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与中国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制的区别

这是个机器人猖狂的时代,请输一下验证码,证明咱是正常人~明朝永乐帝时设立了内阁制,以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英国“光荣革命”之后,内阁逐渐成为了最高行政机关。下面关于两国内阁制的叙述,正确的是
A.内阁制的形成标志着两国的皇权(王权)得到空前强化
B.内阁已经成为两国最高权力的象征
C.明朝的内阁长官称丞相,英国的内阁长官称首相
D.明朝内阁是君主专制加强的结果,英国内阁是君主立宪的象征
本题考查的是中外政治制度的比较,材料中涉及了英国和中国明代内阁的不同点,其最主要是明朝内阁服务于专制,英国内阁是近代民主的体现,所以正确的是D项,BCA错误。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这样评价当时中国的君主专制:“中国政府只有在施用棍棒时才能让人民做些事情,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政,毋宁说是管理家政。”下列措施最能体现这一论断的是
A.推行行省制度B.废丞相,权分六部C.设立内阁D.增设军机处
孟德斯鸠说:“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的。在最初的那些朝代,政府的专制精神也许稍微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好相反。”下列最能佐证引文中“今天的情况却正好相反”的史实是
A.唐朝健全科举制
B.宋朝创文官体制 C.明朝设置内阁制 D.清朝设立军机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这样评价当时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国政府只有施用棍棒才能让人民做些事情,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政,毋宁说管理家政”。导致孟德斯鸠作出这一论断的直接原因可能是
A.实行宗法制B.推行行省制C.形成内阁制D.增设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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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内阁制与美国总统制的差异
作者:李竹青&&&&出处:江苏省响水县运河中学&&&&点击数:5614&&&&更新时间:&&&&文章录入:cwxc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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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明朝的内阁制和清朝的军机处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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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03 发布在
&&&&1.明朝的内阁有“票拟”的权力,而清朝的军机处则没有。下面解释一下什么是“票拟”: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以往,按大明祖制,太监读书识字是被严令禁止的。大明宣宗不仅改了这个规矩,而且在他的鼓励下,宫里还成立了专门的太监学堂。后人猜测:明宣宗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让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力。这样明朝的内阁拥有议政权和一半的决策大权,也就是说明朝的内阁有一半的签字大权(另一半名义上属皇帝),如果内阁的操控着――首辅和司礼监的主管者――秉笔和掌玺太监关系密切,就有可能形成内阁专权的局面。如:万历帝的“批红”是在司礼监冯保指导下完成,而冯保跟张居正关系密切。就这样,大臣的“奏章”,阁臣的“票拟”,皇帝的 “批红”,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一手操控,达到空前一致。这就严重削弱了皇权。而清朝的军机处只有议政权和笔录的权力,没有任何决策权,完全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和咨询机构。军机处之职掌主要是:掌书谕旨,参赞军国机务,参议重要政务及刑狱;用兵时则考其山川道里、兵马钱粮之数,以备顾问;文武官员的简放、换防、引见、记名、赐与,以及拟定对外藩朝觐者的颁赐等。&&&&2、明朝的内阁大臣都是专职官员,没有固定的数额,也没有固定的任期,一半由翰林出身的文官担任,易于形成朋党,这就为其专权提供了可能。清朝军机处的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都不是固定官职而是兼职,如:乾隆年间的和|,他的本职是户部尚书,其兼职是军机大臣,皇帝喜欢你发现你听话,你就入职军机处;不喜欢了发现你不是很听话,你就出去干你的尚书。这就进一步避免了军机处削弱皇权。&&&&3、明朝宣德以后把“批红”的签字决策大权交给了司礼监,这种做法一方面牵制内阁的权力,让宦官和文官相互争斗最后皇帝收渔翁之利。但另一方面皇帝也交出了实际的决策权,而且会有内阁和司礼监相互勾结彻底架空皇帝的可能,(当然这两种群体不是一类人,勾结的可能性不大,但不等于没有)。而清朝的历代皇帝都严禁宦官参议朝政(慈禧非男人也非皇帝),始终把决策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军机处没有任何机会取得外援从而参与决策。&&&&二、站在雍正皇帝的角度上思考该问题。洪武帝设立殿阁大学士和永乐帝设立内阁的初衷本来是想建立帮助自己强化皇权的秘书班子,结果事与愿违,后来却严重削弱了皇权,所以雍正绝不会照搬明朝的内阁制;至于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本身就是专制皇权的障碍,以雍正的性格绝对弃之不用;至于朱元璋废掉的宰相制度,也不可能昔日重来。但雍正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又想总揽全国大权,为此就必须建立一个真正的而且是永不变质的秘书班子和咨询机构,以达到其心中的理想“永远帮我干活,但不会分享我的权力”。于是军机处诞生了。&&来源&&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论坛学科教学论坛高中历史教与学 比较明朝的内阁制和清朝的军机处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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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51 &&
&&&&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因:⑴适应着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急遽增加,国内各民族交往愈益密切,在王朝统一的统辖下,国土广袤,军政事务繁多而复杂,同时,封建社会和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愈益尖锐。为保持和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明清两个封建王朝都极力进一步提高君主大权,从制度上保证全国统治权力高度集中。明王朝在这方面远远超过以前的各个王朝,清王朝又在明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自秦汉以来采取了集权于上而分析于下的方式,重用皇帝亲信担负实际责任,以掣时正式的国家机关。以内侍、贵戚监督和逐渐代替重臣,以近臣演变为重臣,以辅佐皇帝办事的部门发展为正式的国家机关,取消或削减原来国家机关的实权并逐渐架空之,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官制一再变迁的轨辙。明清时期仍然是沿着这一趋向发展,达到这种演变的极端。&&明朝初年沿用元朝制度明初的中书省组织庞大,职权很重,这一部门远承古代的宰相(丞相)制度,近袭元朝中书省“录军国重事”的旧制。省内设左、右相国(后改为丞相)为长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仅是中书省下属的机构,六部的领导人尚书、侍郎等不过是丞相的属员。当时的中书省不但有“综理机务”的职权,而且全国各级各部门给皇帝上的奏报,也规定要“先白中书省”,一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令谕旨,也经中书省再下达,俨然是设置在皇帝和国家机关中间的一级权力部门,是必要的中转站。任丞相的人更是仅处在皇帝一人之下,高踞于百官之上的权要,明初最早任李善长,徐达二人为左右相国(丞相),李是文臣之首,徐是军队之帅,其余担任过丞相职务的李文忠、汪广洋、胡惟庸等人,也全是勋贵之臣,这更说明中书省的位尊权重。应该说,设置中书省这样的部门并授予如此重权,不仅是与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近2000年来不断压抑相权以尊君权,不断防范和限制臣权有任何侵犯君权的发展趋势相抵牾的,而且也不符合封建社会晚期高度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更是为全力独揽大权的明太祖朱元璋所不能接受的。据历史记载,胡惟庸任丞相时,“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内外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由是奔竞之徒,趋其门下”。洪武十二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杀了胡惟庸,并宣布对中央朝廷的官制作大幅度的改变。其实,胡惟庸案不过是一个偶发的事件,说胡惟庸通谋日本和蒙古进行叛变是缺乏可信证据的。问题的实质在于,朱元璋对于中书省在自己执行皇权时造成掣时和潜在的威胁,早就高度不满和戒备。再加上,胡惟庸恃功骄纵,跋扈揽权,更促使矛盾激化,朱元璋终于作了断然处置。在此之前,朱元璋就曾几度要削减中书省的权力,取消胡惟庸等以丞相身份通过中书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控制,如在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三月下旨,“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明显的意图是要限制中书省的职权,但这还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矛盾仍然相继出现,最终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遂难以避免。&&&&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其一,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年)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年)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唐景隆二年(708年)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改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其二,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朱元璋废除宰相制,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达到了大权独揽的目的,可以说,君主专制达到了新的高度,出现了绝对君主独裁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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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54 &&
&&&&内阁创立的原因:明太祖废除丞相,实现了“躬览庶政”的目的,“事皆朝廷总之”,皇权极度膨胀。但庶务丛集,使他忙得不可开交,遇到重大问题又无人商量,他深感“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内阁制的确立与演变:⑴内阁制的确立: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设置四辅官,以“佐理赞化”。这些四辅官都是征自民间的老儒,明太祖认为他们忠厚老实,没有政治背景,既可帮助自己治理天下,又不会对皇权构成威胁。但这些老儒,固然忠厚老实,但却“淳朴无他长”,根本没有政治经验,起不到佐理赞化的作用。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七月,不得不下令废除四辅官的建制。当年十一月,又仿照宋制设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任命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又征调老儒鲍恂、余诠等人为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不过,为防止他们对皇权构成威胁,明太祖将其品秩仅定为正五品。而且殿阁大学士的具体职责是帮助皇帝阅看各机关送来的章奏和执行封驳的工作,根据皇帝的意图草拟处理意见等等。这些人并不能参与重大政务的研究,更不能独自处理什么问题,仅是由于他们经常在宫廷殿阁之内工作,随时听候皇帝的传呼差使,逐渐才被称为内阁学士或大学上。彼调来的人有的便被称为“入阁”。殿阁大学士的设置,为后来的内阁制度奠定了基础。明成祖朱棣统治时期,内阁及其大学士的实际职权便已发生明显的实质性变化。朱棣采取一种渐进的过渡形式以修正其父手订的中央辅政体制。他在篡位胜利之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精选了解缙、胡广、杨荣、杨士奇、胡俨、金幼孜、黄淮等七位年轻有才能的士人进入内阁,并对他们放手重用,在诸如有关和战、立储、用人、征调或蠲免赋役等重大军国政务上,都征求他们的意见,有意识地吸收他们参与论议国家的核心机密。终朱棣当政的永乐时期22年,内阁学士的品秩仍然是不高的,一直都不过是正五品的官阶,但实际上,他们经常能参与对重大政务的研讨,甚至对于六部的要政,也可以在御前进行更高层次的审议,以供皇帝参考。尽管此时阁臣的品秩仍是正五品,而且“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但已基本具备了内阁的职能,明代的内阁制度至此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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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59 &&
&&&&明中叶以后,职权渐重,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内阁政治地位的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掌有了“票拟”之权。所谓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六部必须按照内阁票拟的谕旨办事,也就不得不抑承内阁之鼻息了。到嘉靖以后,朝位班次,阁臣已列六部尚书之上。内阁首辅更是权势显赫,像夏言、严嵩由于受到皇帝的宠信,权压六卿,“赫然为真宰相”。&&&&内阁制的本质特点:后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毕竟不同于宰相制。后者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职位,而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地位便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权力与前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因此,内阁制的本质特点在于:它是皇权专制的产物,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保证了君主对全国的有效统治,进一步巩固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可能对皇权起到牵制作用。&&&&内阁制与宰相制的区别:“(明朝)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弄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手段得之。此乃“权臣”,非“大臣”。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弊,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由此可见,内阁制不同于宰相制。在宰相制下,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发生,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及其职位,而来自于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其地位便会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明代的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明朝内阁与西方近代内阁的区别:西方近代内阁是政治民主监督机制,有助于防止专制独裁。而明朝内阁则是专制独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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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4 &&
&&&&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职权与地位:清朝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封建朝代。满族原居东北白山黑水之间,在入关取代明朝以前,虽已建元立国,但社会发展阶段较之关内汉族要低得多,体现在政治制度中,那种带有奴隶制或早期封建制的贵族军事民族色彩的内容,直到入关后相当长时期里,仍在中央决策系统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君主专制政体很不完善,君臣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化的权力界限,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凌驾于内阁和六部之上。这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们商讨并决定军国大事的一种重要形式。除了决策外,还往往兼有参与政务的职能,但又不属于具体的执行机构。这与它在关外初建时,政事简单,且军政不分有重要关系。&&&&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的影响: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活动及其发展,是离不开各有关时期的政治形势的。康熙初年,发生过索尼、遏必隆、苏克萨哈、鳌拜四辅政大臣操纵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压抑皇权的事;随后,又爆发了以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为首的三藩叛乱,康熙曾一度恢复主要由满洲亲王主持的议政王大臣会议,由它掌握核心机密,“凡军国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凡令仪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之事,俱系国家重大机密事务,会议之时,理应极其慎密”。这显然是一种非常时期的应变做法。而且,过分地将大权交付给议政王大臣会议,还必须防范到它对皇权的威胁。因此,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存在及其权力过大,必然会对皇权的集中构成威胁,这也不符合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汉以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强化的趋势来看,议政王大臣会议的确对皇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牵制了皇帝对大权的独揽。因此,这种情况是非改不可的,那么从哪一个皇帝开始改变? &&&&&&&&南书房的设立:康熙帝亲政后,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设立南书房,由皇帝亲自挑选某些经过精审确定的亲信文人入南书房办事,组成自己直接控制的机要秘书班子,许多重大政务已不再交付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改为径由南书房传渝或遵旨起草上谕,甚至收纳来自各地的密奏小折,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更直接地行使皇权。由此,内阁和南书房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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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38 &&
&&&&军机处的由来: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机密泄露,七年(1729年)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迁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因地近内廷,便于召见。十年(1732年)更名军机处,以亲王、重臣充任称军机处行走,位卑者称学习行走,俗称小军机。军机之首称领班,总揽一切。军机处除处理机务外,凡特旨简放大员,皆由军机大臣开单请旨。由此一切都由皇帝“乾纲独断”,议政王大臣会议更是名存实亡,变成一些不当权的贵胄世爵挂靠之地,或者是给予一些大学士、尚书之类官僚例兼虚衔的部门。雍乾时期,皇帝专政集权体制已经发展到顶峰,作为军事民主合议制残留物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当然已无存在的必要。它的趋于衰败以至最后披裁撤,乃是必然的。&&&&军机处的特点:军机处的最大特点可归结为简、速、密三字。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速就是办事效率高。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最重要的是,在军机处中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那么,我们能否认为,建立了军机处,内阁便完全沦为闲曹,属于可有可无呢?不能这样看,因为一般例行公事,正式奏章还是由内阁上报下达的,正因为有内阁来处理极其大量的公开性的政务,才能保证军机处不陷于一般公务中,可以更有效地辅佐皇帝处理好有关的机要性工作。这是当时适应封建大帝国处理繁重政务的需要的中央辅政部门双轨制。有些军机大臣由内阁大学士兼充,有些问题要知会内阁然后施行,正说明两者之间还需要配合。&&&&那么,军机大臣是否和原来的宰相一样位尊权重呢?军机大臣差不多每天都要朝见皇帝,报告和请示工作,诸如呈交遵照皇帝意图起草的各种“上谕”草稿和转达皇帝指示的“廷案”草稿、提出人事任免名单以及回答皇帝询问的各种问题等等。这是当时清王朝中央最重要的领导工作方式之一。《清史稿》卷176《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军机处“丝纶出纳,职居密勿”,基本上是符合它当时的地位和作用的,但该书接着又说“厥后军国大计,罔不总揽,盖隐然执政之府矣”,此说则甚不准确,因为军机处从来没有过什么独立“执政”的大权,它的一切活动,无非都是为了更好地为皇权专制服务而已。&&&&军机处设立的影响: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军机处将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主要职权合一,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 &&&&清朝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们只能跪录圣旨,说明自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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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极权程度极高,超过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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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中日两国的“君权”演变史颇有不同。明治以前的天皇更多的是一个宗教领袖,并不掌握实际权力。德川幕府的政策失利以及统治合法性的丧失,使得政治精英抬出天皇作为新的政治中心。而传统中国的皇帝是有实权的,其“最大特征是集天下之大权于一点”,对皇帝并不存在有效的约束。[12]如果君主的统治岌岌可危,又如何构建起新的权力中心呢?中日两国君主制的一个重大差异还在于,日本天皇一脉相承,而中国的君主则代有更迭,即如时论所言,“日本从建国以来,一姓相承,至今未替;中国则朝代屡易,姓氏迭更。据此以观,则知日本宪法,亦非中国所可呆然取法者。”[13]从这种意义上说,《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怕是很难得到类似日本天皇那样的国民认同,何况大清皇帝又是一个来自少数民族的君主。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之下,日本天皇的宗教性以及实际政治作用都在日益增强,而大清皇帝的“礼仪”和“宗教”基础以及实际政治作用皆呈现下降的态势。在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推翻皇权政治的替代性意识形态,清末革命与共和话语的勃兴概因如此。即使君主做出立宪的承诺,也很容易被视作为对专制统治的粉饰。有时论即认为,“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之断定,尤为误谬之误谬”,“君主自组织方面观之,为一国之统治者;自职务方面观之,即一国之公仆”。[14]君主身上的“神圣”光环完全被否定了。不过,这种评价虽然看到了君权制度化的意义,却没有看到制度化君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君主神圣”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统而不治,不承担直接政治责任,君主才获得超然性地位,进而获得无上的尊严,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政治发展史皆说明了这一点。日本如此,更早的君宪国家英国亦是如此。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同样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近代王权经历了颇为曲折的变化。16世纪都铎王朝时期进行了一系列集权式改革,但是王权的统一和强大只有标榜自己是法治王权时才能得到广泛支持,并没有形成典型的专制王权,它有利于向近代君主立宪制的转变。即使是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王权也并非形同虚设,而是在长期内保留了一系列特权及部分立法权力。[15]18世纪欧洲大多数强国君主政体的特点是,在中心有一位多少享有绝对权力的君主,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省则有一支日益职业化的文职官员队伍。在一些学者看来,尽管在18世纪的英国是议会和国王共同掌握治国大权,但是它的财富和威望却不断增长,而在同时期的波兰,议会能够反对国王一切不得人心的政策,但政府政策的无力却使得波兰变成了弱小和混乱的同义词。[16] &&&&也许是出于类似的考量,清末统治阶层才会将加强君权作为政改的重要目标,而对召开国会则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立法尚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17]即使是仅具准国会性质的资政院,其对王权以及行政权力的抗衡也让诸多较为保守的大臣甚为担心,因为立宪本有分权的含义,在王权衰弱的背景之下,分权性的机构设置有可能滑出君权所能控制的范围。御史刘汝骥指出,中国衰弱的根源在于君权之不振,立宪不适合当下中国,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内阁学士文海则认为立宪“并无裕国便民之计,似有削夺君主之权”,设立总理大臣乃是败坏国家的举动。而在内阁中书王宝田等人看来,立宪的主观愿望虽好,但其客观结果远非乐观,即所谓“其处心积虑欲以振国势,而势愈微,欲以尊王权,而权愈削,至其微削之极,则权与势不移之于下,即夺之于外”,“日本以收将权而存其国,今我国以限君权而速其祸,不可谓谋国者也。”[18]应该说,这种担忧并非毫无道理,后来的政治实践证明了这一点。资政院和地方谘议局不仅成为国会请愿运动的活动中心,而且在政治改革面临挫折、革命运动勃兴之际支持地方各省的独立行动。 &&&&问题在于,如何在增强君权的同时,同时予以制度化约束,且能树立起君主的精神权威?前文分析了中日两国近代以来君主制的诸多不同,可以说,正是这种不同决定了中国虽采取类似日本的政改路径,却最终没有成功。明治时期,日本有着强有力的精英集团,但精英集团的权威必须来自天皇的认同,“只要天皇不试图自己实行统治,君主的正统性不但不会与人民、政党和议会的权威争雄,反而会加强后者的权威。”[19]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天皇的精神权威贯穿于近代日本的整个历史,并在立宪过程中统合了具有不同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各派力量,使得明治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成为可能。而同时期的中国改革,光绪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直接参与了“戊戌变法”这一政治改革,结果反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争夺对象甚至攻击目标,变法的失败损害了君主的权威性及改革的正当性。[20]戊戌之后的光绪不仅不再掌握实权,而且作为精神象征的作用日益下降,掌握实际统治权力的慈禧太后便成为新政改革的领航人,但她无法具备真正君主的权威,其威望更多的是来自其统治经验和政治手腕。更重要的是,朝廷内缺乏类似明治日本那样强有力的官僚精英集团。朝廷大臣既无法改变督抚专权的地方分立局面,又无法对最高统治者(慈禧)形成足够的压力。如果说慈禧尚在时还能掌控住局面,那么年轻的摄政王(载沣)显然不具备这种权威,当他以个人原因将最具威望的汉族大臣袁世凯去职后,实际上已经大大损害了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对于摄政王而言,首先应该做的是扶植支持改革的官僚集团,而非急于将一批年轻的亲贵放到各种高位上去。如果没有支持改革的官僚集团,君权日张的结果不过是国威日损。最高权力的恣意行使,只会使人们对君权的制度化丧失信心。 && 来源&&中国战略与管理网&& 郭绍敏:清末宪政改革时期的“新君主制”――《钦定宪法大纲》百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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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人博教授看来,清廷在整个预备立宪过程中,始终无法摆脱立宪与君权的矛盾缠绕,既想通过立宪以图自救,又希望君上大权不受损伤,而清廷的致命处也恰在这里。它从不知道什么是政治妥协,也不知道欲图自救,君上大权必受限制的道理,更不知道立宪的根本就在于否定最高的专断权力这一最基本的原则。《钦定宪法大纲》丢不下中国的“儒家传统”,虽然通过运用西方法律概念丰富了中国的政治语汇,但其“崇高目标就是消灭真正的宪政”,清廷的所谓“宪政”不过是“传统君主官僚制的一个现代名词”。[31]指出“立宪与君权的矛盾缠绕”显然是敏锐的观察,然而认为清廷不知“什么是政治妥协”、“君上大权必受限制的道理”则多少有一些武断。是否妥协、什么时候妥协往往是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何况《大纲》的本身也是不同立宪派别(急行派、缓行派和当权派)妥协所催生的产物,[32]清廷后来将国会召开年限提前三年也是妥协精神的体现。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当局是不得不妥协,因为“保命要紧”。最高统治者自然不会毫无限制的扩张君主权力,之所以选择进行立宪,首要目的便是“皇位永固”。如果放权可以保持“皇位”的存续,那么放权也没什么不可以,后来最高统治者选择接受《十九信条》便是最好的例证。为了表明立宪诚意,君权在《大纲》中是受到限制的,再愚蠢的统治者也不会不明白,以现代宪法的外表来掩盖君主专制的事实,是瞒不过国人眼睛的。“1908年的《宪法大纲》就为皇帝权力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尽管没有特别规定对违宪的处罚,但规定了政府必须遵守宪法的安排,这样法律实际被置于皇权之上,从而导致政府质的变化。”[33] &&&&至于什么是“真正的宪政”,我们今天似乎可以设定一个大概的标准,但以之用于对清末立宪的评价并非十分合适。实际的政治运作与法律文本的规定往往是有差异的,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政治的运作来判断法律文本的性质和功能,而非相反。从这种意义上说,仅仅对法律文本进行理论分析的研究路径是存在缺憾的。日本明治宪法也规定了天皇的种种大权,但在实际运作中天皇并不承担直接政治责任,所谓的集权更多的只是象征意义。那么,《大纲》中对种种君上大权的规定,同样可以理解为是作为象征性力量存在的。当然,过渡时期君权的“象征性”存在不可能那么纯粹,毕竟改革需要一个最高统治者来主持。当局者所希望的是,君威与国权的增长是一个同步的过程。传统中国的君主官僚制有着集权的特点,虽然儒家官僚集团对君主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这种制约并非是十分可靠的。因而,以现代宪法的形式来规范并制衡君权,乃是更为可靠的方式。立宪背景下进行的集权式制度建设,与“传统君主官僚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虽然转型时期颇有“新瓶装旧酒”的表象,但有效的改革往往就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近代英国和日本不就是如此么? &&&&阿普特认为,“构建宪政与政府权力框架并不容易,需要更多地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向行同时进行互动的制度建构。发展中国家必须承担起发动和激励国家发展的重任,并有效地控制其发展走向。”[34]对于逐渐失去政治重心的清末中国而言,应采取“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的变革方式,因为后者不仅难以驾驭且极易演变为革命。“窃维东西各国立宪政体,有成于上者,有成于下者,而莫不有宪法,莫不有议院。”成于下者往往表现为“君民相让”,而成于上者则“必先制定国家统治之大权,而后锡(赐?)予人民闻政之利益。”“大凡立宪自上之国,统治根本,在于朝廷,宜使议院由宪法而生,不宜使宪法由议院而出,中国国体,自必用钦定宪法,此一定不易之理。”[35]但是,在政治变革中,统治者不可能不受各种政治力量以及舆论压力的影响,而采取较为灵活的决策方式。比如资政院这一准国会机关实际上参与了宪法的整个制定过程。《大纲》就是由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共同编纂的,日,资政院总裁溥伦被任命为纂拟宪法大臣之一。在革命形势急剧发展的背景下,日,清廷谕命资政院以张绍曾等人的提出的十二条政纲为蓝本,制定真正的虚君宪法,从而使得资政院获得了完全的制宪权。[36]虽然谕令中仍要求宪法草案“候朕钦定”,但也仅具备形式上的意义。因而,议院和宪法的关系,并非如统治者初始所设计的那样展开,变革的方式也并非仅仅“自上而下”,而是兼备“自下而上”的面向。当局的立宪改革之所以日趋激进,就是“自下而上”的国会请愿运动等诸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甚至,统治者最后连“虚君宪法”也不可得,而被迫逊位,持续二千多年的君主制度至此终结。 &&&&君主制度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共和制度的成功建立。在考察宪政大臣达寿看来,君主制与共和制属于国体的范畴,而政体则意味着立宪与专制之分。“国体根于历史以为断,不因政体之变革而相妨”。政体可以随时势而变动,而国体则应尊重历史传统。“君主制”国体并不必然排斥立宪政体,君主立宪制更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37]这种判断与章士钊在民国初年的思考是颇为相似的。在章氏看来,共和与君主立宪的差别在于元首之不同,共和国未必优于君主立宪国,元首的性质并不重要,关键是看一国政府组织形式为何。章氏虽然承认共和现状,但他追求立宪政体而不注重元首性质与达寿是内在相通的。[38]但从清末民初的整体政治变迁来看,君主制覆亡之后出现的似乎是更为糟糕的局面。在这个意义上,达寿关于国体必须根于历史的判断,显得更为明智。固然,从一般的政治原理来分析,君主制和共和制并无高低之分,但在政治转型时期,保留传统君主的象征作用也许是代价较小的变迁方式。如学者所指出的,在清末民初,主张君主立宪的中体西用论是那个时代切实可行的政治纲领。问题的实质不在于采纳君主制还是共和制,而在于通过宪政的落实,对权力加以制衡。[39]《十九信条》已经对君主权力做出了实质性限制,为何还不能为各方政治势力所接受呢?荆知仁教授对此评论道,“象类似十九信条的实施,如著手于革命机芽未萌之时,固可有安邦定国之功,然施之于革命运动已烈之后,则往往回天乏术,难收拨乱返治之效。此正专制政体之致命伤,非独清帝为然也。”[40]为了推进并驾驭改革,统治者希望通过制度化方式实现君主集权,这种考虑并非全无道理,然而改革失败导致的却是君主制覆亡的结果。如果象荆知仁教授所言,类似《十九信条》的内容早一些实施,是否会因为君权衰弱,而使得原已存在的地方分权主义以及革命运动,朝着更加难以控制的方向演化呢?这个问题怕是难以做答。每念及此,笔者总会不禁产生一些悲观的思绪,难道真得如唐德刚先生在评价民国初年的政局时所言的,那个烂摊子是任何政治家都收拾不了的。“这是个转型程序中的阶段问题,阶段未到,任何当政者都必然落个悲剧的结局。”[41] &&&&当此之际,经验丰富的政治家之判断往往是更为敏锐的。袁世凯即认为,一旦清政府灭亡,社会秩序恐怕会更加混乱,各种政治派别在元首问题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必然多有争执以致于难以调和,并不符合大多民众希望秩序稳定的保守心理,“满清政府一灭,必起第二革命”。[42]辛亥年末,南北议和时袁氏力主君主立宪,怕是基于类似的考虑,后来的政治变迁证明袁氏之判断却有其道理所在。就当时的政局而言,不要说南北势力之间,即使在南方革命阵营内部也是矛盾重重,临时政府不过是一个邦联性质的“中央政府”,其权威相比于清末时期差距远甚。在这种背景下,任何有效的政治改革都不可能顺利进行。正是在这种混乱的政治局面之下,才会形成“非袁莫属”的局面。[43]为了改变政治重心下移的局面,袁世凯做了一系列努力,然而成就并不理想。于是,他想到了“帝制”这一传统政治资源。袁之称帝固然有皇位的诱惑和个人野心等因素,但更多的是出于实质性的政治考虑,即他欲借助传统资源和符号来解决权威危机问题,以巩固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就政治发展的手段而言,他和清末最高统治者的考虑是颇为相似的,即通过绝对君主制的建立,逐渐向君主立宪制过渡。然而,与清廷一样,袁氏的集权策略太急进了,超越了大多政治势力所能容忍的范围。只是,后袁世凯时代的宪政建设似乎面临更加艰难的境地。袁世凯尚可以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权威资源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政治中心,从而为政治改革构设前提性条件,而反袁势力只不过是一些权力集团,并没有皆可接受的共同组织或核心人物。中国政治再次陷入混乱的状态,直到新的政治强人出现。 &&&&君主制已成过往,假设君主制如果得以保留,中国近代的政治发展将走向何方也许是没有意义的。然而君主制的解体,确实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和思想危机。二十世纪初年开始出现的激进思潮,因为君主制的消亡而呈加剧的态势。文化和政治重心的失去,使得任何局部与渐进的政治改造都是捉襟见肘,很难成功。[44]从政治发展的视角来看,君主制贡献的不仅是一个稳定的国家元首,而且意味着一套象征性的意识形态的整合机制。孙立平、亨廷顿等中外学者均认为,中国基本上属于“完全文化”,即它把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诸因素联系在一起。在它遭遇失败和皇帝被废黜以后,政治体系变成了少数人的强权欺骗统治。中华帝国的继承人缺乏天子的那些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和礼仪上的制裁力,又未发展出现代制裁,不得不日益依靠军事力量。[45]针对中国政治的乱象,古德诺教授明智的指出,“盖元首既非世袭,大总统承继之问题,必不能善为解决,其结果必流于军政府之专横。”[46]拉美国家的“普力夺”化提供了例证,“虽独立久庆成功,而南美、中美诸邦,竟长演混乱不宁之活剧”(古德诺语)。民国初年的“军绅政权”与拉美政治何其相似尔!与政治危机紧密相联的是思想和道德文化的危机。早在民国初年,辜鸿铭即指出皇权解体之于价值观念的后果――“在中国,如果你攻击并去除了对皇帝的尊敬你就破坏了中国赖以建立道德的结构――事实上你也就破坏了中国的宗教。”[47]林毓生教授对此亦有深刻的剖析:“传统中国的政治秩序与文化秩序也随之解体了。换句话说,辛亥革命以后所呈现的局面是:政治与文化结构的‘真空’。”[48]这种政治和文化的危机直到列宁式政党在中国的出现,才得以逐步解决。“现代中国具有社会法权的大政党均不是纯政治性的政党,而是有宗教承担的宗法性政党,它们提供对世界和人生的意义解释,规定国家伦理秩序的正当性,划定社会精神生活的方向。这样一来,政党伦理就会成为国家伦理”。[49]由此可见,君主制解体和儒家伦理失序之后,中国政治变革所面临的种种困境。 &&&&来源&&中国战略与管理网&& 郭绍敏:清末宪政改革时期的“新君主制”――《钦定宪法大纲》百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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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17 &&
明朝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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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19 &&
12:31:00&&的原帖:清朝极权程度极高,超过了明。&&但没有达到顶峰。最高潮是圣旨一出,举国欢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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