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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版权所有 中文网络实名:宁波科技网 浙ICP备号-1湖北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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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
日期:日&&&&&
湖北省科技厅
&&& 10月25日,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会在武汉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 作为服务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社团组织,高促会的成立将在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的平台,可为会员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将为培育壮大湖北的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高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高促会章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了高促会第一届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和秘书长。会上,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相关领导介绍了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动态。&&& 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在讲话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力量,但湖北的市场主体发育不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多,领军龙头企业少,与湖北科技大省的实际不相符。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他希望,高促会成立后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 近百家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及各市州科技局代表共200多人出席大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领导应邀出席大会。&您的位置: & 促进会资讯 & 政策发布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网址:http//:www.&&
粤科规划字〔2014〕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
&&&&省科技厅
附件:广东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支持对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总目标,加大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力度,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全面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科技贷款余额、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额、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等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争取全省各地市设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营业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科技金融服务队伍建设延伸至县区一级,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得到显著进展。
(三)&支持对象。
本行动计划主要支持的对象为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具体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确定。
二、主要行动
(一)&实施孵化行动计划,扶持种子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1.创新孵化器运行与融资机制。
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前孵化器建设,落实前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登记注册、创新成果出资入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创新增值服务手段,鼓励各类孵化机构以“孵化+创投”等模式,通过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并具备风险投资功能,开展与银行、投资及咨询机构等相关部门以及天使资本等的合作,全面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抚育能力。扶持各类民营孵化器的发展,择优选择推荐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国家级孵化器,形成集“前孵化―孵化―加速―腾飞”完整的孵化链条。
鼓励各地市、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等共同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入驻企业、团队给予资助。力争到2015年,全省孵化器面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半以上,全省各地市科技孵化基金平均规模在3亿元以上。
2.设立并扩大种子基金规模。
支持粤科集团设立省级种子基金,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并逐年扩大基金规模,争取到2015年达到5亿元,引入创业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依托粤科集团成立专门的种子基金管理部门,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初创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等。鼓励各地市设立种子基金,或通过与社会投资机构以“联合投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种子基金,优先投资于高技术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3.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资源的整合集聚。
支持各园(镇)区整合集聚创业者、创业导师、创投机构、民间组织等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通过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屋等形式,提供创业导师辅导、早期投资等围绕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创新链资源整合的服务。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鼓励各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开设创业教育课,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各地建立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业学院。继续办好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挖掘、投资创新创业大赛中的中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壮大。鼓励各类社会金融资源关注并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
(二)&实施育苗行动计划,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
1.加大创业投资基金投入。
支持粤科集团设立粤科股权投资母基金,专项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母基金的配套投入,发起设立区域创投基金、专业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二级、三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实施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各地市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优秀的创投机构合作,创投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投贷联盟,在投资区域和行业上因地制宜,促进当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及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债券,扩大资本规模,专项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服务力度。
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要积极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争取设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支行等营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落实银监会有关小企业授信业务差别化监管的相关制度。支持境内外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探索设立新型科技金融营业机构,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3.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和科技担保业务。
支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粤科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专业镇与当地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吸引社会资本,搭建覆盖全省高新区和专业镇的业务网络平台,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保证担保、创业投资服务为主业,开展以互联网支付、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等方式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粤科融资担保公司配合各高新区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调剂中心,通过公司化运作,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融资。
4.促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
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和行业协会,联合商业银行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综合授信模式,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企业资产、个人财产等资产类型,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综合融资模式,提高质押融资额度。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和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和环境配套支撑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载体建设,加快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平台和工具,参与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支持粤科集团发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交易所,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及商用化、资本化、证券化的“一站式服务”。依托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大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平台。
5.创新科技保险服务模式。
鼓励各地市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设备)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新区、专业镇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投保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分散和化解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风险。
6.实施科技金融特派员及其培训计划。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科技孵化器等面向本地区(本单位),高校、金融投资机构等单位面向科技型企业,推荐并派驻科技金融特派员,开展科技金融政策与产品宣传培训、挖掘优质项目和科技成果、策划企业投融资方案、对接金融投资机构等定制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展科技金融特派员培训工作,培养和建立一支既熟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又通晓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7.强化科技财政投入。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全省各地市加大创新基金专项投入,推动区县建立地方基金,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区(县)四级创新基金运行体系。以各级生产力促进机构为依托,新培育20家以上的创新基金服务平台。强化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投资导向,可由受托管理机构采用直接投资或通过合作发起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等形式,对未上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股权投资。
(三)&实施造林行动计划,扶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熟壮大。
1.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在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专业镇,引导和组织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私募债、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产品进行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各地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券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市出台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争取到2015年,各地市在债券市场均有1~2种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优秀融资产品。
2.推动科技型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融资。
组织和动员省级以上高新区、民营科技园、科技孵化器和专业镇等区域内具备条件的非上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深圳、佛山等区域场外交易市场。推动各园(镇)区与金融机构、保荐机构紧密合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制、挂牌上市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各园(镇)区设立专项资金,为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分担用于支付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费用。
3.培育中小微企业进入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融资。
各地市按照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准入标准,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聚区,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培育力度,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指导股份制改造、推荐中介机构等企业上市辅导服务,给予企业上市费用补贴或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协调落实行动计划相关重大事项,定期检查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总结与评估,确保专项行动计划取得切实成效。
(二)&落实各项政策。
各地市认真落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措施,同时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使广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三)&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带动作用。
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省市联动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池”、“风险准备金”等风险分担资金,对银行、担保、小贷、创投等机构出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鼓励各地级市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和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创投企业给予贷偿或贴息补助,激发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
(四)&深化试点示范工作。
继续推进“广佛莞”和深圳科技与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工作,调动试点地区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支持广州市番禺区建立科技金融示范区,民营科技园开展“三资融合”,鼓励各地市和各园(镇)区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五)&构建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络。
建立和完善全省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在各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和专业镇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中地区,结合创新驿站站点建设,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逐步形成全省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全省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系统,应用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手段,以互联网金融活跃民间资本,试点以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创投机构等为主导建立投融双方的交互平台(P2P),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信息交互和股权交易,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政策、融资产品、中介服务等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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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专业镇认定职能转移到广东省专业镇发展促进会的通知
粤科函产学研字【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精神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广东省科技厅于日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转移实施方案公告》(粤科公告【2013】1号),省级专业镇认定职能共有4家单位参与竞标,经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竞争职能转移有关工作程序后,最后确定省级专业镇认定职能由广东省专业镇发展促进会承接,请你们及时做好沟通衔接,并积极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省科技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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