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税费单车房要打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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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房产转让需要缴纳房产税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转让需要缴纳房产税。主要征收以下的税费:  一、契税(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二、印花税  (1) 合同印花税: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 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  (2)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三、营业税(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五、房屋出租、转租的税收  出租、转租:不缴纳契税;租赁双方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  个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 缴纳综合税款  个人转租居住房屋:转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营业税:按租金的5%(附加0.56%);所得税:个人按收的20%,单位按33%(有优惠按优惠税率);房产税: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按房产原值X80%X1.2%。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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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房产转让税打击了谁?(更新)
  财新记者 付涛
  按20%计征个人房产转让所得的规定,并非一项新的税收政策。3月1日晚间出台的“国五条”细则重申了该项规定,意在提醒各地从严征收,以传递出中央政府对近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的关注和调控态度。
  继“国五条”之后,这份名为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17号文)被视为“国五条”细则,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此前,本届政府在2月20日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国五条”。
  很多人(包括笔者本人)都被17号文中关于个税的表述所吸引:“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项严厉的措施,并不是全新的发明,不过以前因种种缘由各地多采取了迂回的征税方式。以北京为例,出售自有住房的个税政策,多数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可选择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这是因为在税务部门和房管部门对房产交易的历史信息掌握不全、房子属性和装修差异很大的情况下,核实原值、确认买卖差额是一件费时费力的工作。此次要求从严征收,实际操作的力度也有待观察。
  最近一次房产交易个税政策的真正调整是在2010年9月底。财税〔2010〕94号文取消了自1999年7月以来的一项个税优惠政策(参见附录B之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变更整理)——“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十数年以来执行的另一项个税优惠政策至今仍然有效,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17号文要求对此项个税按照现有税收政策的规定从严征收,对于住宅“去投资化”和“去杠杆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正如笔者在一文中所述,部分城市之所以“热”,房价上涨压力之所以大,在房地产市场之外,还有国内社会公共福利资源普遍不足且区域分布极不均衡的根源。
  正如17号文所述“当前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个税政策的从严征收在不同的地区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在优质社会公共福利资源聚集地区,新增加的税负仍然很可能从卖家转移到买家,该税收政策的从严执行客观上甚至可能助推房价。
  然而,对于目前房地产供应过剩或基本饱和地区(目前库存较大或优质社会公共福利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这项税收政策的从严执行很可能对于投机客或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会确实带来微妙影响。
  此外,个税从严征收是否会让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更加猖獗起来(很多人压低申报纳税时的交易价格以逃税),这很可能成为税收部门未来一段时间关注的重点。
  上述17号文呈现的政策力度,基本没有超出“国五条”的表述(参见附录A之国办发〔2013〕17号文的九项明确要求)。“国五条”首次提到,“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
  17号文则强调,“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这也是该文件在强调地方政府调控责任的同时避免“一刀切”政策的证据。
  对于房价上涨压力很大的热点城市,17号文预留了一些加码调控政策的“口袋”,包括“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等。
  如果主动权交给了地方,那么地方政府今年的表演非常值得期待,例如一季度各地公布房价的调控目标和各地“国五条”细则的差异化。■
  附录A:国办发〔2013〕17号文中的九项明确要求:
  1,各地制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从严调整限购措,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4,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5,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
  6,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7,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8,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9,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附录B:个人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变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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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副主编。左手拿愚钝无锋的凿子雕镂金融业的浮华世事,右手握土得掉渣的小锤敲打房地产的铁壁铜墙。曾走过上海纤细的老弄堂,正看着北京方正的大杂院,最喜听家乡清澈的小河淌水。毕业于复旦新闻系,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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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自建房屋需要缴哪些税款?
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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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转让自建屋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答:(1):按&建筑业&3%缴纳。  对自建行为的计税依据,应当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来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按&销售不动产&5%缴纳,计税依据为出售厂房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上述两次缴纳的营业税,还要附征城建税、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土地。应就转让厂房的收入减去有关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依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出售厂房收入属于所列举的&财产转让收入&,因此,应并入收入总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责任编辑:Eva
1月份:国税1-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8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
2月份:国税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22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份:国税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8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20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份:国税1-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6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月份:国税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22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2月份:国税1-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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