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是什么学位处 学位办工作内容是什么 辛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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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召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16:02:46
<FONT color=#5年湖南商学院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首次招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省学位办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切实做好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FONT color=#月<FONT color=#日,学校在研究生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法律硕士与会计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研究生干事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李定珍主持。
会上,参会人员首先学习了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及省学位办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及专项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会议重点对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了学习,对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就如何严格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科学制(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开展培养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
李定珍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有其自身特点和要求,我们一定要全面把握、吃透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根据社会需求和本专业的学科特点,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做好本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本专业有关教学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高起点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确保专项评估合格,确保学校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还对《湖南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相关组织机构的搭建及相关培养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了交流;并对各专业学位授权点<FONT color=#月分工作重点做了安排。(文\颜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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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处唐继卫处长来校调研指导研究生工作
4月22日下午,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专业学位处唐继卫处长来校调研和指导我校研究生教育。周海副院长主持调研座谈会,并代表学校对学位办唐继卫处长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参加此次调研和座谈的有研究生处徐自力处长、化学工程学院李翠清院长、机械工程学院陈家庆院长、俞建荣书记及相关院系教师。
调研座谈会上,唐处长听取了研究生处关于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和当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情况的简要汇报。唐处长肯定了我校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我校能把握国家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提高品牌,从学校内部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特别要从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践基地建设、招生录取机制等九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
唐处长介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相关政策和同类院校的实践模式,对我校管理干部和研究生导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专业学位的认识很有意义,特别是及时地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建议。周海副院长要求研究生处和相关院系认真梳理和领会此次调研成果,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
&&&&&&&&&&&&&&&&&&&&&&&&&&&&&&&&&&&&&&&&&&&&&&&&&&&&&&&&&&&&&&& &(研究生处& 摄影/张世英)
作者:唐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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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ngb0331&&&&点击数:8812&&&&更新时间:
研字[2015]&5&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广大研究生和各学院请参考“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并熟知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查看。二、接受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学位申请者须完成相应的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相应考试,完成科研任务,完成专业作品展演,通过基本技能考核,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要求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鼓励各学院对硕士研究生也进行一次学位论文预答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提交答辩申请时务必注意:学位论文的关键词限填3-5个,并且关键词之间必须用全角逗号隔开;论文选题来源选项务必选准确;中英文摘要内容的结尾不要留有空格。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在系统打印答辩申请表。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于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联合培养基地的毕业生也统一由我校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和统一报送,请各联合培养基地安排专人提前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做好学位授予准备工作。请各学院按要求使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此次申请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含博士)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账号开放时间3月16日--4月5日,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请见附件4-1。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不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封皮。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监督,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位办起草了“关于学位授予工作几个需要强化问题的说明”(见附件4-2),请认真学习、执行;学校还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提高了合格标准,自2015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开始执行,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及领取1、材料审核:学校于4月7日--9日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答辩申请材料(7日在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受理,8日、9日在千佛山校区办公楼相关科室受理)。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由专业学位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类别研究生答辩表格及材料下载见附件10。各类别研究生需审核的材料: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实践手册2份(仅全日制专业学位提交实践手册)。2、材料报送:审核完毕,需将合格人员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长清湖校区7日材料审核合格后当日提交)。(1)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完全对应的数据库(见附件5、附件6);(2)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7);(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见附件8);(4)发表成果暂不合格申请提前答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9);(5)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即审即退)。3、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学位论文封皮,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领域)基本教学能力考核评价表,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四、答辩材料准备为简化类别、统一规范,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本通知的附件,不要再沿用往年表格。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见附件10)执行。五、论文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依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和《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和评阅工作,确保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修订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论文抽检及评阅工作的要求和处理办法。学位办继续对学位论文送校外“匿名评审”,抽查名单将于4月10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申请资格审查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没有被学校抽查的申请人,其学位论文由各单位依据相关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组织评审(评审份数博士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每人3份,其余类别2份)。为提高学位论文评阅的公正性,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校鼓励各单位统一组织“匿名”评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聘请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时,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应类别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聘请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校内外同行专家。学位论文评阅(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基本技能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方可安排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六、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各单位应于6月3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6月4日--5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中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6月底前,汇总所有材料,形成学位档案,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七、组织工作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学位授予各环节的审查,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附件下载:&&&&&&&&&&&&&&&&&&&&&&&&&&&&&&&&&&&&&&&&&&&&研究生院&&&&&&&&&&&&&&&&&&&&&&&&&&&&&&&&&&&&&&&&&&&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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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考试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安全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是招生系统的重大责任。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工作面临十分复杂、严峻的形势,认真吸取湖南湘潭泄题案的深刻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2013年研招考试安全平稳。
  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三风”建设的要求,把研究生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体系,要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全面梳理排查研究生考试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对照《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制订本地区安全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要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和指纹识别仪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检查考生携带的文具。
  二、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
  研究生招生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水平的根本标准。要不断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招生单位办出特色,允许招生单位自选部分统考试卷。在教育学、历史学、农学等门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将专业基础考试科目由原来的必须选用全国统考试卷调整为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或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
  三、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适应和服务国家发展需求
  研究生教育要积极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有效调节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招生规模,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各招生单位要按照“以增量促存量”的原则,做好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的结构调整。原则上201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要将存量部分中的学术学位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各招生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个专业招生计划,对计划安排过于集中的专业要适当进行调减。
  各招生单位要在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在校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以及未来职业发展方面等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的宣传,帮助考生充分了解专业学位,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四、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和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有对本地所有招生单位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强化对招生单位招生工作的监督,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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