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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消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 8:58:39&&点击量:1239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足球比赛决赛阶段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高中组:7月21日—27日(7月21日报到)
初中组:7月29日—8月4日(7月29日报到)
小学组:8月6日—12日(8月6日报到)
大学组:暂定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山东鲁能足球学校(潍坊)
&&&&四、参加单位:
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各组别参赛学校必须是获得本年度市级联赛冠军的学校。各市须报名参加小学、初中及高中各组别比赛,若有组别报名不足16支队伍,将从上年度同组别省级联赛名次靠前的市依次补齐(报名截止时另行通知)。
大学组: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由省教育厅推荐确定男子组十六支参赛运动队。
&&&&五、竞赛组别及年龄规定&
(一)高中:男子组和女子组
(二)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
(三)小学:男子组和女子组
(四)大学:男子组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高中组包括中职学校)。以暑假前所在单位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并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六)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学校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参赛时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官员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领队和队医为必报,但不可兼报。高中、初中、大学组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小学组每队限报运动员13人。各队官员与队员人数分别统计。
(三)报名
&&&&1、取得参加省级联赛资格的学校,按照大会统一格式填报《足球比赛报名单》(见附表,同时必须将《信箱)。
2、报名表必须加盖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医务部门公章。于7月10日前,寄往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视为弃权。也可将已盖章(红印章)的《报名单》以照片形式发送到此邮箱。
3、统一规范为:××市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报名单,使用word格式),必须注明男子、女子及高、初中或小学组别。
4、各学校运动员为全年度一次性报名,运动队《报名单》在联赛开始前经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在本年度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各级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5、各市级主办单位必须于市级联赛开赛前10天,将所组织的本辖区内的市级和区县级比赛的《秩序册》,信箱。各市级主办单位于市级联赛结束后5天内,将本市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纸质版),寄往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6、省、市举办联赛期间,联赛组委会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
7、省级联赛期间,各参赛队领队即为本市派出的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八、竞赛办法
(一)根据2014年各组别队伍(市)名次分组。
(二)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三)组别赛制:高中组、初中组及大学组采用11人赛制。小学组采用8人赛制。&
&&&(四)比赛时间:
1、高中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初中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小学组:全场比赛为5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4、大学组: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5、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全场比分为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条件排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如果在比较前3项后,仍有2支以上的队伍完全相同,则将这些球队单独拿出来,再按①至③的顺序进行比较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⑦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6、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5名队员。除中场休息换人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7、大学组、高中组和初中组使用5号足球,小学组使用4号足球。比赛为“世达”牌足球(青岛新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所有运动员上场前必须交验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或8名)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二)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三)初中、高中、大学组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小学组不足5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四)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其他球队与之比赛所产生的的积分、进球和失球。但所产生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五)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程规定的时间(包括罚点球)。
(六)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球鞋(布面胶底)和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七)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八)小学组比赛场地规定:
比赛场地长度60—70米,宽度40—50米。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球门线8米;中圈、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宽度5米,高度2米。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获得比赛前三名的队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纪律规定和申诉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二)设立“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联赛组委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省。
(四)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运动队于比赛前1天(12时前)到赛区报到。
(二)裁判长、裁判员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联系方式:
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邮编:250102,联系人:李翔、张岩,电话:0,传真:3;
&&&&山东鲁能足球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州南路246号,联系人:柳子华,刘真,总服务台电话:,电话/7902587,传真。
&&&&十三、赛风赛纪督导、竞赛官员、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赛风赛纪督导员、竞赛官员由联赛组委会选派。
(二)裁判长、裁判员由山东省足协裁委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三)裁判员到达赛区工作,须遵守省级联赛组委会各项纪律规定,并主动递交裁判等级证书。
(四)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十四、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参赛单位往返交通、医疗费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三)各队若上午比赛结束,当日下午离会。若下午比赛结束,次日上午离会。超编人员、提前报到人员、赛后因自身原因滞留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五、运动员等级
按照《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范围为:高中组第一名上场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上场参赛的5名运动员。
&十六、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七、&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山东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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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报名单
参赛队名:
参赛组别:&&&&&&&&&&&&&&
学籍卡证号
市体育局(章)&&&&&&&&&&&&&市教育局(章)&&&&&&&&&&&&&&&医务部门(章)
&&&&&&&&&&&&&&&&&&&&&&&&&&&&&&&&&&&&&&&&&&&&&&&&&&&
&&&&&&&&&&&&&&&&&&&&&&&&&&&&&&&&&&&&&&&&&&&&&&&&&&&&&&&&年&&&&月&&&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篮球分会
二、赞助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
三、竞赛组别、时间和地点:
高中女子组、初中女子组、小学女子组:7月26日至8月1日&潍坊
男子初中组、小学组:&&&&&&&&&&&&&&&&7月27日至8月2日&烟台
男子高中甲组、男子高中乙组:&&&&&&&&8月20日至8月26日泰安
大学生组组别、时间、地点及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一)高中男子组: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竞赛分组及名额分配办法:
高中男子组分为甲组、乙组。甲组设12支代表队,2014年中学生联赛甲组前9名和乙组前3名,参加2015年甲组比赛。乙组设24支代表队,2014年中学生联赛甲组10-12名和乙组4-7名代表队列入2015年乙组比赛,其余名额由17市各报1支代表队(须是市级联赛参加省甲、乙组比赛队伍之外的优胜代表队)参加乙组比赛。
3、升降级办法:
2014年中学生联赛,甲组第10、11、12名共3支代表队降为乙组,参加下一年度乙组比赛;2014年乙组比赛前3名代表队升为甲组,参加下一年度甲组比赛;
自2015年起,乙组由17市各报的一支运动队、上年度由甲组降入乙组的3支代表队、上年度乙组4至7名代表队组成;甲组12支运动队及乙组前7名未报名参赛,采取下一名次递补的办法。
(二)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凡被省体育局、教育厅评为省级篮球传统项目学校的单位必须参加市级比赛,否则将被摘牌,由市级比赛推荐出的队伍参加省级比赛,具体方式如下: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参赛队伍5个队以下的市取冠军学校参赛,6-10个队的市取前二名学校参赛;10个队以上的市取前三名学校参赛。
各市级联赛结束后一周内,各市务必将秩序册、成绩册各3份报送至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参赛代表队:由各市小学生篮球联赛第一名代表队参加。
各市级联赛结束后一周内,各市务必将秩序册、成绩册各3份报送至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五、参赛办法和条件:
(一)参赛人员报到参赛时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5人,12名运动员到赛区参赛(不足两套比赛阵容不得报名参赛),如因伤病等原因参赛运动员不足9人则该队在本次比赛中不计成绩不计名次。
(三)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参赛学生年龄限制:高中组学生年龄须在19周岁以下,初中组学生年龄须在16周岁以下,小学组学生年龄须在13周岁以下,以二代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四)所有参赛单位均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本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中学学生(以任何形式挂靠的学生均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及人身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六)已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试训队员不在此列。
(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联赛:
CBA、NBL、WCBA、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六、资格审查:
(一)设立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为了端正赛风,教育部门负责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全省通报,同时取消3年内该队省级联赛参赛资格。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第一阶段小组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全省通报。
(四)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参赛队领队即为本市派出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七、竞赛办法:
(一)高中甲组第一阶段12个队根据去年比赛成绩按蛇形排列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4名共8支队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赛成绩带入本次单循环比赛,同组的不再进行比赛)决出1-8名,各小组后2名共4支队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9-12名。
(二)1、乙组第一阶段根据去年的比赛名次分为4个组进行比赛,去年甲组降入乙组的3支队为今年乙组的1-3名,这3支队和去年乙组的4-12名,按名次蛇形排列分为A、B两个组、去年的13-24名按名次蛇形排列分为C、D两个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2、第一阶段A、B两组的1-4名进入1-8名交叉淘汰比赛,淘汰比赛进行三轮决出乙组的1-8名。具体淘汰办法见下表:
3、A、B两组的5-6名和C、D两组的1-2名共8支队伍同样进行交叉淘汰比赛,淘汰比赛进行三轮决出乙组的9-16名,具体淘汰办法见下表:
&&&&4、C、D两组的3-6名共8支队伍同样进行交叉淘汰比赛,淘汰比赛进行三轮决出乙组的17-24名,具体淘汰办法见下表:
比赛按这种方式进行,可以使水平接近的运动队多打比赛,使比赛进行的更加激烈精彩。
(三)高中女子组的比赛采取与高中男子乙组相同的比赛形式。
(四)初中组比赛采取高中男子乙组相同的比赛形式。
(五)小学组比赛将各参赛队(男、女各17支),抽签落位到A、B、C、D四个小组(A、B、C组各4支队,D组5支队),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决出小组赛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各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9-16名,D组第5名不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自动为第17名。
(六)高中组、初中组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下述特殊规定:
1、比赛分为四节,每节10分钟。每节全队4次犯规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每节中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2、参赛队每队必须分成两组,每组各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一、二节比赛如因伤、犯规等原因造成本节上场队员不足5人,最多允许对方教练从另一组队员中挑选一名队员替换,如果上场队员仍不足5人则只允许现有队员进行比赛。第三、四节上场队员可自由组织不作规定。
3、上半时必须采用全场紧逼(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如出现违规,由裁判员判罚该队教练员1次技术犯规(一罚一掷),再出现再予以判罚。
4、紧逼防守的原则:防持球队员时,距离被防守者必须在1米以内,并有紧逼防守的动作;防无球队员时,防守距离视球的距离而定,有球侧防守队员必须紧逼,无球侧防守队员可以协防。
①掷界外球时,必须紧逼就近的接应队员。
②失球后,攻转防中必须立即紧逼控球队员。
③对控球队员,全场必须紧逼。
④对持球或运球队员紧逼的同时,必须紧逼就近两侧的接应队员。以上四条中,紧逼防守超过1米的距离2秒就判罚。
⑤球在前场时,防守后场的进攻队员,距离放远一些,以便协防、补位和抢断。
⑥球进入后场,防守队员都可以撤回本方后场防守。
&&&&(七)小学组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下述特殊规定:
1、比赛分为四节,每节8分钟。每节全队4次犯规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每节中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2、参赛队每队必须分成两组,每组各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一、二节比赛如因伤、犯规等原因造成本节上场队员不足5人,最多允许对方教练从另一组队员中挑选一名队员替换,如果上场队员仍不足5人则只允许现有队员进行比赛。第三、四节上场队员可自由组织不作规定。
3、每场比赛半场休息时,两队各派10名运动员进行罚球(如不足10人则按现有人数参加),每人只允许罚球一次,进1个得1分,罚球结束后将得分加入各队比赛得分中。
(八)实行比赛保证金制。为了净化赛风、严肃赛纪。各代表队报名时须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严重违反纪律的问题,组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违反问题,则保证金在比赛结束之日如数返还。
(九)比赛使用省篮协指定用球:男子7号球,女子6号球(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使用5号球。
(十)决定名次办法: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有2支球队积分相同,则根据它们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2支以上球队之间的比赛有相同的胜负记录。将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
1、它们之间比赛净胜分的多少。
2、它们之间比赛得分的多少。
3、所有比赛净胜分的多少。
4、所有比赛得分的多少。
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将用抽签进行名次排列。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各组别前八名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不足录取名额的按实有队数录取。
(二)分别向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向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获得男子高中甲组、女子高中组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可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高中篮球联赛山东赛区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九、技术代表、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员由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二)技术代表、裁判员到达赛区工作,必须遵守省级联赛组委会各项纪律规定,并主动递交裁判员等级证书。
(三)技术代表、裁判员自备工作所需各项装备,上场工作必须佩带胸徽。
十、竞赛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单位按照省级比赛要求填写《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报项表》和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寄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联系人:石磊,电话:1。
凡被确定的参赛单位务必于赛前一个月内将参赛单位及联系方式报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及参赛号码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各队必须按照统一格式,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体检合格章(手写无效),送至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邮编:250100,联系人:石磊,手机:,联系电话:1,传真:4,电子邮箱:)逾期报名视为不参赛。已经报名的单位,如不参加比赛,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省级联赛。
(二)运动队的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及参赛号码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三)报到:各代表队、裁判员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地址另行通知)。
十二、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三、运动员等级
按照《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授予相应的等级运动员称号:
一级运动员,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篮球比赛高中男子甲级队、高中女子组第一名可申报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篮球比赛高中男子甲级队、高中女子组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篮球联赛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彩票杯”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篮球联赛报名表
参赛队名(全称)
参加比赛名称
①&&&&&&&色
②&&&&&&&&&色
③&&&&&&&&&色
出生年月日
年度注册号
注:身高以米,体重以公斤为单位,领队、教练、医生需注明性别。
主管单位(盖章)&&&&&&&&&&&&&&&&&&&&&&&&医务单位(盖章)&&&&&&&&&&&&&&&
领队:&&&&&&&&&&&&&&&&电话:&&&&&&&&&&&&&&&&主教练:&&&&&&&&&&&&&&&&&
电话&&&&&&&&&&&&&&&&&&&&&&传真:&&&&&&&&&&&&&&&&&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山东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烟台市健友俱乐部
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排球分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中组:日至20日
&&&&&&高中组:日至26日
地点:烟台市健友俱乐部
四、竞赛分组
高中组:男子、女子
初中组:男子、女子
大学生组组别、时间、地点及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五、参加单位
原则上市级联赛冠军队参加省级联赛,市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参赛队伍5至8个队的市可报两所(含冠军队)学校参赛,9个队以上的市可报三所学校(含冠军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二)各参赛单位报名时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以上医院医务章,并有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准参赛。比赛期间伤病自理,竞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五)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即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七、资格审查、赛风赛纪
(一)设立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为了端正赛风,教育部门负责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全省通报,同时取消3年内该队省级联赛参赛资格。
(三)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参赛队领即为本市派出的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四)实行比赛保证金制。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损坏赛会物品或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组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补偿物品损失。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在比赛结束之日如数退还。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比赛分为小组赛、交叉赛、半决赛和决赛。
(二)小组赛
1、报名参赛队按2014年高中组、初中组联赛成绩进行蛇形编排分组,新增加队伍进行抽签落位均匀分到各组。
2、小组赛分为A、B、C、D四个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3、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三)交叉赛
获得小组赛前2名的参赛队参加交叉赛,小组赛3名以后的队伍不再进行交叉赛以后的比赛。(A1-C2、A2-C1;B1-D2;和B2-D1)。
(四)半决赛
1.获得交叉赛的胜队参加1-4名半决赛。
2.获得交叉赛的负队参加5-8名半决赛。
&(五)&决赛
1.获得半决赛1-4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获得半决赛1-4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3、4名。
2.获得半决赛5-8名的胜队进行决赛,决出5-6名。获得半决赛5-8名的负队进行决赛,决出7、8名。
(六)决定比赛名次
1、本届锦标赛的排名方法与中国排球联赛接轨,鼓励多赢球。比赛结果为&3比0、3比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比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按以下标准进行队伍排名:(1)胜场多者;(2)积分多者;(3)胜负局比值领先;(4)胜负分比值领先。
(四)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以上不同颜色统一比赛服,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五)比赛网高:男子高中组2.43米,初中组2.40米。女子高中组2.24米,初中组2.20米。
(六)比赛用球:使用青岛新新体育用品公司世达牌VB315-34排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颁发奖匾,不足前八名的按实有队数奖励。
(二)向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八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在赛前30天按要求打印报名表(见附表),寄
山东省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
(二)运动队的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及参赛号码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1、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3号馆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韩鹏斐&&传真电话:67
(二)裁判员自带裁判服及用具、裁判员等级证书。
十二、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三、管委会、裁判员
(一)管委会成员另行通知。
(二)各市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30%。省级联(调)赛裁判员由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十四、运动员等级
按照《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排球比赛不在申请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比赛范围中。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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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中学生体育联赛排球比赛
单位:(章)&&&&&&组别:&&&&&&领队:&&&&&&教练:&&&&&&&&&&&&&
所&在&学&校
填报时间:&&&&&健康证明(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小学组:8月17日至22日(拟定)在潍坊市举行;
初中组:8月23日至29日(拟定)在潍坊市举行;
高中组:8月23日至29日(拟定)在潍坊市举行;
大学生组: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小学组(4项):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初中组(4项):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高中组(4项):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大学组(7项):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
五、参加单位和人员
小初高组:市级联赛各组别(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团体前二名的学校,各组别单打冠军所在学校。
大学生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由省教育厅推荐确定甲组二十支、乙组十支参赛运动队。
(一)甲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
(二)乙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含本科院校优秀运动员)和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艺术专业学生的院校。
六、组别划分
&&&小学组、高中组、初中组、大学生组。
七、参加办法
(一)小初高组:
1、运动员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等有关规定。
2、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资格审查。
3、各市可报领队1人(由市体育局或教育局派出),每参赛队可报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4人;凡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单打比赛;市级联赛各组别单打取得冠军的运动员(所在学校未取得省级联赛团体赛资格)只参加单打比赛。
(二)大学生组:
1、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学习成绩合格。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合格,且自认适宜参加比赛的在校在读学生,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就读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身体健康证明及人身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2、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和研究生。凡属职业院校“3+2”五年制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加本次比赛。
3、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4、每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各组别限报一个团体,团体比赛运动员最少报3人,最多报4人;凡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单打比赛;男、女各组别最多可报双打、混合双打各2对。&
(三)比赛期间运动员医疗费用自理,竞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运动队的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八、竞赛方法
(一)小初高组: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根据报名参赛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3、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斯林杯比赛方式。
4、执行国际乒联每局比赛11分制的规定。全部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5、执行国际乒联关于每场比赛双方可有1分钟暂停时间的规定。
6、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白色40+三星塑料乒乓球。
7、团体比赛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服装颜色不能与球的颜色相同。
(二)大学生组: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根据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大学生组乒乓球比赛成绩确定团体比赛种子队伍;根据各组别团体比赛成绩确定单项比赛种子选手。
3、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斯林杯比赛方式,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均采用淘汰制比赛,先采用3局2胜制,进入前8名后全部采用5局3胜制。
4、执行国际乒联每局比赛11分制的规定。
5、执行国际乒联关于每场比赛双方可有1分钟暂停时间的规定。
6、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白色40+三星塑料乒乓球。
7、团体比赛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服装颜色不能与球的颜色相同。
九、资格审查、赛风赛纪
(一)设立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为了端正赛风,教育部门负责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全省通报,同时取消该队3年内省级联赛参赛资格。
(三)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市领队即为本市派出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四)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小初高组:
1、录取各组别男、女团体前八名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奖匾。
2、录取各组别单打前十六名,前三名颁发奖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3、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队(人)数录取。
4、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二)大学生组:
1、录取各组别男、女团体前八名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牌匾。
2、录取各组别单项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3、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队(人)数录取。
4、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并颁发证书(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报名与报到
报名与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
(一)各市(县、区)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县、区)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30%。
(二)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乒管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乒管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
十三、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四、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运动员等级
按照《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乒乓球比赛不在申请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比赛范围中。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中学生体育联赛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田径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待定
比赛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
由各市体育局、教育局牵头,按单项规程规定的名额,以市为单位选拔市级联赛(高中、初中组)的优胜者参赛。
五、竞赛分组
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六、竞赛项目:
(一)高中男子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二)高中女子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三)初中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标枪、跳高、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四)初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初中组各市、县体校双学籍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到参赛时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按上年度各单位参赛人数进行名额分配,济南、淄博、潍坊、临沂、济宁至多允许9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青岛、烟台、日照、东营、枣庄至多允许8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莱芜、泰安、滨州、德州、威海至多允许7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聊城、菏泽至多允许5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各市在名额数内,自行确定各组别人数。
(三)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1:10报名。
九、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以省级联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3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三)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和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标准由技术代表确定。各参赛单位每个小项至多可报名三人,接力项目可兼项。
(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五)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六)比赛的前一天进行运动员参赛确认,并印发分组秩序册。比赛时间、竞赛分组以竞赛分组秩序册为准。
(七)接力比赛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
十、资格审查
(一)设立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为了端正赛风,教育部门负责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全省通报。
(三)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市领队即为本市派出的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设男子高中组、女子高中组、男子初中组、女子初中组团体总分奖。在参加各小项比赛前八名运动员所代表学校取得的名次分中合计得分,运动员所属学校男女各组别录取前十名。
(二)设单项奖。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名次以9、7、6、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同时去掉相应名次。
(三)不足录取名次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不变)。
(四)如团体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各单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团体总分奖前十名颁发奖杯。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除符合上述参赛条件外,还必须将参加市级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体检证明(市级以上)和人身保险证明同时上报审核。
(二)各单位报名单(见附件1)必须于赛前10天内(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书面报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科,word文档的电子报名单和报名模板(见附件,不填写报名模板不予编排)按上述时间报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年体育科,逾期不予受理,一经确认报名不得更改。运动员的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银行&&&联系电话:6
邮编:250102&&
(三)报到:
1、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技术官员、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2、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四、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省级联赛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主管、赛事主管助理、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其他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委托协办单位选调。
十五、其他
(一)所有参赛者必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如学校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学校出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二)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运动员所属学校在比赛期间须向大会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所属学校,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兴奋剂检测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理。
十六、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七、运动员等级
按照《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田径比赛不在申请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比赛范围中。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
游泳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济宁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8月18日-21日
比赛地点:济宁市
四、参赛单位
由各市体育局、教育局牵头,按单项规程规定的名额,以市为单位选拔市级联赛(高中、初中、小学组)的优胜者,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高中组(男、女各10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
(二)初中组(男、女各9项)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小学甲组(四年级以上)(男、女各12项)
50米、100米、4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小学乙组(一至三年级)(男、女各7项)
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腿;&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
六、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班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三)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五)凡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选派参加国内外赛事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和联赛时间冲突,其参赛单位需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文件或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的证明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批,可不占参赛单位名额,直接参加省级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到参赛时必须携带学籍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按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二)按上年度各单位参赛人数进行名额分配,济南、淄博、东营至多允许报名9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青岛、枣庄、烟台、潍坊、威海至多允许5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其余各市至多允许2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各市在名额数内,自行确定各组别人数。
(三)单项比赛每人限报二项(不含接力项目),接力项目男女各限报一队。
(四)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1:10报名。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正式比赛个人最好成绩。如无报名成绩,随机抽签编排。
(三)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四)打腿比赛采用蹬边出发要求,单手扶板,另单手扶拉池壁(仰泳出发器)。游进过程要求双手扶板,到边要求双手扶板,以板到为准,否则判犯规。蛙泳腿如果出现蝶泳腿时判犯规。
(五)运动员如单项弃权,故意慢游,故意出发犯规的取消当日和次日全部比赛。
(六)运动员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七)所有参赛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团体按男、女成绩相加分别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前三名给予奖励,颁发奖杯。
(二)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上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按团体总分多少决定名次,如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着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所设项目不足三人(队),有关单位可更改比赛项目,仍不足三人(队)不予比赛;不足八人(队)的项目按实有人数(队)减一录取。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十、赛风赛纪
(一)为了端正赛风,教育部门负责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全省通报,同时取消3年内省级联赛参赛资格。
(二)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市领即为本市派出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除符合上述参赛条件外,还需将参加市级阶段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体检证明(市级以上)和人身保险证明同时上报审核。
(二)各参赛单位请于8月10日前登陆山东省游泳比赛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邮寄至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尚作涛,电话、传真:25,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报名表一经上报,一律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运动员的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三)各代表队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间截止为当天下午13:00。
十二、裁判员
各市组织的联赛,裁判员由各市自行确定,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数量不得少于总裁判员数量的30%。省级联赛裁判员由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省学校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选调。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及部分裁判员由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全体裁判员提前1天、副裁判长以上提前2天到大会报到,裁判员报到时间截止为当天中午12:00。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四)仲裁、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四、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运动员等级
按照《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游泳比赛不在申请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比赛范围中。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5日在烟台市举行
四、竞赛组别
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五、竞赛项目
小学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团体;
初中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团体;
&&&&&高中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团体;
六、参加单位和人员
2015年度市级联赛各组别团体第一名的学校和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七、参加办法
(一)按照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参赛人员报到参赛时必须携带学籍卡(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赛。
(二)比赛期间运动员伤病自理,竞委会除按规定为大会提供必要的医务服务外,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混合团体各参赛学校最多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八、竞赛方法
(一)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11分。比分为10比10时,先到11分者为胜方。
(1)竞赛项目为混合团体赛;
(2)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3)团体赛出场顺序为混双、女单、男单、女双、男双;
(4)在一次混合团体赛中,一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
(5)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首先获得三场比赛胜利,该次团体赛即结束。
2、单项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二)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出场顺序。&&
&&&&(三)执行世界羽联关于器材使用的各项规定。
(四)团体比赛各参赛队服装必须统一。
九、资格审查、赛风赛纪
(一)设立纪律监督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比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联赛竞赛组织工作
(二)为了端正赛风,教育部门负责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并全省通报,同时取消3年内该队省级联赛参赛资格。
(三)在省级联赛期间,各市领队即为本市派出赛风赛纪监督员,负责该市各组别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并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四)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团体前八名给予奖励:学校颁发奖匾、个人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录取单项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和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可报1名领队(由教育局或体育局派出)、2名教练,运
动员根据团体赛和单项赛人数确定。
(二)&运动员的报名表在联赛开始前经当地市级联赛组委会确认
后,一经编入秩序册之后,运动员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三)&各市请于7月31日前分别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
发送至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建&,电话/传真:0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调。
十三、参赛费用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执行。
(二)省级联赛期间,各运动队编内人员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四、兴奋剂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五、运动员等级
按照《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2015年山东省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羽毛球比赛不在申请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比赛范围中。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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