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国是否应该不再建设开放式小区区

封闭式住宅小区到底该不该开放?!我开始方了......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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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消息一出,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朋友圈被刷屏,微博上也迅速成为了热门话题。以后的建设先放在一边,主要引起争论的还是现有的封闭小区是否要开放,持不同观点的网友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下子要接受那么多的观点,导致小编的大脑处理器一下运转不过来,俗称:“我开始方了。”不过在大脑恢复运转之后,小编迅速利用初中的政治知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种种不同的论点,以便客观的向您呈现《意见》的真实意义,而不是兀自让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果把这场争论看作一场关于“开放封闭小区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辩论赛,我们假设认为开放封闭小区利大于弊的为正方,认为弊大于利的为反方,那么正反双方辩手已经进入了开篇立论环节。立论阶段正方立论我方的观点是开放封闭式住宅小区,利大于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是没有小区的,比如发达国家:美国、日本,住宅楼都是直接朝着大街或小巷;在国外,极少数超级豪宅才会有围墙。我们认为,打开封闭式小区有以下几点主要因素:一围墙隔绝出了一片又一片“孤岛”,难以形成街区的活力;二浪费土地资源,因为城市的公共空间都被小区花园挤占了;三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四打开大门才是大国风范,不应用围墙将自己的封闭起来,从打开住宅小区的大门开始。所以正方认为,应该及早的开放封闭住宅小区,打开大门。反方立论:我方的观点是开放封闭式住宅小区,弊大于利。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出售时,建筑中面积中包括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中外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也纳入到公摊面积中。《意见》中所提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有悖《物权法》规定。二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已,此举会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治安问题,小区围墙可以相对减少一些外来人口的流动,安全相对有保障;再比如停车问题,在我国,有路的地方,就有乱停车现象,目前小汽车普及而停车位跟不上,很多小区内道路早已车满为患,道路“公共化”之后无疑更加雪上加霜;最后,开放小区后,人多车多,噪音是无法避免的。综上所述,开放封闭式小区在目前看来是弊大于利的。驳立论阶段正方二辩驳斥反方观点:反方的论点可能是因为太缺乏安全感了,所以现在很难接受“开放式社区”的做法。古语有云:锁,防得住君子,防不住小人。在一道可有可无的围墙上找安全感实在是没有必要,围墙起到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而开放小区后汽车乱停会学上加上的假设更是没有依据,汽车不会凭空多出来,车主何必把车停到离自己住所更远的地方?反方二辩驳斥正方观点:正方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来举例,我方认为是不妥的,因为国外人口本身居住就分散,与我国全是高层住宅的性质完全不同;其次,围墙打开后,物业和安保可能就不需要了,物业公司将如何转型?房价又何去何从?这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另外,正方并没有对《意见》有悖于《物权法》进行回答。自由辩论阶段正方:反方请注意,中央文件的表述是“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请注意“逐步”这个词,如果是在70年的土地使用权过期后,国家要求把围墙拆掉,那应该是法理之内的事。中央的这份重磅文件也没有把话说死,并且给出了一个可资讨论的契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我想国家自然会给予业主相关补偿的。反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的新增住宅项目正在出现整体高端化的倾向,各项目之间只有依托于比拼品质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销售竞争中突破重围,而《意见》一旦开始落地实施,将令高端社区的公共部分由私密到开放,由私属到共享,对业主是否不公平?对于房地产开放商而言是不是弊大于利呢?正方:反方的说法完全只是一种假设,就我所知,有的开放商已经开始满怀“情怀”的开始尝试“开放式社区”了,比如,宜宾的“莱茵河畔”,并且也取得了不错的反响。一个项目的好坏完全是依赖于开发商的能力,而不是小区的封闭与否。总结陈词阶段正方总结陈词改变总是痛苦的,但是不代表不好,我方相信未来的城市规划一定会向街区制转型,这种改变只是时间问题。那个造出了长城用来封闭自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发展是需要开放的心态的,一个大国的国民,不应该恐惧没有围墙的生活。反方总结陈词正方倡导的“开门”说法固然是好,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我方始终认为,打开现有的封闭式小区是没有必要的,打开后将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对于业主的赔偿,对于安全和卫生的人力物力投入,物业公司或将裁员引起的从业人员不满等等。而这些在短时间内是不容易解决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不应该开放,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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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丨封闭式住宅小区到底该不该开放?!我开始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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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消息一出,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朋友圈被刷屏,微博上也迅速成为了热门话题。以后的建设先放在一边,主要引起争论的还是现有的封闭小区是否要开放,持不同观点的网友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下子要接受那么多的观点,导致小编的大脑处理器一下运转不过来,俗称:“我开始方了。”不过在大脑恢复运转之后,小编迅速利用初中的政治知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种种不同的论点,以便客观的向您呈现《意见》的真实意义,而不是兀自让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果把这场争论看作一场关于“开放封闭小区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辩论赛,我们假设认为开放封闭小区利大于弊的为正方,认为弊大于利的为反方,那么正反双方辩手已经进入了开篇立论环节。立论阶段
& &正方立论我方的观点是开放封闭式住宅小区,利大于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是没有小区的,比如发达国家:美国、日本,住宅楼都是直接朝着大街或小巷;在国外,极少数超级豪宅才会有围墙。我们认为,打开封闭式小区有以下几点主要因素:一围墙隔绝出了一片又一片“孤岛”,难以形成街区的活力;二浪费土地资源,因为城市的公共空间都被小区花园挤占了;三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四打开大门才是大国风范,不应用围墙将自己的封闭起来,从打开住宅小区的大门开始。所以正方认为,应该及早的开放封闭住宅小区,打开大门。反方立论:我方的观点是开放封闭式住宅小区,弊大于利。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出售时,建筑中面积中包括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中外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也纳入到公摊面积中。《意见》中所提的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有悖《物权法》规定。二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已,此举会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治安问题,小区围墙可以相对减少一些外来人口的流动,安全相对有保障;再比如停车问题,在我国,有路的地方,就有乱停车现象,目前小汽车普及而停车位跟不上,很多小区内道路早已车满为患,道路“公共化”之后无疑更加雪上加霜;最后,开放小区后,人多车多,噪音是无法避免的。综上所述,开放封闭式小区在目前看来是弊大于利的。驳立论阶段
& &正方二辩驳斥反方观点:反方的论点可能是因为太缺乏安全感了,所以现在很难接受“开放式社区”的做法。古语有云:锁,防得住君子,防不住小人。在一道可有可无的围墙上找安全感实在是没有必要,围墙起到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而开放小区后汽车乱停会学上加上的假设更是没有依据,汽车不会凭空多出来,车主何必把车停到离自己住所更远的地方?反方二辩驳斥正方观点:正方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来举例,我方认为是不妥的,因为国外人口本身居住就分散,与我国全是高层住宅的性质完全不同;其次,围墙打开后,物业和安保可能就不需要了,物业公司将如何转型?房价又何去何从?这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另外,正方并没有对《意见》有悖于《物权法》进行回答。自由辩论阶段
& &正方:反方请注意,中央文件的表述是“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请注意“逐步”这个词,如果是在70年的土地使用权过期后,国家要求把围墙拆掉,那应该是法理之内的事。中央的这份重磅文件也没有把话说死,并且给出了一个可资讨论的契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我想国家自然会给予业主相关补偿的。反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的新增住宅项目正在出现整体高端化的倾向,各项目之间只有依托于比拼品质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销售竞争中突破重围,而《意见》一旦开始落地实施,将令高端社区的公共部分由私密到开放,由私属到共享,对业主是否不公平?对于房地产开放商而言是不是弊大于利呢?正方:反方的说法完全只是一种假设,就我所知,有的开放商已经开始满怀“情怀”的开始尝试“开放式社区”了,比如,宜宾的“莱茵河畔”,并且也取得了不错的反响。一个项目的好坏完全是依赖于开发商的能力,而不是小区的封闭与否。总结陈词
& &正方总结陈词改变总是痛苦的,但是不代表不好,我方相信未来的城市规划一定会向街区制转型,这种改变只是时间问题。那个造出了长城用来封闭自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发展是需要开放的心态的,一个大国的国民,不应该恐惧没有围墙的生活。反方总结陈词正方倡导的“开门”说法固然是好,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我方始终认为,打开现有的封闭式小区是没有必要的,打开后将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对于业主的赔偿,对于安全和卫生的人力物力投入,物业公司或将裁员引起的从业人员不满等等。而这些在短时间内是不容易解决的。投票环节& &&各位在看完了这场辩论后,对于现有封闭小区的开放问题是否有了自己的答案呢?通宝娱乐官网下载,通宝娱乐官方下载 - 通宝222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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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保密职位1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分享精华1积分15525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生日2012 年 2 月 22 日听众数收听数金币15527 金好友注册时间
御侮校尉[7级], 积分 15525, 距离下一级还需 447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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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有网友认为可行, 曾经发帖《》,表示:“现在深圳很多小区开始搞封闭小区,这是完全违背了城市发展的规律。搞封闭小区将会形成新的城中村,这对城市的自由化是极大的伤害。本人首先支持业主的合理诉求,但是防范安全没必要把整个小区都封闭吧!完全可以一栋一个保安,楼下装安全门,安全门外驻守一个保安,这样我相信比在小区门口设保安强多了。缺点就是物业要增加人员成本。“ 也有网友表示不可行,@草帽MM发帖《》,集纳部分网友观点认为:现有政策小区内设施和土地都是业主的,不可能公开。卖地应该小块卖,小区之间道路还是国有的不属于任何小区才行;小区即使是公共用地也是小区业主付钱管理的,凭什么对外开放!买小区的个个都希望封闭管理! 出了治安、卫生等问题是不是“组织”用公帑赔偿业主损失啊? 普遍建设开放式小区是否可行?欢迎来辩!
20.92% (41)
2. &不可行
78.57% (154)
3.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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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保密居住小区请选择自己所在的小区→职位2生肖兔QQ居住地广东省星座金牛座分享精华0积分8469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出生地海外生日2011 年 5 月 1 日听众数情感状态未婚收听数金币8469 金好友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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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偷、发小广告的太多,小区开方式的话就更乱了,整顿好以后再说吧。
毕业学校深大性别保密学历专科职位3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分享精华88积分805340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出生地广东省听众数自我介绍关心罗湖,关心深圳,因为,她是我热爱的家园.情感状态已婚收听数金币805470 金好友注册时间
“历史长河”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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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一个比较长的过渡期。建设全开放式的小区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愿望的,只可惜社会风气一直跟不上。期待着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优良传统早日回归。如果非得要搞的话,建议先从政府官员集中居住的住宅区做起。
性别男居住小区请选择自己所在的小区→职位4QQ居住地广东省 深圳市分享精华0积分56301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出生地湖北省听众数情感状态已婚收听数金币56306 金好友注册时间
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63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3369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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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考验公安的巡警队了
性别保密职位5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分享精华26积分118887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生日2009 年 2 月 25 日听众数自我介绍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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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果副尉[12级], 积分 11888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11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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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投票,只想骂人,但又怕被拘留,算了,任命吧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泣鸟,夜来云雨声,花落之多少?!
性别男学历专科职位6生肖马QQ居住地广东 深圳星座天蝎座分享精华0积分5894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106383最后登录生日1966 年 11 月 3 日听众数情感状态已婚收听数金币5894 金好友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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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折腾又回来了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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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戎校尉[3级], 积分 1157, 距离下一级还需 84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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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想法最受小偷、乞丐、流浪汉、精神病们的欢迎!
性别女职位8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分享精华1积分912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439911最后登录生日2004 年 4 月 1 日听众数自我介绍null收听数金币912 金好友注册时间
陪戎副尉[2级], 积分 912, 距离下一级还需 88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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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话对于老百姓有几个好处: 1. 增加就业机会,无论是保安或者警察都需要大量增加,物业会更尽心,天罗地网会更完善, 当然,物业费会更贵一点。2. 停车或是小区交通管理会更严苛, 公共设施会更多且分布得更密,&&小孩长到这么大了,才一直在郁闷,为什么住的周围,本就不多的空间, 全被小摊小贩占领了呢? 为什么不建成球场或者健身器材场等来让我们小孩子走出家门来嬉戏玩耍加煅炼呢?&&3. 如发生一些紧急情况,群众可四散疏离。 战略所需啊。
学历本科职位9QQ分享精华0积分3337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听众数收听数金币3337 金好友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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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法规就是个嘴,今天这样明天就那样,习惯了
性别男职位10生肖马QQ居住地广东 深圳星座摩羯座分享精华16积分21273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715820最后登录听众数收听数金币21273 金好友注册时间
宣节副尉[8级], 积分 21273, 距离下一级还需 8727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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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也是趋势。真的围挡,你觉得挡得住小偷?封闭的小区更多的给居民心理安慰。你发现小区门卫真的很用心了吗?
目前货币电子化,只有贪官才家里放大额现金!
开放小区,其实更安全。可以促进电子监控和流动保安及社区警务的互动。
真正的安全是安全意识,不是封闭小区和防盗网;真正的风险早就不是入门行窃,而是木马和诈骗电话。
&大哥你小区真愿意欢迎任何杂七杂八的外来人?到时你可以都不放心小孩到楼下玩。到时你车更没停车位吧?&
性别男职位11生肖马QQ居住地广东 深圳星座摩羯座分享精华16积分21273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715820最后登录听众数收听数金币21273 金好友注册时间
宣节副尉[8级], 积分 21273, 距离下一级还需 8727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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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也是趋势。真的围挡,你觉得挡得住小偷?封闭的小区更多的给居民心理安慰。你发现小区门卫真的很用心了吗?
目前货币电子化,只有贪官才家里放大额现金!
开放小区,其实更安全。可以促进电子监控和流动保安及社区警务的互动。
真正的安全是安全意识,不是封闭小区和防盗网;真正的风险早就不是入门行窃,而是木马和诈骗电话。
毫无保留地支持中央倡议!
性别男职位12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分享精华1积分2885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60608最后登录生日2004 年 4 月 1 日听众数收听数金币2885 金好友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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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都不缺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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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麾副尉[10级], 积分 540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3590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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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陆 发表于
永远都不缺脑残
自古以来的群居场所,比如农村,就从来都没封闭过。
封闭的风气来自于新中国,一些单位简单粗暴的围墙一栏成了自己的小天地,殊不知侵害了市民的通行权利。
无论多大的难度,都应该杜绝封闭小区。不能让套子思想,禁的思想愈演愈烈。
性别保密居住小区白金假日公寓职位14QQ分享精华0积分2599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出生地广东省 深圳市 罗湖区 清水河街道出生县罗湖区听众数情感状态未婚收听数金币2594 金好友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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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一切问题的根源还是官的问题,也就是朝廷的问题,土匪也好、强盗也好、流氓强奸犯也好、杀人越货也好、假冒伪劣也好、卖官鬻爵也好、贪污受贿也好、偷卖婴儿也好、地沟油也好、苏丹红也好、特供专供也好、100多岁的高官厚禄也好--------------------,总之P民左右不了
性别保密居住小区请选择自己所在的小区→职位15QQ分享精华6积分6769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听众数情感状态未婚收听数金币6769 金好友注册时间
仁勇校尉[5级], 积分 676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3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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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接盘房地产消化库存就够奇葩,又出个开放式小区建设。说是跟世界接轨,那国外政府机关都是民众随便进出的,去国外旅游到当地政府机关逛是个旅游卖点,咱政府机关也接轨试一试?而且可以立刻执行不需要等待多少年、
性别保密职位16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分享精华69积分157734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生日2010 年 4 月 5 日听众数收听数金币157734 金好友注册时间
致果校尉[13级], 积分 1577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26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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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爱好爬山、徒步、露营,摄影。毕业学校中山大学性别男学历本科居住小区岗厦村职业自由职业者职位17生肖鼠QQ居住地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居住县福田区星座射手座分享精华1积分7242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出生地四川省 遂宁市生日1972 年 12 月 15 日听众数情感状态未婚收听数金币7244 金好友注册时间
仁勇校尉[5级], 积分 724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58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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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居住小区请选择自己所在的小区→职位18QQ分享精华0积分1206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最后登录听众数情感状态未婚收听数金币1208 金好友注册时间
陪戎校尉[3级], 积分 12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94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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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楼下会成停车场,你家楼下会成菜市场,还有烧烤场,广场舞,麻将场,甚至垃圾场。
先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再出来扯淡.
性别男职位19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分享精华0积分29522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24608最后登录听众数收听数金币29522 金好友注册时间
宣节副尉[8级], 积分 29522, 距离下一级还需 478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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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h999 发表于
可行。也是趋势。真的围挡,你觉得挡得住小偷?封闭的小区更多的给居民心理安慰。你发现小区门卫真的很用心 ...
&&说的没错,其实最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环境治安差,警察是罪魁祸首,渎职了。
&&开放小区,其实深圳也有不少,或者某种程度上,虽然有围墙,但是可以自由进出的。不能自由进出的。我看最终差别并不大。
& & 主要还是得看容积率,容积率低的富豪别墅区,可以做到。容积率高的公寓住宅,开放跟不开放有啥区别,那个门禁卡有用吗?天天进出那么多人。 深圳的小区,有几个不装防盗网的?显然,还是不够安全嘛。
& & 举例说一下,深圳以前有关,跟现在无关,深圳不还是原来那个深圳?
性别男职业吃饭、睡觉、穿衣、拉屎职位打工仔QQ居住地广东 深圳公司流浪分享精华84积分337893主题帖子记录日志相册UID910330最后登录生日2002 年 4 月 2 日听众数自我介绍梧桐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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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公务员住的小区向全社会人员开放!拆掉围墙和栏杆,自由进出!
心中若无烦恼事,便是人生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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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小区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看出,小区内的道路即使属于业主共有,只要经过业主大会中过半人员同意,可以对小区道路或者小区的管理进行重新约定。
目前《意见》的出台,规定了新建小区原则上不再封闭,已经建成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应该就是考虑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让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属于引导、倡导性质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推进,并未违法。
法律的归法律,心理的归心理。暂且不论现有《物权法》等法律体系下,拆围墙是否为引起公权与私权的系列冲突,国家必定会在逐步实施中出具系列指导措施。从心理角度讲,那种安全和身份标榜,真是的适应现代社会的高度开放局面吗?身份标榜与拆围墙的关系不是笔者主要关注的焦点,毕竟围墙拆了,房屋的地段、建筑风格和质量、价格等还是可以满足很多人标榜身份的需求,只是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罢了。笔者关注的,就是很多人提到的安全问题。
虽然建设开放式社区的试点早已进行,但现阶段仍属于“小打小闹”。据了解,全国范围内管理非常严格、仅容许业主通行的小区仅占极少数,很多小区出入管理相当松懈,甚至常有外人随意穿梭。全国一些居民小区的负面新闻不断,看门大爷起不了任何实质作用,围墙也没有防住多少居心叵测的犯罪分子,盗、抢、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既然小区不可能做到完全封闭,那么,封闭还有什么意义呢?不如潇潇洒洒地开放,让国家为我们竖起严实的公共治安。
分析这个制度,我想还要从应该不应该实行,能不能实行,怎么样实行来考虑。
一方面,我认为实行街区制度是大势所趋。世界潮流不能阻挡,解决了这一点,相信其他问题迎刃而解了。后两个问题,其实也是一个问题,那就是修改现行物权法的规定。我们看到,由于原来立法时的技术粗疏,特别是立法时博弈不够,导致了9年后立法的重大失误,本来就不应该将道路定义为业主共有。
类似错误的立法例还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尽管调动了开发商的建设车库积极性,但问题由是产生,小区车位奇货可居,更有所谓强制搭售和只售卖不租,倒绝少听说附赠车位。买房赠送车位,你以为人家开发商是慈善家啊?这真是立法者的幼稚病。公众参与,广泛博弈,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走民主科学立法才能真正的将利益平衡。
推倒小区围墙容易,但是否推倒后真正带来文件精神所期望的效果,这个需要时间来验。凡事不能一刀切,应考虑大陆实际国情,对于已经建成的小区,如果相关安全隐患能够通过添附相关安保措施给业主足以的安全保障倒也可以尝试。不过,笔者个人认为,最好还是着重在今后新小区的规划建设中实施,慢慢让已建成小区有围墙的业主看到希望和效果,逐渐心里接受后并经过小区业委会投票通过是否小区推倒围墙,才是符合现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民主决策,才能体现法治中国的精神。
习惯是慢慢养成的,改革也是逐渐才被人接受的,索性小区围墙推倒又如何,上一波推倒政府职能机关大院砖砌围墙,改为“可透视化”围栏的潮流大抵在10多年前吧,可机关大院形式上可视化去了神秘感,但现实中也不是由着你随意进出的,原因你懂的……不过可以预见的是:什么时候大陆发展到了任何公民可以自由出入市政府办公大楼,法院开庭可以随意公民旁听,则推倒一切小区围墙的时机就绝对成熟了,因为公民的素养已经提高到可以让业主不担心安全的水平了。
  《意见》给未来城市规划布局指明的方向是推广街区制,与现行的小区制孰优孰劣,并非我等码些文字、言语争论所能解释。但有些观点确实有必要厘清:
  1、《意见》并非仅提及推广街区制,与街区制相配套的制度设计,在《意见》中均有提及,比如第(四)条规定“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2、《意见》第(十六)条从用词角度而言,新建住宅并非强制性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建封闭小区,特别情形下是可以建造的。至于何为特别情形,则有待于立法解决。
3、在物权法定原则的指引下,目前业主已购房的小区,业主不仅交纳了套内专有面积的购房款,而且还交纳了公摊部分的购房款,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加以干涉。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亦无权要求小区将大门打开、拆除围墙。上述理解援自《物权法》第四条关于:“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规定。还必须注意到,《意见》用词为“逐步打开”,这里蕴含着将国家方针政策逐步落实到具体法律条文的过程。
4、在物权法定和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下,打开小区大门、拆除小区围墙必须有法可依。打开小区大门、拆除小区围墙并非物业管理范畴的事项,而是关涉到小区业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对自有物的处分(出售)行为,物业管理上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当慎用甚至是禁用。质言之,小区大门是否打开、围墙是否拆除,每个业主都有权自主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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