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描写母亲的成语一个95多岁风烛残年的老母亲

在王胜利先生家采访时,他小心翼翼地拿出珍藏多年的黑白老照片。一张是他父母二人风华正茂的结婚照,母亲身穿旗袍,父亲西服革履。另一张是母亲怀抱年幼姐姐的合影。看着照片上贤淑端庄的清秀女子,怎么也不敢与眼前这位银发如霜,满脸沧桑的老人相提并论,但是,那高高的鼻梁,还依稀传递着她昔日美丽高贵的气息。日月如梭,岁月无敌。一切荣辱都会被时间湮没,又有谁能抵挡岁月的侵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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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日本侵华战争的硝烟已经远去,但战争留给中国人民精神和肉体上的创伤至今仍未抚平。
但是,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好马不配二鞍,好女不嫁二男”这些封建礼教的旧规矩70
“四人帮”把知识分子称为“臭老九”3039
家当很快就败光了,因绝望
采访时,王胜利先生的母亲如孩子一样可爱,最喜欢吃德芙巧克力。王先生总是耐心地与母亲解释我们正在谈论的事情,虽然,老人可能听不懂他的言语,但是,他仍旧那样不耐其烦,孝心可见一斑。我想,正是这种耐心地哄,温馨的家,一日三餐变着花样的饮食调理,才让老人切切实实地感受到这份亲情所在,博爱所在,亲人所在。也正是这份爱,才让老人直到95岁高龄,依然健康矍铄。亲情无价。
去年春天,一场大病让我母亲的神经细胞受到了损伤,时而清晰,时而糊涂,你不能聆听我母亲亲自讲述过去的故事,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你看,她过去经常阅读的《红楼梦》、《聊斋志异》、《啼笑因缘》等中国经典书籍依旧还在,与她的芭比娃娃、福娃们摆放在一起,相得益彰,甚是有趣。
当我们感慨万分地端详着老照片时,老人指着照片中年轻秀美的女子,又指着自己,笑如菊花绽放,且坚定地说:“这就是我。”是的,如今95岁的她远避尘嚣,回归在自我世界里,简单而满足,再也没有了红尘的烦恼与忧愁。我想,对于早逝的丈夫,老人与当年苏轼悼念亡妻一样,也弥漫着一种刻骨铭心的思念之情。七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是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目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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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带着九旬老母亲租房就这么不招人待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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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十多岁的董先生,和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在小店区北营北路生活了几十年,由于片区改造,一家人不得不在外租房过渡6个月。可这些天找房子时,董先生却屡屡碰壁,8日,他找到社区,希望社区干部帮助留意。“找了好几家,都没谈成,没想到这么难!”董先生苦笑着说,他在跟前的丰景佳苑实地打听过,房子的地段、楼层都比较满意,他就拨打了房东的电话,一开始对方还比较热情,介绍着房子这好那好,当聊到都有什么人住时,得知还有一个九十多岁老人,房东的口气变了,称要跟家里人商量商量再定。后来再打电话时,答复就是房子租出去了。
原标题:带着九旬老母亲租房就这么不招人待见?(图)
今年六十多岁的董先生,和九十多岁的老母亲在小店区北营北路生活了几十年,由于片区改造,一家人不得不在外租房过渡6个月。可这些天找房子时,董先生却屡屡碰壁,8日,他找到社区,希望社区干部帮助留意。“找了好几家,都没谈成,没想到这么难!”董先生苦笑着说,他在跟前的丰景佳苑实地打听过,房子的地段、楼层都比较满意,他就拨打了房东的电话,一开始对方还比较热情,介绍着房子这好那好,当聊到都有什么人住时,得知还有一个九十多岁老人,房东的口气变了,称要跟家里人商量商量再定。后来再打电话时,答复就是房子租出去了。随后,董先生还在许坦东街上的一个宿舍院看中了一套房子,这回,他还是实诚地告诉人家,要带老母亲一起租住,被房东一口回绝了。董先生还一再解释:顶多只住半年多!对方还是不松口。董先生苦恼不已,他说,房东们都是怕老人在出租屋里去世,“其实,我们也不愿意,谁不愿意老在自己家里呀!再说,老人身体不舒服了,我们做子女的,都会马上往医院送的。”在董先生所住的北营北路一带,近几年因为片区改造,已经有多个院落被拆迁。不愿透露姓名的社区干部称,这一带都是老厂子老企业,老人们多,拆迁中高龄老人在外租房过渡时,房子确实不好租。一来与中青年一起租,房源紧张,如果换个地段也都是能租上的,“毕竟房东考虑收益为先。”记者给一房屋中介打电话,称想给老人租套房子时,工作人员问道:“多大年纪?身体好不好?”中介称,老年人是目前难租到房的群体之一。房东们一般都不愿意将房租给老年人,尤其是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危重病人,但是也有房东注重稳定的租金,并不在意年龄。最不受欢迎的租房户主要还是没有稳定工作的、房的。房东不招待见的房客1、群租、多位合租人2、大中专学生3、工作不稳定的年轻人最喜欢的房客1、员工较少的办事处、小公司2、孩子上学的陪读房3、年轻小两口的婚房4、年轻白领的房○相仿案例出租屋内办白事房客很低调今年2月份,小店区农科社区一位重病患者离世,由于住在出租屋里,在家中设吊唁台,所租住院里有些邻居接受不了,还找到了社区。调解此事的社区干部称,当时找他们的邻居们说,逝者不是他们院的人,不能在这个院办白事。她就给大家做工作,一再解释逝者是从医院离开的,家里只是简单祭拜,“从人之常情来说,这事谁也不愿碰到,可他们没房子,你让他们到哪儿去呀?”几经劝说,这事才安顿下来。前去祭拜的一位居民称,这家人心里也觉得很歉意,“特别自觉,一再叮嘱亲朋好友们不送花圈,不要打扰这里的左邻右舍,前前后后,院里只放了3个花圈。”不过两天,丧事就办完了。这样的租房合同条款并不鲜见迎泽区双一社区张先生刚刚把房子出租出去,租客家中有一位88岁的老人,租客曾说这里离省人民医院近,便于老人看病。租前张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邻居提醒,老人上了岁数,一旦有意外,在他的家里办丧事的话可不好,万一对方习俗讲究又很多……这一提醒,张先生有些发怵,特地征求几位同事的意见,有的说不行,有的并不在意,假使有意外,这么大的年龄也算是寿终正寝。想了想,张先生和租客沟通一下,说出自己的顾虑,租客表示理解他的担心,告诉他,就算出事,肯定不会在这里设灵堂。在出租合同里,张先生特意加了这样一条:“乙方不得在家中长时间容留危重病人,不得在家中举行丧葬活动”。张先生还发现,出租合同里加这样的话并不少见。○房东调查把房租给老年人你愿意吗?记者随机向十余位房东提出这个问题,其中,一半人表示能不租就不租,有一半表示如果租金合理的话,可以考虑出租。至于老人一旦有意外,则提前在合同里写清楚。张女士:我不愿意,老人病痛多,万一在我的房子里有个三长两短,那多不好。老人记性也不好,万一在家里忘了关火,忘了拔电源,弄出事故了,麻烦就大了。相对上班的年轻小两口,我还是愿意选择年轻人。范女士:老人如果要在外租房,肯定是不得已,租给老人就当积德了,就算办丧葬还不是人之常情,我理解,租金稳定的话,我不会拒绝老年人。刘师傅:几年前,租住我的房子的就是高龄老人,老人走了以后,又轮番了几轮房客。并没有什么影响,空着也是空着,我租房看人品正派,看租金合不合适,看用途,不看年龄。马先生:我们院里两年前也曾有租房客办白事,不过两三天时间,家里一天人来人往,房东也知道,并不在意,邻居们也没觉得什么,办完了人家还正常住着,不知道这两年这怎么就成了事儿了?我觉得人心自扰,自己别把它当回事儿就没什么邪了。○难题寻解社区设立公祭区是否又有人情味又能解决实际难题?辽沈晚报消息,今年2月底,租客在出租屋里为父亲办理了丧事,被房东告上法庭。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法律法规中均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很多中国老百姓对办理丧事都很忌讳。面对着法律和风俗的矛盾,办案法官分别做两人工作,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房东适当提高租金,房客继续承租该房。律师建议,双方在租房前签订合同,商量好房屋的使用权。从事殡葬服务的刘先生称,每年,他们都会经手五六起无房户殡葬,“无房户殡葬,现在确实是个难题!但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刘先生说,无房户殡葬难,难就难在房东身上,谁也不愿意自家房子遇到这种事情。他们公司正在筹划社区公祭区,也就是说在社区里租上两间房子,专用来设置灵堂,举行祭拜。这样,不光是无房户的殡葬问题解决了,还能避免一个居民院里这边吹吹打打办红事,那边哀伤办白事的。到了清明节,回不了家的外地人还能在此祭奠亲人,寄托哀思。本报记者 姬仙果 赵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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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位年近九旬老母亲泣血求助:谁能救救我那正处级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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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9 发布在
一位年近九旬的老母亲的泣血求助:谁能救救我那正处级的儿子&呼吁追究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严重犯罪行为,还我儿子的一个公道!年近九旬母亲深夜两度摔下楼梯,造成腰椎骨断裂,只因思念被刑讯逼供而深陷“黑刑房”的正处级儿子!&我叫陈不二,今年86岁,海南省临高县人,是受害人符国晓的母亲。我现在是流着眼泪,心中流着血为我儿符国晓伸冤,我儿符国晓是海南省残联康复部主任。于2011年4月25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关萍行贿&一案接受询问为借口从办公室带走,从此失去自由。 一、&&& 案件的由来2010年7月,海口市某医院向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称:“海南省残联有利用职权贪污索贿的嫌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立马调人对海南省残联上上下下多人调查,折腾了大半年,在案件没法收尾的情况下,我儿符国晓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成了“犯罪嫌疑人。”二、案件真相此案是一起典型的采用非法拘禁手段,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指控我儿符国晓贪污受贿。而该指控的所谓贪污受贿事实全是一对一的人证,没有一个指控有二人以上或书面证据能证明我儿符国晓贪污受贿,而且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例如排在第一项的指控:海南关爱脑康复医院张敬泉及出纳关萍证明送给符国晓9万元,但可笑的是送款人张敬泉每次单独送钱给符国晓时,竟然不知道每次送多少钱,每次都是通过关萍包好交给他,他去送给符国晓,而符国晓从来没见过关萍,只是凭关萍一个人说每次多少钱就认定是多少钱,这不是大笑话吗?送钱给别人每次不知道给多少钱,有这样糊涂的送款人吗?而这一个个单独说送符国晓多少钱的人,在同时期符国晓及其爱人被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扣押的7个银行卡里根本没有这一笔笔钱的进项,而这全部银行卡里的每一笔钱的钱数和时间与这些人的指控根本不相符。请问,这些人如果真的送钱给了符国晓,那么这些钱去了哪里?在没有任何书证和第二在场人的证明,这全部是一对一的指控,能成立吗?另外,龙华区检察院指控符国晓贪污专家的劳务补贴款,更是让人奇怪和不解。这些专家在业余时间参加残联组织的活动,领取相应的补助,每个专家在参加时是明白的。如果这些专家参加了活动而补助费被符国晓冒领贪污了,这些专家能不找残联理论,就这样不声不响权当学雷锋做好事,可能吗?而这些专家是否领取补贴,有没有真实签字做一个笔迹司法鉴定不就真相大白了吗?而且这些专家只询问了个别人,并没有全部查证,怎么就能认定符国晓贪污这些钱呢?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仅凭一个人的所谓证言,在没有其他证人证言和证据的支持下,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是不能作为证据采纳的。龙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也明白这个道理。于是,为了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实在找不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在2011年4月25日以关萍行贿一案询问为由,将符国晓从办公室带走,这些人明白按法律程序询问不能超过12小时,而且按规定正处级以上干部有犯罪嫌疑的要先经纪检委审查,但龙华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明白,一但先送纪检委审查,他们的阴谋都将流产。于是2011年4月25日将符国晓带走。一不经纪检委,二不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三没有依法送看守所,四仅凭一张询问&通知书&就将符国晓送到一个地方关押5天5夜。在这非法拘禁的5天5夜里,对符国晓实施了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手段,5天5夜里不给符国晓吃喝、上厕所,不准睡觉,在有女办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符国晓全身衣服脱光,光身站在空调下冷风直吹,罚跪、打耳光。极尽侮辱符国晓人格尊严,从肉体上、心理上摧毁符国晓的意志,并多次地拳打脚踢,而且威胁说:“你进到这里,你就别想出去了,除非你交代你的问题;我们知道你儿子在海南侨中读书,我们也到学校去审问你的孩子,让你全家都不得安宁。”在这5天5夜里,符国晓被惨无人道的折磨下,精神恍惚,意志崩溃,为了儿子能顺利考上大学,只好屈服在他们的淫威下,他们让符国晓怎么说,符国晓就怎么说,一遍不行就来二遍,终于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拿到了他们想要的证据:符国晓的口供。2011年4月29日深夜,龙华区检察院才开始立案,开出立案通知书。2011年4月29日深夜,才将符国晓送到海口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符国晓这才脱离这伙穷凶极恶的披着检察官人皮的恶狼。在这5天5夜的折磨中,龙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本就不按规定录音录像,只是在2011年4月29日才开始录音录像。这就构成了他们想要的证据链。这所谓的证据链即符国晓的“供述”、“材料”,而“供述”、“材料”之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因为龙华检察院侦查人员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采取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符国晓的手段而取得的,因而是非法证据,该证据依法应予排除。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这5天5夜,符国晓经历了从人变成鬼的悲惨遭遇,这5天5夜,由于符国晓被非法拘禁与刑讯逼供,云壮飞. 杨木新. 张武等人也从人民检察官变成了犯罪分子!三、 案件的性质&&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的案件:一个正处级干部符国晓被非法拘禁,遭遇龙华检察院检察官知法犯法,酷刑逼供,被打成耳膜穿孔!&四、 奇怪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此案拖了近一年时间,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上符国晓坚决否认龙华区检察院的全部指控,强烈控诉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对其进行各种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并出示海南省人民医院2011年10月13日检查的结论:“耳膜穿孔。”符国晓强烈要求播放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审讯时的录音录像,但龙华区检察院拿不出这5天5夜的录音录像。公诉人称:2011年4月25日至29日9时许这段时间他们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只有29日9时以后才有录音录像。符国晓的辩护律师质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有条件的地方,讯问人员必须对接受讯问的人询问期间进行录音.录像,以保证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为什么29日9时许至30日凌晨3时就有录音录像,而为什么从25日至29日9时许长达5天5夜的这段时间的讯问却没有录音录像?”对此,公诉人无法回答。接着,辩护律师又提出三点请求:一是请公诉人说明符国晓被非法拘禁的理由:二是请播放符国晓这5天5夜被询问的录音录像,并说明符国晓致耳膜穿孔.受重伤的原因:三是请求法庭传唤被符国晓认定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出庭作证,互相质证。对辩护律师的请求,公诉人员有些心虚,无法说明没有非法拘禁的理由。并否认4月25日至29日5天5夜的询问有录音录像。甚至还蛮横地称,因为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有关人员没有必要出庭质证。辩护律师又出具符国晓于2010年单位体检未发现耳膜穿孔问题和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带符国晓到省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耳膜穿孔的病历等证据。对此,公诉人无言以对。请注意这第一次开庭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一个字否认符国晓是2011年4月25日被带走,并且承认4月25日至4月29日这5天5夜没有录音录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开庭时是承认4月25日至4月29日是存在的。这是一个关键的节点。奇怪的和令人不能让人相信的事情发生在4月13日的第二次开庭,在这次开庭时,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竟然在庭上否认第一次开庭都承认的4月25日将符国晓带走、4月25日至4月29日没有录音录像的事实,极端无耻地公然撒谎,是在4月29日才带走符国晓,没有4月25日至4月29日限制符国晓人身自由的事实。对此,符国晓立马大声疾呼:龙华检察院2011年4月25日将他带走并进行第一次询问,限制他人身自由这个事实,是有据可查,我单位、我亲属都知道,并记录在案,连这些都敢否认,龙华区检察院这些人真是无法无天,难道这还有什么法律可言?辩护律师当场出示龙华区检察院去年4月25日关于对符国晓的询问通知书,并出示龙华区检察院侦查人员4月27日对符国晓的询问笔录。在事实面前,公诉人就默不作声了。五、 让人心寒的判决2012年5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2012)龙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照搬照抄龙华区检察院起诉书上的全部指控,而对符国晓于2011年 4月25日至4月29日这5天5夜非法拘禁及刑讯逼供的事实,竟一字不提。在此,我强烈请求:1.撤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2)龙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还我儿符国晓清白。2.追究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还公平正义与百姓。我总是认为,在法制十分健全的今天,怎么会允许龙华区检察院的犯罪分子在那里为非作歹呢?他们采取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等法西斯手段,致人耳膜穿孔,难道《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他们都不管用了吗?如果检察机关有了这样的害群之马,就绝对不会有什么法律公正可言!就会出现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导致社会的严重不稳定!我整天都在担心,我国晓儿出来之后,已变成废人,他的后半生将很悲惨!我的儿子何时才能得到洗冤,那些犯罪分子怎样才能得到惩罚?我整天都处在精神恍惚状态,年月日晚上下半夜,我不断地呼喊着:“国晓儿”的名字,自己爬起来,想去找那些犯罪分子说理,一时头晕目眩,就从我睡的二楼楼梯上滚落下来,摔成双手骨折,腰椎骨两节断裂。现在整天都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年月日第二次开庭,我又听到那伙犯罪分子没有被追究,我肺都气炸了,从那天起,我已是粒米不进,只有喝些水聊以养命。月日晚下半夜,我又想从病床上爬起来,要去找那些犯罪分子评理,没想到,又第二次滚落下楼,更加重了原来的骨折病情!此案在我临高县老家引起乡亲们的极大关注与愤怒。乡亲们已集体多次到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上访静坐,均未果。我今年已86岁,风烛残年,如果在海南解决不了,我拼了老命也要带着乡亲们到北京上访,我就不信在中国还没有讲理的地方!我死也要死在北京!以上所述全是事实,如有出入我全家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 受害人符国晓母亲:陈不二&&&&&&&&&&& &&&&&&&&&&&&&&&&&&&&&&&&代笔人:符志杰&&&&&&&&&&&&&&&&&&&&&&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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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检察院“黑刑房”里的五天五夜&&&&&&&&-----一位正处级干部发自狱中的《我的控诉》根据符国晓的《我的控诉》,这是在海南发生的、具有全国典型意义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执法犯法恶性案件!一、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侦查人员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执法犯法,对符国晓实行非法拘禁,时间长达五天五夜;二、对符国晓实行刑讯逼供、致耳膜穿孔,正在制造一起新的佘祥林式的冤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法纪处:我叫符国晓,海南临高县人,于1965年10月出生,1987年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先后在海南临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海南省卫生厅工作,当过医生、医院院长、国家公务员,现任职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任残联康复部主任,正处级干部。我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的都是治病救人,扶残济困的公益慈善事业,一生救人无数,使多少个病残之躯恢复正常功能,解除痛苦,给其本人及家庭带来多少快乐和光明!但未曾想到的是一生行善却遭到厄运,一生清廉却被逼供为受贿之人,给我及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灾难!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还我清白,我必须如实地向上级检察机关控诉龙华区检察院反贪局非法拘禁我5天5夜并实施刑讯逼供的暴行。日下午上班时间(2:30时),我接到省残联理事长符国昌电话,说龙华区检察院的同志要找我谈话,让我到符理事长的办公室。我放下电话后,就直接到他的办公室(他的办公室在9楼,我的办公室在7楼),我一进到办公室,符理事长就跟我介绍说:“这两位是龙华区检察院的,要跟你谈一下。”符理事长说完后即因事退出办公室,我当即就回他们,我说:“你们还有什么情况不清楚的吗?”因为在这之前,他们针对海南脑病承担的贫困残疾儿童的智力、肢体(脑瘫)康复训练项目的问题先后多次到我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并与单位领导、相关部室的同志和本人详细了解谈话多次。同时,我单位将涉及该项目的所有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了他们,所以我认为他们也象以往一样是否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来了解的。但他们两个却东拉西扯无所要旨,约过了10分钟,办公室突然进来3个人,带头的自称是龙华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杨局长,跟我说要请我到检察院协助调查,我说我要告诉我爱人让她知道,但他们粗暴地叫我把手机关掉不准让任何人知道。就这样,他们几个把我押送到海口市检察院审讯室内一间密闭的小房间。一到那里,就叫将身上带的物品如钱包、手机等交给他们,并喝令我站在房中间,叫我交待所谓的问题。我跟他们说,我没有问题,你们不能这样对我,不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们说,你进来这里了,就别想出去了,除非交待完你的问题。我说,难道你们要搞刑讯逼供?他们说,你撑不了多久的,会有好戏给你看的。我想,我工作了20多年,一生清廉,底气充足,不惧他们。另外,我也是党培养多年的处级干部,也知晓法律法规,知道国家三令五申不准刑讯逼供。同时检察官不仅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是正确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者!他们不可能也不可能也不应该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但是,我的想法错了,而且大错特错。他们不但知法犯法、执法枉法,而且还非常残暴,不但从肉体上摧残我而且还从心理上、精神上肆虐、蹂躏我!比我看过的影视剧的敌特镜头还要疯狂、变态!从4月25日下午4点钟到审讯室,一直一动不动地直立到7点钟左右,由于时间过久,限制活动,我的双脚以及身体开始发抖、头晕气促,看到这情况,他们一边叫先坐一下,一边到隔壁去叫杨局长,杨局长一进来,一手抓住我的胸口将我掀起来,然后一拳将我打翻在地,接着双手左右开弓,拳打脚踢,一边打一边吼道:“你是处长,我官没有你的大,但我打的就是处长,在这里我是老大,你招不招?不招打到你招!”见我没有屈服的样子,就用装满水的矿泉水瓶暴打我的头和身体的胸背等处,打得我嘴角流血,头痛耳鸣,头部等身体多处瘀肿,就像一团棉花瘫在地上!为了防止我晕死,他突然又将冷水猛泼下来,全身湿透,然后拖我到空调机风口下,一边按压我双膝跪地不准动,一边将矿泉水瓶塞到我胸口,冷风吹得我浑身寒战发抖,但他不准我发抖,一抖他就用脚踢我!但身体的本能反应怎能克制?身上的水吹干了,他又将我上衣脱掉,再用冷水从头上泼下来,干了又泼,抖了又踢,就这样折磨了我整整一夜!天亮了接班的人来了,他说:“你还不肯说吗?”我那时虽然已经气若游丝,痛苦异常,但还是非常坚决地说“你就是把我打死,我也没有什么问题可说!”。他说:“我们有几十个轮番审你,你熬不过的。我是干过刑警的,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手段多的是,我会让你生不如死!”并交待接班人说:“让他继续跪着,不准他抖,不准他动。”当时,我跪在空调冷风下,已整整一夜,双下肢已失去知觉,双膝已渗出血。再加上的暴打折磨,不吃不喝,人已处于迷糊状态。上午10时左右,他们所称的张副局长(不知叫啥名)来审我,问我认不认识海南关爱脑病医院的所谓关萍,我说我知道这个人,她是该院院长张敬泉的爱人,但我从来没有直接与她接触过。张副局长接着又问我:“你是不是收了她送给你的8万元?”我一听他这么一问,当时非常气愤,怎么能这样不负责任地随便诬陷他人呢?当即压住怒火对他说:“我可以对天发誓,以党性担保,我从来没有与关萍直接接触过,也从来没有收到她的任何财物,更不用说子虚乌有的所谓8万元钱!”他一听到我的坚决否认后,竟恼羞成怒地叫我脱掉裤子,右手上举过头,赤裸地直立空调风口下不准动。当时还有他的女同事在场,这是我有生以来所受到的人格最大污辱!他威胁地说:“我是干过刑警的,你不承认的话,我会把你整得像一只猴子一样,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同时,又到你家去搜查,把你家翻得底朝天,到你老婆的单位审讯她,我知道你的孩子在海南侨中读书,我们也到学校去审讯你的孩子,让你全家都不得安宁!”。天哪!这是什么地方?姓杨姓张这些人是什么人?是正义公正化身的检察官吗?以前也听闻人们议论说,你只要落入他们手里,是人也会变成鬼,是也会变非!但我将信将疑,因为我是党培养多年的处级干部,知道我国有法律法规是不允许刑讯逼供的,但现实的残酷把我击得粉碎!佘祥林、赵作海的冤案看来不是偶然的,但即使如此,我当时仍不被他们的淫威屈服。一直审到当天下午4时左右,我那时已连续24小时滴水未进,粒米未吃,不准上厕所(只能遗尿原地!)再加上遭受的暴打和长时间跪地等限制躯体活动,以及遭受心理、精神、人格各种虐待污辱,身心的痛苦已达到极限,我已经抱着必死的念头,想以死来抗争还我的清白!但是,我死了,家庭怎么办?特别是我的孩子还剩下不到50天就要高考了,对他的打击是多么大,他还能参加高考吗?他的前程不是被毁了吗?我的爱人自小家教良好(父亲曾是澄迈县委常委、纪检书记),视名誉为生命,她怎能面对这种局面遭受这种污辱?还有80多岁体衰多病的老母亲以及兄弟姐妹们能承受这种打击吗?而且如果不按他们的诬陷招认,他们到学校骚扰孩子怎么办,孩子能承受这种场面吗?他的前程也同样被他们摧毁!一想到这,我异常痛苦!死也不是,活也受辱,奈何?奈何?经过锥心的思虑,我决定保住家庭,保护我的孩子,让孩子安心高考,接受他们的逼供。因为,我知道,我只要离开这个地方,离开这些暴徒,就会有我说清楚的地方。因为这是共产党的天下,不是这些少数人为所欲为恣意践踏法律的“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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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下后,虽然痛苦,但也只能如此了,我对张副局长说:“你说关萍送多少钱给我?”他说:“她前后分三次一共送8万元钱给你。”我说:“好吧,她说送我8万元就是8万元,但不是她送,而是张敬泉送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这之前,我已说过从来没有接触过关萍,关萍怎么送钱给我?张副局长接着又问:“她为什么会送8万元给你?”2010年我单位因该院承担的项目拨付给该院40万元,我想8万元刚好是40万元的20%。所以我就编道:“该院承担的项目时间从2009年到2011年共3年,项目所需费用每年20万元,2009年和2010年的费用是由我单位分别于2010年3月份和2010年的9月份分二次共40万元拨付给该院的,他就按费用的20%即8万元钱送我,做所谓‘报答’我对他医院的支持。”其实所谓的支持,仅是正常的工作而已,因为承担这个项目的除了该院外,还有省人民医院、省安宁医院以及琼山区医院,但另外三家医院均没有说给过我什么“好处”,项目均顺利开展。张副局长又问我:“他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送给你的?”因为我记得他说关萍分三次送钱,再加上我单位是分二次各20万元拨付给该院的,所以我就将8万元编成前二次各2万元,第三次4万元。因为张敬泉经常开车到卫生厅办事,曾顺道到我家拜访我(我住在卫生厅),而我曾接受朋友李日光的邀请到过脑病医院附近的饭店吃过饭,所以,我就将地点编在这些地方,就回答说:“第一次于2010年3月某天(因为虚构,没有确定具体时间)在我家送给我2万,第二次于2010年5月某天在卫生厅的停车场(他开车的缘故)送给我2万元,&第三次于2010年11月某天于脑病医院附近的路边送给我4万元。”后来他们查过关萍的交待材料,回来跟我说地点、钱数、时间均不是很符合。第一次是在停车场送给你1万元,是在春节后没多久,第二次在你家送给你3万元,是在4月份,第三次不是在医院附近路边,而是在XX路(记不清了)茶艺馆附近。我就说,好吧,就按她说的吧。没多久,云壮飞又过来对我说:“关萍说一共送你9万元,不是8万元。”天哪,怎么这样随便乱说诬陷他人的?我没有办法只能说:“行行,她说9万就9万,她爱说多少就多少。”云壮飞又问我:“这1万元是在哪里送给你的?”我即随口说:“是在2010年春节前某天在卫生厅门口路边上。”云壮飞说:“不对,关萍说是在卫生厅旁边的停车场。”我说:“那就按她说的吧。”后来他们也觉得有点离谱。就折中叫我说是在卫生厅门前路边靠近停车场边上。就这样,基本上按照他们的说法来&&认定我收受关萍送给我9万元钱的,所谓的“口供”也是反复修改,直到他们认为满意为止。在交待完所谓的“问题”后,我以为应该结束了,可以让我喘息一下了,但我太天真了,他们不但不停止逼供,不给吃不给喝,还变本加厉地逼我,让我把在省残联工作以来开展的工作,实施的项目一个一个地交待,并且认定我的所有工作实施的项目均有好处,均收到别人送给我的钱。他们抱着这种阴暗、变态的心理轮番逼供,我在这昏无天日、阴冷无比的小房内(空调开到最低档,他们穿着皮衣、棉裤还觉得冷,不断轮换)没吃没喝,又不准睡也不能睡,冷得我发抖&寒战!不断给予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下,违心地按照他们的意思和理所当然地把我在残联的工作、项目所谓的“问题”交待给他们,并按他们的要求,不断修改所谓的“交待材料”,直到符合他们的意见满意为止。如第二天晚上,他们逼问我,做假肢项目的林明清一共送你多少钱?我说一共送了10.3万元,为什么送10.3万元?我说,他做的假肢矫形器每例1200元钱,他每例给我200元(基本上是按照关爱脑病医院的说法乱编),他总共完成550例,应该给我11万元,他仅给10.3万元(故意如此说),他们又问我,这些钱是在什么时间和地点送给你的?因为除了在我的办公室外,我从来没有在外面与林明清单独接触过,所以我就编说:“他分二次分别于2010年的11月和2011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送给我7万元和3.3万元。”第三天下午,他们将林明清拘禁在我的隔壁,经逼供后,他们跟我说林明清已承认他送给你10.3万元(我不奇怪,这就像我承认收了张敬泉9万元钱给我一样,他们的手段我很清楚),但送钱的时间不对,他说第一次是在2010年春节前送3.3万元,第二次是在2010年12月送7万元,我说那就按他说的定吧。他们就这样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所谓的“口供”和“证据”的,毫无疑问,他们肯定也是采取这种刑讯逼供非法手段获取我的所谓其他问题的“口供和证据”的。悲呼!在审完我所谓的“问题”后,他们又要我检举揭发上级领导甚至省级领导,说是所谓的立功表现,我知道,他们是最阴险的,他们认定,所有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都是贪官!都要抓!这是多么可怕的变态的心理和强盗逻辑!如果按照他们的认定去实施,社会主义制度还会存在吗?但经过连续几天几夜不间断的轮番刑讯遍体伤痛,饥寒交迫,整个人已处于迷幻状态,不说一点又不能过关,只好违心地胡编一些,到现在我终于理解关萍了(因为她也是被刑讯逼供了几天&几夜)。经过连续5天5夜的刑讯逼供,取得了他们所谓想要到的“口供”和“交待材料”后,说要给我录像,并逼迫我按照所谓的“口供”的内容说,他们威胁我说,如果录象时说的与原来的“口供”不相符合,就要重来,直到录到符合为止。我已连续5天5夜不吃不喝不睡了,又连续轮番的刑讯逼供,精神几近崩溃,我就像一匹吃了迷魂药的游尸,任由他们摆布了,心里只求尽快结束这场恶梦,离开这里,尽快摆脱他们的控制和摆布,以便找机会伸张正义,还我清白!当4月30日凌晨2点多钟录完像(仅录像反反复复就搞4、5个钟头!)凌晨5点多钟,押送我到秀英第一看守所时,我已经变成就像他们说的那样,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了!这是我被以协助调查为名实则非法拘禁5天5夜刑讯逼供的真实惨况,是一起典型的违法乱纪的刑讯逼供案件,逼供所获取的所谓“口供”和材料是虚假的,不真实的,也是非法的!所以,当我被拘押在看守所时,海口市检察院、龙华区检察院曾先后提审我四次,我均一一对我的指挥予以否认,不承认5天5夜逼供所说的“口供”和交待的所谓材料。第一次是海口市检察院的两位同志于5月11日上午来提守我的,他们提审我时有记录。第二次是龙华区检察院云壮飞等3人天5月13日晚上来提审的,提审时有记录也有录像(有所选择),云壮飞提审我时,叫我承认这5天5夜所说的“口供”,并说如果承认的话,最多判我3、5年,然后,出来做我的事业,我当即予以坚决拒绝。他见我态度坚决,就威胁我说,你们单位的老大、老二已被抓。现关押在海口第二看守所,你能跑得掉吗?一个所谓的检察官,竟然这样胡编乱造&!我想这是他们的本性吧。(事后没几天,我从海南日报上看到老大、老二均坐在主席台上开会的照片!)这些对话均没有记录和录像。他威胁完后,当即用手机通了一个电话,通完话后即对我说,现决定正式逮捕羁押你。但我在逮捕羁押书上写下不同意逮捕羁押。第三次是龙华区检察院的张副局长、云壮飞等3人于6月24日下午来提审的,他们还是要我承认对我的指控,我还是坚决予以否认,当时云壮飞还威胁我说如果不承认,我将死得更惨!但这次提审没有他们想要得到的所谓“口供”故没有记录,也没有录像(带来了录象设备,没有启动)。第四次也是在龙华检察院的两位同志(1男1女)于7月28日来提审的,他们也是要我承认对我的指控,我均一一予以坚决否认,他们只要做罢,既不记录,更不用说录象了(也带来了录像设备)。这是我在看守所时被市、区检察院提审时的真实情况。可以说,除了非法拘禁5天5夜刑讯逼供所说的所谓“口供”外,我自始自终均否认对我的所有指控!我现被拘押在看守所已4个多月了,不但给我本人身心带来莫大的痛苦和伤害,如由于头部等身体遭受暴力殴打,致头晕头痛、耳鸣、听力严重下降(耳膜可能被打穿孔!)失眠乏力,由于连续5天5夜的不吃不喝,致肠胃功能严重失调,不思饮食,腹胀便溏。由于5天5夜的寒战发抖导致现在双手不由自主地震颤。握物写字均受到严重影响,由于长时间的跪地致双膝关节疼痛,双下肢麻木无力,可以说这5天5夜的刑讯逼供,非人折磨已把原来健健康康的一个壮年人摧残成一个疾病缠身之人,身心痛苦不堪!同时,还把我的家人拖进巨大的痛苦之中!如我的爱人和80多岁、体弱多病的老母亲现茶饭不思,整天以泪洗面,我不知道他们能撑多久?我和爱人工作了二十多年,至今名下无一处房地产,也没有以孩子的名义购置一丁点固定资产,我现所住的房子是2003年卫生厅建的集资房,房价19万多元,当时我的建行贷款10万元,由于房贷尚未还清,故目前还没有房产证(我想这些情况龙华区检察院早已查清了)。我家兄弟姐妹多(8个),目前侄子侄女在海口工作学习有5人,均租房或投靠亲朋居住。工作生活极不方便。为了让侄子们有一个固定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兄弟们近几年来准备在海口买一套房,多方筹&款集资了80多万元,大多数由二哥分多次(几年时间)交给我,委托我购置(五兄弟只有我一个在海口工作)。目前,这些钱均存在银行(云壮飞5月13日提审时,我已向他说明)。自毕业工作以来,无论是在基层,还是在省级机关工作,从来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过我所谓的“问题”,一生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工作,虽没有干出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但也取得不少业绩,在不同的地方和单位均得到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和赞誉,不到30岁就被临高县委任命为中医院首任业务院长,43岁被省委组织部任命为省残联康复部主任,正处级干部。2008年被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授为全国康复工作先进个人,曾&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以及省委组织部备案的省残联后备干部,可以说,我是一个身无长物、勤奋工作,遵纪守的合格公民和称职的国家公务员!尊敬的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恳请你们伸出正义之手,帮帮我吧!请你们尽快查明真象,主持公道,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还我一个清白和自由之身吧!&&&&&&&&&&&&&&&&&&&&&&&&&&&&&&&&&&&&&&&&&&符国晓&&&&&&&&&&&&&&&&&&&&&&&&&&&&&&&&&&&&&&&&&&&&&&&&&&&&&&&&&&&&&&&&&&&&&&&&&&&&&&&&&&&&&&&&&&&&&&&&&&&&&&&&&&&&&&&&&&&&&&&&&&&&&&&&&&&&&&&&日&&&&&&&&&&&&&&&&&&&&&&&&&&&&&&&&&&&&&&&&&&&&&&&&&&&&&&&&&&&&&&&&&&&&&&&&&&&&&&&&&&&&&&&(符国晓胞兄:符志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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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50 &&
国家已经不值得你信赖了!自己的事自己办,方法自己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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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0 &&
龙华检察院杨木新等人操作的"黑刑房"-----一个正处级干部遭遇法西斯式的刑讯逼供黑幕根据符国晓提交的《我的控诉》,指控龙华区检察院侦查人员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对他采取法西斯手段,进行刑讯逼供的事实,惨绝人寰。符国晓指控称,日,他被龙华区检察院杨木新等人带到海口市检察院的一间密闭的房间里,接受“询问”。一开始,该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木新二话没说,抓住符国晓的胸口将他揪起来,一拳将他打翻在地,接着双手左右开弓,拳打脚踢,一边打,一边恶狠狠地吼叫道:“你是处长,我官没有你的大,但我打的就是处长,在这里我是老大,你招不招?不招打到你招!”见符国晓没有屈服的样子,就用装满水的矿泉瓶暴打他的头部和胸背等处,打得他嘴角流血,头痛耳鸣,头部等身体多处瘀肿。为了防止符国晓晕死,杨木新突然又将冷水从他头上猛泼下来,将他全身湿透,然后,拖他到空调机风口下,一边按压他的双膝跪地不准动,一边将矿泉水瓶塞到他的胸口,冷风吹得他浑身寒战发抖。但杨木新不准他发抖,一抖就用脚踢他。杨木新还对符国晓说:“我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手段多的是,我会让你生不如死!”并对接他班的人说:“让他继续跪着,不准他抖,不准他动。”当时,符国晓跪在空调冷风下,已整整一夜,双下肢已失去知觉,双膝已渗出血来。再加上连续的暴打折磨,不吃不喝,人已处于迷糊状态。身上的水吹干了,他又将符国晓的上衣脱掉,再用冷水从头泼下来,干了又泼,抖了又踢,就这样折磨了整整一夜。次日早上,换来的人也是又踢又打,一直审到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已连续24小时滴水未进,粒米未吃,不准上厕所,只能遗尿原地。更为可恶的是,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几人连禽兽都不如,在有女办案人员在场情况下,强迫符国晓脱光衣服,并强行按压跪在空调机下,用冷水从头往全身浇灌,被空调吹干了又继续浇水,还殴打他的头部、耳部,造成他耳膜穿孔!他们不但残暴地从肉体上摧残符国晓,而且还在精神上肆虐他,恶毒地威胁说,我们知道你的儿子在海南侨中读书,我们也到学校去审问你的孩子,让你全家都不得安宁。请看!连未成年的小孩都不放过,这充分暴露了这伙人执法犯法的严重罪行!听到符国晓的控诉,真是令人怵目惊心!很难想象,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身上披的是一套警服,头上戴的是国徽,骨子里头却是一群豺狼,他们的所谓“办案”,却是赤裸裸的、变态的、人性冷酷的、丑恶的法西斯行为!日凌晨,符国晓被移送到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后,这时候,符国晓身上被殴打留下的血迹虽然已经擦干,但他的身上落下的内伤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而显现出来。符国晓逐渐感到头痛、耳鸣现象越来越严重,连吃饭、睡觉都感到很难受,多次要求看守所带他去省级医院检查,看守所均以其精神紧张为由,劝他多锻炼身体,不必要去大医院。又拖到2011年8月,符国晓通过代理律师向看守所提出请求去医院检查。不知啥原因,又拖到2011年10月份才被允许带去省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耳道干,鼓膜紧张部见一小穿孔,少许分泌物”。而2010年符国晓的单位体检报告书,证实无任何耳膜穿孔问题。因此,省人民医院关于符国晓“耳膜穿孔”的结论,绝对是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犯罪分子刑讯逼供的铁证。但是,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无法提供侦查人员没有殴打符国晓致耳膜穿孔的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却以符国晓日移交看守所时,写下的“没有刑讯逼供,身体没有受伤”的签字为根据,拒绝配合法庭进行调查。符国晓立马称,当时他已经被殴打、折磨了五天五夜,精神恍惚,并且那几个打手就跟在身边,他巴不得快点离开这个魔窟,才写下“没有刑讯逼供”字据,准备事后才控诉。而且,凌晨四时许,才被带到海口市医院,医生只是草草给他量量血压、听听心跳,并没有给他检查耳膜,因而完全不能排除符国晓没有被云壮飞、杨木新、张武殴打致耳膜穿孔的行为。&&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害怕东窗事发,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上下勾结,拒绝出庭配合法庭调查,想逃之夭夭。我们相信,总有一天,作恶多端,草菅人命的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以彰显国家法律的尊严,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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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01 &&
检察官为何害怕出庭作证?他们是特殊公民吗?日第一次开庭前,符国晓已经向检察机关写了一份《我的控诉》,指控龙华区检察院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在去年4月25日至29日对他进行询问期间的非法拘禁,对他进行法西斯式的刑讯逼供,并向法庭要求这些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出庭作证,并互相质证。但是,日第一次开庭时,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几个打手却拒绝出庭。辩护律师当庭又再次提出同样请求。日第二次开庭时,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只提供他们“没有非法拘禁与刑讯逼供”的四份书面说明材料,又拒绝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称,该四份材料不能自圆其说,不能作为证明其没有对符国晓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的合法性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头上戴有国徽就是特殊公民,不必接受国家法律约束吗?他们如果没有非法拘禁及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来见一见“犯罪嫌疑人”,解释清楚,不是马上可以洗涮自己的清白了吗?为什么要躲避起来,不敢与指控自己的人对面质证呢?只写了一份书面说明材料证明就可以代替了吗?可见他们心中有鬼!可以想象,如果他们胆敢出庭与符国晓对证,被符国晓当庭一指:“云壮飞、杨木新、张武就是对我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人,是虐待、暴打我的犯罪分子!”他们肯定会胆战心惊,魂飞魄散!法庭开庭时,有众多的旁听人在,旁听的人中有新闻记者,还有法庭记录,有法庭录像,有这些打手的同事在,可想而知,这是多么不好收场的事啊!这几个打手心中所害怕的是,一旦出庭与符国晓对证,肯定会当场露陷,暴露他们非法拘禁及刑讯逼供的罪行,以后他们想掩盖也掩盖不了了。这就是他们之所以不敢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我们不禁要问:杨木新等检察官难道是特殊公民,可以不必出庭作证吗?谁给他们这样特殊的权力?他们利用职权,拒绝配合法庭调查,只以一张书面证明材料,就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非法拘禁与刑讯逼供”的事实了吗?强盗有一个逻辑:我抢劫了你的东西,我还要一把火把你焚尸灭迹!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犯了罪,不但不认罪,反而以“一纸证明”来“推翻”自己的罪证,这样的做法,跟强盗逻辑又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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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20 &&
杨木新等人制造“海南版”的佘祥林式的冤案震惊全国的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其发案原因,均为当地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肆意践踏国家法律、草菅人命引起的。他们视国家法律为儿戏,为了所谓的办案,采取法西斯手段,将嫌疑人屈打成招,然后,实行有罪推理,由此才造成了令人发指的冤案。符国晓一案也属于这一类性质的案件,他是被龙华区检察院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采取法西斯手段,将其屈打成招,然后强行判决。但是,符国晓一案造成的社会效果比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还要恶劣。因为佘祥林、赵作海冤案发现后,制造冤案的责任人分别承担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一手制造符国晓冤案的打手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不但没有哪一级的检察机关对他们已经触犯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执法犯法行为予以追究,却还千方百计通过法院强行判决,把被害人弄成罪人,通过媒体把被冤枉的人的名声“弄臭”,宣扬执法犯法的人“反腐倡廉”有功,借此以保护杨木新等人执法犯法的罪行。其社会效果就是,让有罪的人无罪而有功,让受冤枉的人更冤更臭。法律的天平倾斜了。这种执法犯法、弄死冤鬼、包装自己、保护自己的鬼把戏,希特勒法西斯分子干过,独夫民贼蒋介石干过,这些不齿于人类的渣滓已经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制十分健全的今天,在民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在受冤枉人的举报证据十分确凿面前,龙华区检察院杨木新等执法犯法的犯罪分子却通过十分低档的手法,采取瞒天过海手法,蒙骗了自己的上级,不但保护了自己,还证明自己“反腐有功”,从而制造了符国晓的这一冤案。如果哪一级检察机关,为了保住自己检察队伍的“纯洁性”,保护自己部下不出丑,不犯法,却对此睁只眼闭只眼,无形之中,就会客观上成为了执法犯法行为的保护伞。佘祥林、赵作海们,我们真羡慕你们了,你们毕竟洗了冤,而符国晓的冤案,还没有找到真正的包青天。符国晓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至耳膜穿孔等问题何时才能弄个水落石出,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但是,我们坚信,只有旧社会国民党才欺负和迫害人民群众,在法制十分健全的今天,怎么会允许龙华区检察院杨木新等犯罪分子在那里为非作歹呢?他们采取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等法西斯手段,致人耳膜穿孔,并利用职权肆无忌惮地篡改、伪造和毁灭证据,企图一手遮天,检察机关有了这样的害群之马,就绝对不会有什么法律公正可言!海南如果多出现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就会导致社会的严重不稳定!我们同时也坚信,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肆无忌惮地践踏国家法律、亵渎法律、践踏《刑事诉讼法》,只能是暂时得意,总有一天,他们的伪装会被彻底掀掉,被人民所抛弃、被法律所制裁!符国晓并被造成的冤案何时被正义之手给予伸冤,而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致耳膜穿孔的执法犯法的犯罪分子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何时被正义之剑予以制裁,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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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47 &&
&事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的一件荒唐怪事:&超过五天五夜询问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竟然不算非法拘禁&符国晓于日到29日被龙华区检察院带去询问,其理由“兹因‘根据群众举报,关萍行贿一案’,通知符国晓到海口市检察院接受询问”,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卷内目录文件”,即“海龙检反贪询[2011]8号”的“询问通知书”,责任者:龙华区检察院。落款时间:日。时间长达五天五夜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属于严重的非法拘禁行为!据此,被告人辩护律师辩护称,日符国晓被龙华区检察院带走,至4月30日宣布刑事拘留,一直在海口市检察院的审讯室接受询问、讯问,时间长达5天,人身自由、通讯自由、回家、上班等合法权利完全丧失,侦查机关也未通知家属和其单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询问、讯问时间,均不得超过24小时,而龙华区检察院侦查人员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却超过五天五夜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这个行为已严重违犯了《刑事诉讼法》,属于非法拘禁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非法拘禁所收集的证据完全不能采信。因此,龙华区检察院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涉嫌&非法拘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龙华区检察院个别人作贼心虚,一是坚决否认其存在非法拘禁行为;二是故意篡改这段时间,将去年4月25日至29日对符国晓进行询问,篡改为4月29日开始讯问,从而进一步否定了其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相关法律,对接受询问或者讯问人超过24小时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都属于非法拘禁行为,而龙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对符国晓的询问已经超过五天五夜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难道不是非法拘禁是什么?如果检察机关连这一点都不承认,在他们眼里,国家法律不是如同儿戏吗?《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不是如同一张废纸吗?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机关里发生这样的怪事,在全国是够典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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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20 &&
执法犯法的检察官玩“贼喊捉贼”的假把戏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符国晓贪污、受贿罪,判处符国晓有期徒刑十四年。有关部门还有意在相关媒体上将其所谓的“犯罪事实”大力宣扬。表面上看,这是龙华区检察院为“反腐倡廉”办了一件“大好事”,但事实上,是龙华区检察院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一手操作的把戏。揭穿西洋镜,是他们妄图以强行判决,并借助媒体制造舆论,以此掩盖其对符国晓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执法犯法的犯罪事实。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已经触犯了《刑事诉讼法》,依法已构成了犯罪,而他们不但不被问罪,而且还把屈打成招的符国晓给予定罪,以显示这几个检察官办案有功,真是岂有此理!检察院作为一个反腐倡廉的重要部门,应当秉公办案、依法办案才是,而龙华区检察院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却玩起“贼喊捉贼”的把戏来,令人质疑。他们对符国晓实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至耳膜穿孔等罪证十分显现,我们一开始怀着很大希望,以为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只要相关部门认真对非法拘禁和耳膜穿孔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及案件材料核实,只要传唤涉嫌违法犯罪的检察官与符国晓进行对证,马上就可以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并给予定性,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已经通过办理此案“破案有功”,致使其执法犯法的罪行没有被追究。这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地亵渎法律、践踏《刑事诉讼法》的气焰相当嚣张,就是明证!但是,机关算尽太聪明,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人一手操纵,通过法院的判决,有意公布符国晓的所谓“犯罪事实”,企图造成一个假相,以此掩盖他们执法犯法的罪恶真相,却是欲盖弥彰,纸是包不住火的!我们手中掌握着这一伙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致人耳膜穿孔的犯罪证据,迟早有一天,他们的犯罪事实会暴露于天下的。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在法制十分健全的今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想玩贼喊捉贼那一套,暂时得呈可以,狐狸再狡猾,也是逃不过正义的猎枪的!我们坚信,云壮飞、杨木新、张武等违法犯罪分子虽然现在还穿着那套警服,头上还戴着一个庄严的国徽,还在那里继续为非作歹,但是,总有一天,他们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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