管僧尼政事,由宣政院选僧俗官任达鲁花赤、总管等职。
  儒学提举司  各行省署地皆置一司,主管各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等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设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一员。
  蒙古提举学校官  主管蒙古字学校,只设于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官员、品秩与儒学提举司同。
  官医提举司  掌医户差役词讼。秩从六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及腹里大都、保定、彰德、东平等十七路各置一司。腹里各司属太医院。
  都转运盐使司  掌国家专营的场灶盐课。设使(正三品)、同知、副使、运判等官。户部直辖的有大都河间等路、山东东路、河东陕西等处,南方有两淮、两浙、福建等处,江西称盐铁茶都转运司,四川称茶盐转运司。各司皆下辖盐场若干处。
  元朝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数百年的分裂局面,建立了统一的大帝国,其幅员空前广袤,与此相应,就必须建置一套完备的地方官僚机构,以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管理。前述的行省、地方监察机构和少数民族地区官司等等,可以说是元代才成为定制的新创,并且在明清两朝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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