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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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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遵循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的范围为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5796.85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五)《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七)《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发[1997]8号);&
(八)《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号);&
(九)《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十)《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划。&
第五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坚持从全市市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把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六条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七条本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年,并展望2030年,规划期限划分为:&
近期:年;&
远期:年;&
远景:年。&
第八条规划基础数据&
(一)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来源于《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根据规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日)”的数据;&
(三)除(一)项外,其它经济社会数据采用《泰州市统计年鉴》(1997年)中的数据。&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
第九条泰州市地处江苏中部,位于东经119°42’36〃―120°33’36〃,北纬31°55’12〃―33°16’12〃之间。南至长江,北依盐城,东与南通接壤,西与扬州毗邻,有长江岸线97.90公里,土地总面积为5796.85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8%。全市总人口496.2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3.96万人,农业人口412.31万人,平均每平方公里856人,是全省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之一。&
全市地势平坦,南高北低,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全年以东南风为主导风向,平均气温14.8°C,年平均降水量1037.5毫米,雨水充沛,土壤肥沃,四季分明,有利于农业和林副业生产。&
市域内已发现储量为1000多万吨的油田,现已投入开采,年产原油30万吨;有面积为40平方公里,储量达613亿立方米的二氧化碳气体,为全国之最;还有丰富的地热资源被列为全国地热利用示范区。&
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一)农业用地现状&
全市农业用地面积公顷(662.7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6.22%。其中:耕地公顷(490.12万亩)、园地7679.94公顷(11.52万亩)、林地4019.39公顷(6.03万亩)、牧草地62.55公顷(0.09万亩)、水面公顷(155.01万亩),分别占农业用地面积的73.95%、1.73%、0.91%、0.01%、23.39%。&
(二)建设用地现状&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184.5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23%。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70788.89公顷(106.18万亩)、交通用地17965.82公顷(26.95万亩)、水利设施用地34292.41公顷(51.44万亩),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7.53%、14.60%、27.87%。&
(三)未利用土地&
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4791.03公顷(22.1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6%。其中:苇地6535.23公顷(9.80万亩)、滩涂6536.73公顷(9.81万亩)、其它荒地1719.07公顷(2.58万亩),分别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4.16%、44.21%、11.6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人口密度高,土地利用率高;&
(二)人均耕地少,中低产田面积大;&
(三)地势南高北低,水域面积较大;&
(四)长江岸线较长,可利用率高;&
(五)地下资源较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
(六)土地后备资源匮缺,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难度大。&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较大,且逐年递增,耕地锐减趋势严重;&
(二)部分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率不高,一些地方闲置现象较为突出;&
(三)农村居民点分散,不利于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通南高沙土地区地力差,中低产田改造任务重。&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潜力&
(一)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
全市14791.03公顷(22.19万亩)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中,只有1719.07公顷(2.58万亩)的荒地可以开发利用。&
(二)土地整理潜力&
1、农地整理潜力。全市有中低产田公顷(160万亩)需要整理,农地整理增加耕地率平均按3%计算,全市通过农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200公顷(4.8万亩)。&
2、村庄整理潜力。1996年,全市农村人口412.31万人,村庄面积57044.69公顷(85.57万亩),人均138.36平方米。 到2010年,农村人口为218万人,人均用地面积控制在115.66平方米以内,村庄用地面积只需要25211.35公顷(37.82万亩),有31833.33公顷(47.75万亩)的村庄用地可以用于调整为城镇用地,或撤并后复垦。&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四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10年泰州市将建成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一)经济发展目标&
“九五”期间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计算年递增15%。到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万元以上。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20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2亿元,基本形成同国际接轨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九五”期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50:36,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发挥工业规模优势,提高第三产业比重。科技进步贡献份额达到55%。&
“九五”期间,全市城镇职工人均工资收入8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00元,年平均分别增长12%。到2010年人民生活由小康走向富裕,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城乡一体化。&
(二)社会发展目标&
1996年全市总人口496.27万人,“九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505万人以内,城市化人口水平为40%。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520万人以内(不含引进劳动力人口),城市化水平达60%。&
“九五”期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75%,大学入学率(大专以上在校生占适龄青年的比例)达12%,职业技术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重达65%。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10年,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劳动者素质基本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步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建设沿江和里下河两个经济区域。建成一批中心集镇,初步形成合理的城市布局和城镇体系。&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目标&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体目标为:&
(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到2010年,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量控制在6373.33公顷(9.56万亩)以内,补充耕地8333.33公顷(12.50万亩),全市耕地总量达到公顷(491.12万亩),净增耕地666.67公顷(1.00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确保302400公顷(453.60万亩)的基本农田长期稳定和得到有效保护。&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目标&
到2010年,城市化人口水平达到60%以上,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村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平方米以上;到2030年,全市城镇村人均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方针&
(一)认真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
(二)合理引导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
(三)认真实施“两区”规划,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加强耕地质量的提高和保护,保证耕地持续高效利用;&
(五)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原则;&
(二)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原则;&
(三)非农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用地项目原则;&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原则;&
(五)林牧渔业用地充分利用荒地原则。&
第十八条 耕地调整&
(一)耕地内部调整&
约有6666.67公顷(10万亩)的水浇地、灌溉水田、旱地调整为菜地,以适应城镇人口增对菜地的需要。&
(二)耕地减少&
到2010年,耕地共减少7666.67公顷(11.50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6373.33公顷(9.56万亩),灾毁及其它减少耕地1293.33公顷(1.94万亩)。&
近期(年):耕地减少3186.67公顷(4.78万亩)。其中:城市占用666.67公顷(1.00万亩),集镇建设占用266.67公顷(0.40万亩),村庄占用33.33公顷(0.05万亩),交通占用1066.67公顷(1.60万亩),水利占用813.33公顷(1.22万亩),独立工矿占用26.67公顷(0.04万亩),退耕灾毁及其它占用313.34公顷(0.47万亩)。&
远期(年):耕地减少4480公顷(6.72万亩)。其中:城市建设占用2013.33公顷(3.02万亩),集镇建设占用506.67公顷(0.76万亩),村庄建设占用60公顷(0.09万亩),交通建设占用600公顷(0.90万亩),水利建设占用246.66公顷(0.37万亩),独立工矿占用60公顷(0.09万亩),退耕、灾毁及其它占用993.33公顷(1.49万亩)。 &
(三)耕地增加&
到2010年,通过复垦开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8333.33公顷(12.50万亩)。其中: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2800公顷(4.20万亩),通过村庄整理补充耕地3733.33公顷(5.60万亩),农地整理补充耕地1800公顷(2.70万亩)。&
近期(年):补充耕地总量为3186.67公顷(4.78万亩)。其中:荒地开发333.33公顷(0.50万亩),其它未利用土地开发复垦986.67公顷(1.48万亩);农地整理增加耕地1000公顷(1.50万亩);村庄整理增加耕地866.67公顷(2.30万亩)。&
远期(年):补充耕地总量为5146.67公顷(7.72万亩)。其中: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80公顷(2.26万亩),村庄整理增加耕地2733.33公顷(4.10万亩),农地整理增加耕地933.33公顷(1.40万亩)。期内净增耕地666.67公顷(1.00万亩)。&
第十九条园地调整&
1996年,全市园地面积7679.94公顷(11.5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2%。到2010年,园地面积增加1980公顷(2.97万亩)。其中:坑塘开发复垦面积中安排32公顷(0.48万亩),村庄整理面积中安排1660公顷(2.49万亩)调整为果园。期末园地面积为9659.90公顷(14.49万亩)。近期(年):增加园地333.33公顷(0.50万亩);远期(年)增加1646.67公顷(2.47万亩)。&
第二十条林地调整&
1996年,全市林地面积4019.39公顷(6.0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69%。到2010年,林地增加3180公顷(4.77万亩)。其中:撤销村庄调整为林地2180公顷(3.27万亩),坑塘通过开发复垦调整为林地1000公顷(1.50万亩)。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7199.40公顷(10.80万亩)。近期(年):增加林地533.33公顷(0.80万亩);远期(年):增加林地2646.67公顷(3.97万亩)。&
第二十一条牧草地&
现有牧草地面积为62.55公顷(0.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面积调整为耕地,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为0。&
第二十二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调整&
1996年,全市城镇村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70788.89公顷(106.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21%。其中:城镇5762.22公顷(8.64万亩),村庄57044.69公顷(85.57万亩),独立工矿6833.38公顷(10.25万亩),特殊用地1148.61公顷(1.72万亩)。到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净减少5406.67公顷(8.11万亩),总面积为65382.23公顷(98.07万亩)。&
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表&
[注]:2010年城镇人口包括引进劳动力人口10万人。&
(一)城镇用地调整&
1996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2786.67公顷(4.18万亩),按泰州市和4个县级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到2010年城市用地总面积为156平方公里(23.40万亩)。本规划到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106.73平方公里(16.01万亩),比1996年增加7886.67公顷(11.83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2680公顷(4.02万亩),村庄用地自然转换为城市用地4693.33公顷(7.04万亩),其它用地自然转换为城市用地513.33公顷(0.77万亩)。&
近期():城市新占用耕地666.67公顷(1.00万亩)。其中:村庄用地自然转换1553.33公顷(2.33万亩),其它用地自然转换为城市用地173.33公顷(0.26万亩)。 &
远期():城市新占用耕地2013.33公顷(3.02万亩)。其中:村庄用地自然转换3140公顷(4.71万亩),其它用地自然转换为城市用地340公顷(0.51万亩)。&
(二)集镇用地调整&
1996年,全市集镇用地面积为2973.02公顷(4.46万亩)。到2010年,集镇用地面积增加到20326.67公顷(30.49万亩),增加17353.33公顷(26.03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773.33公顷(1.16万亩),由村庄自然转换为集镇用地15723.33公顷(23.57万亩),其它用地转为集镇用地866.67公顷(1.3万亩)。&
近期():集镇建设新占用耕地266.67公顷(0.40万亩),由村庄自然转换为集镇用地3713.33公顷(5.57万亩),其它土地自然转换为集镇用地366.67公顷(0.55万亩)。&
远期(年):集镇建设新占用耕地506.67公顷(0.76万亩),由村庄自然转换为集镇用地12000公顷(18.00万亩),其它土地自然转换为集镇用地500公顷(0.75万亩)。&
(三)村庄用地调整&
1996年,全市村庄面积为57044.69公顷(85.57万亩),农村人口412.31万人,人均138.36平方米。到2010年,村庄面积调整为25211.35公顷(37.82万亩),减少31833.33公顷(47.75万亩)。其中:撤销零散村庄复垦建成耕地3733.33公顷(5.60万亩),撤销零散村庄调整为园地1660公顷(2.49万亩),调整为林地2180公顷(3.27万亩),城市周围的村庄自然转换为城市用地4693.33公顷(7.04万亩),转换为建制镇及中心村用地15713.33公顷(23.57万亩),转换为独立工矿用地1100公顷(1.65万亩),转换为公路、农村道路用地2846.67公顷(4.27万亩)。2010年,全市农村人口218万人,人均面积115.66平方米,比1996年下降22.7平方米。&
近期():近期中心村建设占用耕地33.33公顷(0.05万亩)。共减少村庄面积7600公顷(11.40万亩)。其中:撤销零散村庄1000公顷(1.50万亩),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撤销零散村庄200公顷(0.30万亩)补充园地;撤销村庄200公顷(0.30万亩)调整为林地;城市周围的村庄自然转换为城市用地1553公顷(2.33万亩),转换为建制镇及中心村用地3713.33公顷(5.57万亩),转换独立工矿用地433.33公顷(0.65万亩),转换为公路、农村道路用地533.33公顷(0.80万亩)。&
远期(年):中心村建设占用耕地60公顷(0.09万亩)。共减少村庄面积24233.33公顷(36.35万亩)。其中:撤销零散村庄2733.33公顷(4.10万亩),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撤销零散村庄1460公顷(2.19万亩)补充园地;撤销村庄1980公顷(2.97万亩)调整为林地;城市周围的村庄自然转换为城市用地3140公顷(4.71万亩),转换为建制镇及中心村用地12000公顷(18.00万亩),转换独立工矿用地666.67公顷(1.00万亩),转换为公路、农村道路用地2313.33公顷(3.47万亩)。&
(四)独立工矿用地调整&
1996年,全市独立工矿面积6833.33公顷(10.25万亩),到2010年,独立工矿面积增加1186.67公顷(1.78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86.67公顷(0.13万亩),村庄调整为独立工矿用地1100公顷(1.65万亩),总面积增加到8020.25公顷(12.03万亩)。&
第二十三条交通用地调整&
1996年,全市交通用地17965.82公顷(26.9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0%。到2010年,农村道路复垦建成耕地使交通用地减少226.67公顷(0.34万亩);增加4513.33公顷(6.77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1666.67公顷(2.50万亩),村庄自然转换为交通用地2846.67公顷(4.27万亩)。期末交通用地面积增加到22252.49公顷(33.38万亩)。&
(一)铁路用地&
近期(年)新建一条新长铁路,占用耕地313.33公顷(0.47万亩),远期(年)规划新建宁启铁路和高港支线占用耕地293.33公顷(0.44万亩),铁路总面积达606.67公顷(0.91万亩)。&
(二)公路用地&
1996年,公路面积4239.11公顷(6.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73%。近期(年):公路建设占用耕地753.33公顷(1.13万亩),主要用于盐靖(宁盐)公路、姜寺公路、江平公路、姜八线等公路新建和扩建。公路总面积达5325.78公顷(7.99万亩)。远期(年):公路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06.67公顷(0.46万亩),主要用于兴东公路、江平线、328国道和兴泰公路扩建和改道,公路用地面积达到7925.78公顷(11.89万亩)。&
(三)农村道路&
1996年,农村道路面积13667.67公顷(20.50万亩),规划期间城镇周围的农村道路226.67公顷(0.34万亩)转为城市用地,到2010年,农村道路面积为14287.46公顷(21.43万亩)。&
第二十四条水域面积调整&
1996年,全市水域面积公顷(226.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到2010年,水域面积减少5986.67公顷(8.98万亩)。其中:坑塘和沟渠复垦建成耕地3513.33公顷(5.27万亩),调整为园地320公顷(0.48万亩),调整为林地1000公顷(1.50万亩),调整为居民点用地1153.33公顷(1.73万亩)。水域面积增加2366.67公顷(3.55万亩),期末水域总面积公顷(220.63万亩)。&
(一)水利设施&
到2010年,沟渠面积减少2613.33公顷(3.92万亩),水工建筑增加853.33公顷(1.28万亩),水利设施净减少1760公顷(2.64万亩),水利设施总面积减少到32533.33公顷(48.80万亩)。&
近期(年):水利工程建设占用耕地813.33公顷(1.22万亩),主要用于省重点工程、引江河配套工程、长江防洪堤、泰东河以及全市骨干河道的疏浚。&
远期(年):水利工程建设占用耕地246.50公顷(1.37万亩)。&
(二)坑塘水面&
开发1773.33公顷(2.66万亩)坑塘用于补充耕地,开发320公顷(0.48万亩)坑塘用于增加园地面积,开发1000公顷(1.50万亩)坑塘用于增加林地面积,有280公顷(0.42万亩)坑塘转换成城镇用地,到2010年,坑塘水面合计减少3373.33公顷(5.06万亩),面积减少到5120公顷(7.68万亩)。&
第二十五条滩涂和苇地以外的未利用土地调整&
1996年,全市除滩涂和苇地以外的未利用土地有1719.07公顷(2.5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0%。近期开发986.67公顷(1.48万亩),远期开发40公顷(0.06万亩)以补充耕地,规划期末,除滩涂和苇地以外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为692.40公顷(1.04万亩)。&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一)市级规划以地域分区为主的原则;&
(二)因地制宜原则;&
(三)体现土地资源特征,以适宜性确定分区的原则;&
(四)有利于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五)保持乡级行政界线,便于实施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全市可分为4个地域区:市域中心城市、沿江地区、高沙土地区、里下河地区。&
(一)市域中心城市&
该区以泰州市区为主体,包括海陵区的泰东乡、九龙镇、东郊乡、西郊乡、鲍徐镇、寺巷镇、塘湾镇7个乡镇和3个场圃。土地总面积17164.96公顷(25.74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6%。该区有耕地10102.59公顷(15.15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58.86%;园地20.60公顷(0.03万亩),占0.12%;林地140.77公顷(0.21万亩),占0.82%;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786.97公顷(5.68万亩),占22.06%;交通用地693.53公顷(1.04万亩),占4.04%;水域2374.15公顷(3.56万亩),占13.83%;未利用土地46.35公顷(0.07万亩)占0.27%。&
该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现代化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区内有梅兰芳公园、泰山公园、东河公园及光孝寺、崇儒祠、南山寺、城隍庙、净因寺等省和市重点保护文物古迹。该区的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开发南部新区,建设春兰工业园, 建立和保护万亩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修建梅兰芳公园、泰山公园、柳敬亭公园和植物园等十个公园。&
(二)沿江地区&
本区濒临长江,东西呈带状,属长江经济开发带、高科技火炬带范围。包括靖江的24个乡(镇)、泰兴的15个乡(镇)和高港的4个乡(镇),合计43个乡镇,土地总面积为公顷(195.71万亩)。该区自然、经济、技术条件优越,交通发达,二、三产业起步早、发展快。南有97.90公里“黄金水道”,北有宁通一级公路横穿东西,又处于苏锡常、宁镇扬、通泰盐三个经济区交汇处,江阴长江大桥沟通沪宁高速公路和宁通一级公路,为该区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土地利用方向是:稳定农业生产,重点发展加工工业、港口码头、化工等产业,大力发展高新科技和外向型经济。&
沿江地区土地现状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土 地 类 别&
市、区、乡(镇)&
高港区:永安洲镇、田河镇、口岸镇、刁铺镇&
靖江市:靖城镇、东兴镇、新桥镇、太和镇、斜桥镇、土桥镇、西来镇、孤山镇、生祠镇、八圩镇、季市镇、惠丰镇、城南乡、越江乡、敦义乡、团结乡、长安乡、大觉乡、马桥乡、候河乡、红光乡、新丰乡、柏木乡、长里乡&
泰兴市:新市镇、七圩镇、蒋华镇、大生镇、天星镇、过船镇、马甸镇、广陵镇、曲霞镇、姚王镇、燕头镇、泰兴镇、焦荡乡、十里甸乡&
居民点及工矿地&
未利用土地&
(三)高沙土地区&
该区包括泰兴、姜堰和高港的42个乡镇,16个场圃,土地总面积公顷(199.5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95%。&
高沙土地区土地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土 地 类 别&
市、区、乡(镇)&
高港区:白马镇、许庄乡、野徐乡&
姜堰市:姜堰镇、蒋垛镇、顾高镇、张甸镇、蔡官镇、张沐镇、仲院乡、大仑乡、运粮乡、王石乡、梅垛乡、大泗乡、梁徐乡、溱潼乡、大冯乡、太宇乡&
泰兴市:黄桥镇、古溪镇、河失镇、宜堡镇、横垛乡、元竹乡、常周乡、溪桥乡、刘陈乡、北新乡、珊瑚乡、长生乡、横巷乡、宁界乡、南沙乡、分界乡、根思乡、老叶乡、汪群乡、胡庄乡、孔桥乡&
居民点及工矿地&
未利用土地&
该区人多地少,土质沙,光、热、水资源较为丰富,农作物种类多,以养猪为重点的畜牧业比较发达,一直是江苏省商品猪生产基地,银杏等干果生产已形成规模,是全国优质银杏的主要产区。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稳定种植业,巩固提高以猪、禽、茧、果为重点的多种经营,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四)里下河地区&
该区包括海陵区的朱庄乡、兴化市的全部和姜堰市的16个乡(镇),土地总面积公顷(448.52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58%。该区地势低洼平坦,气候条件优越,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水资源丰富,农作物以粮、棉、油为主,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和水产品养殖基地之一。但该区的工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腹部交通欠发达。因此,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发展交通,稳定提高粮、棉、油生产,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水生植物,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积极发展二、三产业。&
里下河农、水产品基地区土地现状分类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土 地 类 别&
市、区、乡(镇)&
海陵区:朱庄乡&
姜堰市:淤溪镇、白米镇、官庄镇、娄庄镇、溱潼镇、沈高镇、港口镇、里华镇、苏陈镇、桥头乡、洪林乡、兴泰乡、俞垛乡、叶甸乡、马庄乡、罡杨乡&
兴化市:昭阳镇、戴窑镇、舍陈镇、安丰镇、海南镇、大邹镇、沙沟镇、中堡镇、舜生镇、竹泓镇、大垛镇、获垛镇、昌荣镇、茅山镇、边城镇、周庄镇、戴南镇、张郭镇、唐刘镇、合塔乡、徐杨乡、永丰乡、林潭乡、大营乡、新垛乡、老圩乡、中圩乡、下圩乡、海河乡、钓鱼乡、周奋乡、缸顾乡、李健乡、北郊乡、荡朱乡、东潭乡、红星乡、东鲍乡、西鲍乡、临城乡、林湖乡、垛田乡、刘陆乡、沈仑乡、陶庄乡、陈堡乡、顾庄乡&
居民点及工矿地&
未利用土地&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主要农副产品的需求而划定的、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二十九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一)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五)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六)泰州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第三十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一)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原则;&
(二)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原则;&
(三)实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原则;&
(四)占一补一原则。&
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453.60万亩)。其中:耕地公顷(453.60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92.55%。&
第三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一)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基本农田区保护建设规划,组织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对农田水利、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能灌能排,适应机械化作业,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二)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并建立档案。&
(三)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培育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四)加强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建设,使基本农田的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需要翻建或新建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按基本农田的标准及时做好复垦工作。&
(六)极积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第七章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
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潜力&
1996年,全市有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土地1719.07公顷(2.58万亩),废沟塘8495.03公顷(12.74万亩),还有部分圩堤、沟渠可以复垦利用;到2010年,按农村人均村庄用地115.66平方米计算,有31833.33公顷(47.75万亩)的村庄可以撤并,复垦建成耕地或转作其它用途。&
第三十四条土地复垦开发&
到2010年,全市土地开发复垦净增耕地2800公顷(4.20万亩)。其中:开发坑塘净增耕地1773.33公顷(2.66万亩),开发其它荒地净增耕地1026.67公顷(1.54万亩)。&
近期(年):开发坑塘净增耕地333.33公顷(0.50万亩),开发其它荒地净增耕地986.67公顷(1.48万亩)。&
远期(年):净增开发坑塘耕地1400公顷(2.16万亩),开发其它荒地净增耕地40公顷(0.06万亩)。&
第三十五条土地整理&
到2010年,全市进行土地整理净增耕地5533.33公顷(8.03万亩)。其中:农地整理净增耕地1800公顷(2.70万亩);村庄整理净增耕地3733.33公顷(5.60万亩)。&
近期(年):通过土地整理净增耕地1866.67公顷(2.80万亩)。其中:农地整理净增耕地866.67公顷(1.30万亩),村庄整理净增耕地1000公顷(1.50万亩)。&
远期(年):通过土地整理净增耕地3666.67公顷(5.50万亩)。其中:农地整理净增耕地933.33公顷(1.40万亩),村庄整理净增耕地2733.33公顷(4.10万亩)。&
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措施&
(一)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和吨粮田建设,推进以乡为单位的成片农地整理活动。在泰兴、姜堰两市每年各选择整理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乡镇1―2个进行试点,重点投入,同时狠抓面上推开。&
(二)结合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以村为单位的村庄整理工作,每年在每个市选择村庄整理面积100亩以上的村典型1―2个,重点投入,面上推开。&
(三)结合农业产业化建设,积极推进泄洪区以外的荒滩地开发,发展多种经营。&
(四)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推行连圩并圩、江堤内固堤填塘、挖河填沟等复垦活动。&
(五)结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狠抓压、挖废地的复垦工作。&
第八章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三十七条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和规模&
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3586.67公顷(20.38万亩)以内。其中:建设项目新占用耕地6373.33公顷(9.56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6060公顷(9.09万亩),占用其它非耕地1153.33公顷(1.73万亩)。&
近期(年):建设用地量为4706.67公顷(7.06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880公顷(4.32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1333.33公顷(2万亩),占用其它非耕地493.33公顷(0.74万亩)。&
远期(年):非农业建设用地量为8880公顷(13.3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3493.33公顷(5.24万亩),存量建设用地挖潜4726.67公顷(7.09万亩),占用其它非耕地660公顷(0.99万亩)。&
第三十八条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一)市域城镇规模&
到2010年,泰州市将建成4个城镇等级:一级为泰州市,城市人口50万人;二级为4个县级城市,人口共106万人(其中:兴化25万人,姜堰26万人,泰兴25万人,靖江30万人);三级为重点建制镇30个,人口在2万人以上;四级为一般建制镇,人口在2万以下。合计城镇人口约为312万人(含引进劳动力10万人)。&
(二)市域城镇用地&
到2010年,城镇用地总面积增加到31002.22公顷(46.50万亩),增加25240公顷(37.86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3453.33公顷(5.18万亩)。&
近期(年)城镇建设新占用耕地933.33公顷(1.40万亩)。&
远期(年)城镇建设新占用耕地2519.67公顷(3.78万亩)。&
第三十九条村庄建设用地&
(一)村庄规模&
到2010年,全市农村人口218万人,村庄用地总面积下降到25211.35公顷(37.82万亩),减少31833.33公顷(47.75万亩)。&
(二)村庄用地&
到2010年,中心村建设占用耕地93.33公顷(0.14万亩)。近期(年)占用33.33公顷(0.05万亩);远期(年)占用60公顷(0.09万亩)。&
第四十条 交通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减少226.67公顷(0.34万亩)转为耕地,交通用地增加4513.33公顷(6.77万亩),净增4286.66公顷(6.43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1666.67公顷(2.05万亩)。交通用地总量为22252.49公顷(33.38万亩)。&
近期(年):交通用地减少66.67公顷(0.10万亩),增加1600公顷(2.40万亩),净增加1533.33公顷(2.30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1066.67公顷(1.60万亩),交通用地面积增加到19499.20公顷(29.25万亩)。&
远期(年):交通用地减少160公顷(0.24万亩),增加2913.33公顷(4.37万亩),净增加2753.33公顷(4.13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600公顷(0.90万亩)。&
(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省级交通用地3个,分别为新长铁路、宁启铁路、宁靖盐高速公路,合计占用耕地866.66公顷(1.30万亩)。&
省以上交通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
单位:公顷&
位置(市)区&
靖江、泰兴、兴化、姜堰&
姜堰市、海陵区&
兴化、姜堰、泰兴&
市级交通工程共15个,占用耕地796.64公顷(1.20万亩)。&
第四十一条水利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减少1820公顷(2.73万亩)转为耕地;水利建设占用耕地1060公顷(1.59万亩)。水利设施用地总量为32472.41公顷(48.71万亩)。&
近期(年):水利设施用地减少866.67公顷(1.30万亩),水利设施占用耕地813.33公顷(1.22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到33452.75公顷(50.14万亩)。&
远期(年):水利设施用地占用耕地246.66公顷(0.37万亩)。&
(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省级水利用地3个,占用耕地453.34公顷(0.68万亩)。&
规划期间,市级水利工程项目35个,占用耕地598公顷(0.90万亩)。&
省以上水利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
单位:公顷&
位置(市)区&
引江河工程&
海陵区、高港区、泰兴市&
姜堰市、海陵区&
长江防洪堤&
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
第九章各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四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
省下达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项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见下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1996年耕地总量&
建设占用耕地量&
补充耕地总量&
第四十三条兴化市土地利用&
(一)土地利用特点&
1996年,兴化市土地总面积公顷(359.05万亩),其中耕地公顷(196.75万亩)。该市土地利用特点是:&
1、水土资源相对丰富。全市人均耕地1.28亩,为全市最多,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41人,为全市最低。水域面积为72438.39公顷(108.56万亩)为全市最高;&
2、土地垦殖系数和复种指数较高;&
3、耕地质量好,但低洼易涝;&
4、居民点相对集中。&
(二)土地利用目标&
到2010年,土地利用总目标是:&
1、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46.67公顷(2.02万亩)以下,开发复垦补充耕地2986.67公顷(4.48万亩)以上,净增耕地1433.33公顷(2.15万亩),耕地总量稳定在132496公顷(198.90万亩)以上。&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186.50万亩)。&
3、人均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四十四条姜堰市土地利用&
(一)土地利用特点&
该市土地总面积公顷(157.6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63905.41公顷(95.86万亩)。土地利用特点是:&
1、土地资源利用率高;&
2、农业用地比重大,开发程度高;&
3、土地垦殖率、复种指数高;&
4、水域面积相对较大。&
(二)土地利用目标&
1、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80公顷(1.77万亩)以下,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746.67公顷(2.62万亩)以上,净增耕地293.33公顷(0.44万亩),耕地总量稳定在64198.74公顷(96.30万亩)以上。&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9626.67公顷(89.44万亩)。&
3、人均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四十五条靖江市土地利用&
(一)土地利用特点&
该市土地总面积66476.47公顷(99.7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0852.27公顷(46.28万亩)。土地利用特点是:&
1、人均耕地面积为全市最少,人口密度为全市最高;&
2、村庄密度高,人均面积大;&
3、土地垦殖率、复种指数高;&
4、长江岸线长,水域面积相对较大。&
(二)土地利用目标&
1、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86.67公顷(1.18万亩)以下,开发复垦补充耕地973.33公顷(1.46万亩)以上,净增耕地为0,耕地总量稳定在30852.27公顷(46.28万亩)以上。&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000.00公顷(42.00万亩)。&
3、人均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四十六条泰兴市土地利用&
(一)土地利用特点&
该市土地总面积公顷(187.9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6849.86公顷(115.27万亩)。土地利用特点是:&
1、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后备资源贫乏;&
2、村庄密度高,人均面积大;&
3、土地垦殖率、复种指数高;&
(二)土地利用目标&
1、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86.67公顷(1.63万亩)以下,开发复垦补充耕地2013.33公顷(3.02万亩)以上,净增耕地606.67公顷(0.91万亩),耕地总量稳定在77456.53公顷(116.18万亩)以上。&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0453.33公顷(105.68万亩)。&
3、人均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十章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海陵区和高港区的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420.47平方公里。&
泰州市城市规划用地范围是指城市规划工作和资料统计的范围,共156.33平方公里,分主城区和港区两块。&
主城区:东起泰高线,西至引江河和南官河,南起姜寺公路和扬子港,北至朱庄镇,总面积102.4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0平方公里。&
港区:包括口岸和刁铺两镇,东起马厂中沟、西至引江河,南起长江、北至宁通公路和铁路支线,面积53.8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0平方公里。&
第四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
(一)农业用地&
城市规划区农业用地总面积30084.68公顷(45.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1.55 %。其中:耕地23179.54公顷(34.77万亩),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77.04 % ;园地241.63公顷(0.37万亩),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0.82 %;林地469.10公顷(0.70万亩),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55%;河流水面5793.82公顷(8.69万亩),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9.26%;坑塘水面400.59公顷(0.60万亩),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33%。&
(二)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413.08公顷(11.1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63 %。其中:&
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7413.08公顷(11.1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908.70公顷(1.36万亩),建制镇410.86公顷(0.62万亩),村庄5007.56公顷(7.51万亩),独立工矿1072.28公顷(1.61万亩),特殊用地13.68公顷(0.02万亩),分别占该类用地面积的12.23 %、5.58 %、67.54%、14.49 %、0.18 %。&
交通用地: 城市规划区交通用地969.24公顷(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0 %,其中:公路392.25公顷(0.59万亩),农村道路524.32公顷(0.78万亩),港口码头52.67公顷(0.08万亩),分别占交通用地面积的40.47 %、54.10 %、5.43 %。&
水利设施面积为3335.80公顷(5.00万亩),其中:沟渠2849.76公顷(4.27万亩),水工建筑486.04公顷(0.73万亩)。分别占水利设施面积的85.40%、14.60%。&
(三)未利用土地&
城市规划未利用土地为243.72 公顷(0.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58 %,其中:滩涂63.38公顷(0.10万亩),荒草地10.05公顷(0.02万亩),其它未利用土地170.29公顷(0.25万亩),分别占27.03 %、5.41 %、67.56%。&
第四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243.72 公顷(0.37万亩)未利用土地可以开发利用。&
(二)土地整理潜力&
1、农地整理潜力。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吨粮田建设,综合整理农田8446.67公顷(12.67万亩), 经测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地整理增加耕地率为3%左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53.33公顷(0.38万亩)。&
2、村庄整理潜力。泰州市城市规划区1996年人均建设用地160.70平方米,通过村庄整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降到100.00平方米,可以增加耕地219.42公顷(0.33万亩)。&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
城市规划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253.33公顷(28.88万亩)。&
第五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人口规模&
到2010年,泰州市城市人口50万人,其中主城区40万人,港区10万人。&
第五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供地规模&
(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
1996年,泰州市城市市区总面积为2185.04公顷(3.28万亩),其中:主城区1701.31公顷(2.55万亩),港区483.73公顷(0.73万亩)。到2010年,市区总面积达到4994公顷(7.49万亩),其中:主城区3952公顷(5.93万亩),港区1042公顷(1.56万亩)。&
到2010年,城市建设规划新占地面积2808.96公顷(4.21万亩),其中:主城区新占用2250.69公顷(3.38万亩),港区新占用558.27公顷(0.84万亩)。&
泰州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表&
面积(公顷)&
面积(公顷)&
面积(公顷)&
(二)城市规划区优先供地范围&
到2010年,城市规划区优先供地范围为2247.47 公顷(3.37万亩),其中新占用耕地1473.33公顷(2.21万亩),利用存量土地106.38公顷(0.16万亩),利用其它土地666公顷(1.00万亩)(包括城市周围的农村居民点、农村道路、沟塘等非耕地)。&
第五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耕地面积为21823.49公顷(32.74万亩);园地面积为199.20公顷(0.30 万亩),林地面积为468.69 公顷(0.70万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456.97公顷(2.19万亩),面积为8870.05公顷(13.31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10%;交通用地增加233.81公顷(0.35万亩),面积为1203.05公顷(1.8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86%;水域减少224.33公顷(0.34万亩),面积为9369.26 公顷(14.0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28 %;滩涂和其它未利用土地减少67.56公顷(0.10万亩),面积为112.78公顷(0.1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27 %。&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原则&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合理、节约用地原则;&
3、城市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原则;&
4、严格控制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规划期间不得用于其它建设;&
5、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大,城市建设不得突破城市供地范围。&
第十一章近 期 规 划&
第五十五条近期规划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706.67公顷(7.06万亩)以内,其中:建设项目新占用耕地控制在2880公顷(4.32万亩)以内。&
(二)通过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186.67公顷(4.78万亩),其中: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320公顷(1.98万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866.67公顷(2.80万亩)。&
(三)耕地总量稳定在公顷(490.12万亩)。&
第五十六条近期耕地减少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度计划表&
单位:公顷(万亩)&
(-0.15)&
(-0.16)&
第五十七条各市、区占用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近期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市区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计划由兴化、姜堰、泰兴予以补充,靖江市自求平衡。&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省政府批准,必须保证实施。各市、区依据本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本规划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十九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第六十条修改本规划必须经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本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本规划。&
经省政府批准的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本规划的,属于省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本规划。&
第六十一条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进行检查考核。&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房、建厂、建窑、葬坟、采矿、取土、开挖鱼塘;&
(2)弃耕、抛荒和破坏地力;&
(3)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
(4)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同意进行建设的,按照法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凡占用基本农田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占一补一”的原则,组织再造,确实无条件再造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造地费,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易地再造。&
第六十二条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农业用地区中的农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项目。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区内的园地、林地等其它用地的用途,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和各种防护林用地。&
任何建设用地都必须经过总体规划审查。经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方可提出用地申请。&
第六十三条实行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挂钩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开发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复垦开发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复垦开发任务落实到村组的田块,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2、建立土地复垦开发基金。以市建立土地复垦开发基金,对基金的来源、使用原则及范围、管理和监督、奖励和惩罚等做出规定。&
3、建立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立项范围、条件,项目的申请、论证、批准、补助资金及管理、项目验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复垦开发整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4、建立复垦开发验收制度。除了对省、市立项目做验收管理外,对其他复垦开发整理能够增加耕地面积的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也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今后,凡是上报增加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项目,都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市计划、国土管理部门应按本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阶段性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分解到各市、区,严格执行。&
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照省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发复垦增加耕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易地再造耕地。&
各市(区)年度用地面积超过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或没有按照“占一补原则”补足所占用耕地的县(区),停止下一年度的批准用地。&
(三)实施中心村建设用地与复垦开发净增耕地挂钩的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6]16号)精神,对各地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复垦开发任务、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当地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中心村的农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土地复垦开发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六十四条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
逐步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六十五条加强土地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计算机管理系统是日常规划管理的辅助。&
第六十七条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八条本规划由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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