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opos theory三原则rule理论来源于哪个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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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An Analysis of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kopo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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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作为一种应用性较强的理论,目的论为广告这一实用文本翻译开辟了新视野。本文通过对广告文体特点和目的论的介绍,证明了目的论对广告翻译具有适用性,并结合一些翻译实例,提出了一些常用的翻译方法和策略。论文关键词:广告文体特点,目的论,广告翻译策略  1、引言   现代社会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广告的作用尤为凸显,不可否认,一则成功的广告能为一个公司甚至一个国家带来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对广告翻译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告翻译一直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最近几年一些学者才从语言学角度或是文化交际角度研究广告翻译&。(邱敏,2005)广告翻译急需理论指导从而更好发挥广告的作用。   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由弗米尔提出的目的论以其对翻译目的的强调,对译文功能的重视,扩大了翻译研究的范围,为翻译研究尤其是应用文体翻译提供了积极地指导。该理论为广告这一目的性凸显的应用文体的翻译提供了理论依据。  2、广告文体的目的性特征   广告是介绍和宣传商品信息的应用型语言,目的是使受众有效地接受信息。&广告语言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劝说,让消费者相信这是最佳选择广告翻译策略,是引起读者对其内容的注意和兴趣&,(刘世生,朱瑞青,2006)   一般而言,&广告须遵守KISS原则,也就是&keep it short andsweet&&,(袁晓红,2009)翻译成中文就是既要做到简单明了也要优美有文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拥有不同的文化和价值取向,相应地,广告的文体也呈现多样化特点。当翻译广告文体时,一定要了解熟悉目的语文化的广告规范,尽量做到译文的风格符合异域读者的品味。   不同文体具有不同的功能,文体和功能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广告的文体风格是为促进其功能的实现服务的。通常,一则成功的广告应该达到&ACCA&的要求,也就是认知awareness,理解comprehensive,说服conviction,行动action,这就是说,广告行使的主要功能是信息功能和祈使功能。   广告的最终目的就是把产品的信息介绍给消费者并进一步促使消费者接受并购买产品。广告的这一目的性特征决定了在广告翻译过程中译者不应固守传统&忠实&&对等&的翻译标准,应打破原文的束缚,灵活变通,选择恰当的策略以期达到广告的预期效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3、翻译目的论概述及其对广告文体翻译的适用性   20世纪70年代,德国的汉斯.弗米尔在《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目的论(Skopos Theory)&&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中的奠基理论。弗米尔认为翻译中的许多问题仅仅依靠语言学是不能解决的,他冲破&对等&&忠实&等传统翻译理论的桎梏,提出翻译就是根据客户委托,结合翻译目的满足客户要求的一种目的性行为,在翻译中广告翻译策略,原文不是衡量一切得到标准,对原文的忠实是次要的,实现翻译的目的才是最重要的。该理论包括三大法则:1)目的法则(skoposrule),翻译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翻译的整个过程。2)连贯法则(coherencerule),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准则,即译文必须能让读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交际环境中有意义3)忠实原则(fidelityrule),原文和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即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这三大法则中,Nord(2001)认为翻译必须遵循的首要法则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根据目的论,翻译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决定译文的最关键因素,为了达成翻译目的,译者可以使用任何策略和方法。这就是目的论的真髓所在。   广告是一种有特定目标的商业活动,具有极强的目的性。广告的唯一目的就是传递信息,争取消费者,从而吸引他们的眼球,促成其购买活动,由于消费者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同背景,为了使他们理解并接受宣传的产品,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少不了对译文做些删改补添。同一条广告的翻译根据不同的消费者也会有不同的版本,甚至有的时候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译者可以舍弃原文而创作出新的广告。因此,以&目的法则&作为首要法则的目的论对广告的翻译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指导译者在进行广告翻译时,采用恰当的方法和策略,使译文达到预期目的。  4、目的论参照下的广告翻译策略   广告是目的性凸显的文本,在进行广告翻译的过程中广告翻译策略,译者应该在&目的论&的指导下,采用合理翻译策略和方法,使译文能够迎合广告的商业目的,激励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如此译文才算是成功的。目的论参照下广告常见的翻译方法及策略有以下几种:  (1)减译法   减译法,顾名思义,就是删去一些可有可无或有了反而显得多余甚至违背目的语表达习惯的词。广告翻译中常常将表达不到促销效果或失去原文功能的词句、修辞手法删去。如中文广告中常用的套话&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或某某产品由某某专家根据某某原理发明创造等说法会让外国人感到莫名其妙,在翻译时可以删去。例如:   电通减价热浪迫人而来,让你在炎炎夏日以炽热价每分钟$0.1致电中国、美国、英国、澳洲及加拿大。如此热烘烘之优惠,定能令您完全熔化。快快投入一电通之炽热漩涡,以独一无二之姿态横扫各大热点。   IDD hotwave is now coming to town. Call your favourite spots:China, USA, UK, Australiaand Canada at just $0.1 per minute. It is One. Tel Summer IDD fever that younever gonna miss.   这是2002年夏天的一电通公司的电讯广告。在这则短短80多字的广告中。热浪、炎炎、炽热、热烘烘、熔化、炽热漩涡、热点等表达类似概念的词汇竟用了7个。如果忠实地翻译成英文,其英文版本必然不堪卒读,译文仅用&hot&和&fever&二词将这7个词意思表达清楚。整个译文简洁明了,符合译入语国家表达习惯,从而达到推销目的。  (2)扩译或增补法   这类翻译手段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原文某些关键词的词义进行引申或扩充,使其隐含意思凸显。另一种是出于中文表达习惯上的考虑。汉语广告常用四字成语,言简意赅,寓意深长。这种情况下,就要注意在译文中增添一些解释和说明帮助读者理解。扩译或增补型翻译应用到广告翻译中,有利于实现广告的预期目的,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更快的让消费者在心理上接受产品。例如:  例1:IntelPentium: Intel Inside  英特尔奔腾:给电脑一颗奔腾的&芯&。   该译文不仅保留了原文的意思,而且还采用了暗喻的修辞技巧,把原文隐含的意思凸显出来。既突出了品牌又贴切地体现了奔腾微处理器功能和强大的驱动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例2:溪口千层饼采用传统工艺,制作精细,质地松脆,清香可口。  Xikou Qianceng Cake, with numerous clear sheets in it is finely made in atraditional way. It is tasty and crisp.   该译文没有把&千层饼&直译成&thousand-sheeted cake&,这样易造成外国读者的误解广告翻译策略,而是采用音译法,再补充说明,这样不仅消除误解还能引起外国读者对千层饼产生浓厚兴趣,原文的引诱目的就达到了。  (3)改译   一条成功的广告有时需要各种出其不意的表达方式来增强感染力吸引眼球。要做到这点,译者就要大胆地摆脱原文的束缚,必要时需要改变语言形式,尽量采用目的语广告中一些常用的词汇、句式和表达习惯以实现译文预期目的。例如:   Now you arereally flying.   飞跃人生,非凡感受。   这是国泰航空公司的一则经典广告,如果把它直译成&现在你们真的在飞&,其广告表现力非常一般,内容是否空泛。而&飞跃人生,非凡感受&这八个字,句式工整,音韵上口,把原文包含的丰富含义表达得恰到好处,让读者感受到了国泰航空队旅客的信心保证和服务的承诺。   另一个经典广告改译案例是Coca Cola的中文译文&可口可乐&。这个译文是1935年由当时在伦敦教书的蒋想出来的。Coca和Cola分别是药用植物和硬壳果树木,如果按字面意思直接翻译那译文将不忍卒读,中国消费者将不知所云,蒋先生将其译成&可口可乐&。既在音韵上做到了和谐,且意义上也非常符合消费者的心理,成功的帮助这种牌子的汽水打开了中国的市场。  (4)不译   不译也是一种翻译手段,尤其在英译汉广告翻译中俯拾皆是。它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新企业、新品牌、新产品系列的名称以及老企业之新产品系列的名称以及老企业之新产品系列的名称往往不需要翻译,只需要在译文中照搬原文的外文名称&。(李克兴,2010)另一种&不译&通常有以下的情况;第一,当广告口号的原文特别短小精悍,翻译难度较大,译员一时无法译出同样效果的对应句时,广告主会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即宁可让部分英文广告词原封不动地进入译入语文案广告翻译策略,而不让一句不合格的广告译文出现在媒体之中;第二种情况是:随着英文在华人世界的日益普及,这样的中西合璧今后可能会有增减,因为广告主有理由相信其所针对的受众不可能不懂这类简短明白的英文广告词,我们来看一个例子:Use the American Express Card to reflectyour classic style do more.    使用美国运通卡,陪衬经典型格,do more    这是美国运通信用卡广告。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广告的全部内容都已译成中文,只是最后一句口号do more 没有翻译,仍以英文形式保留在译文中。  5、结语   由于广告特殊的功能和其强烈的目的性,译者可以运用目的论指导它的翻译,遵循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从目的语读者的心理需求和审美习惯出发,在翻译过程中充分考虑目的语读者的接受能力,根据广告吸引和劝说的功能灵活地选择具体的翻译策略和方法,如减译法、扩译或增补法、改译法、不译等等,争取最大限度的实现译文的预期功能,达到广告的促销目的。参考文献:[1]Nord,Christiane..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29.[2]Vermeer, Hans. A Framework fora General Theory of Translation[M].Heidelberg: Heidelberg University,1978.[3]李克兴.广告翻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刘世生,朱瑞青.文体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马莉,杨焯,王振湘.翻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邱敏.从目的论角度谈汉英广告翻译[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5,(1)[7]袁晓红.目的论下的广告翻译策略[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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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SSEMIN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UNCTIONALIST SKOPOS THEOR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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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德国功能目的论派翻译理论
&&&&&&&&&&&&&
第二章德国功能目的论派翻译理论
&&&&&&&&&&&&
&& 颜林海/文
第一节 (略)
第二节 德国功能目的论派翻译理论述评
1.理论背景:
针对早期圣经翻译中的字对字翻译观和语言学派的等值观,目的论翻译学者进行了严厉地批评,认为翻译是人类的一种有意图的行为,因此,翻译是受制于目的和意图。
2.理论基础:&&&&&
德国功能目的论派的翻译理论是建立在冯.赖特 (von Wright
1968)、Rehbein(1977)和Harras(1978)的行为理论之上。行为理论的核心观点,根据弗米尔的描述,就是,但凡行为必有目的(“any
action has an aim, a purpose”引自Nord,2001:12)
3.代表人物:
1) 凯瑟琳娜&莱斯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2) 汉斯&弗米尔
汉斯&弗米尔(Vermeer)也是根据行为理论,提出自己的翻译观的。他说“每个文本的生成都有一定的目的,而且都应该起到这个目的的作用。翻译/口译/说话/写作要按文本/译本在使用的语境中所能起到的作用的方式来进行,而且还要根据使用该文本/译本的人及其他们想让该文本起到的作用来进行。”也就是说,但凡行为必有目的,无论是是翻译、口译,还是说话和写作,既然是人类行为,那就必然有意图。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但这种有目的的行为并非意味着译者可以随己之意来翻译,而必须遵循三大法则:“目的法则(skopos
rule)”、“连贯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法则(Fidelity
Rule)”。这三个法则中,目的法则地位最高,其次是连贯法则,再其次是忠实法则。三大法则的关系是,“忠实法则”从属于“连贯法则”;“连贯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目的法则”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连贯法则”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即“语内连贯”,要求译文具有可理解性,“忠实法则”又称语际连贯法则,即“最大程度对源文本忠实模仿(a
maximally faithful imitation of the source
text)”(Nord,2001:32)。译文评判标准: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
3)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4)克里斯汀娜&诺德(Nord)
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全面。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关于何为行为目的,此学派中的学者提出了不同字词来表达“行为目的”这一概念,并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其中弗米尔和莱斯区分的更为详细。
(1)目标(Aim(Ziel)),定义为实施者通过行为手段意欲达到的最后结果。
(2)目的(purpose(Zweck)),定义为达到某一目标过程中一个暂行的阶段。主要是指某一具体动作所欲达到的目标。
(3)功能(Funktion),是指从接收者角度看一个文本的意思或意欲达到的意思,而目标(aim)是指所需文本或期望文本所欲达到的目的。
(4)意图(intenstion(intention or
Absicht)),是指‘指向目标的’行为计划,都是指一种恰当的方式,从发送者角度来看,是指生成文本的恰当方式,从接收者角度来看,是指理解文本的方式。“意图”这个术语也等同于行为功能。(cf
Vermeer ,qt Nord,2001:28)。
诺德将以上属于放置于skopos(目的)之下。这个词既用来指文本的功能也可用来指行为的目的。
因此,我们将德国的这一派翻译理论称为“功能目的论学派”。因此,我们分别以功能。
(二)功能论
功能论,又称文本功能论。其代表人物是凯瑟琳娜&莱斯。莱斯作为德国功能目的论翻译理论的创始人,
在批判地汲取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功能派翻译理论的雏形, 为该流派的核心理论, 即目的论( skopos theory )
的诞生奠定了理论基础。莱斯经常与弗米尔一起发表论文,在文中阐述了自己的翻译观,认为“翻译行为是由目的来决定的,即‘目的决定手段’”(转引自Nord,2001:29)。弗米尔说“每个文本的生成都有一定的目的,而且都应该起到这个目的的作用。翻译/口译/说话/写作要按文本/译本在使用的语境中所能起到的作用的方式来进行,而且还要根据使用该文本/译本的人及其他们想让该文本起到的作用来进行。”(转引自Nord,2001:29)而任何文本都是行为的结果,因此,通过文本分析可以揭示出文本生成的行为,自然也就可以分析出行为的目的,即文本的目的。
正是基于这种逻辑,莱斯对文本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自己的翻译观。
1.文本类型翻译论
莱斯最初根据布勒的观点将文本分为三种类型,而后又增添了一种类型,即视听文本:
“既然文本都要通过语言媒介来表达(尽管数学公式无需翻译),那么每一个文本都需要仔细观察以便精确地确定该文本再现的是何种语言功能。根据卡尔.布勒的观点(1990,p.28),语言同时可以用来(客观)再现,(主观)表达,(劝导)诉求。这三种功能并不是在每一个语言表达式中都得以再现。有的文本(或文本中的一部分),其描写成分可能是主要的,而有的文本,其表达成分可能是主要的,还有的文本旨在劝诫听众或读者。当然,一个文本并不是通篇都只起一种功能。实际上,文本存在三种功能的组合和重叠现象。然而,当某一特定文本中一个功能或另一个功能变得很主要,显然区分这三种基本功能很有必要:重内容的文本强调描写功能,重形式的文本强调表达功能,重诉求的文本强调劝导。强调内容的文本意味着主要兴趣是在表达在某些事物,数据和信息。强调形式的文本必定有内容,但是用来表达内容的形式才是主要考虑的。”(Reiss,
莱斯对语言的功能、语言的维度和文本类型进行了如下区别:(Reiss, 2004:26)
language function
& 语言功能
&representation
& expression
&persuasion
language dimension
& 语言维度
&esthetics
& 文本类型
&content-focused
(informative)
&重内容(信息)
&form-focused
&(expressive)
&重形式(表达)
appeal-focused
&(operative)
&重诉求(操作)
莱斯对认为“重诉求类文本,与其他两种类型的文本一样,传递内容,但语言形式很独特。其结构受某种独特的视角控制,反映一个或多或少明确的目标,这类文本的特点旨在达到非语言结果,因此,翻译时必须对部分听众或读者保持清楚的行为诉求。”(Reiss,
2.2.1重内容的文本
莱斯认为重内容的文本包括新闻发布和评论、新闻报道、商务信函、商品目录、操作说明、使用说明书、专利说明书、条约、公函、教育著作、各种非小说类书籍、随笔、论文、报告、毕业论文、人文科学专业文献、自然科学和其他技术领域。(Reiss,
莱斯还对重内容和重形式的文本进行了区分。“如果说我们要对重内容和重形式的文本加以区分,这并不是暗指重内容的文本就没有形式。正如没有一定的内容也就不可能有一定的交际形式。因此,在处理重内容的文本时,还应该记住的是,由于内容离不开形式,形式离不开内容,因此,思想是如何表达远没有表达何种内容重要。恰当的内容只能以恰当形式来表达。”(Reiss,
既然形式和内容不可截然分开,那么形式在各种类型的文本中的地位又当如何呢?莱斯认为“重内容的文本关注形式涉及到信息交际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而重形式的文本关注形式的审美特性和艺术创造性。重内容的文本是从语义特征、语法特征和风格特征来判断出来的,这些在翻译时都要反映出来。重形式的文本是从其美学、还有风格、语义和语法特征来判断出来的,因此,这些特征也要翻译出来。”(Reiss,
2)翻译标准
对于重内容的文本的翻译,莱斯提出了两个标准:内容的不变性和形式的习惯性,她说“一旦确定了某个文本属于重内容的文本,那么就已经确定了该文本翻译方法的一个重要要素。重内容的文本要求转移时保持内容的不变性。批评家首先弄清文本的内容和信息是否全部用目标语再现出来。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要求译文的语言形式毫无保留地遵循目标语的语言特性;换句话说,译文的形式应该首先遵循目标语的用法。”(Reiss,
“评估重内容的文本的第二个标准就是彻底性,即彻底适应目标语。目标语必须站主导地位,因为这种文本中的信息内容最重要,译文读者需要在一种熟悉的语言形式获取所呈现的信息内容。”(Reiss,
2.2.2 重形式的文本
关于形式,莱斯认为“一般而言,‘形式’是指作者如何表达自己,而‘内容’则不同,是指作者说的是什么。当然,这种描述对所有文本都成立,包括我们前文所提及的语用文本;因此,这个定义太宽泛,无法成为重形式的文本的区别性特征。”(Reiss,
尽管如此,莱斯还是发现“这些文本的作者会运用一系列形式要素,这些要素,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会有一种特别的审美效果。这些形式要素并不仅对主题产生影响,而且远非如此,有助于产生一种特殊的艺术表达方式,这种艺术表达方式在语境上与众不同,而且只能通过目标语中某种类似的形式才能再现出来。因此,语言的表达功能,主要是指重形式的文本,必须在译文中找到类似的形式来制造一种相应的印象,这样,译文才能达到真正的等值。”(Reiss,
莱斯在书中罗列了一系列形式要素,包括语音、句法特征、节奏(tempo)、风格形式和格律、比拟、比喻、谚语和暗喻、韵律、审美效果、语音修辞要素。
莱斯认为,这些形式要素“显然不能机械地从源语移植到目标语。无论如何,对语音修辞要素来说,这些事不可能移植的,因为两种语言之间存在语音差异。”形式要素,在不同的文本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形式方面的要素,在重内容的文本中属于第二位的,只能忽略掉,但在重形式的文本中却不能忽略,因为形式方面的要素是最基本的要素。重形式的文本的主要要求是要达到相同的审美效果。这可以通过新的形式产生等值来实现。因此,在重形式的文本中,译者不会机械模仿(吸纳)源语的各种形式,而是鉴赏源语的形式,并受其启发而在目标语中发现类似的形式,发现那种能引起读者相同反应的形式。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把这种重形式的文本界定为以源语为中心的文本。”(Reiss,
那么,莱斯如何来界定“重形式的文本”的呢?莱斯并没有按传统的文体类型(genre)来界定,也提醒译者不要按作者自己声称的文本类型来界定;她将重形式的文本界定为“一切在形式上基于文学原理的文本,也就是说,一切用来表达而非陈述的文本,这些文本中的修辞和风格起到审美目的的作用。”(Reiss,
莱斯所谓的重形式的文本包括“文学散文(随笔、传记、美文)、想象性散文(趣闻轶事、短篇小说、中篇小说和传奇小说),和各种形式的诗歌(从说教类到民谣体再到纯伤情体)。所有这些形式,一方面可以起到传递某种内容的作用,另一方面原作者的外在或内在形式如果在译文中没有得到保留,那么这些形式就失去了各自的特点,要么失去诗歌规范上的特点,要么失去风格上的特点,要么失去艺术结构上的特点。”(Reiss,
2)翻译原理
对以上两种不同的文本,莱斯提出了不同的翻译方法。认为,重内容的文本,如果其中含有审美形式,翻译时可以遗而不译。
就语言形式而言,她说“重内容的文本中的双关语,在翻译时,只要内容不变性的原则不受到损害,可以放心地略而不译。但重形式的文本中的双关语,在翻译时,有必要找到相当的再现其文学和审美功能的手段。”(Reiss,
“如果源语和目标语的结构不同,从而导致同一个双关语难以翻译时,那就只能二选一了:要么使用具有相同审美效果的不同修辞格,要么引用源语中没有而目标语才有的地道的双关语。”(Reiss,
就信息内容而言,莱斯说“在重内容的文本中,原文里的隐含信息必须完整明晰地陈述出来,并且要遵循目标语的原则和习惯用法。在重形式的文本中,不仅源语文本所包含的信息决定了目标语的形式,而且源语文本的形式也决定了目标语的形式。当原作者使用的表达方式偏离了常规用法——这一点,实际上每个作者都会有这种偏离现象——在翻译重形式的文本中也应该具有创造性,偏离目标语的常规用法,尤其是当此种‘错误(erosions)’具有审美目的时。”(Reiss,
就习语翻译而言,莱斯说“重内容的文本,在翻译其中的习语、谚语和暗喻时,由于要求符合目标语的正式用法,可以运用目标语中相同的结构或修辞格来翻译,这是完全合法的。但是重形式的文本,恰当的方法就是直译其中的习语(和谚语)——即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暗喻,尤其是作者自己的暗喻——和一旦译语难以接受、莫名其妙时可借助于目的语中类似的普通表达方式来翻译。”(Reiss,
2.2.3 重诉求的文本
莱斯认为“重诉求的文本并非简单地通过语言形式传递某种信息;这种文本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总是以特有的视角来提供信息,具有明晰的目的,涉及一个非语言结果。诱发这种结果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向听众和读者明确地发出诉求是翻译不可或缺的。重诉求的文本中的任何特定的信息内容的语言形式显然不如实现文本信息后的非语言的结果。这种文本应该激起部分听众或读者的特定反应,诱使他们行使具体地行为。”(Reiss,
那么,哪些文本可以归属于此种文本范围呢?莱斯将其定义为“诉求要素明显的文本”(Reiss,
2004:38),包括广告、公示、布道、宣传、辩论、扇动、讽刺等。
2)翻译原理
关于“重诉求的文本”的翻译,莱斯认为“任何对原作做出的改变,批评家都不应该将其视为违背忠实原则。重内容的文本所要求的忠实是复制原文内容的每一个细节。重形式的文本所要求的忠实是指形式原则上的相似性和保持原文的审美效果。相应的是,重诉求的文本所要求的忠实是指达到作者所欲达到的结果,即保持文本内在的诉求。”(Reiss,
2.2.4 视听文本
莱斯认为“视听文本,正如前文所说,并不是指将口头交际简单转录下来,而是指或多或少更大复合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征是依赖非语言(技术)媒介、图表、音响和视觉表达方式。只有将这些结合在一起整个复杂文学形式才能实现其全部潜势。”(Reiss,
2004:43)换句话说,视听文本是指“要求使用或一定程度地调适非语言的媒介来与听众,无论是原文听众还是目标文听众,进行交际的文本”(Reiss,
视听文本包括新闻广播、新闻报道、专题述评、戏剧制作。
“视听文本主要可以归于其他类型,比如重内容的文本(广播讲话、纪录片),重形式的文本(专题述评、戏剧)、重诉求的文本(喜剧、悲剧)”(Reiss,
2) 翻译原理
“广播讲话的翻译不仅应该忠实于内容,也应该符合目标语的口语句法。这一点对译来阅读来说未必必要。语言不同,口语形式与书面形式的节奏和语调的模式也就大不相同。”(Reiss,
“视听文本的翻译,恰当的方法是必须让译文产生的效果与原文所产生的效果保持相同。”(Reiss, 2004:46)
2.翻译批评理论
莱斯比较赞同Orteg y
Gasset和E.Cary的观点,前者认为“要把原文本的所有方面都表达出来,至少几乎总是不可能的”(Reiss,
2004:47);后者认为“没有一部创造性作品可以丝毫不差地完美保存下列。翻译的必然性,其中就有作出选择的必然性。这种选择就是译者的一部分责任。”(Reiss,
2004:47)。
基于这种观点,莱斯对翻译批评提出了要求,认为“翻译评价不应该集中在译文的某个细节或局部上,而应该从文本类型的定义着手,做完这一步后才能确定恰当的翻译方法,然后才能评估译者满足相关标准所达到的程度。换句话说,重内容的文本主要关心的是是否体现数据的准确性。重形式的文本,一般除了要关注信息外,还要看是否有特别关注的地方,这样修辞结构达到类似的审美效果。重诉求的文本,主要关心的是译本是否体现了原文意欲达到的目的。重视听的文本,主要关心的是相关媒介及其作用是否调适融合得当。”(Reiss,
“重内容的文本的翻译必须优先考虑文本传递信息的准确性,重形式的文本必须优先考虑文本内容的结构,”(Reiss,
莱斯除了按文本类型对翻译进行评估外,还将翻译批评界定在语言风格上。她说“详细检查翻译过程是如何用目标语再现源语的语言特质的”。(Reiss,
莱斯说“翻译的每一个行为首先涉及到识别有潜势的各种等值成分,然后从中选择最适合特定语境的等值成分,同时还要考虑翻译单位中每一个要素与整体语境的搭配性。”(Reiss,
无论是翻译还是翻译批评,莱斯认为必须考虑两种因素:语言因素和非语言因素。莱斯说“一方面要识别文本的语义、词汇、语法和风格(即语言的)成分,另一方面要考虑语义、词汇、语法和风格领域中非语言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力。”(Reiss,
作为翻译批评,莱斯提出两个范畴:语言范畴和语用范畴。她说“这两个范畴对翻译批评家来说最为重要,因为没有这两个范畴,就不可能对所选择的等值成分的质量加以评估。”(Reiss,
语言因素包括:语义要素、词汇要素、语法要素、风格要素
关于语义要素,莱斯认为“保持原文内容和意义最关键的是考虑(或忽略)文本的语义成分。对译者来说,最大的危险源自于未能识别多义词和同音异义词,源自于源语和目标语之间的术语缺乏一致性,源自于阐释有误和随意增减;因此,所有这些对评论家而言最诱人,也是着手之处。”(Reiss,
2004:53)莱斯认为,翻译要求语义等值,而“要确定语义等值,必须仔细审查语境,因为这才是最能看清作者意欲表达意思的地方。”
(Reiss, 2004:53)
关于词汇要素,莱斯说“如果完全等值可以看作是原文和译文在语义要素方面的标准的话,那么充分性可以看作是原文和译文在词汇要素方面的标准。通常要求译语达到镜像式字义准确性(词对词式翻译),并不能充当客观标准,因为两种语言的词汇(因结构和概念存在差异)不可能存在简单的完全对应。因此,批评家必须确定原文成分是否传递到目标语言的词汇层面上。这就要求观察译者处理词汇能力,包括处理技术术语和特殊习语、假朋友、同音异义词、不可翻译词、暗喻、双关语、习惯用法和谚语等。当然,在进行这种调查时,还应该考虑文本类型的不同要求。”
关于语法要素,莱斯认为“就原文的语法要素而言,译文评价必须受制于正确性标准,而且体现在两个方面。由于两种语言的语法体系通常存在巨大差异,如果在文本的本质或在某种特殊环境上没有某种特别重要的因素的话,显然值得优先考虑应该是目标语的形态和句法。然而,如果译文遵循了目标语的用法,而且源发语的语法结构上的相关语义和风格方面都被理解了并得以充分翻译,那么满足了语法正确性这一标准。”
(Reiss, 2004:60)
“所谓‘充分’并非是指表达形式上简单的相似性,尽管西方文化中关系紧密的各种语言之间经常要求这样。如果考虑到风格因素或某一语法要素在流行习语中地位,通常允许用目标语加以简单替换(采纳语法形式的字面意义)作为潜在的等值要素。最佳等值通常要求移位(即形式上改变语法和句法成分)”(Reiss,
关于文体要素,莱斯认为“在文体学领域里,批评家必须确定出目标语文本是否体现了所有对应,其中这里主要关心的是译文是否恰当地考虑原文中所观察到的口语体与标准或正式语体()之间的差异,两种语言的语言层面上的差异是否存在实际的可比性。还应该确定译文是否将原文的语体因素(即标准用语、个体用语和当代用语)考虑进去,还应该确定译者在语体要素方面是否偏离常规用法。”(Reiss,
关于以上语言范畴,莱斯总结说“批评家必须审查译文中的每一个语言要素、语义要素的等值性、词汇要素的充分性、语法要素的正确性和语体要素的对应性。不仅要关注这些要素之间是如何相互关联的,而且还要关注这些要素与其所属文本类型的关系。一方面,这些要素并不是独立存在体,另一方面这些要素的价值因文本类型的不同而不同。重内容的文本中,字词语义(词汇要素)和句法语义(语法要素)具有优先性;而重形式的文本和重诉求的文本,语音、句法和词汇要素尤其重要。”(Reiss,
语外因素包括:即时语境(the immediate
situation)、专业、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听众因素、发言者因素、情感意蕴
关于即时语境,莱斯认为译者在翻译时应该设身处地原文的情景之中。
“所有语外决定因素宽泛地说可能有一个特点,即语境因素。但这与即使语境中特殊情境因素的意义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正如上面所说,语外因素偶尔可能允许作者所表达的信息简化到最小的语言形式,因为听众或读者能够用他自己的语言将余下情景补充完整。这与即时语境有关,但与整部作品(即术语环境的技术语义)无关,而是指与单个片段和时机有关。比如感叹语、典故(涉及文学作品、历史事件、时尚等)、缩略式俗语(e.g.,‘du
kannst mir...!’[you may]) 等。这些表达方式常见于戏剧和小说中反复无常的对话(volatile
dialogues)。这种文本让译者感到无助,除非他们能设想自己处于说话者的语境。只有在那个时候,他们才可能在目标语中找到最佳等值,所谓最佳等值就是使译文读者既能理解字词又能理解字词所在的语境。批评家也只须把他们“置于环境之中”,这样才能判断译者做出的选择(不仅指字词上的选择还有语义上的选择)是否恰当。仅有微观语境和宏观语境通常还不够。”(Reiss,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这么说,即时语境将会在词汇、语法和文体方面影响目标语所采取的形式,就像即时语境在这些方面有助于恰当地阐释隐含在原文中的语义要素。”(Reiss,
关于专业,莱斯认为专业会影响语言形式。她说“还有一个因素不仅影响原文而且影响译文的语言形式,这个因素就是专业。每个文本都要求译者充分熟悉文本所属领域,这样才能在目标语中建构一个在词汇上具有充分性的译文。正如加图所说‘了解专业,字词自明’。这一点对所有纯技术性文本来说显然都真的,这种文本中的术语和惯用法必须符合目标语的普通用法。考虑专业性因素根本不是专业性强的文本独有的,而是通用于所有文本,翻译时要求具备深入的专业知识。‘译者翻译小说时有关外科医生、飞行员和巨额融资方面的专业知识’F.古廷格尔认为‘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期望译者拥有图书馆管理员所具有的百科知识。’概括地说,无论翻译一篇文本还是评价一个译本,了解字词还不够--还必须了解字词所属专业。”(Reiss,
“总而言之,这一切都表明译者和评论家都必须理解和正式认可文本的专业性。尽管如此,广义的专业性决定因素主要体现在目标语的词汇层面。而且专业文本的翻译可能还有一个很强的要素,即外借词,否则就可能冒非专业的危险。”(Reiss,
关于时间因素,莱斯认为“如果文本语言与某一特定时期有紧密的关系,那么时间因素通常变得紧密相关,自然就对翻译决策产生影响。在翻译古文本时,字词的选择,包括古式的形态或古式句法形式,某一具体的修辞格的选择等,都要尽可能地接近原文的用法。更何况,语言是活的,不停变化的机制,其形成受制于具体环境,这些在翻译中都应该反映出来——在重形式和重诉求的文本中尤其如此。翻译18世纪的文本与翻译20世纪的文本应该具有本质性的区别。”(Reiss,
“从另外一种意义上来说,时间因素对翻译批评也非常重要。19世纪文本在同一时代的译本,在评判时,不能用同一原文的现代译本的标准去评判,因为原文的语言不可能发生变化,但目标语同时一直在发展变化。这些因素对重形式和重诉求的文本可能尤其重要。译文具有时代性这种现象在这儿具有操作性。这就是为什么世界文学经典需要不断地重译。朱利斯.威尔指出时间因素的另一影响:‘历史、文献和文本批评研究的发展有可能(基本上)改变传统的已为人接受的对文学或诗歌作品的理解,同时影响文本的整体进口和具体细节。’”(Reiss,
关于空间因素,莱斯认为“空间因素主要包括源语所属国家和文化中的一切事实和特点,还包括与所描写的行为发生的场景有关的任何联想。如果目标语中缺乏相同空间,而且企图描写超出说话者想象力的事情,要翻译成目标语尤其困难。......奥尔特加举了个例子,即西班牙语中的bosque(‘forest’)和德语中的Wald(‘woods’),指出这两个词,在所代表的现实之间,所代表的大气及其所引起的直觉联想之间,以及在西班牙语与德语各自所代表的概念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毫无疑问,这两个词在意象、情感氛围和联想上缺乏共同性和一致性。但是如果熟悉该国而有能力的译者,他会全力以赴将精力集中在空间特性上接近该词的意义,具体地说,不是去翻译该词,而是翻译该词所代表的现实。从这个角度看,翻译批评家如果要充分考虑空间因素的影响力,他就必须能够理解译者的动机。”(Reiss,
莱斯认为空间因素给翻译带来了许多难题,但并不认为这些难题不能解决,并提出了四种解决方法:“1.借词,即‘不仅借概念还借代表源语文化特有的社会经济或事件的源语词’(卡德,1964,p.105)......;2.访词或信息借用,在目标语中建构新词......;3.借用外语表达式兼加解释性注释;4.释译......。”(Reiss,
关于听众因素,莱斯说“听众因素常见于源语中的普通习惯表达方式、语录、谚语典故和暗喻等.......译者应该尽可能让目标语读者明白和理解在自己的文化语境中所产生的文本。......”(Reiss,
关于说话者因素,莱斯说“所谓说话者因素,我们主要是指那些影响作者自己或他的创作语言的要素,即语外因素。这些因素可以许多方式出现在词汇层面、语法层面和文体层面。翻译时,这些因素应该到何种程度还取决于再现的文本类型。在重内容的文本中,这些因素产生的影响应该最小,其中的字词、句法和文体更多是受专业而不是作者的决定。还有几种例外,即评论,非小说书籍和特写,这些东西中,作者的修辞手段要尽可能地复制到目标语中,尽管复制程度明显要服从内容专业。在重形式的文本中,三个层面的因素对作者的风格来说具有决定性作用,作者受影响的程度取决于他的出身、所受的教育、所生活的年代、与某一学校或传统的关系(比如,浪漫主义时代的作者与自然主义时代的作者的写作不同);不仅如此,三个层面的因素对作者的剧中人物的语言风格来说也极其重要(洗衣工说话不要象记者,同样孩子说不要象成人)。在重诉求的文本中,必须进一步考虑某一特定语外的、非文学目的会影响作者的词汇、句法和风格,即语言形式风格的形成总是受制于达到最佳效果的目的。最后,在视听文本中,尤其是舞台剧,口语形式不仅仅受制于口语句法原则还要受制于好的对话结构。就像在许多重形式的文本中,通过个人的语言来塑造个人形象,因为个人语言都属于某一具体区域(方言),属于某一社会阶层(行话、俗语、标准用语),属于某一职业,甚至某一宗教团体(技术术语)。这足以证明与说话者有关的决定性因素对文本形式的影响足以值得引起译者和批评家的注意。”(Reiss,
关于情感因素,莱斯说“情感决定性因素主要影响词汇和语体问题,但也可以扩展到源语文本的语法层面(形态和句法)。夏尔.巴利(Charles
Bally)在另外一种语境中意识到这个因素对语言形式的意义。‘对他来说’,乔治.穆南(1967,p.87)说,‘显然,从一开始语言中就存在‘情感价值’,‘表达方式’,‘思想的情感要素’,‘表达方式的情感特性’,‘情感句法’等诸如此类说法’。批评家应该检验这些隐含意义是否在目标语中有恰当的反映。他应该观察原文中那些表达幽默或讽刺,轻蔑或挖苦,激动或强调的语言手段是否被译者充分认识到,是否恰当地译入目标语,通常原文的语言要素单独不会唤起对特别的情感方面的注意,以至于必须用其他方式来发现。自然,在重诉求的文本中,这些决定因素会唤起最大注意。”
对以上非语言要素,莱斯说“批评家必须把影响原文语言形式的语外决定性要素完全考虑进去,同样译者在翻译时也必须如此。尤其是对情感隐含意义来说,应该认识到译者和批评家在一定的环境下,两者都可能考虑这些决定性因素的影响,而且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至于尽管方法上采取了一切措施,批评时显然也不能排除主观因素。”
(三)目的论
1.理论基础:
功能目的论翻译观的理论基础是行为理论,行为理论的核心是:但凡行为必有目的。
诺德将人类的行为分为无意图的行为和有意图的行为,其中后者又分为双向性(互动行为)和单向性,双向性行为又分为人与人互动与人与物互动,而人与人互动又分为交际与非交际互动,交际互动又分文化内部交际和跨文化交际。跨文化交际分为有介体和无介体交际,有介体跨文化交际就是翻译行为,翻译行为分为有源文本和无源文本行为,无源文本分为跨文化咨询和跨文化技术写作,有源文本行为就是翻译,翻译分为口头翻译(即口译)和笔头翻译(即笔译)。(Nord,2001:18)
在诺德看来,“行为理论可以改称为交互行为理论”
(Nord,2001:16)。她认为“人类的交互行为可以看作是对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行为者的事态做出的、有意图的改变。所谓交互行为就是指‘交际’,即某个行为者有意图地通过符号来实施的交互行为,这个行为者通常称为‘发送者’,行为指向的另一个行为者就称‘受事者’或者‘接收者’。”
(Nord,2001:16)
可见,翻译是一种人与人之间通过有介体来进行跨文化、有意图的交际行为。具体地说,是译者与其他人之间的一种交际行为。这里其他人包括翻译行为的委托人、翻译行为的实施者(译者),翻译行为的交际对象(作者和目标语读者)。但凡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行为必然有意图。
根据以上论述,诺德把翻译看作是不同文化社区成员之间的交际(Nord,2001:17)。既然翻译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那么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跟哪些人产生这种交互行为呢?
根据这种行为理论,诺德把翻译界定为涉及多方面的交互性行为,即“翻译是通过翻译来产生交互性行为的一种形式”,“翻译是有意图的交互性行为”“翻译是人际之间的交互性行为”“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是一种跨文化行为”,“翻译是一种文本加工的行为”。(Nord,)
就人与人的交互行为而言,整个翻译过程涉及到的人包括发起者和监理人,源语文本制作者,目标语文本使用者。人与人在具体的交际过程目的或意图重心并不相同。
2.目的论翻译三法则
诺德对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进行了总结,并总结出了翻译三法则:目的法则(skopos rule)、连贯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诚法则(fidelity rule)。
1)目的性法则(skopos rule)
诺德对莱斯和弗米尔的翻译理论进行了总结,说“翻译的最高法则就是目的法则,即翻译行为是由其目的所决定的。也就是‘目的决定手段’(Reiss
and Vermeer, )”
(Nord,2001:29)。所谓目的,她引弗米尔的话说:“每个文本的生成都有一定的目的,而且应该达到这一目的。因此,目的法则陈述如下:翻译/口译/说话/写作要按文本/译本在使用的语境中所能起到的作用的方式来进行,而且还要根据使用该文本/译本的人及其他们想让该文本起到的作用来进行。”(Nord,2001:29)
诺德继续引用弗米尔的话说“所谓目的就是必须有意识地、持续不断地,按照尊重目标语文本的某个原则来翻译。这个理论并没有指出有什么原则: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Nord,2001:29)。
就发起者、监理人而言,诺德进行了阐述。所谓发起者是指“发起翻译过程,以及通过界定所需目标文本的目的来决定翻译进程的个人、集体或机构。”(Nord,2001:20)所谓监理人,诺德借用了贾斯塔&霍茨—曼塔里的定义,指“为了满足某一特定目的和特定对象而邀请译者产生的某一目标文本的人。监理人有可能影响目标文本的产生,他也许对某一特定的文本格式或术语做出要求(demanding)。”(Nord,2001:20)这个“要求”,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称呼,诺德最初称之为“翻译操作指南(translation
instructions)”(Nord,2001:30) ,后来接受了珍妮特.弗雷泽(Janet Fraser)的术语
“翻译纲要(translation brief)”
(Nord,2001:30)。所谓“翻译纲要”就是“对所需译本的交际目的的界定。理想的纲要所提供的信息,不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包括所需目标文本的功能、目标语文本接收对象、传送媒介、预期的时间与地点,如有必要,还包括文本生成或接收的动机。”(Nord,)
诺德把翻译中的目的分为三类,他说“在翻译领域里,我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可能的目的:普通目的,即译者翻译过程中所要达到目的(或如‘谋生’),交际目的,即在目标语环境中目标语文本所达到的目的(或如‘教育读者’),和某种特定翻译策略或翻译过程所达到的目的(比如‘直译是为了显示源发语结构上的独特之处’)”
(Nord,2001:28)。
诺德还对意图和功能进行了区分,认为“‘意图’是从发送者角度来界定的,即发送者想用文本达到某一目的。然而无法保证绝大多数意图都有一个完美的结果,尤其是发送者和接收者考虑的角度不一样时。根据文本绑定交互作用模型,接收者都是根据他们自己的期望,需求,先知识和环境条件来使用带有某种功能的文本的。理想的情况是发送者的意图得以施展,在这种情况下,意图和功能的意义类似,甚至完全相同。”(Nord,2001:28)诺德认为这种区分尤其有用,
所以,在诺德看来,翻译不仅“是一个有目的性的行为”
(Nord,2001:1),而且人际互动的行为。就人际互动而言,“译者通常是受委托人之约来进行翻译”(Nord,2001:20)。所谓委托人(client),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和目标语文化的接收者而需要某一特定文本的发起人。”(Nord,2001:20),所谓发起人,顾名思义就是“发起翻译行为并对翻译过程起决定作用的人,这种人对所需要的目标文本的目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Nord,2001:20)。可见,翻译行为,除非自娱自乐,很难单纯的看作是译者绝对孤立的个人行为,只要存在委托人,译者在一定程度上要符合和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诺德把委托人的要求称为翻译任务要求(translation
commision/translation
brief)。“翻译任务要求具体地说就是对所需译文类型的要求。”(Nord,2001:20)这种翻译任务要求实际上就是“委托人和译者之间协商达成的目的”
(Nord,2001:20)
2)连贯性法则(coherence rule)
诺德将连贯法则分为文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和文际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所谓文内连贯是指“目标语文本应该要可接受和有意义,即目标语文本与接收环境连贯一致。‘与...连贯’与接收者的环境和文化‘的一部分’同义。”(Nord,2001:32)而文际连贯又称忠诚原则,是指“以目的论为指向的翻译框架下的原文文本与目标文本之间的关系。”
3)忠诚性法则(fidelity rule)
就原文和译文的关系,诺德借用弗米尔的观点,认为“原文和译文应该存在着文际连贯,而译文所采取的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阐释和翻译的目的,文际连贯还存在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最大程度地对原文加以忠实地模仿。”(Nord,2001:32)
就以上三个法则的关系,诺德认为“文际连贯从属于文内连贯,二者都从属于目的性法则。如果目的要求改变功能,那么标准就不再是译文与原文之间的文际连贯,而是在目的上的充分性或适宜性(Reiss
and Vermeer
)。而且如果目的要求文内不连贯(如在抽象剧剧场中),那么文内连贯这个标准不再有效。”(Nord,2001:33)
Katharina Reiss. Translation Criticism-The Ptentials
& Limitations,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
Chiristiane Nord. Translating as a Purpseful Activity,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第三节 德国功能目的论派翻译理论实践运用(略)
&&&&&&&&&&&&&&&&&&&&&&&&&&&&&&&&&&&&&&&&&&&
摘自颜林海编《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
冯&赖特(Gerog Henrik von Wright,
1916—),当代著名的芬兰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剑桥大学的教授职位继任者,其三位遗嘱执行人之一,后任赫尔辛基大学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无任所教授,芬兰科学院研究教授、院长等职。先后被授予14个博士或名誉博士学位,是15个国家、地区或跨国科学院的院士,并曾任国际哲学学院主席,国际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联合会逻辑、方法论和科学哲学分会会长。其研究领域涉及归纳逻辑、哲学逻辑、伦理学和一般价值和规范理论、行动理论、人文科学方法论、文化哲学、心智哲学、维特根斯坦研究等。他是哲学逻辑和维特根斯坦研究方面公认的国际权威。美国《在世哲学家文库》出版了《冯&赖特哲学》卷(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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