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机构三十年可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机构吗

未变更执业地点,属于非法行医吗? - 医师资格考试同行活动宣泄版 - 爱爱医医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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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变更执业地点,属于非法行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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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变更执业地点,属于非法行医吗,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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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ongdiyu888
& &属于非法行医
未在注册单位执业的,属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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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就不是非法行医了,所以你不算非法行医,不会触犯刑法,但是你这样的行为会受到卫生局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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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奥!
非法行医司法解释】未变更注册事项并不一定属于非法行医
构成非法行医不一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行医是行政法中的一个概念,而非法行医罪是刑法中的概念。非法行医对应的是行政责任,而非法行医罪对应的是刑事责任。构成非法行医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非法行医,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界定的一种违法行为,既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由于《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所以医师如果没有变更上述注册事项而实施医疗行为的就属于非法行为。
  但是,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不属于非法行医:(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zhengfu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4)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非法行医的行为符合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构成要件,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人民法院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是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人认为还应当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注册,或者超越注册事项执业(包括超越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这就给司法裁量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有悖于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
  为了澄清非法行医罪的范畴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在《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根据该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仅限于上述五种情形。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医生“走穴”的法律风险
  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允许医生兼职并不等于医生可以“走穴”。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医务人员未经单位批准而外出行医的现象,被人俗称“走穴”。“走穴”属于非法行医一直以来并无争议。但是,如果在医生未经单位批准而外出行医的过程中,如果由于过失造成患者重伤或死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应按照什么罪名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则是有争议的。
  首先,此类“走穴”行为,因为属于非法行医,而不能构成医疗事故,进而不可能使用〉《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医疗事故罪。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新司法解释,显然具有职业资格的医生外出“走穴”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如果医院的合法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重伤或死亡的,可能要承担医疗事故罪的法律后果;非医院的“走穴”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重伤或死亡的,理应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此必须要提醒我们的医务人员,此种情况下,国内已经由多例判决,法院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了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即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规范医生“走穴”建立我国医师多地点职业制度
  医生“走穴”现象有其正面的作用。首先,我国卫生人力资源不平衡,病人多、名医少的事实是不能回避的。医生 “走穴”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偏远地区的患者得到高水平的诊治。其次,医生“走穴”,提高了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但医生“走穴”也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首先,医生“走穴”治疗的病人,大多是小医院治不了或者治疗不理想的病人,难度一般较大,但基层医院的手术条件较差、人员配备良莠不齐,“走穴”的医生对院内情况不了解,这都无疑增加了医疗的风险。其次,大医院紧急抢救很多,倘若专家频繁“走穴”,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延误病情。第三,基层医院为增加收入,积极请名医出诊,但又不负责“走穴”医生该缴的所得税,致使偷漏税现象严重。
  在国外医生、律师、会计师都被统称为专家,专指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高超专业技能和执业道德的人群。同时,他们又都是自由职业者,即凭借自己对某一行业较深的造诣,可以不断地调整自己的价值取向,寻求最适合自己的发展契机。在许多发达国家,医生兼职是合法的,但要在严格的管理下进行。例如美国医生以州为单位注册,只要经过合法注册,就可以同时在本州内不同医疗机构服务。而日本允许医生在每周拿出一个工作日到院外行医。同时,国外相对完善的医疗与保险制度,能够从法律上堵住医生兼职的各种漏洞。
  在美国,医院在聘请兼职医师时,要经过医师协会的批准,比如某医院要聘请心血管科的专家,医师协会会对该医院的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方面进行相关调查,达到要求的才会获准聘请兼职医师。医师协会对兼职的医生的资格设定一个标准,包括技术和道德标准。建立兼职医师随访机制,每年实行年检。随访的内容包括对每个兼职医师的治疗成功率、死亡率和并发症率统一考评,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假如不合格,医师协会可随时取消其兼职资格,从而保证兼职医师的医疗质量。
  对兼职医师实行准入制,这是国外医疗市场管理的一种新的趋势,同时,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了社会资源,也符合市场规律。同时,也应看到政策放开可能会带来的问题,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假如国家实行医生兼职制度,卫生部门必须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对兼职医师实行准入制度,进行统一考评。明确具有7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兼职医师。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医师协会对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考评,允许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兼职执业,且每名兼职医师最多在邀请他的医疗机构中选择5家进行兼职执业。医师协会应每年进行兼职医师的年检考核,凡是治疗成功率、死亡率或并发症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医师协会制定的标准,均不予年检。其次,设立邀请医疗机构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可以邀请兼职医师的医疗机构条件,比如该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软硬件条件。这样才能保障兼职医师的医疗服务质量。第三,由执业医师协会要求兼职医师和医疗机构签订兼职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兼职医师与医疗机构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兼职医师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不得私下交易,应由邀请医院或兼职医师所在医院代缴,同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如兼职医师有偷漏税的行为,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医师执业地点在两个以上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所以我国建立医师多地点职业制度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走穴”现象是个综合的社会问题,与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型期,许多观念还需认识和深化有关。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亟待改革和完善。我国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不彻底阻碍了医院的发展。比如,医院产权和人事编制的归属难确定,医院难以引进人才和资金。解决的出路就是尽早建立现代医院制度。现代医院制度不是指医院内部规章制度,而是指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使医院经营管理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基础,从而在微观层面上建立产权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随着中国加入WTO,外资医院已经在对国内一些大医院的专业人才“虎视眈眈”。所以,医院必须要树立人才不是单位人而是社会人的观念。医生何时能真正突破医院的院墙?医生何时能成为合法的自由职业者,让全社会共享其知识和技术。
毫无疑问的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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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历年考点纵览:内科学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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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贫&&血 &&&&【考纲要求】 &&&&1.贫血概论的诊断标准、分类、临床表现及病理生理基础、诊断步骤、治疗原则、输血指征及注意事项。 &&&&2.铁缺乏症的概念、铁代谢、缺铁性贫血的病因及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鉴别诊断、补铁治疗的原则和方法。 &&&&3.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分型、病因及发病机制、急性再障和慢性再障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鉴别诊断、治疗。 &&&&4.溶血性贫血的发病机制、分类、临床表现、诊断步骤、溶血的实验室检查、溶血性贫血病因的实验室检查、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的分型及治疗原则、溶血性贫血脾切除治疗的指征。 &&&&【考点纵览】 &&&&1.贫血的诊断标准:以血红蛋白为标准,成年男性低于120g/L,成年女性低于110g/L为贫血。贫血的细胞形态学分类。血细胞比容的测定、网织红细胞计数、血细胞形态学检查的意义。输血的指征。 &&&&2.铁缺乏的概念。铁的来源:主要是衰老的红细胞破坏后释放的铁,每天只需从食物中摄取1~1.5mg的铁。 &&&&3.缺铁性贫血的病因:需铁量增加而摄入不足、铁的吸收障碍、慢性失血等。慢性失血是缺铁性贫血的最常见原因。缺铁性贫血应与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慢性病性贫血、铁粒幼细胞贫血鉴别。补充铁剂的目的是使血红蛋白恢复正常及补充贮存铁。 &&&&4.再生障碍性贫血分为急性再障和慢性再障。再障发病与造血干细胞内在缺陷、异常免疫反应损伤造血干细胞、微环境支持功能缺陷有关。 &&&&5.重型再障及慢性再障的临床特点。再障的骨髓象特点。重型再障的血象诊断标准:网织红细胞<0.01,绝对值<1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及血小板<20×109/L。骨髓移植主要用于重型再障。 &&&&6.溶血性贫血临床上按发病机制分为红细胞内异常和红细胞外异常。急性溶血的临床表现。贫血、黄疽、肝脾肿大是慢性溶贫的三大特征。红细胞破坏过多的实验室证据是血清游离胆红素增高、血红蛋白血症、血清结合珠蛋白降低和含铁血黄素尿。 &&&&7.温抗体型AIHA按其病因可分为原因不明(特发性)及继发性两种。温抗体型AIHA治疗原则:病因治疗;糖皮质激素;脾切除;免疫抑制剂。溶血性贫血脾切除的指征。 &&&&【历年考题点津】 &&1.诊断成年女性贫血的标准为血红蛋白浓度低于 &&&&&&A.140g/L &&&&&&B.130g/L &&&&&&C.120g/L &&&&&&D.110g/L &&&&&&E.100g/L &&&&答案:D &&&&2.下列哪项是诊断缺铁最肯定的依据 &&&&&&A.有慢性失血史 &&&&&&B.血涂片见典型小细胞低色素性红细胞 &&&&&&C.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 &&&&&&D.血清铁降低 &&&&&&E.骨髓小粒可染铁消失 &&&&答案:E &&&&3.诊断缺铁性贫血早期的实验室依据是 &&&&&&A.血清铁降低 &&&&&&B.血清铁蛋白降低 &&&&&&C.血清总铁结合力增高 &&&&&&D.外周血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 &&&&&&E.骨髓象红细胞胞浆成熟落后于胞核 &&&&答案:B &&&&4.铁剂治疗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达正常后继续用药的时间是 &&&&&&A.&1周 &&&&&&B.&2周 &&&&&&C.&4周 &&&&&&D.&6月 &&&&&&E.&8月 &&&&答案:D &&&&5.缺铁性贫血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应是 &&&&&&A.血清铁降低、总铁结合力降低、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 &&&&&&B.血清铁降低、总铁结合力升高、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 &&&&&&C.血清铁降低、总铁结合力正常、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 &&&&&&D.血清铁降低、总铁结合力升高、转铁蛋白饱和度正常 &&&&&&E.血清铁正常、总铁结合力升高、转铁蛋白饱和度降低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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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版权所有历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精选(三十七)2
来源:医学考试网
时间: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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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6 题 (单项选择题)   男,45岁,身高171cm,体重85kg,口服葡萄糖耐 量试验血糖结果:空腹6.7mmol/L, 1 h 9.8mmol/L,2h 7. Ommol/L,结果符合   A.正常曲线   B.空腹血糖受损   C.糖耐量减低   D.1型糖尿病   E. 2型糖尿病   正确答案:B,   第 107 题 (单项选择题)   男性岁,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于保守治疗 中,尿量逐渐减少,无尿2日,出现气促、全身水肿, 血压180/92mmHg,心率120/分,听诊闻及两下肺布 满细湿簦搜6.9mmo1/L,BUN 25.2_1/L, 肌酐577&mol/L,目前应采取的最有效治疗手段是   A.袢利尿剂静脉注射   B.静滴甘露醇利尿   C. 口服甘露醇或硫酸镁导泻   D.控制入液量,停止补钾   E.及时紧急透析   正确答案:E,   第 108 题 (单项选择题)   男性,20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首次治疗, 每日用泼尼松60mg,3周后尿蛋白仍为(+ ),此 时应   A.改为地塞米松   B.将泼尼松加量到80mg/d   C.改用环磷酰胺   D.用原量继续观察   E.减少泼尼松量到40mg/d,加用免疫抑制剂   正确答案:B,   第 109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 模拟预测题) & B1型选择题 &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治 疗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是   A.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B.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至一年   C.给予行政处分   D.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第 110 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 模拟预测题) & B1型选择题 &   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情节严重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是   A.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B.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至一年   C.给予行政处分   D.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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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技能|||笔试辅导|分数线|考试大纲中国有三十多万人报考今年医师资格考试 - 执业医师 - 报名网
中国有三十多万人报考今年医师资格考试
今后行医者必须具备考试通过获取的执业医师证书,否者不具备该证书的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今年全国就有三十万人参加了执业医师考试。
  记者从国家医师中心获悉,今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日前结束,共有三十多万人报名参加。
  中国的医师资格考试与国外医师资格考试的单一类别不同,非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已经扩大为、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和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三类,共有六个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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