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设希望获取政府的哪些支持

刚才,王宇副市长全面总结了我市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对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协办公室、伊通县、铁西区平西乡、双辽市勃山村、铁东区佘家村分别就新农村建设帮扶包保工作和美丽乡村创建作了经验介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将新农村建设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进行全面部署和深入安排。四平作为农业大市和粮食主产区,理应自觉承担起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近年来,针对我市农业比重大、基础设施欠帐多、村庄密集、财力薄弱的实际,我们围绕喜杰书记提出的&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改观&,高位操作、上下联动、分类整治、建管并重、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秀美四平,基本形成了以&一核三带&节点镇、沿线村为骨架、县(市)区域内重点线路周边村屯为支撑的农村环境面貌新格局。尽管如此,我们与全面改善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投入机制、共建机制、长效管护机制的工作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环境&脏、乱、差&的乡村仍然不在少数,环境整治&死角&仍然随处可见,整治后反弹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还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咬定目标不放松,要在原有整治基础上,再加把劲,向全面实现更好更高目标迈进。
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这是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要由单向突破向全面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一定要各美其美,千村千面。我们必须要立足改革创新,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步伐。在总体安排上,要由过去重视新村建设向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向转变,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发展;在统筹推进上,要由过去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向统筹推进改善人居环境、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方向转变,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基础、新农村建设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在建设方式上,要由过去重视整齐美观向&一村一特&、&千村千面&、尊重自然生态方向转变,要因地制宜推进各项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在文化挖掘上,要由过去重视典型宣传向保护古村落、挖掘历史文化、打造文化品牌方向转变,要不断增添新农村特色、增强吸引力,把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放在突出位置;在建设内涵上,由过去重视&物的新农村&建设向&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并重转变,要提高农民素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这次会议后,各地要迅速展开各项工作,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提升。要积极推动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饮水、住房保障、庭院改造、排水排污、垃圾设施、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健全队伍,完善设施,强化保障,构建促进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把四平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富裕、文明程度提升档次。
二、精准发力,强力推进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要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做好规划是开展环境整治的前提条件。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既要分清层次、形成体系,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还要强化执行、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要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屯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村庄规划要优先安排保障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要符合农村实际,防止大拆大建。编制和实施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时,要立足村庄现有基础,侧重整理和治理。对历史欠账多、经济条件差、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尚未改善的村庄主要以危房改造、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排水设施为整治方向,突出底线导向。对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主要以垃圾污水处理、农户院落风貌整治、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绿化美化亮化为整治方向,突出目标导向。规划要特别注重一村一韵、一屯一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保护田园风光和历史文化遗产,要多留遗产,少留遗憾。
二要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市是粮食大市、畜牧大市,不仅农村人口多,而且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历史欠账也比较多,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方面我们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下步我们还是要把环境综合整治这个老大难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按照喜杰书记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求,今年的财政投入比去年还要更多一些。要坚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全力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充分体现&五化&:一是对2006年开始建设的省级示范村、推进村,突出巩固、扩面、提升,统筹打造样板村群,充分体现环境整治的&典型化&。坚持建点、连线、成片的发展方向,是示范带动的推进方法,更是生产力的布局安排,为打造精品片区,整乡、整区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二是对村庄聚落形态和自然条件较好的村,突出乡情美景和田园风貌,充分体现环境整治的&生态化&。伊通县河源镇保南村依山傍水,自然风光秀美。在整治中坚持&不劈山、不砍树、不改直道路,不截弯河道&,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环水型绿色村庄,保持了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三是对位于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县(市)区域内主要通道两侧的村庄,突出&远看有形象,近看有亮点&,侧重道路、排水设施、农房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充分体现环境整治的&个性化&。梨树县蔡家镇蔡家村、马家村村庄聚落整齐,街巷呈&井&字型。他们在整治中突出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建,统一开展院落风貌整治,形成富有特色的亮点。四是对城区、开发区周边及镇区所在村,突出城乡统筹,接受基础设施辐射、衔接社区管理,充分体现环境整治的&一体化&。铁西区平西乡团山子村、任家村、西八大村位于&四梨同城化&的节点,区位优势明显。在整治中突出绿化、美化、亮化和改水、改厕、改厨,努力打造城市的&后花园&。五是对面广量大的纵深村、薄弱村,突出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重点改造危旧房屋、建设村屯道路和排水设施,充分体现环境整治的&全面化&。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积极推行&三步带入&法。第一步就是把农民最关心、最头疼、最急迫解决的事项作为环境整治的启动点,激活农民潜在的建设愿望。第二步是把环境整治项目决策权交给农民。村屯整治哪些项目、整治到什么标准、整治资金如何筹集、整治工作怎么实施都交给农民讨论确定,用民主的方式撬动民力。第三步是通过制定屯规民约,实行&门前三包&,常年保洁。通过定人员、定工资、定职责、定奖惩的&四定&管理模式,建立常年保洁队伍,按照农户缴一点、财政补一点的办法解决保洁人员工资。实现有人保洁、有钱保洁,统一管理,防止前清后乱。去年,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垦区,采取市里补一块、区里拿一块、农民自主缴费参与一块的办法,率先完成村屯保洁队伍全覆盖。刚才我们从铁西区平西乡的经验中体会到,这个机制很有效。梨树县、双辽市、伊通县也要按照政府拿一块、农民拿一块的办法组建保洁队伍,尽管我们现在的财力还很困难,但我们也要在管护机制上取得突破。
三要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保障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进村庄道路硬化。道路是方便农民生活、提升居住质量、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硬件条件。要真正重视村内道路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引导村集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完善村内道路、桥梁设施建设,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当地工法硬化路面。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水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各地要将创建公共卫生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就地回收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三是加强农居安全。各地村庄还不同程度存在农房简陋破烂、结构安全隐患突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下等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充分重视,并抓紧予以解决。各地在村庄整治中,要引导农房建设逐渐从单纯追求面积向不断完善功能转变,从单纯注重住房建设向注重改善居住环境转变,从简单模仿建筑和装修形式向更加注重安全和乡土特色转变,既满足抗震、通风、采光、保暖、消防、安全等建筑结构要求,也要适应现代农村发展,妥善考虑储藏、晾晒、团聚等方面的需要。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多种方式优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四是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村庄原有设施条件,重点改善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农村喝干净水、用卫生厕、走平坦路、住安全房的问题。加大村庄整治力度,依托县域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推动村庄整治由点向片区、面上和县域扩展。要积极破解资金短缺难题,突出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建立各级财政补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村集体经济挤一点、受益农民出一点、政策优惠省一点&五个一点&资金投入机制。2014年,市本级财政下拨引导资金2350万元,撬动县、区配套资金5700万元,带动农民投工投劳折合资金达到2875万元。从今年调度情况看,梨树县计划设专项奖补资金500万元,现已投入200万元;双辽市450万元,准备通过选定市级重点村的方式进行奖补,每个村奖补30万元;伊通县390万元,也是以奖代补形式对精品路线和样板村群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铁东区和铁西区分别计划投入1000万元左右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辽河垦区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市委、市政府联合督查组要跟踪投入情况和建设进展,将资金落实情况计入各地绩效考核内容。
四要强化产业支撑作用。产业是任何一个地方发展的基础,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基,也是吸引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根本。要引导多元生态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一是要坚持打生态牌,立足生态编制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二是要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高产创建园区建设,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三是要运用经营村庄的理念,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让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五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要关注看得见的,如房子和道路,还要关注看不见的,如道德和风尚。把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同步进行建设,环境出新才能保持长效。铁西区平西乡团山子村坚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全村468户农户全部参评挂牌,获得八颗星以上的农户达到93%,其中十颗星户占比34%,成为远近闻名的文明村、整洁村。伊通县营城子镇四间村、双辽市双山镇玉尺村广泛发动农民制定村规民约,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突击整治、应付检查,前清后乱、过期反弹的状况。铁东区叶赫满族自治镇营盘村采取自报公议方式开展&干净人家&评选活动,谁家最干净,就在谁家门前张挂印有&干净人家&标志的大红灯笼。有的村民讲,大红灯笼代表着门风,门风好,为儿子娶媳妇都容易。有的村民因为没有得到大红灯笼,家中小孩哭喊着让父母打扫房间,清扫庭院。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面子是农民道义中的脸皮,有针对性地开展载体活动,很容易形成农村社会的契约。建立长效机制,最需要的就是这些约定俗成的契约。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在农村,所以不能断,农村美是中国美的重要基石。我们现在讲记忆中的乡愁,美丽乡村建设一定要彰显乡土特色,充分挖掘反映村屯个性、特色的耕读文化、民俗风情、地域特色。要尊重农耕文明,注重农业文明和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修复农村文化延续的断层,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韵、一村一景,让乡愁有所寄托,让美丽形神兼具。现在,乡村已经成为城里人感悟生态之美和人文魅力的假日驿站。要将乡愁记忆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把潜在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转化成促进农民增收的资产、资本。
三、营造氛围,协同推进
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抓在手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县一级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把美丽乡村建设好。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去指挥督导;主管领导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环境建设,帮助基层推进工作,积极破解难题。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打牢基础、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政府负总责,农业行政部门为牵头部门,做到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经费预算、工作制度&四落实&。
二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设美丽乡村,农民是主体,干部是关键。凡是能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能把发展规划制定出来,能把政策和资金争取过来,都是因为有一个好的基层组织带头人。优秀基层组织带头人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美丽乡村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带头人不行,将一事无成。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村级组织带头人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服务和引导群众,进而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建美丽乡村。
三要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很多内容是公益性的,既需要农民出资出劳,又需要政府奖励补助。各级政府应该做出统筹安排,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贴等办法,增加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要整合农村项目投入经费,资金打捆使用,使同类项目形成规模,异类项目形成互补,有效防止项目&打架&、重复投入的现象,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逐步建立县、乡、村共同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机制,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四要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全市&千名干部包千村活动方案&的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一名干部、一个部门和一户企业包一个村的方式开展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让更多的城市资源参与到美丽村庄建设上来,加大改变农村环境推动力度。刚才,市政协办公室介绍了经验,他们的思路、方向、措施和成效值得学习借鉴。这次会议后,各帮扶单位和帮扶企业要进行新一轮的对接,真正拿钱、送物、出主意,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政策文化水平上的优势,深入基层,讲清道理,积极参与,把农民组织发动起来,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市农委要对职能部门、帮扶单位和帮扶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报导。
五要加强督查形成氛围。市委、市政府联合督查组还要强化督促检查。这次会议一周后,要立即展开督查工作,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就该挂牌的挂牌,该发放整改通知书的要继续发放整改通知书,该通报的及时通报。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存在问题。
从我抓这个事起就一直强调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要反复抓,抓反复,要尽力而为在先,量力而行在后。要通过建设和改善环境,让项目落地生根,带来税源经济,进一步投入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来,提升环境水平,走城乡发展良性循环之路。
同志们,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组织,落实在措施,成效在干部,持久在机制。让我们在市委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广大农民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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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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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ZJSP12-&
浙财农〔2015〕45号&
  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办&
  201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浙委人〔2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农民素质水平等方面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本周期为年。省委、省政府政策有明确时间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突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省级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
  (三)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评估等工作。&
  省农办负责研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战略,提供专项资金的有关分配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预算执行,建立省级项目数据库,制订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六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
  (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
  (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建设档案管理主管部门。&
  (五)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原特色村)、精品村、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省级农家乐特色点、精品点,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
  (六)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
  (七)淳安等26县和婺城区、黄岩区、兰溪市(以下简称“29县”)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员。&
  (八)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
  (九)其他国家或省委、省政府规定须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
  第七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户厕改造等各类污水接入、截污管网建设、生态化污水治理终端设施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
  (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微生物发酵、生物堆肥设备设施购置和安装等。&
  (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等。&
  (四)农家乐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装修,服务和接待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农耕文化展示、小型景观建设、标志标识制作、宣传推介、规划编制、营销平台建设等。&
  (五)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的学费补助。&
  (六)29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补助。&
  (七)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户记账补贴、记账辅导员和调查员补贴、人员培训、调查数据整理分析和必要的相关设备购置等。&
  (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建设档案规范化收集、保存和检查管理经费补助。&
  (九)省级农民培训通用教材编印、信息化建设、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等经费补助。&
  (十)其他国家或省委、省政府规定须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内容。&
  第八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市县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资金分配因素包括任务因素、补助标准(比例)、进度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数和绩效系数等。资金分配公式为:&
  补助额度=&&
  第九条& 任务因素:&
  任务因素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测算总投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计划数,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建设计划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数,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任务综合得分,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数等。&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测算总投资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的通知》(浙农办〔2013〕38号)调查确定的治理任务基数和综合测算单价确定。综合测算单价为,采用村域自建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的户均5000元,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户均4000元。&
  (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计划数,由省农办根据各地村庄环境整治建设现状、历史文化村落保有数量和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分解到有关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市)。&
  (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建设计划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数、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数的确定:各县市每年9月1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和“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由各市农办审核汇总后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农办。省农办根据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各项计划数。&
  (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任务综合得分,根据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计算确定。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综合计分方法为每个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原特色村)、点分别得10分、2.5分,四、五星级经营户分别得0.5分、1.5分,四、五星级经营点分别得2分、4分,精品项目村、点分别得20分、10分,特色乡镇、精品示范区分别得25分、60分,重点县市得120分(重点县市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为按照中央要求确定的开展农村经济社会长期跟踪典型调查的村。&
  第十条& 补助标准(比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补助资金,以县市为单位,补助比例结合省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确定。省财政对两类六档市县分别按照项目测算总投资的40%、36%、32%、24%、16%和8%给予补助。&
  (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省补助标准:对一类、二类县市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分别平均每村补助700万元、500万元。&
  (三)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省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村补助30万元。&
  (四)“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实行分级分类分档差别补助标准:&
  1.县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初级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600元。&
  2.市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培训人均补助2000元,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出境培训人均补助5000元。&
  3.省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短期班(5天、40学时)人均补助2000元,提升班(8天、64学时)人均补助3000元,研修班(15天、120学时)人均补助5000元。&
  (五)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补助标准按提升发展任务综合得分计算确定,每分补助额度=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市县资金总额度×用于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的资金权重/各县(市、区)提升发展任务综合得分合计数。&
  用于支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的资金权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专项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六)29县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补助标准参照高职高专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七)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省补助标准为每个固定观察点4万元。&
  第十一条& 进度因素:&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竞争性分配评审结果,对按得分排序前38个县市,年分别下达50%、20%、30%的补助资金;对其他36个县市,年分别下达20%、30%、20%、30%的补助资金。&
  (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任务下达时拨付7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补助资金。&
  (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第一年“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年度工作检查后,因素法下达70%的补助资金;第三年“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年度工作检查后,因素法下达剩余30%的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数:&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数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确定。&
  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奖补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补助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系数,一类县市为1,二类县市为0.8。&
  对县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初级培训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系数,采用两类六档系数。&
  第十三条& 绩效系数:&
  每年1月底前,省农办组织开展“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上年度工作检查,根据检查评价等次,确定各县市绩效系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应的绩效系数分别为1、0.9、0.8、0。&
  绩效系数在分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和“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补助资金时采用。&
  第十四条& 对经县级主管部门项目验收并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级检查验收且超计划(浙委办发〔2014〕2号文件明确的任务数)完成的县市,可作为绩效因素,在分配相关专项整合资金时予以考虑。&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省农办及时组织做好有关分配因素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审核工作,并于10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供有关分配因素,绩效因素待年度检查结束后及时提供。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办按规定提前下达部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每年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办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补助资金。&
  省农办下达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和“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
  第十六条& 县市可在本办法规定支出范围内统筹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除省级委托事项外,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依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支出责任,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竞争类三类(见附件)。县市应按照政策类别,研究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
  对公益类政策资金,省级因素法切块下达后,县市应围绕省定政策目标,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明确补助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
  对准公益类政策资金,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条件成熟的,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列出清单和时间表,争取早日到位。&
  对竞争类政策资金,要积极推行竞争性立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加大基金制、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风险补偿、担保补贴等方式运用,防止出现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
  第十八条& 县市要有效安排使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专项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地方,控制安排新增资金。对于有具体任务的结转资金,相应扣减或暂停安排该项任务的资金。&
  第十九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省、市、县各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数据库,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一般村数据库,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数据库和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数据库。省级数据库逐步与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对接。&
  第二十条&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按省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根据经由省农办(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审通过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项目申报文本、建设项目表,省农办下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和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建设实行省级资金因素法切块下达,县级自主立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拨付后60日内,各县市将省下达的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抄送省农办、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农办。各类农民培训信息及时录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项目经费,按照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由省农办会同相关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经审核后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省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方式,具体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农办要及时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和农民信箱公开。&
  第二十四条& 县市按规定需报省备案的项目,在上报前要将项目有关信息在县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农民信箱以及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省对县市美丽乡村建设年度工作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省级农家乐创建项目和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检查结果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挂钩。检查办法由省农办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办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七条& 省农办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选择若干个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
  第二十八条& 省级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取消下一年度全省财政支农工作绩效考核优良评选资格。&
  第三十条& 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县市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抄送省财政厅、省农办。&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59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0〕7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0〕488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清单&
  政策名称&
  公益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
  准公益类&
  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竞争类&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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